语言学一向严谨、尚实,学风较好。然而,近些年来,有些论著也开始变得虚妄起来,读者如果顺着论著标题找内容那常常是找不到的。 有时,大题目、大帽子可能会有违学术性。比如说,如果一篇文章标题为“中国语言学的研究体系”,读者就很难从标题中获知文章的具体内容。就学术研究而言,“专业精深”也许更符合学术精神。通常,题目还不太固定、帽子尚无定制的研究成果多属于一些不太成熟的研究领域。事实上,研究对象一般都相对客观、不会因研究者而异,说某种研究“不成熟”主要是指研究现状、研究行为还不成熟。 然而,有些研究者对某些“不成熟”施展一些不恰当的“策略”。比如说,一个人把博士学位论文换个题目申请某类项目,一时用急再把博士学位论文出版出来,再用急又把已经出版了的内容换一些题目去发表,项目结题后再以项目结题成果的名义重新出版,作者小心翼翼地避免在那些“不同”的成果中透漏它们各自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学人、学者,学术诚信是人品的前提。一个学者如果连最基本的学术规矩都不讲,他还说什么社会纲常、道德人品那也只能是骗人的鬼话。短期来看,“假冒钦差”狂赌也许会收获颇丰,但是,诈骗总不是学术。长期来看,“学问里边没有谁‘精明’就能够‘投机取巧’,做学问就是做傻子”(《百年中国语言学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75页),学术诚信确实需要有一定的傻气。当然,也许许多人都曾有过这样那样的难处,人在尚不成熟时的“无奈之举”也许并不可耻。但是,“无奈之举”一般都不会一而再再而三,更不会对他人指手画脚而自己气定神闲地去继续重复那些“不可耻”。 另外,有些研究者对某些“不成熟”的研究可能会使用各种不同的“题目”,这表现在“文题相应”的问题上就会显得比较复杂。比如说,“语言学思想史”研究目前就还很不成熟,它的“名目”大概也可以有好几种。就“语言学思想史”来说,如果要深入分析下去,我们还需要特别说明:“思想史”其实与“学术史”不尽相同,“学术史”的范围要比“思想史”的范围宽泛得多。中国社会科学院江蓝生研究员的《追望那远去的身影——吕叔湘先生辩证、科学的学术思想》(《光明日报》2016年7月10日第7版)一文,标题用词即为“学术思想”,没有使用“语言学思想”的表达方式。历史学研究者罗志田教授的《探索学术与思想之间的历史》(《四川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一文,把“思想史”、“学术史”、“学术与思想之间的历史”三分,该文标题“……之间的历史”也只是这“三分”中的其一、之一。 在排除上述涉及研究现状、研究者的种种的“不成熟”之外,语言学论著“文题相应”是一个基本要求。比如说,在“中国古代语言学史”的研究方面,郑州大学李运富教授多次强调要“名实相符,避免多义混同”。厘清不同的定义,做到“文题相应”,这应该是语言学研究的基本要求。在台湾,“中研院语言学研究所”未名为“中研院语言研究所”,这并非命名失误、考虑不周,它们之间所体现的学术理念也许并不相同。又比如说,“语言学史”有别于“语言史”,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文题”,而不是同一个“文题”,它们的研究方法当然也就不尽相同。“语言学史”的研究内容很不少,其中,探讨语言学论著“文题相应”的问题即是其一,其研究难度还很不小。 (作者为郑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