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语 近50年来国外语用学主要出现了如下几种主要观点,大致经历了十二个重要历程,现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如下: (1)Morris(1938):符号三分说,正式提出“语用学”; (2)Carnap(1948)再述三分说,其学生 Bar-Hillel(1950s)研究指称语; (3)Wittgenstein(1953):语言游戏论、意义用法论; (4)Malinowski(1920s)和Firth(1930s):语境论;Halliday(1970s):系统功能语言学; (5)Austin(1962)和Searle(1969):言语行为论; (6)Grice(1975):合作原则、会话含意; (7)Brown 和 Levinson(1978):礼貌原则、面子保全论,Leech(1983)语用原则(含礼貌原则); (8)Horn(1984)和Levinson(1987):新格莱斯会话含意理论; (9)Sperber和Wilson(1986):认知语用学; (10)Verschueren(1998):顺应论; (11)Habermas(1981):普遍语用学; (12)认知语言学(2000s):新认知语用学。 多路学者可谓各显神通、尽出奇招,分别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日常语言学派的基本观点和语用交际原则,为话语理解、语用交际,以及如何从字面意义获得实际语用含意,不断提出新观点,大大丰富了语用学研究内容。 笔者在此还要特别强调指出,由于很多国内外语用学家在他们的专著和教材中未论及Habermas(1981)的“普遍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因而导致国内外语界很少有人论述哈氏语用观,我们认为这是语用学研究中的一大缺憾。近年来由于语言哲学在我国外语界逐步普及,很多学者亦已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在极力加以弥补。笔者在此也衷心期望各位同仁能关注Habermas的普遍语用学和交往行动理论,以能对语用学有一个更为全面的了解。 CSL和SCA这两个前沿学科,或许是“不谋而合”,或许是“有谋而合”,将语言的“社会维度”和“认知维度”紧密结合起来,既扩展了认知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又为SL提供了新内容,也为语用学指出了一个崭新方向。我们依据认知语言学、SCL和SCA基本立场进一步提出了“新认知语用学”,正是沿着当今语言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思路迈出的新步伐,可望为新世纪的语用学研究提供新思路,但愿此篇拙文能对同行有所启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