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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称之争新解读:转喻论(4)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外语教学与研究》2014年 王寅 参加讨论

    Strawson(1950)为批判Russell的急先锋,从而引出了一场“Russell-Strawson争论”。他认为 Russell的“摹状语在于描写和归属,而不在于摹状指称”,当从语用学角度来解释该现象,强调是人在使用词语,而不是词语本身的内涵义在指称。Linsky(1963)支持Strawson对Russell的批评,认为是“语言使用者”在用词语做出指称,而不是所使用的表达式本身在指称,意在突出语言交际中“人”的因素,而不在于解释词语所隐含的逻辑形式,进一步从语用学角度做出解释。他还举出例(1)来强调摹状语的主要功能在于指称,即使我们用错了描述语,受话人仍可以此确定所指对象,用以批评Russell的“对象必须完全符合摹状语的描述才能正确指称对象”的观点。 
    
    这是宴会上的一则对话,A误认为“那个男人”是她的丈夫,而实际上不是,误用了摹状语her husband来指称“那个男人”,但受话人B仍能很好地理解说话人所用摹状语来指称谁,B的回答十分到位,且其后的两个he各有所指,非常清楚,第一个he指“她真正的丈夫”,第二个he指“在场男人”,当凭语境来识别两个he的指称区别。 
    Donnellan(1966)在Strawson语用学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人们使用摹状语的意向和特定语境,细述了Strawson提出的两类摹状语:属性用法和指称用法。 
    Russell过分强调DD的属性用法,而忽视其指称用法;Strawson又过分强调DD的指称用法,而忽视其属性用法。Dummett(1973)则认为,他们的论述都有失偏颇,未能看到DD会具有上述两项功能,当用于不同语境,出于不同交际目的,可能会有不同的用法。他还指出,无论是Russell还是Strawson的理论,都没有对限定摹状语的用法做出正确的解释。Russell完全忽视了指称用法,而Strawson没有在指称用法与属性用法之间做出区分,把关于各自方面的真理混为一谈(把这些真理与谬误混为一谈)。 
    Kripke是批判摹状论的另一主要代表,同时也对Strawson和Donnellan的批判提出了不同看法。他坚决反对左方的专名理论,认为专名不等于一个或一组摹状语(但可有本质特征),且指出Donnellan的区分(摹状语的指称性和属性用法)不明确,具有模棱两可性,不足以作为区分标准。他(克里普克1972/2005)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根据自己提出的 “可能世界语义理论”区分出“严格指称语”和“非严格指称语”,前者指在每个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一对象,如专名;后者指在不同可能世界可指示不同对象,如大多数的摹状语。据此,我们就能区分出专名“尼克松”和摹状语“美国总统”。由于严格指称语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保持相同的指称,具有“必然性”,这也是Kripke取此书名的原因所在,从而使得必然性和本质问题再次回归到哲学殿堂,在语言哲学与形而上学之间建立了联系,也丰富了这两者的内容,也使得Kripke这本书成为该时期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Burge 1992:25)。 
    Kripke(克里普克 1972/2005)还提出著名的“历史因果论”,认为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纯粹用于指称,没有内涵,因此它在指称时不依靠内涵,名称不等同于一个或一组摹状语,而是源自命名行为,即仅依靠该专名的历史性起源和传承链条,人们只要站在此“传递链条”上与前人保持一致,就能用名称来指称某对象。他还认为,要能保证一个名称具有严格指称性,它就必须无内涵义。这足可见他坚定地站在Russell的对立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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