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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叙事伦理批评述略

http://www.newdu.com 2017-11-13 中国社会科学报 刘欣 参加讨论


    在对20世纪结构主义叙事学过度技术化、机械化的普遍反抗中,世界范围内的叙事学家开始逐渐关注叙事的伦理、审美等层面的内容。“叙事伦理”成为后经典叙事学的一个新方向,从韦恩·布斯、詹姆斯·费伦的修辞性叙事理论,J.希利斯·米勒的《阅读伦理》(1987)到亚当·桑查瑞·纽曼的《叙事伦理》(1995),“叙事伦理”被界定为文本内部自成一体的叙事结构、形式的一种主体关系,伦理与形式是统一的,“叙事伦理”意味着叙事即伦理。这一颇具实用性意味的术语逐渐成为文学基本理论、接受理论、叙事学和文学批评等领域中重要的命题和批评理论。与上述理论趋向相比,中国文学研究领域对“叙事伦理”的引介和运用虽然始自20世纪90年代末,却拥有自己独特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旨趣。
    叙事伦理批评的理论资源
    在中国, 叙事伦理批评的理论资源十分丰富。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传统中“伦理”举足轻重。早期中国文化以“重德”为特征。“德感”伦理意识的崛起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共同行为准则,即对好的生活方式的条理化、系统化。诗歌在古人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规范、教化作用,中国古代诗论中占主导地位的正是对文学传达政治、社会、道德、教育等价值观念的“实用理论”。从诗三百本身、孔子的诗论、“诗大序”到宋儒的载道论、沈德潜的“格调说”等,将伦理教化功能提到诗歌本质的地位,这种“实用主义”的传统本身就是儒家伦理意识的一部分。
    以《史通》为例,《浮词》篇指出“浮词”(即褒贬抑扬之词,近于“作者介入”)是“说事之端”、“论事之助”,“至于本事之外,时寄抑扬,此乃得失禀于片言,是非由于一句,谈何容易,可不慎欤!”浮词都是史书作者盖棺论定式的伦理判断,所以刘知几认为不可不慎,史官的责任即以叙事记善恶:“若乃其恶可以诫世,其善可以示后,而死之日名无得而闻焉,是谁之过欤?盖史官之责也。”(《史通·人物》)可见伦理批评范式在中国古典学问中地位之重要。
    与之相对,文学与德性、城邦政治的密切关联一直为西方诗人、哲人所重视。古希腊以降,从新柏拉图主义者普诺提诺的神秘主义诗学、贺拉斯的“寓教于乐”说、朗吉努斯的崇高论,到以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美学为代表的中世纪文论,关于文学与伦理关系的讨论逐渐滑向对基督教伦理秩序的维护。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学者则成为新兴资产阶级伦理意识的代言者,如薄伽丘、乔叟、拉伯雷、莎士比亚等热衷于宣扬人文主义道德观念,讽刺宗教道德体系。以休谟、卢梭为代表的情感主义伦理观为感伤主义、浪漫主义文学注入了道德基础,描绘风俗面貌和日常生活事件的现实主义文学更是新旧伦理意识交锋、斗争的结果。直到托尔斯泰的《艺术论》和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文论、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文学伦理批评始终是西方文论史的传统。
    叙事伦理批评的中国范式
    叙事伦理批评在当代中国的兴起并非简单地回到文学伦理批评的古典传统。王鸿生指出,狭义的叙事伦理研究就是指一种新兴的文学批评尤其是小说批评的路径和方法。确实,“叙事伦理”为小说批评提供了一套极具可操作性的范式,2000年以来在中西小说研究领域引起了一股批评风潮,已然成为一种有力的批评范式。这一批评路径既针对结构主义、形式主义、“新批评”影响下撕裂文本的批评范式,同时试图纠正泛化的文化批评范式中对文本本身的漠视,并试图整合当代哲学家、伦理学家对文学伦理性的沉思。
    中国的叙事伦理批评首先在批评对象上跨越了单纯的文学学科建制,包含了虚构叙事(散文的、诗体的)和真实叙事(史书、回忆录等)。它并不是叙事学批评和伦理批评的简单叠加,而是借鉴叙事学批评强大的分析工具和修辞学批评的伦理交流模式,试图打破审美/伦理、形式/内容、故事/话语的二分法,从整体上把握作为伦理实体的叙事文本。叙事伦理批评以文本为出发点,而非从真实作者的伦理道德观念入手,充分认识到叙事的价值生成功能、伦理教育功能,并且承认叙事伦理强大的塑形作用和读者的伦理选择权利,试图让沉睡于叙事文本中的价值世界说话,使我们自身叙事的伦理世界得到净化和更新。从叙事伦理批评对读者伦理实践的期望可以发现,它不仅认为批评内部需要伦理道德标准,还认为批评作为话语实践触及了我们现实生活的伦理世界,为读者提供一种价值参照,可以帮助我们在面对现实复杂的伦理镜像时保持清醒,形成自己健全的伦理价值标准。在这个意义上,叙事伦理批评回归了伦理批评的本意:批评不仅仅是为了理解文学,更为了理解生命。
    此外,叙事伦理批评旨在打破传统批评中的二分法,即对形式/内容、故事/话语的人为割裂。在叙事的伦理维度,故事/话语的二分法显出了明显的不足,故事伦理和叙述伦理是内在统一的,都是由隐含作者的伦理取向决定,故事伦理弥漫于叙事形式之中,而叙述伦理则指向一定的伦理内容,它们统一于叙事文本内部。由此可见,不能将“叙事伦理批评”简单地等同于“虚构叙事作品的文学伦理学批评”或者“叙事学批评+伦理学批评”,它吸收各种批评范式之长,直接指向现实生活中的伦理世界,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批评形态。
    叙事伦理批评的主体意识
    叙事伦理批评将重心从叙事文本转向两个主体:作者和读者。文本作为一个开放的伦理空间是作者伦理意识的延伸;同样的,叙事伦理批评也不是单纯的文本批评,它常常在作者伦理观念和文本伦理表现的互证中,深入分析作者、作品的伦理倾向,试图还原隐含作者的伦理价值体系。如谢有顺的《铁凝小说的叙事伦理》从铁凝自己的创作主张和文本表现出发,阐发铁凝小说叙事伦理中对善、希望的向往,对绝望的反抗。更多的叙事伦理批评还是从作品本身入手,而不去考虑外部因素的影响,邢文花的《张洁小说的叙事伦理困境》就从张洁小说的叙事文本出发,试图揭示张洁小说女性叙事声音被掩盖、无法真正摆脱男权文化钳制的困境。
    无论是从作者伦理观念与文本伦理表现的互证还是从叙事文本出发,叙事伦理批评都明确地肯定了真实作者、隐含作者在伦理交流中的地位:它是意义的发出者。我们对文本叙事伦理进行解读的有效性就在于它是作者伦理价值观念的“客观对应物”,理解它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作者、理解叙事的价值。叙事伦理批评重视作者的另一原因就是考虑到作者是文本伦理观念的发出者,而读者通过阅读与文本展开直接的伦理对话,鉴于叙事伦理强大的塑形作用,作者必须为他的叙事伦理负责,这种责任虽然没有法律效应,却是对作者自身伦理道德素养的基本要求。
    读者的责任也在叙事伦理批评中得到了加强。读者的阅读不仅仅是对叙事文本美学意味的欣赏,更应注重叙事的伦理维度,应该在与作者的对话中进行伦理探索。换言之,就是要求读者保持敏锐的伦理嗅觉。批评家也是读者的一员,读者的责任于是触及了叙事伦理批评自身的责任。批评家在要求作者、读者履行责任的同时,应通过批评,在对叙事文本中伦理困境的揭示中,对伦理倾向的评价中,对阅读伦理的探索中,以自己有限的力量开放叙事的伦理空间,为真实伦理世界的净化和更新作出贡献。
    在叙事伦理批评中,叙事形式、技巧只能是第二位的,如果它没有和隐含作者的伦理观念相契合,或者旨在表现毫无价值的伦理观念,那么它甚至是无意义的。总之,中国叙事伦理批评不是为批评提供某种绝对标准,而是将读者的伦理判断及其伦理世界的更新纳入叙述活动的动态过程。叙述活动作为一种源自个体的理论性实践,唤起的是人的伦理主体意识,因此,也必然会对现实世界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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