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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伦理研究方法论原则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中国社会科学报 杜严勇 参加讨论

    目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机器人技术与产业,制定专门的发展战略,投入大量资金,积极抢占世界市场。比如,中国的科技部制定了机器人发展专项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发展工业和服务机器人产业。
    在不久的将来,机器人完全可能像个人电脑那样,与我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但是,机器人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可能产生各种风险,甚至对人类的生存构成威胁,来自科学、技术、文学与哲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机器人发展的忧虑。如何与机器人和谐相处,已经是一个日益紧迫的现实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理论思辨,这也是近10年来西方学术界中机器人伦理研究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在机器人伦理研究中应该坚持贯彻哪些基本原则,是我们首先要面对和反复思考的问题。
    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学三原则
    在机器人伦理原则中,阿西莫夫 (Isaac Asimov)于1942年提出的机器人学三大原则最为著名:第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人类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第二,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第三,在不违背第一法则及第二法则的情况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在1985年出版的《机器人与帝国》一书中,阿西莫夫强调了“整体人类比单独一个人更重要”的思想,将保护整体人类作为机器人学的本初法则,而第一法则主要强调的是人类个体。
    阿西莫夫的机器人法则具有明显的人类中心主义色彩。在生态伦理学中,人们一般认为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类的利益,忽视或贬低自然界其他生物的价值,是不合理的。
    在生态问题十分突出的现代社会,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自然界不是人类的奴隶,其他生物与人类具有同等的道德地位,显然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不过,从根本上讲,非人类中心主义乃至生态伦理学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人类的根本利益。更何况,机器人本身就是人类制造出来为自己服务的,跟自然界天然存在的生物有着本质的差异。也就是说,阿西莫夫的机器人法则虽然存在某些不足,但其强调人类的根本利益这一点应该是机器人伦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从道德哲学的角度看,人先天地具有道德本能,而不是通过学习伦理学而变得善良。机器人伦理与人类的道德本能完全相反,机器人不具有道德本能,它所拥有的道德判断与行为能力完全是人类应用自己的理性进行设计并赋予机器人的,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当然,与阿西莫夫的本初法则类似,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并不是以单个或少数消费者为核心,而是以保障作为整体的人类安全与道德水平为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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