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收到了一份促销广告。打开后,随意浏览了一下商标的名称,可能是因为我有些“老土”,头顿时被眼花缭乱的“洋商标”弄晕了。篇幅的关系我不一一列举了,我相信大多数读者都见识过。 如果是进口货,洋商标的出现是必然的。可是,当下的“洋商标”绝大多数是国产货。当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无禁止起“洋商标”名的规定。换言之,起“洋商标”名并不违法。但是这种一窝蜂地起“洋商标”名的作法就大有问题了。 首先,“洋商标”泛滥不利于弘扬我们中华文化。商标的名称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应当是该国文化积淀的反应。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我们汉语在世界的影响力也随之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许多厂家在给自己的产品起商标名时却摒弃了母语,这不能说不是一个遗憾。 其次,一窝蜂地起“洋商标”名极易造成重名。只要稍一留意就可发现,这些洋商标名大多集中在妮、卡、欧、奥、芬、雅、莱、戈、尔、帝、法、兰、特、迪、丹、圣、达、莎、伊、斯、菲、邦、奴、梵等为数不多的字上。这就很容易造成近似名,甚至重名。事实上,近些年我国“洋商标”重名的问题已露端倪。 第三,“洋商标”名不容易记忆,不利于品牌的健康发展。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厂家在给自己的产品起商标名时都希望自己的商标能够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成为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但是厂家的作法却与初衷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了。 笔者并不一概反对起“洋商标”名,但是凡事皆有度,当下这种“洋商标”泛滥的现象的确令人忧虑。弘扬我们中华文化不能说一套做一套。这是相关厂家值得认真考虑、反思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