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要有强大的主体意识或主体意志作为内在的支撑。以文艺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主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强起来的必然要求。在这个新的伟大时代,文艺创作以其蕴涵文化主体、呈现人民主体、揭示现实主体的自觉,必会使中国的新时代的主体意识得到强固和弘扬,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巍然耸立于世界东方作出应有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文艺工作者应奋发有为,勇担使命,在坚定文化自信中创作出堪称经典的文艺作品,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而要承担这样的使命,就要培育和树立起更加强大的主体意识(或意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对于新时代的主体建构来说,这也相应地意味着主体意识从觉醒、丰富到强大的不断演进。新时代需要新主体,呼唤新主体。可以说,以文艺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主体意识,是文艺在新时代的一项庄严使命和责任。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文化主体意识 以文艺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主体意识,首先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文化主体意识。 本土立场是文化主体性最鲜明、最本质的体现。一切西化倾向的文艺作品之所以在我国没有生命力,就在于它们缺乏主体意识。作为异质土地上的植株,是难以长成参天大树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文化产品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这就要充分发挥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文化产品的特点和优势,确立和高扬中华文化主体意识,为新时代塑造新的有着丰厚文化底蕴的主体,培育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树立新时代强大中华文化主体意识,就是要提高或增强文艺作品中艺术形象的文化和文明辨识度。中国人的文艺形象不能只体现在皮肤、眼睛、头发等生物学特性上,更要体现在精神和心灵的特性上,体现在情感、文化和价值观的特性上。这就要求我们的文艺创作必须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这个立场就是新时代中国文艺的根与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于文艺创作来说,这里的“兴”“强”和“自信”,都体现在文艺作品对中华文化立场的坚守上,即对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坚守上。文艺家想创作出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和个性的优秀作品,就要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更要有高度的文化自信。 在文艺领域,新时代强大的中华文化主体意识,首先体现为文艺作品的强烈的文化自信及建立在文化自信基础上的民族精神独立性。如果文艺家“以洋为尊”“以洋为美”“唯洋是从”“挟洋自重”,把作品在国外获奖作为最高追求,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东施效颦,搞“去中国化”,那么,其作品必然会因文化自信的缺失和主体观的荒谬,而无法构建真正的主体性。可以说,我们强调树立新时代强大的文化主体意识,就在于要反拨某些文化领域一度浓重的西化色彩,这种色彩矮化和扭曲了我们独立的文化精神。 如今,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站在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文化的立场,确立起正确而强大的文化主体意识,剥离、祛除那些依附在西方文化观念和文化价值取向上的所谓“主体性”,我们的文化自信才能真正矗立在坚实的中国大地上。我们的文艺创作在这方面正大有可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人民主体意识 以文艺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主体意识,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切实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人民主体意识。 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这就要求文艺作品中所展现的历史事件,不能只是个别历史人物施加影响的结果,而应是人民诉求的推动与回响。这个人民正是文艺创作所应表现或在表现中所隐含的主体,这个主体越强大,其意识和意志越强烈,文艺作品的人民主体意识就越强。当人民作为文艺作品的接受者阅读或观赏文艺作品时,他们能够在作品中领会到自己的力量,欣赏到自己的社会功能和存在意义。这时人民的主体意识就会被培育和激发出来,而有了强大主体意识的人民,也就有了推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根本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文艺是人民的文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是树立人民主体意识的必然要求,也是确立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人民是历史的主体,同时,人民也是文化的主体。那些口头上说着坚定文化自信,创作出来的作品却看不起人民,远离人民甚至背离人民,那实际就是毫无文化自信。 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人民主体意识,还要去反思片面个人主体意识所造成的非人民的倾向。过去,有些文艺家常常从个体或个人主义立场出发去理解和认识文艺的主体性,因而这个主体性往往是狭隘的、偏颇的主体性,甚至是扭曲、颠倒的主体性。文艺当然要表现自我,但这个自我应是来自人民的,是人民哺育的自我。如果离开人民,自我就不能得到正确的或真实的表现。 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之所以有生命力,是要她的人民来确证的。她的人民带着这种文化的特点、气质和情绪,这种文化就是活的。我们说有些文明不存在了,不是因为那些文明残存的痕迹消失了,也不是说那些文明所在的地域的人民灭绝了,而是说,那些地域的人民不再在总体上表现出能够确证相应文明的心理特质和精神特质。人民赋予文化以生命,同时,文化也赋予人民以身份。在那些西方化的文艺作品中,人民是失去了其文化身份的,其中的个体也就难免失去自我,沦为西方价值观的传声筒或被西方眼光扭曲的“东方标本”。 当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树立起强大的人民主体意识,不是为了在人民身上去寻找古代文明的光斑,而是要把人民当做历史主体和文化主体。作品的确要表现和塑造个体的艺术形象,但这个形象是应当以人民主体作为其背景和底蕴的。这个背景和底蕴表现在价值取向上,就是于人民有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文艺创作“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就在于“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于人民有益,能够增进人民精神文化利益;“低俗、庸俗、媚俗”于人民有害,损害着人民精神文化利益。 文艺创作要在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上发挥作用,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上发挥作用,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上发挥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为人民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也只有这样,人民的主体意识才会越来越强大。 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现实主体意识 以文艺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主体意识,要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现实主体意识。 现实主体意识在这里是指现实在文艺文本呈现中的一种自觉意识和生成功能,即文艺家能够明确地认识到一切文本意义的生成都是由于现实而生成,并且都是朝向现实而生成。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实是一种具有主动性、哺育性和确证性的存在。文艺家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现实主体意识,对于呈现真正的当代中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增强新时代现实主体意识,就是要增强作品表现对象的当代性。只有在当代性中,只有在现实题材作品中,文化的生命力和人民的主体意识才能真正得到哺育和确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蓬勃生动的现实正体现着中华文化的旺盛活力,正体现着中国人民的本质力量。文艺选择表现现实题材,就会有力地增强现实主体意识,而这个现实主体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文化主体性和人民主体性。 之所以要强调新时代现实的主体意识,就是由于当前有的文艺作品具有一种非现实或反现实的倾向性。一些文艺创作不屑于讴歌现时代人民的生动实践和社会所取得的巨大进步,认为文艺作品主要应具有一种批判性,要保持跟现实的距离。有作家坦言,写黑暗比写光明要容易得多。但在历史题材中,写光明却似乎比写黑暗更容易。于是乎,明君廉吏似乎都出现在古代,学术大师似乎都出现于民国,历史上的剥削者、压榨者都成了温情的拯救者。厚古薄今的创作取向,必然会损害现实主体意识,其认识也是不客观、不理性、不科学的。 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的现实主体意识,也有利于确立文化自信。一切现实都是文化的现实,因此,文化自信归根结底是对现实的自信。如果在文艺作品中,接受者对于现实获得的都是失望和颓丧,只能在历史题材中获得慰藉和希望,那么,文化自信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文化自信在于文化的当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如果文化不能激活现实,或者被现实所激活,这种文化便不能给人们带来信心,也不能使人们对这种文化抱有信心。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张,社会主义文学应塑造无产阶级的新人形象和典型人物,要“歌颂倔强的、叱咤风云的和革命的无产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而能够更好地发挥这个作用的文艺作品,就是现实题材文艺作品。时代新人必生于现实,并为现实所造就,培育时代新人,需要首先表现时代新人、歌颂时代新人,从而以典型化的新人形象为人民提供正确精神指引。现实题材作品更容易使人们建立起对于现实的审美关系。新人意味着新的现实或新的现实的可能性,新人是主体,但他并非超越了现实的主体,而是以其主体性呈现着现实的主体意识。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要有强大的主体意识或主体意志作为内在的支撑。以文艺创作树立起新时代强大主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强起来的必然要求。在这个新的伟大时代,文艺创作以其蕴涵文化主体、呈现人民主体、揭示现实主体的自觉,必会使中国新时代的主体意识得到强固和弘扬,为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巍然耸立于世界东方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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