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版业内报纸和某门户网站联合推出月度“原创华文10大好书”,流沙河《正体字回家:细说简化字的失据》赫然在列。报纸配发记者文章,支持废简复繁,指斥现在通行的标准汉字“无理、荒诞与霸道”,认为规范的简化字“不成立”,且将繁体字称为“正体”,声称“无论正体字,断了多少年,都要恢复”。窃以为此言于情不通、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先说“情”。网上流传一个段子:让台湾和大陆的小朋友分别抄写“忧郁的台湾乌龟”100遍,台湾的小朋友抄几十遍就不耐烦了,而大陆的小朋友每次都能坚持抄完,科学家由此断定大陆小朋友缺乏反抗精神。但最后发现,台湾小朋友写的是:憂鬱的臺灣烏龜憂鬱的臺灣烏龜憂鬱的臺灣烏龜…… 其实就在台湾,“臺灣”的“臺”也同时通行笔画少的“台”。回想大陆当年,“小学生听说“豐收”的“豐”字可以简写成三横一竖的“丰”字,孩子们高兴得鼓掌欢呼”(周恩来:《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如果有一天真要告诉大陆的孩子,三横一竖的“丰”从此往后须老老实实写作“豐”,于情何忍? 再说“理”。该报引述流沙河的话说:“我们看汉字,要尊重它,不能随便改变它。一旦改变,那个字就不能自圆其说了,就讲不出道理了。如‘迟’字,正体字是‘遲’,‘遲’字从犀,取犀牛之缓行。简成‘尺’,便无所取。” 这话太无道理。繁体的“遲”,“辶”旁是从小篆的“辵”简省而来;小篆的“辵”从彳从止,又是从甲骨文从行从止简省来的。凭什么这个减省的“改变”就能“自圆其说”?而“遲”简化为“迟”,小学生都明白“迟”是个形声字,怎么就“讲不出道理了”?《说文》:“遲,徐行也,从辵犀声。”明明白白“犀”为声符(“墀”字同),流沙河解为“取犀牛之缓行”,真敢说。究竟是谁“无理、荒诞与霸道”呢? 最后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凡例》2.1:“本词典单字条目所用汉字形体以现在通行的为标准。繁体字、异体字加括号附列在正体字之后”。可见“正体字”即与繁体字、异体字相对立的现在通行的汉字,也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推行的规范汉字。流沙河等将限制使用的繁体字称为“正体字”并呼吁“回家”,不该支持。 简体字取代繁体字是大势所趋,联合国文件的中文本也已取消繁简两个版本,仅用简体字。个别人和单位的图书炒作,本不屑理论;只是业内报纸似不该毫无原则,置情理法于不顾,为荒唐言论推波助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