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兴在一个美丽的春天的晚上和你们一起来聊《红楼梦》。 刚才主持的同学介绍,张爱玲曾经说过一句非常著名的话,她说人生有三大憾事,一恨海棠无香,二恨鲥鱼有刺,三恨《红楼梦》未完,确实是这样。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资料来看,完壁的《红楼梦》应该是110回,但是现在我们实际上看到的只有80回,后面30回已经看不到了。乾隆三十二年,也就是公元1767年,这后面的30回据说是被人借走了,然后就全部丢失了。而且,丢失以后似乎作者以及他的亲属也都没有去全力寻找,因此,似乎是借也借得蹊跷,丢也丢得蹊跷。可是,我们必须要说,也许是当局者迷,在我们后人看来,这个损失几乎就是可以与圆明园的被烧并列了,因为,这实在是我们中国人在精神财富上的一个巨大损失。 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张爱玲才有三大憾事之说。而且,据说她还在上中学的时候就一直在幻想,自己能够乘坐时光快车再回到公元1767年,她想亲自去把这后30回再找回来。另外,据说她还有一个愿望,就是从中学开始,她就发誓自己要补写《红楼梦》,可惜,这也只能是一个美丽的幻想。斯人已去,斯书已失,再想挽回,已经是回天无力,更是比登天都难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我刚才的这番话,很可能还有很多人是不太赞成的。因为在他们看来,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因为——我们毕竟有高鹗的续书,可以作为这一缺憾的弥补。而且,这种看法似乎还很有市场。你看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写得就是:曹雪芹 高鹗著。我一直在到处呼吁,我说这是一件非常荒诞的事情,而且也是一件非常令人气愤的事情。有谁征求过曹雪芹的同意吗?如果没有,又怎么能够把两本完全不同的书合在一起,并且把两个作者也放在一起?我倒特别羡慕这个高鹗,简直是太幸福了,他竟然能跟这么一个伟大的作家并列在一起。他实在是太幸福了,顺便说一句,我们的类似语文课本这样的书籍,在选录《红楼梦》的片段作为课文或者是让学生阅读时,有时竟然也选的是高鹗的续书里的内容,例如归于“掉包计”的段落,你们看,这是不是太不公正了?是不是太可笑了?这完全就是咄咄怪事!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120回的《红楼梦》,高鹗工作得很勤奋,甚至还多补了十回。可是这高鹗补的后四十回真的是根本不能看,也不必去看。我就从来不把这后四十回与前面的八十回放在一起看。而且,我还一直在呼吁:停止印刷和出售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署名为曹雪芹高鹗著的120回的《红楼梦》,并且把它们都重新单独予以出版。 我这样说,当然是为了尊重历史,可是也是为了尊重《红楼梦》里的所有人物。你们想想,在前八十回里,大部分的人物都还健在,而我们也曾经感叹过,说《红楼梦》里的第一美女秦可卿死得太早了。可是,如果按照现在这样一种把曹雪芹和高鹗的书放在一起的做法,那我们倒是要为秦可卿庆幸了,因为她虽然早死,但是却毕竟死在了大师的手上,也算是死得其人了,其他的很多人就不然了,他们是都死在了高鹗这种人的手上。高鹗虽然姓高但是却不是高手,因此不论是在续书里被高鹗处死或者赐生,你都会觉得很掉价、很丢脸。没有死得其人,真的是很掉价的,用今天的话说,是有点“太伤自尊”了啊。 当然,也有些人会说:这也未必。因为在长篇小说的创作上似乎存在一个“百慕大三角区”,比如《三国演义》、《水浒传》、《儒林外史》,很多人看了以后,都说前半部轰轰烈烈,后半部黯然失色。可是,我觉得,第一,其实《三国演义》、《水浒传》、《儒林外史》的后半部不如前半部,主要是由于内容的关系。例如《三国演义》,它的后面不好看,是因为要写三国各自的失败,还要写英雄一个一个的的老去,这是不可避免的结局。这当然也就不那么好看了。《水浒传》也是这样。前半部都是个人行为,是打架,当然好看,可是后半部变成了集体行为,是打仗,当然也就不那么好看。第二,说《红楼梦》的后半部会不精彩,我不太相信,曹雪芹是我们国家的小说王,他不可能半途而废的,而且,你们看一下前面的80回,就会发现,这是一个绝对的高手。在前面的八十回里,你会发现曹雪芹把所有的故事都攥在手里,在他那里,所有的矛盾都是引而不发的,所有的爱情都是有序推进的,所有的故事也都是没有结局的,这个人举重若轻的功夫真是让人惊叹啊。你们想想,一个人竟然能够把所有的东西都控制得这么好,那肯定是因为他完全具备超常的把握能力,也肯定是因为他最后又有把握能够解决得非常精彩。成百上千页你都翻过去了,可是宝玉和黛玉的爱情始终都是不尴不尬的,后面的来临的暴风骤雨更只是隐隐推进,为什么呢?不能不说曹雪芹真是个高手,他完全知道事情该怎么去做,而且是成竹在胸地一步一步把故事推向高潮,当然,这个大手笔我们是无法看到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可是,却也不能因为遗憾而反过来怀疑他的大手笔。 当然,因为《红楼梦》后30回的遗失,人们也确实存在一种希望看到全书的心理,因此出现“续书”应该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我们甚至还可以说,“续书”的动机也大多还是善意的。不过,我也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一句,所有的“续书”的水平都跟《红楼梦》完全不在一个水平线上,而且,在基本的美学取向上,也还都是反《红楼梦》。这些作者根本不知道曹雪芹最重大的贡献在什么地方,只是简单地把自己的工作看作前80回情节与人物结局的延续,因此都往往是与《红楼梦》背道而驰。例如,曹雪芹像打太极拳一样,以四两拨千斤,从容淡定地在做一件事,就是先给你一个美丽的梦,给你一个美好的东西,然后又无情地把这个美丽的梦、这个美好的东西彻底打碎,打碎得真是让你痛不欲生,但是所有续《红楼梦》的人却都想把这个破碎的梦再“续”起来,都想旧梦重圆,甚至想把这个梦“续”得更好,不但旧梦重圆,而且花好月圆。这真是令人目不忍睹啊。 你们一定猜得到,我今天的讲座就是要批评高鹗的续书,你们猜得确实不错。不过,在批评之前,我却要先表扬一下,因为,在所有的续书里,我认为:高鹗的续书还是最好的,他有点像晴雯,是在勇补缝雀毛裘,有一句话我刚才没有讲,我现在要补充一句,其实,并不是谁都可以去“续书”的,这种工作不是谁都能胜任的。在这方面,高鹗的水平明显要好一些。他在《红楼梦序》里自认为自己的工作与前八十回“尚属接榫”,经过他的“修辑”,终于“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且,在他的“续书”里也还是有些亮点的,例如,他不是就曾经创造了那句后来几乎每个中国人都很熟悉的名言吗?“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第82回)而且,他还着力构思了“掉包计”这一故事,赚了不少男男女女的眼泪。因此总的来说,高鹗的续书仍旧坚持了曹雪芹的走出古代才子佳人小说模式的努力,而且还保持了悲剧的美学框架,比起其他续书的钗黛同侍一夫、共享荣华富贵之类,还是要高明多了。 我甚至还想猜测一下,高鹗说自己是在旧书摊上买到曹雪芹自己写的后30回,但是已经不完整了,于是他又在此基础上做了完善、增补。那么,这个可能性存在不存在呢?我猜测是存在的。因为如果没有一定篇幅的原稿,后面的故事是是很难续出来的。为什么呢?我们就拿现在北京台要重拍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来举个例子,他们说自己要按曹雪芹原来的想法拍——包括87版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也是希望按照曹雪芹的原来的想法拍的,但是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就是你如果是写论文去猜测结局,那你完全可以接着曹雪芹讲,甚至你可以讲个十条八条的,但是写小说这个事情不同,它是需要细节的,并不是曹雪芹告诉了你故事的结局是什么以后你就可以写好的。你必须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去写,一句话一句话地去写,这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所以我猜测高鹗手中或许是有一些后30回的片断,但是肯定不是很完整,有很多地方接不上,为了能够接得上,他就加了一些自己的东西进去,而且,也不排除还有的地方是他对曹雪芹写的内容不满意,因此又擅自下手删节和改动了一下。有些人说高鹗是完全另起炉灶,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因为难度太大了。可惜,由于美学水平差得太大,高鹗就像一个歪嘴和尚,生生地把《红楼梦》这部好经给念坏了。 我们随便看几个例子吧—— 例如黛玉,在高鹗的续书里黛玉竟然开始拼命劝宝玉学习了,这实在是令人意外。而且,她还弹起了琴,在前80回不难看出,曹雪芹好像不太擅长琴棋书画,因为他在琴棋书画方面写得很少,但是到了高鹗的续书里你可以发现谈到琴棋书画的地方开始多了起来,而且林黛玉也开始操琴,但是,琴在中国文化里起的作用是什么呢?琴就是“禁”,也就是说,凡是操琴的人,都应该是一个清心寡欲的人。因此,如果真的需要操琴,那也应该是薛宝钗,或者是惜春,林黛玉如果弹琴,那实在是很不像,我真的想象不出来林黛玉这种人在弹古琴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子。更奇怪的是,林黛玉的身体也开始逐渐好起来了。要知道,在《红楼梦》里林黛玉是一定要早死的,林黛玉的身体也是一定不能好的,因为林黛玉的身体完全就是用来还债的,所以她的身体是一定要损耗殆尽的,但是高鹗对这些却完全不懂,他竟然以为让林黛玉的身体逐渐好起来才是在关心这个美女。 袭人的理想是当姨太太,就是赵姨娘这样的角色,但是她到最后却没当上。这个结局在高鹗的续书里跟曹雪芹的设想倒是一样的,但是高鹗这个人的美学眼光实在不是很好,因此他是在以一种嘲笑的口吻来写的。高鹗想传递的信息是:你看看,没当上吧,活该啊。最后袭人不是嫁给了那个戏子蒋玉涵吗,高鹗重点写的是袭人实在不想嫁但是又不得不嫁,借以讽刺袭人这个人最后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当然远远没有曹雪芹的美学眼光高,曹雪芹也写了袭人想当姨娘没当上,但是曹雪芹却从来不开袭人的玩笑,曹雪芹有着一个悲悯博大的胸怀,他知道任何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时都是有着自己的道理的,因此,如果最终并没有追求到,那也只应该去悲悯而不应该去嘲笑。至于曹雪芹写的宝玉后来流落到袭人家时袭人两口子还热情收养了他们,那更是高鹗所想不到的,袭人本性中的这种善良,毫无悲悯之心的高鹗是无法看到的。 香菱的命运也被颠倒了,香菱就是一个小黛玉,在曹雪芹那里,她的结局是被夏金桂整死了,但是到了高鹗的续书里,他可能是觉得香菱已经苦得不能再苦了,最后还让她死在夏金桂的手上,这也太惨了,于是,他就出来主持“公道”,让夏金桂死在了香菱的手上。可是这却让曹雪芹的美学理想落了空,曹雪芹是要告诉你什么呢?美好的东西在那个社会是肯定要被毁灭掉的,他要告诉你的就是这个,所以结局那怕是再残酷、再惨不忍睹,他也要秉笔直书。可是高鹗对此却很难理解。他始终是坚持着传统的美学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才会出现香菱的命运颠倒这样的事情。 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时间的关系,我就不多例举了。总之我是想说,高鹗的续书是不成功的。鉴于长期以来我国的读书界已经习惯于把曹雪芹和高鹗放在一起,因此及时而且彻底地洗刷因此而在曹雪芹身上强加的耻辱,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好在,现在人们的美学水平也真的是大大提高了,我在网上看到过网民调查,说如果重拍电视剧那么你赞成按哪个版本拍?结果是:赞成按照高鹗续书拍的占15%,反对的占82%,我觉得这很不错,可是,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要及时而且彻底地洗刷高鹗的续书在曹雪芹身上强加的耻辱 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 二 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高鹗的续书里所写的“黛玉之死”,就可以进入我们讨论的视野了。 应该说,不论是在曹雪芹那里还是在高鹗那里,“黛玉之死”都是重头戏。就好像上帝费了很大的力气才造了一件宝物,可是他最后却一锤子把它打得粉碎。因此,所有的人当然都想看一看,黛玉究竟是怎么死的。在这方面,高鹗应该说还是没有背离曹雪芹的方向的,而且,他还应该算是个快手,快刀斩乱麻的本事很高,他构思了一个非常有戏剧冲突,非常有故事,也非常能够催人泪下的故事,这个故事,可以叫做“掉包计”。当然,这个故事也并不稀罕,因为这其实也就是中国历史上和民间都很熟悉的“狸猫换太子”的故事的翻版。不过,用于表达高鹗的反封建的想法,应该说还是比较合适的,贾家怎么随意安排宝玉的命运,贾家怎么肆意蒙骗黛玉,如此等等,读者在阅读之后当然就会痛恨贾家、痛恨封建社会,显然,这也正是高鹗的用心之所在。另一方面,黛玉被活活气死, 这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遇到这样的“掉包计”,很可能是随便哪个人都会被气死的啊。 高鹗续书的故事梗概你们一定都还是熟悉的:宝玉生了病,贾府的几个长辈决定让宝玉结婚,也就是要用喜庆来冲一冲邪,这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很容易就想到的办法,并不希奇。可是问题因此也就出现了,让谁跟他结婚呢?贾家商量来商量去,最后决定还是娶宝钗。可是,宝玉会接受这样的安排吗?贾母、王熙凤等人最后想了个办法,用调包计的办法,让宝钗以黛玉的名义嫁过来。这样做的结果,你们一定是熟悉的了,那就是黛玉听说以后,被活活气死了,而在临死前,还说了那句高鹗最著名的台词:宝玉,你好——“好”什么呢?读者只有自己去猜测了,反正肯定不是“你好可爱”之类吧。 这当然不是曹雪芹的原意。 根据专家的研究,曹雪芹在后30回里大体是这样写的:宝玉跟黛玉两个人后来私定终身,被赵姨娘等几个人发现了,就报告了王夫人。王夫人非常愤怒,就再次出面整肃,把黛玉赶了出去,这个时候,宝玉恰巧外出,贾母也去世了,没有人出面保护,黛玉贫病交加,连治病的药都没有,最后在为宝玉安危担忧中泪尽而亡。然而,王夫人还是不肯放过,像对待晴雯的方式一样,借口是肺痨,差人把她的尸体拖出去烧掉了。等宝玉回来,也只能“对景悼颦儿”。 上述专家的意见,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只要回过头来再次细读前80回的《红楼梦》中所透露的信息,我们就可以找到答案。 第一个,我们应该看凤姐的态度。因为她最了解贾母的心思,因此,她的态度就很重要。那么,她是怎么说的呢?在第二十五回,凤姐曾对黛玉开玩笑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还“指宝玉道:‘你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还是根基配不上?模样配不上?是家私配不上?那一点玷辱了谁呢?’”在第五十五回,凤姐合计贾府将来要办的婚嫁大事时,也把宝、黛合在一起算,说:“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 第二个,在贾府这样的大户人家,丫鬟小厮往往最了解内幕,因为他们经常收在主子的身边。那么,他们是怎么说的呢?在第六十六回,兴儿回答尤家姐妹询问宝玉的情况时也说“只是他已有,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大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如果不是宝黛之配已为贾府上下人等公认,他应该是不敢说得如此肯定的。 至于凤姐出面实施“掉包计”的问题,我认为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凤姐不会赞成宝钗跟宝玉的婚事的,为什么呢?要知道凤姐本来是大房的儿媳妇,但是因为她又是二房太太王夫人的内侄女,是担任总经理的王夫人安排她当常务副总经理的,以便她侄女能够过来帮她一把,而借口则是因为李纨不能胜任,可是如果是宝钗嫁过来的话,凤姐就要下台让给宝钗了,凤姐这么聪明的人对这点能看不出来吗?因此让她先开口建议让宝钗过来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她死都不会说这话。 那么,贾母是支持宝黛之配还是支持“掉包计”呢?无疑应该是前者。 当然,在《红楼梦》里贾母也夸过几次宝钗,但是只要注意一下就会发现,这都是因为薛姨妈在场或者是王夫人在场的缘故。而只要读过《红楼梦》的人就会知道,贾母是很重视生活质量的,而宝钗却偏偏不是这样。对她的蘅芜苑,贾母不就摇头说:“使不得.虽然他省事,倘或来一个亲戚,看着不象,二则年轻的姑娘们,房里这样素净,也忌讳.”(第40回)第一是“不像”,第二是“忌讳”。她还说:“书上戏上说的小姐们的绣房,精致的还了得呢,你们姊妹们虽不敢比那些小姐们,也不要很离了格儿”,(第40回)“很离了格儿”?宝钗的蘅芜苑是不是就“很离了格儿”呢?而从贾母喜欢的人看,她也不可能喜欢宝钗,例如凤姐,例如鸳鸯,例如晴雯,她们都与宝钗差得很远,但是却与黛玉十分接近。当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地说,贾母毕竟也没有很明确的说宝玉就是要娶黛玉,因为他们毕竟年龄还小,但是,无论如何,让贾母抛弃黛玉去选择宝钗,甚至是让贾母玩弄“掉包计”,我觉得那无疑是不可能的,手心手背都是肉,她怎么会做这种事情?贾母并非狼外婆,我们更不能因为自己经常扮演狼外婆,就把她也想象成狼外婆。 真实的情况应该是贾母先离开人世。这一点,可以在前80回的《红楼梦》中看到蛛丝马迹。在第二十九回,贾母就似乎预感到了一切,她说:“我这老冤家是那世里的孽障,偏生遇见了这么两个不省事的小冤家,没有一天不叫我操心.真是俗语说的,‘不是冤家不聚头'。几时我闭了这眼,断了这口气,凭着这两个冤家闹上天去,我眼不见心不烦,也就罢了.”而在第五十七回,最关心黛玉的紫鹃似乎也预感到了什么:“我倒是一片真心为姑娘.替你愁了这几年了,无父母无兄弟,谁是知疼着热的人?趁早儿老太太还明白硬朗的时节,作定了大事要紧.俗语说,‘老健春寒秋后热',倘或老太太一时有个好歹,那时虽也完事,只怕耽误了时光,还不得趁心如意呢”。“若娘家有人有势的还好些,若是姑娘这样的人,有老太太一日还好一日,若没了老太太,也只是凭人去欺负了”。“两个冤家闹上天去”,“也只是凭人去欺负了”,这不正是我们应该在后30回所看到的那一幕? 当然,在前80回的《红楼梦》中我们可以看出,宝钗确实是想嫁给宝玉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不错,宝钗是想嫁给宝玉,但是宝钗却绝对不会动手去抢,让她谈恋爱她自然不会去做,让她翻墙头跟宝玉私奔自然不可能,让她跟宝玉眉来眼去她更是会觉得可耻,她不会去与宝玉谈恋爱,而只会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与宝玉结婚。而且,为了能够与宝玉结婚而做一些相应的努力,这也无可非议。她的母亲薛姨妈也为了此事而做一些努力,例如去跟她的姐姐王夫人沟通,这同样无可非议。但是,她们母女显然不可能是“掉包计”的主角,谁会愿意拿自己的婚姻开这么荒诞的玩笑呢? 真正希望宝钗嫁给宝玉的,是王夫人。 首先,宝钗是她妹妹的女儿,她当然会希望亲上加亲。而且,从书里的描写我们也不难看出,他们姐妹的关系是非常亲密的。 其次,更重要的是,假如说在选择谁来做儿媳妇的问题上是可以商量的,那么,在绝对不允许黛玉做自己的儿媳妇上,则是根本不允许商量的。 其中的原因最少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王夫人与林黛玉的母亲贾敏的关系显然很紧张,你们看黛玉进贾府的时候,王夫人见到她的时候,只是打了一声招呼,就转身去跟凤姐安排贾府这个公司的工作去了。为什么会这样呢?你们完全可以想象得到,王夫人刚到贾府的时候肯定是受了不少夹板气的,为什么呢?嫂子和小姑子的矛盾啊,你想林黛玉这样的小姑好斗吗?她妈肯定也是个“林黛玉”,眼很高,怎么可能会看得上王夫人那种话都不会说的木头人,何况贾敏在贾府肯定很有地位,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王夫人当时只能是吃尽她的苦头。所以,黛玉来了她不报仇就算不错了,你指望她再对她好,那是不可能的。第二个,而且她还看不上黛玉有病,嫌黛玉多心,更不喜欢黛玉的妩媚性感。我们知道她看见晴雯就烦,她问:我那天看见一个女孩长得像黛玉似的在那里骂人,这个女孩妖里妖气、削肩膀,水蛇腰,她是谁呀?而且,她还把晴雯称做“病西施”,而“病西施”正是黛玉的绰号。而她的把晴雯赶走、逼死,而且连尸体也焚化,实际上也与以后对待黛玉的方式完全一样。 再次,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宝玉娶亲的问题上,最有决定权的正是王夫人。事实上,即便是贾母也是无法真正干涉宝玉的婚姻的,你们想想,迎春嫁人,贾母就是有看法的,可是她却无能为力,因此她只说了三个字:“知道了”。何况王夫人手里还有元春这张牌,她每个月都有机会去见元春,因此她只要把自己的想法跟元春沟通好,然后只要元春一句话,那就完全可以敲定了。 而从前80回的《红楼梦》的预示看,我们也不难发现,王夫人在后30回里肯定是有所作为的。例如,在袭人找她汇报宝玉跟黛玉的动向时,她就说过:我自有道理,什么叫我自有道理?到了七十七回就真相大白了,就是要让宝玉搬出去住,可是,这样做又是为了防范谁呢?那个时候晴雯等不安定分子都已经被整得一干二净了呀,她还要防谁呢?七十七回有一句话很容易被忽略,王夫人是这么讲的:“有人指宝玉为由,现在大了,怕被人勾坏了。”还说:“此事更比晴雯较甚”。这个“有人”是谁?在王夫人嘴里,这个“有人”是专指赵姨娘的。她看不上赵姨娘,因此凡是提到赵姨娘的时候,她都不说赵姨娘,而只不屑地说“有人”。比如说,赵姨娘问怎么少了二两月例呀?王夫人就问凤姐“有人说怎么少了二两月例呀?”凤姐马上就清楚,知道这里的“有人”是说赵姨娘,你们看看她的怎么回答的?“怎么少了?姨娘的丫头每人减一两,所以才少了二两”。显然,赵姨娘在利用这个事情推波助澜,意在为自己谋利,而王夫人也认为“此事更比晴雯较甚”,但是,当时她却按兵不动,是不想动吗?当然不是,是时候不到啊,时机一旦成熟,她马上就会面露杀气而且大动干戈的。 而这,就正是我们在《红楼梦》后30回里所看到的“黛玉之死”。 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三 在讨论了高鹗笔下的“黛玉之死”的完全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意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而来讨论高鹗的美学失败了。因为,或许还会有人这样在想:即便是不符合曹雪芹的原意,但是假如是给曹雪芹的小说锦上添花,那不是也挺好的吗?我有一次跟一个文学博士在一起,说到《红楼梦》的时候,她就脱口而出地说:“掉包计”是《红楼梦》里写得最好的一个片段。我当时听了,简直是目瞪口呆,真想劝她回去重新上一次博士啊。一个博士,而且是学文学的,她的看法尚且如此,一般读者的看法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我们还必须来认真地谈谈高鹗笔下的“黛玉之死”在美学上的失败。 我认为,高鹗笔下的“黛玉之死”在美学上的失败起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曹雪芹写的是“爱”,而高鹗写的是“恨”。 我在前面已经讲了,高鹗的续书比起其它的续书来,还是稍微进步一点的,进步在什么地方呢?高鹗的续书毕竟还是坚持了反封建这一取向,还是能够像《西厢记》和《牡丹亭》那样,坚持对封建家长加以批评。但是,他仍旧没有弄清楚的是,“封建”的实质又是什么呢?“封建”的实质就是“私定终身”和“父母之言”的矛盾吗?如果真的是“私定终身”和“父母之言”的矛盾,那也就变成了一个选择权属于谁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显然是可以沟通、也可以调和的,事实上是不可能构成真正的悲剧的。 我要强调的是,曹雪芹的深刻恰恰在于意识到了“封建”的实质,在曹雪芹看来,这个实质就是:没有爱。所以他认为只有“让世界充满爱”,首先走出心灵的黑暗,我们才有可能走出封建社会。所以曹雪芹宣称自己要“令世人换新眼目”(第1回),那么,怎么“令世人换新眼目”呢?那就要去见证爱和失爱。因此,他才满怀深情地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又一个在内心充满爱的全新人物,他们不一定要有爱情,但是一定要有爱,一定要有爱心。晴雯的死、尤三姐的死,你们说是死于爱情吗?其实不是,是死于爱——死于对于爱的坚持。她们宁可不活也要呵护爱的纯洁。黛玉当然更是如此。我们可以真实的想象:黛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断痴情”的,她竟然会“断痴情”,那整个《红楼梦》就不存在了。因为黛玉是《红楼梦》的高峰,也必然是《红楼梦》的美学思想的代表,如果黛玉她最后竟然“断痴情”,不再固守着爱,那整个《红楼梦》就毫无价值可言了。 其实,黛玉她是绝不可能“以怨报德”的。你们一定还记得,《红楼梦》写的就是眼泪还债,这是它最高明的地方。什么叫眼泪还债呢?黛玉和宝玉都是来自天上,黛玉那个时候是一株仙草,宝玉对她十分怜惜,每天都去为她浇水,黛玉当时就暗自发誓:将来我要用一生的眼泪还债,所谓“偿还得过”。黛玉为宝玉摔玉而哭泣,脂评担心读者误会黛玉的哭是因为怪罪宝玉,特别指出:“应知此非伤感,还甘露水也。”这其实也就是“偿还得过”。我们再看看袭人对黛玉的劝说:“姑娘快休如此!将来只怕比这个更奇怪的笑话儿还有呢。若为他这种行止你多心伤感,只怕你伤感不了呢!”(第3回)这段话大有深意。它暗示了后来的许多“还泪”。在这里,“他这种行止”,当然是指宝玉的不自惜的种种自毁自弃;“你多心伤感”,则是指黛玉觉得是“因我之过”。其实,黛玉更多的是出于对宝玉的爱, 是那种为了对方而自我牺牲的爱,而并非“多心伤感”。针对袭人最后两句话,蒙古王府本有一条脂评说:“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这倒是一句十分值得注意的提示。 而高鹗的续书却写“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焚稿断情”怎么能与“眼泪还债”同日而语?黛玉不“还债”,却反过来“讨债”,不但要把和宝玉的情断了,而且甚至连死的时候眼睛都还闭不上,这实在是太糟糕了。脂评在评价原稿的黛玉之死时说得非常精辟:“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求仁得仁又何怨”!求仁得仁,换言之也就是求爱得爱,可是既然已经求爱得爱了,那么又何恨之有呢?因此万苦不怨,把宝玉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生命更重要的黛玉就是这样死去,她死得勇敢,也死得坦然。至于怨恨宝玉,那更是绝对不可能,如果她竟然怨恨宝玉,而且竟然怨恨不己,而且竟然幽怨而亡,那《红楼梦》又还有什么美好可言呢? 你们务必要注意,在这个故事的背后,隐含着曹雪芹的美学发现,这就是:在世界上生存的任何一个人他都应该内心充满爱的,他一生下来就应该记得:我欠了这个世界一份浓浓的爱,在这个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我都要承担有共同责任,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还有一个人在受苦,我就必须为之负责: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还有一人在犯罪,我就必须为这个罪恶负责。当丧钟鸣响的时候,我也一定要知道:丧钟是在为我而鸣。也因此,我在任何时候都只能以“爱”来回报世界,而绝对不允许回报以“恨”。 曹雪芹的眼泪还债的美学发现也恰恰就在这里。这就是:以爱来回报世界,而且,哪怕世界给她的都是仇恨,她也要回报世界以爱,犹如蜜蜂,它每天在玫瑰花丛中采蜜,玫瑰花当然会刺疼它,但是它回报世界的,却仍旧只是蜂蜜。“我爱你,但与你无关”,这就是黛玉所禀赋的美学精神。因此,黛玉肯定是泪尽而死,而且,她必然是死于自己的爱,而不可能死于对他人的怨恨。黛玉是不可能被气死的,她最终肯定也是快乐的。 再说得远一点,在崔莺莺和杜丽娘那里,我们看到的是“爱情的快乐”,但是在林黛玉身上,我们看到的是“爱的快乐”。在很多人看来,能否结婚才是快乐与否的标准,既然没有能够结婚,那么黛玉无疑就会是怨恨的,其实不然。黛玉赢了爱情,但是输了婚姻,可是,爱与婚姻又有什么关系呢?爱就是为了结婚吗?当然不是。爱就是为了爱。如果能结婚,当然最好,那就更有可能将爱情进行到底了,如果不能结婚呢?那就将爱情进行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为什么一定要结婚呢?不结婚我的爱就失败了吗?我不是也曾经快乐过吗?我不是一直快乐着吗?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在曹雪芹那里,根本就不会去写黛玉跟宝玉结婚,在别人看来,结婚才是大结局、才是胜负手。可是在曹雪芹看来,将爱进行到底才是关键的关键。结婚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你看一看:一个人为了爱别人竟然能够爱到死,而且是——死了还要爱。他就是要让你看这个,而且,你看到这个就行了,因为——爱已经胜利了。遗憾的是,我们往往会受传统美学的影响,凡事一定要有一个结果,没有结果就会郁郁不乐,凡事不能吃亏,凡是奉献爱心的更是被认定是傻瓜一个,而且,因为自己是这样,也就认为黛玉也是这样,曹雪芹也是这样。如果是这样,那你当然会看不懂曹雪芹,那你也当然会认可高鹗。 第二个,曹雪芹是“追踪蹑迹”,高鹗是“稍加穿凿”。 狄更斯是一个著名作家,你们应该都并不陌生。我记得有一位评论家却这样评价:他什么都会,就是不会讲故事。当然,这并不是在批评他,而是在表扬他。因为这恰恰才是真正的高手。曹雪芹也“什么都会,就是不会讲故事”。聊天、吵架、吃饭、喝酒、写诗……如此等等,这就是曹雪芹的擅长,可是在这一切的背后,你却能够感觉到万钧之力,高鹗就不同了,他似乎十分热衷于“好故事”,“掉包计”就是他推出的一个“好故事”。这样的“好故事”无疑很有戏剧性,也很吸引眼球,可是仔细推敲一下,就会发现:根本没有任何的真实性可言。 首先,黛玉和宝钗一死一嫁出现在同一时辰,这当然是个强烈的对比,但是也是个荒谬的编造,曹雪芹早就说了,要尊重事实,绝不稍加穿凿,但是你们看一下,这边大喜而那边大悲,这当然很有戏剧效果,但是在生活里可能出现吗?根本就不可能出现。 其次,这样的故事也是完全脱离了贾府的特定环境的。贾家是贵族国戚,宝玉结婚是件大事,所有皇亲国戚都要来祝贺的,你们想想,秦可卿之死、元春省亲的时候有多少皇亲国戚都来悼念祝贺?那几天折腾得多么厉害?你们再想想,贾府到庙里做个法事都有那么多皇亲国戚闻讯而来看望,那么宝玉结婚又怎么可能就悄悄关起门来自己把事情办掉?而且,再来个冒名顶替的婚礼?贾家丢得起这么大的人吗?这种事情对贾府来说损失将是巨大的,换言之,这样做他们家的面子就全都丢完了。为一个宝玉的结婚竟然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无疑是不可能的。 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高鹗的续书所写的宝玉娶亲的时间是在元春刚刚薨逝不久,同时也是宝玉的舅舅王子腾刚刚去世,这个时候宝玉能够结婚吗?我们看一个例子:在第五十五回,宫里有一位老太妃生病了,于是官宦人家就不准娱乐,老太妃死了以后,贾家从贾母以下就都必须去孝慈县守陵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中间出现了贾琏纳尤二姐为妾的事,贾母非常紧张,马上说这可使不得。可是贾宝玉在贵妃姐姐和舅舅的丧期中却要大张旗鼓地办婚事?当然,高鹗的续书也知道这里的漏洞很多啊,因此专门让贾母说了一句:“贵妃的事不禁婚嫁”,可是,事实就是事实,王法就是国法,并不是轻轻交代一句,本来不能办理婚事就可以变成可以办理婚事的。 再次,我们不要忘了薛家,薛家也是四大家族之一啊,声名显赫,那薛家就肯丢那么大的人吗?何况,结婚也并不是一切的结束,而只是一切的开始,因此即便是当天瞒了过去,宝钗嫁进贾家以后又该怎么去生活呢?宝钗能答应吗?薛姨妈能愿意吗?我认为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人们都说,婚姻大事,既然是婚姻大事,那么又有谁愿意儿戏?试问,哪一个人结婚愿意这样啊,你看现在结婚的人们,哪怕宾馆服务得稍微差一点人家还都会很不愿意的,可是宝玉结婚却是以这种方式,不要说宝钗,也不要说薛家,就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他也不愿意呀。 说穿了,这样的故事就是图一时痛快,新娘盖头一旦揭开,其实以后所有的事情是没有办法应对的,社会上的影响,家庭里的影响,两个人关系的影响,实际上都是没有办法应对的。我用一句话来概括一下,应该叫做: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故事在戏剧里或许还是可能的,因为要强调戏剧性、戏剧冲突,但是在小说里这样写就很糟糕很糟糕了。 第三个,曹雪芹是“共同犯罪”,高鹗是“小人捣乱”。 悲剧的关键是无缘无故。真正的悲剧你是没有办法找到其中的“缘”也没有办法找到其中的“故”的,反正你就是一下子摔了个粉身碎骨,怪谁呢?谁都不能怪,如果知道怪谁那还叫什么悲剧呢?如果能够找到替罪羔羊、找到凶手那又叫什么悲剧?反之,一切有缘有故的则都不是悲剧。比如那些可以消灭的、可以对抗的,哪怕是那些可以去记恨的,那都不是悲剧,因为你既然知道“缘”也知道“故”,那你就可以去消灭这个“缘”,消灭这个“故”,或者想办法去对抗这个“缘”、对抗这个“故”,实在不行你起码还可以去仇恨这个“缘”、仇恨这个“故”,然后你心里当然也就可以得到解脱。但是无缘无故它就不同了,无缘无故的要害在于:它是所有人的生命努力的合力,就相当于所有人在火灾现场逃跑,跑来跑去最后跑出什么结果?那是谁都事先并不知道的,唯一能够知道的,就是大家都在逃跑。在逃跑当中难免出现推搡、踩踏等等,也难免有人会成为牺牲品,可是,其中谁是凶手、谁是坏人、谁是好人,你永远都不可能知道,因为根本就不存在。 无缘无故还是有缘有故?这就是曹雪芹与高鹗的根本区别。 曹雪芹的深刻就在于他没有去寻找罪魁祸首,因为在宝黛的爱情悲剧里谁都不是罪魁祸首,不是好人与坏人之间的悲剧,而是好人与好人之间发生的悲剧,无非是你追求你的,我追求我的,而最后的结果则是这些人在这个方面受到伤害,那些人在那个方面受到伤害,最后出现的是很多很多无法挽回的感叹,王国维总结说,这是“共同犯罪”,实在是非常深刻。这就是《红楼梦》告诉我们的真正的人生悲剧。 例如,我们能够说黛玉之死就是王夫人的责任吗?我们能够说王夫人就是罪魁祸首吗?当然不能。要知道,导致黛玉死亡的不是王夫人的作恶,而是王夫人的为善,她也只是为了关心宝玉,也只是为了把他们拆散,但是结果却不但害了宝玉更害了黛玉,这其实也显然是她事先所没有想到的。在人类社会里,每个人都各有各的动机、各有各的目的,比如王夫人,她希望他的儿子幸福这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从她的观念来看,也是绝对不允许宝玉跟黛玉这样私定终身的,这也是没有问题的,从她的角度来看,她是有全部的理由去管这件事的,站在婚姻的角度,宝黛做得确实是错误的,只是站在爱情的角度,王夫人才做得无疑是错误的,所以她并不是凶手,她只是做了一个母亲应该做的,当然这个结果非常不好,但是谁又能够保证自己的所作所为就一定真的能够如自己所愿呢? 再看赵姨娘,赵姨娘其实也很倒霉,我经常说赵姨娘这个人是很不幸的,其实她人也并不坏,你们想想,她也是付出了很多的人,用她的话说,是苦熬了很长时间,一个想往上爬的人苦熬了很长时间,可是她又得到了什么呢?虽然不能说什么都没有,但是也实在是很少很少。因此,她的“翻身”情结特别强烈,应该说是不难理解的。也因此,她一旦发现了宝玉的把柄,当然会绝对不肯放过,因为一旦得逞,那可就是她的儿子贾环的出头之日啊。何况,宝黛私订终身,在当时的道德的与礼法来看,也都是不能允许的,她的想法应该也只是利用这个事件来打击宝玉,无非是想借机踩你一下我好上去,至于最终竟然逼死了黛玉,她肯定是事先没有想到的啊,因此,她出面告发,也实在谈不上卑鄙或者无耻,换言之,在这次的事件里,她也只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绝对算不上是什么“罪魁祸首”。 还有贾赦跟刑夫人,他们介入这个事情,无非想争夺财产,把宝玉搞掉了,他们在争夺财产上就会有更多的机会,他们一开始就想害死黛玉吗?那肯定也不是的。宝玉娶黛还是娶钗,对于他们来说,都无所谓。他们的目的其实并不是针对宝玉的,更不是针对黛玉的,他们无非就是想挑二房嫡子派的错,无非是想把二房占据的主流派地位颠覆掉,无非是想自己取而代之。而要实现这个目的,那就只能无所不用其极,一旦得知了宝黛私订终身,他们当然也会抓住不放,而且大力借题发挥。 需要略加提示的是,在这里存在着中国美学里的一种极为恶劣的现象,就是找“替死鬼”。中国人特别津津乐道于替死鬼的问题,甚至有人在淹死了以后还要藏在河边,好等别人过时再把别人拖下去替代自己,而他自己也就可以从容脱身。在文学上也是这样,中国人特别喜欢去找所谓的“凶手”,这样也就把一个好人与好人的悲剧变成了好人与坏人的惨剧。直到现在,我们还可以在中国美学里看到控诉的心理、忆苦思甜的心理、斗地主斗恶霸的心理、抓特务的心理、清官心理,总之是只要出了什么事就会往别人身上推,这些心理,在这里我们都可以把它叫做;高鹗心理。 可是,真正的悲剧却恰恰不是“小人捣乱”,而是“共同犯罪”,恩格斯说社会是平行四边形,因此一切结果事实上都是这个社会的左一股力量右一股力量前一股力量后一股力量最终碰撞出来的结果。形形色色的好人都不是自以为罪,而是自以为是,而且往往要强自己之是以为是,强他人之是以为不是,结果意在为善却偏偏反倒为恶,因此都难免“无罪的凶手”、“无罪的罪人”的命运。在我看来,这才是曹雪芹远远比高鹗要深刻的原因之所在。 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第三个问题。 今天就讲到这里吧,谢谢! 2005年 南京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