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学理论遭遇到空前的危机,批评者不是像以往那样或者抱怨文学理论过于西化,缺乏自己的声音,或者批评它对当代文学创作关注不够,削弱了应有的指导性,而是开始质疑这门学问的合法性问题了。于是文学理论是否应该继续存在下去就成了问题,有人甚至公然宣称“文学理论已经死了”,这就不能不引起每一个从事这个行当的人的高度重视:我们有必要认真反思一下,文学理论这面旗究竟还能不能理直气壮地举下去?在这里我不妨先将结论摆出来:文学理论有充分的理由存在下去,其合法性正来自于其中介性。如何理解呢? 以往我们看到文学理论是那样轰轰烈烈常常会产生一种错觉,以为文学理论是一种足以与哲学、宗教、伦理、政治等量齐观的学问,甚至有时比这些学科更加风光。但我们只要冷静地翻翻文学理论发展史就很容易发现一个事实:任何一种文学理论都必然有所依托——在它背后总有一种可以称为“元理论”的东西存在着,或是政治的,或是宗教伦理的,或是哲学的。这就意味着文学理论根本上乃是一种“中介性”的理论,即某种“元理论”通向文学的必经之路。例如谢林的《艺术哲学》毫无疑问是其“同一哲学”的具体表现,而黑格尔的《美学》不过是其哲学体系一个环节,至于海德格尔的艺术理论则与其存在本体论浑然一体,了无间隔。我们可以说,这种“中介性”恰恰就是文学理论的“自性”之所在。因此要想追问文学理论的合法性依据,首先就应该弄清楚这种“中介性”究竟是怎样一回事。 人类为什么需要文学理论?首先当然是为了理解文学现象。此一动机就决定了文学理论的认知性品格——人们用以了解文学现象的手段。于是就有一个知识论背景的问题出来了:文学理论如何理解文学现象主要不是由文学现象本身而是由某种知识论所决定的,这就是说,文学理论是某种知识论与文学现象之间的中介。由于任何一种知识论都必然具有某种片面性,所以它们总是通过文学理论的中介而对文学现象有所取舍与扬抑,根本无法做到全面的评价。例如上古神话、歌谣、民族史诗这类不是作为文学而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本来并没有“模仿”和“表现”的分别,然而它们却被后来的文学理论分别贴上了“模仿”或者“表现”的标签。中国最古老的文学理论命题“诗言志”显然是严重遮蔽了古代诗歌本身具备的叙事、模仿、记录等多种性质;而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的定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古希腊悲剧所具有的表现性功能。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文学理论观念背后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知识论系统。从西周以降,中国古代哲人就只将那些关于政治伦理和生存智慧的言说当作是真正有用的知识,而古希腊的哲人,特别是到了亚里士多德却是把关于自然与社会事物之客观性的言说当作真正的知识的。亚氏的《物理学》是关于自然事物之客观性的描述,其《政治学》是关于社会政治之客观性的描述,而其《诗学》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关于悲剧与诗歌之客观性的描述。这就使得中西文学理论在源头上就产生了重要差异:一个主要关注文学与作者及读者的关系,一个主要关注文学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西方以“模仿”、“写实”之说为基本路向,中国则以“言志”、“缘情”之说为主导。后世的文学在这样两种不同的文学理论观念的影响下也就确然产生了这样两种差异明显的创作倾向。这样,那种属于哲学范畴的知识论观念便通过文学理论这一中介成功地影响到了文学创作。 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文学理论绝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文学现象,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为了影响文学,使之为自己服务。此一动机就决定了文学理论的操控性品格——以积极的价值介入来控制文学创作从而使之成为满足某种社会需求的工具。我们无论多么欣赏和赞同“审美无功利”和“为艺术而艺术”这样德国古典美学和法国唯美主义的主张,也无法否定一个事实:文学从来都是某种社会政治、伦理、宗教等意识形态的工具。而且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意识系统完全有理由要求文学成为自己的传声筒。这种要求如何实现呢?各种社会力量如何掌控文学呢?这就要仰仗文学理论的中介作用了。事实上,自从文学理论话语诞生之日起,它就开始充当各种社会意识操控文学的中介性工具了。例如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大约是中国最早的文学批评文字了。这句话隐含的意义是:只有按照儒家的价值标准理解《诗经》作品才是合理的。这是儒家学说向文学领域进军的最早号角。荀子说:“《诗》言是,其志也。”是说《诗经》作品一概都应该理解为圣人的传道之言,均有微言大义存焉。这一观点直接影响了汉儒以“美刺”说诗之传统的形成。古代是如此,近现代亦然。文艺复兴以来的西方近代文学理论大体上均可视为人文主义精神掌控文学的方式;而20世纪以来的反现代性思潮也同样将文学理论和美学理论作为重要的言说手段之一。马克思主义的文学理论是现实主义的,这是因为只有现实主义理论才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社会、改造社会的政治策略;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理论是现代主义的,那是因为现代主义恰好符合了他们的批判理论的基本精神。文学理论的中介性即是其“自性”之所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文学理论的中介性质就造成了制约着这种言说方式的两大基本关系维度: 其一,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必须依赖于文学的召唤,就是说,文学现象需要文学理论来提供解释与价值导向,这是文学理论存在的前提条件之一。文学原本是人类的一种自发性的精神活动,但是随着人类精神生活的日益复杂化,随着社会等级观念日益渗透到各个精神生活领域,文学获得主流话语认可,即获得合法性的唯一途径就是得到理论的关注。只有文学理论能够为文学活动提供合法性。在少数人控制着主流精神文化的时代,文学由民间自发性的精神活动进入主流话语也就意味着成为某些特权阶层的身份性标志。这是一个“雅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文学理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例如《诗经》作品得以成为中国古代知识阶层或精英集团的身份性标志就主要依赖于自孔子以降历代儒家诗学持续不断的神圣化解说与价值赋予。离开了儒家诗学,这些上古时期祭祀与庆典礼仪中的乐舞歌词、民族神话与民歌民谣绝对不可能越升为后世知识阶层人人必不可少的基本素养。古希腊悲剧和艺术在西方文化史上的崇高地位也同样是自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马克思直至尼采、海德格尔等无数美学家、文学理论家不遗余力地阐释与推崇的结果。可以说,在文学活动只是少数人专利的时代,文学的一切价值都离不开文学理论的确证与弘扬。 其二,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又要取决于其所依赖的那种“元理论”的可靠性。文学理论凭什么对文学现象做出解释并赋予其价值呢?人们何以竟会相信文学理论的言说呢?这就要依靠另一种在此前业已获得合法性与权威性的话语系统,即“元理论”。在人类精神文化的历史上,每一个时期总会有某种或某几种与人的社会存在关系比较密切的话语系统占据着人们精神生活的主导地位,决定着人们的思考方式与价值取向。对于那些在其影响或决定下生成的其他各种派生性的话语系统而言,它们就是“元话语”或“元理论”,它们的存在才使得文学理论的言说底气十足。例如在两晋六朝时期,玄学就具有这种“元理论”的性质,此时期的一切主流话语,包括刘勰、钟嵘等人所代表的文学理论,都只有在玄学的语境中才可以产生的,因为正是玄学为文学理论提供了思考方式与价值取向。汤用彤先生尝言:“新学术之兴起,虽依于时风环境,然无新眼光新方法,则亦只是支离片段之言论,而不能有组织完备之新学。故学术,新时代之托始,恒赖新方法之发现。”[1]在汤先生看来,正是玄学,特别是“言意之辩”为魏晋六朝时期的理论话语提供了一种基本的思考方式与价值准则,从而影响到这一时期方方面面的言说方式。那么当前我们的文学理论研究为什么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呢?在我看来正是因为文学理论的中介性所导致的上述两种关系发生了变化。我们先看文学与文学理论的关系。如前所述,传统的文学对于文学理论有一种明显的依赖性——文学需要文学理论确证自己的合法性。那时的文学是特权阶层的身份性标志,而那时的文学理论则是特权阶层掌控文学的主要手段,二者之间步调一致,配合默契。然而近20年来我国的文学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化倾向出现了,文学创作越来越听命于价值规律了。这就意味着,文学找到了确证自身合法性的新途径,即通过市场直接与文化消费者建立了相互依赖的关系。这样一来,文学理论就被无情地撇在了一旁。我们常常听到有人抱怨说,文学理论太脱离文学实际了,不能产生对文学的影响作用了,这实际上并不是文学理论的错,而是因为文学不再需要文学理论了。就根本而言,这种情形的出现是因为当代知识阶层的社会角色发生了变化,他们不再是社会的立法者,因而也不再是在精神文化上拥有特权的人了,他们成为社会普通大众的一员。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普及,文学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成为社会大众的日常文化消费,因此也就无须听命于任何指导性的理论言说了。正如齐格蒙·鲍曼所说:“几个世纪以来一直由知识分子无可争议地独占的权威领域——广义的文化领域、狭义的‘高雅文化’领域,他们都被取代了。”[2]以往言说者那种代表社会良心或百姓代言人的特殊社会身份为专业化知识分子所取代,于是那些追求普遍性、一致性的理论言说也必然被有具体指涉的阐释话语所取代。 我们再来看文学理论与元理论的关系。如前所述,文学理论是需要有所依托的,离开了某种元理论的支撑,文学理论就会成为无本之木而不再成其为理论。然而当前我们的文学理论却找不到可以依托的元理论了。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各种西方理论相继进入我国学界,但经过一番走马灯式的巡礼之后,人们发现没有哪种理论能够担当这种元理论的重任。就影响程度而言,后现代主义的确一度成为我们文学理论话语的理论背景,对改变我们文学理论的基本思维模式与价值取向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后现代主义根本上乃是消解的而非建设的,否定的而非肯定的,因此用来冲击僵化的理论模式则足堪大任,而用来支撑新的文学理论系统则无能为力。现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后现代主义的负面作用。于是当前我们的文学理论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无根”的状态之中,这是造成其合法性危机的又一个主要原因。那么我们的文学理论当真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了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然而出路何在呢?正如文学理论的合法性危机来自于其中介性一样,其出路也同样要在其中介性上来寻找。这里我们提出几种设想供大家参考。 其一,为了解决文学拒绝倾听文学理论的问题,文学理论应该调整自己的言说指向,即不再仅仅为文学而言说,而是直接面向社会大众,将自己提升为一种文化批判理论。这种文化批判理论当然依然关注文学现象,但不是像传统理论那样仅仅为了证明文学的合法性或者为了掌控文学,也不再试图为文学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而是将文学现象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来剖析,揭示其蕴涵的社会文化意蕴及其形成的文化逻辑,从而使文学理论言说成为一种社会化的自我意识。这就意味着要突破传统文学理论仅仅向着文学言说的模式而建构一种新型的、处于多重关系中的话语形式。 其二,文学理论应该参与到对元理论的寻觅与建构之中。就世界范围而言,经过一个多世纪以来反现代性思潮,特别是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后现代主义思潮的荡涤,传统的理论思维模式与言说方式都失去了主导地位,人类精神文化面临着重建的重任,在世界不同民族文化不断交融互渗的基础上,一个新的“文艺复兴”时代很可能就要来到。在这种情况下文学理论应该利用自身特有的敏锐参与到寻求与建构新的文化精神的工作中去。这是一种理论的自觉。前些年我国著名文学理论家钱中文先生极力提倡“新人文精神”,即可视为一种极为可贵的理论的自觉。但是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试图建构一体化的、一元的、为人们一致认可的“元理论”的企图是不切实际的,因为“由于多元主义是不可逆转的,不可能出现全球普遍认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故而“各种传统之间的交往,成为我们时代的核心问题”[3]。因此我们要建构的“元理论”应该是一种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理论。 其三、文学理论应该强化自身的中介性,努力使自己成为个体与社会之间、中国与外国之间、今人与古人之间、不同理论话语之间互相渗透、沟通的桥梁,努力使自己成为跨学科、跨文化、跨文本研究的范例。这并不是说文学理论应该成为一个大杂烩式的话语拼盘,而是说文学理论就其固有的中介性特征而言本来就应该成为众声喧哗的场所。文学理论的这一特征就使它有可能成为一种交往的中介而承担起沟通不同文化传统的任务。 如此看来,文学理论不仅有存在的理由,而且还大有可为。但毫无疑问是任重道远的。 [1]汤用彤.魏晋玄学论稿[A].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汤用彤卷[C].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P678)。 [2]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论现代性、后现代性与知识分子[M].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P165)。 [3] 原载: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4期第13-1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