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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老百姓听得懂的话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江西日报 newdu 参加讨论

    公务员是讲普通话还是讲方言,应该视场合、情况和服务对象而定
    近日,某地出台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明确普通话为县乡公务员工作用语“标配”,违者将扣所在县专项考核分数。这样的规定引发了一些公务员和网友的质疑,争论的焦点在于公务员上班尤其是面对群众时,该不该讲普通话?能不能说方言?
    应该肯定的是,公务员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不仅是维护国家机关形象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9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但在现实生活中,基层公务员使用方言的情况还很普遍,可能给不懂方言的外地人办事制造障碍,影响行政效率。可见,相关地方在基层公务员中推广普通话,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有着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不过,需要引起重视的是,普通话成为公务员工作用语“标配”虽然是大势所趋,但也不能完全排斥方言的使用,这是基层单位的工作特点决定的。比如,基层乡镇的公务员在大部分时候都要面对当地老百姓,而一些上了年纪的农民和少与外界接触的山里人确实听不懂普通话,如果不使用方言,就可能影响沟通交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死守着“必须要说普通话”的规定,甚至对不说普通话的公务员进行处罚,不仅有教条主义之嫌,更有违服务群众的本意。
    现实中,很多基层公务员平常和老百姓打交道都说当地方言,甚至一些外来干部也特意学方言。这样做是为了拉近和当地老百姓的距离,更方便工作的开展。如果一味地强调要用普通话来和老百姓交流,可能会让一些群众产生距离感,觉得干部是在摆架子、打官腔,反而不利于联系群众。
    公务员是讲普通话还是讲方言,应该视场合、情况和服务对象而定。在适合说普通话的场合说普通话,在需要说方言的时候说方言,这样才符合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和生活实际。事实上,公务员在必要时使用方言也有法律依据。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6条规定了几种可以使用方言的情形,其中就包括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情形。可见,不管是普通话还是方言,都只是沟通交流的语言工具。公务员在工作中到底应该使用什么语言,取决于老百姓是否听得懂、是否乐意听。只要有利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说哪种话都无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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