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格莱斯会话隐涵理论的来龙去脉,作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一是会话隐涵理论的“来龙”。格莱斯研究言语意义的第一篇论文题目是“意义”,虽然发表于1957年,但是1948年就已写好,并在牛津哲学学会的一次会上做了宣讲,文章中区分了“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为后来的会话隐涵理论做了铺垫;接下来格莱斯转入对语用规则的研究,可以说是会话隐涵理论的萌芽,这方面的成果没有直接发表,而是出现在其同事斯特劳森的专著《逻辑学导论》中;1961年在亚里士多德学会与心智协会联合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格莱斯提出了会话隐涵理论的雏形。 二是会话隐涵理论的基本内容。1967年,格莱斯的会话隐涵理论经过充实、发展和重新包装,在威廉·詹姆斯讲坛上正式提出。格莱斯以“逻辑与会话”为题,做了七场演讲,全面阐述了会话隐涵的理论背景和分析框架。格莱斯把隐涵分成常规隐涵和非常规隐涵,前者指可以直接根据所用词语的常规意义推导出来的话语的非字面意义,包括预设、衍推等,后者指根据所用词语的常规意义外加各种语境知识才能推导出来的话语的非字面意义,包括反讽、隐喻、轻描淡写、夸张等修辞格以及各种具体的隐涵。 格莱斯制定的期待会话参与者遵守的粗略的普遍原则,即Cooperative原则是:根据你所参与其中的交谈所接受的目的或方向的要求,适时地做出你的会话贡献。他还归纳出了四类(共九条)会话准则。 三是会话隐涵理论的“去脉”。1987年,格莱斯在为其即将出版的论文集《言辞用法研究》写“回顾性结语”时,针对学界对其理论的质疑进行了回应。基本意思就是,他的Cooperative原则的目的仅是为了衡量会话是否有理性,不是告诉人们会话中什么样的话语好或不好。总之,格莱斯在威廉·詹姆斯讲座上为会话隐涵理论勾勒出了一个完整框架,他后来有关这一理论的著述(包括Grice 1968,1969,1978,1981,1982,1987),仅对之前的观点做了一些补充说明或针对他人的批评、质疑做了一些回应,没有对会话隐涵理论做进一步发展。后来他的研究兴趣转向了伦理学和元物理学。 文章在结语部分总结了格莱斯的学术创新和贡献,认为他完全可以与在他之前走上威廉·詹姆斯讲坛的另外两位从事与语言相关研究的学者斯金纳和奥斯汀比肩。他最早将逻辑推理运用到对话语所传达的各种非字面意思的分析和解读上,突破了自古以来逻辑学的研究范围,他提出的会话隐涵理论可以解释各种非字面意思是怎样传达或解读出来的,将语用意义的研究从过去语言意义的混沌研究中分离出来,与奥斯汀的言语举动理论一起,成为语用学的两块基石。但是格莱斯对会话隐涵理论的研究也有不足之处,如提出的会话 “原则”引起学界误解、四条准则仅是引用了康德的现成分类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