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总体思路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一个体系”、促进“两个提升”、加强“三个建设”、强化“四种服务”,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一个体系”——加快完善语言文字法制体系。在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同时,加快黑龙江省语言文字法制体系建设,研究修订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推动地方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重点行业完善规范文件。开展地方和重点行业执法调研和检查,加快依法治语步伐。 “两个提升”——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依法使用语言文字意识的提升。以学校为主阵地、以农村为重点,农村与城市同步,普及与提高并举,全面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工作。同时,引导人们变监管的“他律”为守法的“自律”,激发全社会自觉形成依法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行动。 “三个建设”——加强综合联动机制、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全民参与、依法推进的原则,建立并形成语委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究机构和资源基地,调查、收集、整理、保护、开发、利用语言文字资源。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者和专家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 “四种服务”——为行业、基层、农村和特殊人群、民族地区服务。为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行业做好服务,为社区、乡镇提供支持,继续开展“推普下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巡回培训”等项目。为特殊人群、民族地区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规范化的覆盖面。促进语言文化广泛传播与繁荣发展,最终实现语言文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黑龙江省将以国家“十三五”规划为指导,加大语言文字事业推进力度,为构建和谐的语言文字生活,为促进全省经济文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系黑龙江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