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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环境下的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李久昌,徐象平 参加讨论

     西部大开发是国家面向21世纪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这一决策的实施以及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加速城市化进程,也必然会引发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问题。着眼于西部大开发带来的社会经济进步以及由此引发的西部人文和自然环境变化,重新审视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特征,加强和保护西部历史文化名城,已然成为必要。本文分析了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的时空特征和文化特色,并对西部大开发环境下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时空特征与文化特色
    据统计,在国家先后批准的101座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拥有34座,占总数的33.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分布。具体情况为:陕西6座:西安、延安、韩城、榆林、咸阳、汉中;甘肃4座:武威、张掖、敦煌、天水;宁夏1座:银川;青海1座:同仁;新疆1座:喀什;重庆1座:重庆;四川7座:成都、阆中、自贡、宜宾、乐山、都江堰、泸州;贵州2座:遵义、镇远;云南5座:昆明、大理、丽江、建水、巍山;西藏3座:拉萨、日喀则、江孜;广西2座:桂林、柳州;内蒙古1座:呼和浩特。
    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空间分布特征是:(1)按传统大区划分,西北地区有13座,西南地区18座,内蒙古、广西等各有1和2座。空间分布上,西南密于西北;(2)按国土面积与名城数目比例来看,西部历史文化名城分布,东部密集,西部稀疏。在东经100°-110°地带集中了西部85%以上的历史文化名城,而在此线以西的新疆、西藏、青海,地域辽阔,名城分布则相对稀少。(3)四川、陕西、云南分布相对集中,数量较多。其中,四川名城数量达7座。陕西紧随其后,与湖北、山东、广东等省并列第二,云南则在全国并列第三。上述空间分布特征,应与这些省份自然生态条件相对较好、开发历史较早、名胜古迹众多、且保存状态较好有关。
    从时间序列上看,西部34座历史文化名城时间跨度上下数千年。自3000多年前建城的西安、咸阳……2000多年前建城的成都、喀什、武威、张掖……1000年多年前建城的拉萨、银川……直到明清时期建城的呼和浩特等,历史时期各主要朝代的城市均有体现。其中,既有历史上中原王朝的全国性都城,又有少数民族政权建立的都城,也有不同历史时期的封国都城,还有古代的区域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及要塞重地。就单体城市而言,绝大多数城市自兴88起以后,城市一直延续发展,历史从未中断。例如西安,拥有3100多年的城市发展史,有1500年的时间作为中国历史上12个朝代的都城,是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地位和影响非同一般。隋唐长安的中心皇城,即是现在西安旧城区所在地,至今唐城的格局依稀可见。在此基础上发展建设的明城,格局保留完整。西安及其附近地区,地上、地下遗存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时期的大量的丰富多彩的文物古迹,反映了这座城市历史文化传统的悠久性与延续性。
    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类型划分,复杂多样。目前,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名城的特征进行分类,二是根据名城的保护现状进行分类[1]。前者分类的依据是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形成历史、自然和人文地理以及它们的城市物质要素和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归纳分为古都型、传统建筑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及民族特色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和一般史迹型等7个类型,然后根据各个城市的第一属性和第二属性等来确定名城的类型。因为一个城市可能同时属于2-3种类型,利用归属性是一种较好的分类方法。
    按照这一方法,西部34座历史文化名城分属类型为:古都型:西安、咸阳、重庆;传统建筑风貌型:韩城、榆林、镇远、大理、丽江;风景名胜型:桂林、敦煌、都江堰、乐山、天水、昆明、西安、大理;地方及民族特色型:拉萨、日喀则、大理、丽江、喀什、江孜、银川、呼和浩特、建水、巍山、同仁;近代史迹型:延安、遵义、重庆;特殊职能型:自贡(井盐)、武威、张掖、榆林、阆中(边防);一般古迹型:成都、宜宾、泸州、咸阳、汉中、柳州。
    上述类型划分,至少说明了以下4个问题:(1)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类型复杂,含有历史文化名城的全部类别,反映了西部地区历史文化的悠久性和多样性。这在国内其他区域是比较罕见的;(2)在7大类型中,西部有数个类型,不仅数量众多,且特色鲜明,表现突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如地方及民族特色型名城中,西部有17个,占这一类型全国总数的84.6%,体现了西部地区多民族聚居、民族文化昌盛的历史文化特点。又如,在传统建筑风貌型名城中,西部占6个,占全国总数的45.4%。云南丽江古城还以其独特的建筑风貌和突出的文化价值,被批准为世界文化遗产。再如,特殊职能型名城中,西部有5座,占全国的38%,风景名胜型名城,西部有9座,占总数45%;(3)在其他类型中,西部虽不占多数,但一些城市地位特殊且重要。如七大古都之一的西安,在古都型名城中,其建都时间最长,有1500年的时间作为中国历史上12个朝代的都城。历史上的汉长安城是当时惟一一座可与罗马媲美的城市,唐长安城的建筑规模与气度均属当时世界之最;(4)西部历史文化名城很好地体现了自然与人文融为一体、文化与自然兼容并蓄的中国古代城市建设基本理念。
    再从保存实态上看。我国历史悠久,城市数量,除秦朝以外,其余各朝代大体是浮动于1200~1700座之间,清代更超过2000座以上[2],这些城市聚集了人类文明之精华。由于历史上的战乱等原因,许多城市衰落颓败,以至湮没无闻,文化遗产荡然无存。因此,国家在制定历史文化名城标准时,曾明确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同时,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看城市的现状格局和风貌是否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1]。西部34座历史文化名城能够在全国众多城市中脱颖而出,显然是符合国家名城标准,得益于城市文化遗产良好的保存实态。
    上述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的诸多特征,集中体现了这些城市的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的谐调与适应,以及社会环境(制度、观念等)的深层交互作用与选择进化的时空连续过程,还有这一进程下的不断演化所形成的城市文化形式与经历的积淀,是城市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地理、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结果,城市历史文脉的见证。34座西部名城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特色,而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环境特色则是创造这些名城特色的基础和制约条件,显示出34座名城的独特个性,亦是西部大开发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重要资源。
    二、名城保护面临新挑战
    西部大开发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科教、文化等全面启动的宏大系统工程。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西部地区的人文和自然环境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传统的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环境随之也将会有引人注目的改变。西部大开发环境下的西部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经济、人口、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
    经济方面,西部大开发,首先是经济大开发,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加速西部城市化进程,也必然会引89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问题,产生新与旧、现代与历史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近20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就是在现代化的名义下,城市不断地进行大拆、大建,一大片一大片古老街巷和古朴民居被拆掉,城市的记忆在减少,城市的特色在消失,历史文化名城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匆匆的现代化进程中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人口方面,随着城市化加速,城市人口将会大量增加,甚至猛增,接踵而来的便是住房问题、就业问题、交通问题、教育问题、老年人问题等等。人口问题将给名城保护,特别是名城发迹之地的旧城区保护带来巨大压力,稍有不慎,名城遗迹便会面目全非,荡然无存。在生态环境方面,西部名城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已与其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融为一个整体,它有一个有限的环境容量和有限的生态稳定圈,超过了环境容量和毁坏了生态稳定圈都会使环境失调,造成恶果。数千年来以来,新疆塔里木盆地周围许多绿色城邦的迁移与衰落,正是人类过度活动和“逞强”开发,引起生态环境恶化的结果。汉唐长安城的地下水污染过程也颇具典型。在公元前194年兴建汉长安城以后的几百年间,城市水源丰沛,饮用水清澈,地下水甘美。自西汉末年至隋初这500年间,汉长安城屡遭破坏,以至隋初“水皆咸卤,不甚宜人”[3](《隋书高祖传》),这竟成为隋另建新都的主要原因。隋唐长安城在建设之初颇为重视城市供排水系统建设,地下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自隋唐初期至开元年间,自居民以至于皇宫均饮用井水,井水甘甜的记载,屡见史书。但自天宝末年之后,由于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居住者大量的粪便和生活污水,通过渗井或渗坑,长年累月透过黄土层渗入地下,形成不宜饮用的地下苦、咸水。隋唐在长安建都仅仅170多年后,这座城市就再次出现了“地大人众,加之岁久壅底垫益,秽恶聚而不泄,则水多咸苦”[4](《资治通鉴》)的局面。城市生态环境的毁坏,加之地面植被减少,地面饮水的枯竭,更加严重地影响到这座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城市的发展,以至在以后漫长的岁月里,这座千家万户、车水马龙的繁华古城的居民,在相当长的时期都无可奈何地饮用着苦水。
    中外许多城市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往往只是在没有大力搞工业化的和没有急剧发展的城市,才能将文化古迹较完整地保存到今天。已有学者指出,西部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遗产保存丰厚和相对完整的原因,恰恰在于一方面国家第一次经济发展西移中,投资项目选址上定位偏差的影响,“散、山、洞”的决策思路,远离城市,未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并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此外,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家经济发展东移的倾斜政策的影响,造成西部经济发展缓慢和相对落后,大开发的局面未能形成,在客观上保护了这块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处女地[5]。这种分析不无道理。事实上,在西部50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历史文化名城及其文化遗产遭遇损毁破坏的事情也屡有发生,情况不容乐观。如1994年,遵义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将该名城的标志性历史建筑遵义会址周围的历史街区拆除殆尽,代之以所谓的广场,缺乏历史建筑载体的会址已成“孤岛”一座。也是在这一年,成都建筑机械化公司,将长达100米的蜀王府城墙拆除,城门遗存以及大型古建筑面积约4000余平方米,也同时被拆除。至于所谓的“建设性破坏”,更是触目惊心。西安临潼华清池遗址的保护复原工程,就是将人为观念强加于文物的典型。这些问题已引起不少专家的忧虑,以致有人惊呼:西部名城的历史文化特色已经衰减。未大开发时尚且如此,随着西部大开发速度加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的各种矛盾将会接踵而至。原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正处在一个“危险期”。他从三个方面看这个问题。其一,国家处于一个经济大发展,建设活动持续增长的时期,不论是工业还是生活设施的建设,都是大量的,在这个时期,容易忽视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其二,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地下地上遗存的文物古迹、文化宝藏十分丰富,民间的古建筑也很多。由于多,人们司空见惯,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的条件下,人们往往不珍惜这些东西,容易发生损坏;其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社会经济发展往往出现矛盾。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容易舍去对历史文化的保护而注意眼前的经济效益[6]。陈为邦的分析虽然面对的是全国的情况,但也符合西部实际。
    三、名城保护的新思路
    翻开史册,古今中外有许多显赫一时的“名城”早已湮没无闻,如古巴比伦,神秘的玛雅王国,我国丝绸之路上的楼兰,陕北的统万城等。考察它们的兴衰,都是由于失去了发展的条件而沦为废墟的,有的属于自然因素,如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沙化等,有的属于社会因素,如战争、大规模移民、宗教等。这表明一个历史上名噪一时的城市能否存在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主要是看它能否得到继续发展的条件和动力。西部大开发,既使90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更给西部名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和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在新的人文和自然环境条件下,加强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为西部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1.重视西部历史文化名城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
    西部拥有34座历史文化名城,这是西部地区一个重要资源,也是西部的一个优势。对此,应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自然也包括对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它是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城市,它具有一般城市所具有的全部功能,更在其发展过程中,具有中华民族瑰宝的体现,成为城市中的杰出代表,成为遗存至今而魅力犹存的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历史不能割断。名城的历史特色、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民族、民俗特色都反映了该城市的发展历程、城市文化、城市的时空连续等过程,体现着一座城市的综合价值和功能,反映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也是城市财富的一个方面,不能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强调创造城市特色,又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破坏已有特色。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好好地保护和利用,既有利于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有利于旅游业资源的开发,还可使子孙后代对居住城市的历史渊源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因此,西部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应始终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放在首位。
    2.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新思路
    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什么,1993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会议,把保护内容概括为:(1)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2)保护和延续古城传统格局和风貌特征;(3)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应当说,这三项保护内容是比较明确、比较全面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一些地方片面地理解名城保护内容,重文物古迹保护,轻历史地段保护;重有形文化遗产保护,轻无形文化遗产保护;重创造城市时代个性,轻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和延续,直接影响了名城保护和开发工作的进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本质是保护城市的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更多的历史信息则承载于周围的环境,城市的形态和结构,城市的景观和风貌以及无形的文化遗产之中。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则是上述内容的综合升华。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开发中出现的“三重三轻”现象,显然曲解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要旨,也与原有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在层次上稍嫌模糊有直接关系。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认为西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有新思路,把握这样一个原则: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应是一个由文物建筑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古城风貌保护、无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保护5个层次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文物建筑保护是基础,历史地段保护是重点,古城风貌保护是关键,无形文化遗产保护是深化,名城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延续与发展是目标。这5个保护层次分明,内容完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保护开发系统。换言之,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树立整体的、系统的保护开发观,追求历史环境与传统文化的协调,并以此作为保护开发的理想境界。
    (1)文物建筑保护是基础 名城的文物建筑是一部历史实物与现实见证的珍贵史册,它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特征。对它的保护是整个保护工作的第一步,也是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我国的传统建筑,一般均讲究境界气氛,这种气氛既有属于内在的联想或者感染方面的,又包括一定范围的外在烘托或者陪衬方面的。因此,保护名城文物建筑,就存在环境气氛和艺术面貌的协调问题。文物建筑绝不能独善其身地保护,而是一种环境系列的保护与协调,它包括文物建筑本身,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带,小区域生态环境等。只有既保持其历史形体,又保存其历史环境,我们才能够身临其境,触景生情,引起联想。
    (2)历史地段保护是重点 历史地段保留有真实的历史遗存,表现着历史风貌,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资源,它最能反映古城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风貌,展示名城发展的历史延续和文化特色。历史地段一般都在旧城区,是区位最好、商业价值最高的城市地段。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也最易受到伤害。因此,保护有真实生活存在的历史地段应是名城保护的重点。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则是历史地段保护的关键。保护包括历史地段空间特征的抽象继承和保持其鲜明性。而发展则是发掘历史上存在过的并有鲜明形象的东西,并在保护规划中予以再现,二者并不矛盾。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显示:历史地段的保护应建立在对整体传统风貌系统规划的基础上,据此划定风貌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风貌改善区,从而使保护中有发展,发展中有保护,实现保护91进程的有机更新。
    (3)古城风貌保护是关键 古城风貌一般包括古城空间格局、古城所根植的自然环境及古城建筑风格等。古城风貌的保护要在明确古城性质基础上,把握古城风貌的主题,一直保护下去。与历史地段保护相比,其内容更具有整体性与综合性。古城风貌往往是经过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下来的,从中可以折射出某一时代的政治、文化、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深层历史结构,给人以强烈的历史气氛。对于名城历史意象的形成,大大超过某个单体文物建筑。我们说,西安具有盛唐风韵,榆林、韩城颇有明清时代传统风貌,武威、张掖颇具边关重镇城市格局,拉萨具有藏民族风格独特的高原城市风光……等等,皆是因为这些名城保护和延续了古城的格局与风貌特色。因此,古城风貌保护理应成为整个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系统中的关键层次和环节。
    (4)无形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深化 西部历史文化名城中除拥有有形的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外,还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内容和特有的传统社会基础。如:传统艺术、传统工艺、传统产业、风味饮食、衣冠装饰、民俗风情等。有的久享盛名,有的濒临湮没,还有的已湮没失传。这些虽然不是文物,但都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它们和有形文化遗产相互依存,相互依托,共同体现着名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深入挖掘,充分认识其内涵,把历代的精神财富流传下去,广为后世利用,则是名城保护的深化。
    (5)名城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延续及发展是目标 历史文化特色,不仅是西部名城在历史时期的魅力所在,更是现代城市之魂。人们常说,城市既是一个景观,一片经济空间,一种人口密度,也是一种气氛,一种特征,一个灵魂。能够展示名城气氛、特征、灵魂的,当然是活生生的内涵的东西,这就是名城的历史文化特色。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特色。西部名城之所以具有超时空的辉煌和令人难忘的魅力,就在于其以博大精深的文化意蕴和鲜明特色所吸引、感化着人们,引发人们对这座城市、这一民族历史的追怀和对未来的向往。名城历史文化存在于城市文化、城市风貌、城市格局、城市建筑和城市精神之中。因此,城市特色的维持与城市历史保护息息相关。从这一点上讲,无论是文物建筑保护、历史地段的保护,还是无形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延续这座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名城在发展,人们对名城历史文化特色的认识也在发展。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当然包括历史文化。一切历史文化都是当代人对过去的把握和理解,反映了当代人现实的认知需求和发展需求。反之,一切当代文化特色也是历史文化,现实世界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演进,很快就会成为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对名城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与延续,体现了对历史文化与现实之关系的深刻认识。历史文化的再创造,强化城市特色,显然是时代的要求。而强化城市特色,自然应该以保护与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为基础,因此,需要坚持放眼长远、持之以恒的大视野,需要以延续作为保护的方式,持续发展作为特色延续之指导思想。通过传统历史文化特色的发掘与现代城市个性创造相结合,从而达到名城时代个性与历史文化特色保护的完美统一。
    参考文献:
    [1]王景惠,阮仪三,王 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则[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2]左林德、张京祥.中国城市发展与建设史[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3]魏 征.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4]司马光.资治通鉴[M].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1957.
    [5]陈少牧.论西部城市开发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J].江汉论坛,2001,
    (7).[6]陈为邦.城市发展的辩证思考[J].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城市经济、区域经济),1998,(5).
    原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5卷2005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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