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典文献中,“一分为二”最早是指物质的可分性。《庄子·天下》篇有云:“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据记载,隋朝杨上善首次用“一分为二”来解释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宋代的张载、朱熹以“一分为二”来讲与《易》学相关的气分阴阳、“一物两体”的理论。至现代,有人把“一分为二”与“矛盾”的概念等量齐观,“一分为二”变成了从两方面看问题的分析方法,最为常见的表述是:“事物都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一面”。此种意义上的“凡事都是一分为二的”惯用说法,实际上是不周延的,有时甚至是荒谬的。譬如“希特勒杀戮犹太人”就不能“一分为二”,因为它不存在“好的一面”。再譬如,真理就是真理,不能说它“既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众所周知,某特定事物本身的是非对错的性质问题,与此一事物所导致的某些结果或影响的好或不好,固然有某种联系,但并不完全是一码事。按照逻辑常识,是非判断的“是”或者“非”是不容含糊的,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说“既是又不是,既不是又是”)。不能把是非判断命题转换为“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不好的一面”或“有不好的一面,但也有好的一面”——这种转换不仅回避了对是非问题的正面回答,而且容易歪曲事物的根本性质。譬如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从中国掠夺了巨量物质财富,“日本侵略中国是极大的犯罪”这一命题,并不因其为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而有丝毫改变。换言之,不能从日本经济发展的角度把命题转换为“有不好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或“七分是不好的,三分是好的”,或“既不能全盘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把基于公理的“是”与“非”,转换成基于不同立场的主观评价的“好”与“不好”,无疑是对“日本侵略中国是极大的犯罪”这一命题的歪曲。 事实上,转换视角的“从两方面看”,并不能改变或推翻一个可以成立的是非判断命题。一些诡辩者企图用转换命题、将不同的命题混同为一的方式,且以“辩证”、“全面”的假面目出现,以便达到歪曲、遮蔽乃至于消解原命题的目的,故意造成认识上的混乱。早在1827年,在与黑格尔有关辩证法的谈话中,歌德就曾提醒道:“但愿这种灵巧的辩证技艺没有经常被人误用来把真说成伪,把伪说成真。” 所谓的事物都有“好的一面”与“不好的一面”,与哲学上讲的“对立统一规律”是有区别的。对立统一规律揭橥的是特定事物自身所包含的矛盾着的对立面的运动,与此一事物的某些外部作用或影响的好或不好无关。张闻天同志在1964年曾指出:“现在一些文件上,把对立统一规律通俗地称为‘一分为二’的规律。这种说法有缺点。因为‘一’本来是对立统一的一,而不是无矛盾的一;‘二’本来是统一的发展,而不是无矛盾的‘一’的分裂为‘二’。”所言甚是。若一定要用“一分为二”代指对立统一规律,那么从内涵上讲,所分之“二”这两者须是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而不是把一根木头锯成两段、一堆西瓜分成两小堆那样的“一分为二”。 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矛盾的两个方面”,既不是不顾逻辑上的同一性,对时、地、人、视角、立场、原则、判断标准等前提要素不加区别地东抓一点、西抓一点地随意搭配(张家之夫与赵家之妻并非夫妻),也不是对未呈现出显著二元特征的事物的强行划分。况且,世界上的事物常常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而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也往往是多样的,借用数学语言来说,有些集合是由两个性质相对立的子集构成的,有些却不是。所谓的事物有“好”与“不好”两个方面,未必就是严格意义上的对立统一的矛盾的两个方面。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绝对不可以说某事物有“好的一面”与“不好的一面”,而只是说,这种表述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与范围,不能违背逻辑地滥用,更不能藉此模糊、歪曲事物的性质,使其成为混淆是非的诡辩语。如果不去分辨事物的真伪是非,而把是非判断命题转换为不同视角下的好坏问题,给人的感觉只能是“万事好坏参半”。滥用此种意义上的“一分为二”,不仅不利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而且有可能让我们失去最基本的是非观及正确的价值判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