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学术类著作往往涉及大量古籍资料,作者引用的古籍资料不少都来自线装本或繁体排印本。而今人写作的研究性著作通常使用简体字排版,作者一般也使用简体字书写。因此这就存在一个繁体字系统问简体字系统的对应转换问题。而作者书写时一般比较随意,不怎么注意或不太了解繁体字系统和简体字系统复杂的对应转换,因此在这此稿件中往往混杂繁体字、异体字、旧字形,其或会混杂一些汉字系统中不存在的自造简化字;有时该简化的时候不简化,不该简化的时候又简化,这此无疑给编稿带来很大难度。如果编辑忽视了此类问题,这此不规范用字就会出现在正式出版物中,实际上,在正式出版物中也时常会发现这类不规范用字现象。在此,笔者拟列举一些引用古籍资料时常会遇到的用字不规范现象,并作简要分析,以期引起作者和编辑工作者对此类问题的重视。 一、引用古籍资料时混杂繁体字、异体字、旧字形 1、 混杂繁体字,如: ①爻象遞变; ②省试诗有夫殻语 ③攄发妙思; ④ 《诗经·鄘风·蝃蝀》:“朝隮于西,崇朝其雨。 ⑤《庄子·田子方》:“老聃新沐……隮然似非人。 “遞”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其对应的简体字形为“递”;“殻”在第二表,其对应的简体字形为“壳”;“攄”在第三表,其对应的简体字形为“摅”;“蝀隮隮”是《简化字总表》以外的字,其对应的简体字形为“郬、郣、蛰”;混杂例①②③中的繁体字是因为一些人不熟悉《简化字总表》,例④⑤中的繁体字比较生僻,可以偏旁类推简化而未予以简化。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因为一些人不熟悉《简化字总表》外,还由于一些人未能很好地理解《简化字总表》的性质。“《简化字总表》并不是一个严格封闭性的字表”(《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指南》,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版),遇到《简化字总表》未予简化的繁体字,可以根据偏旁类推简化的原则子以简化。《<简化字总表>说明》已经讲清楚了:《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所收的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一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的简化字:第三表所列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8000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简化字总表》以外的字,笔者注),凡用第一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 点击附件浏览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