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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眠者的自画像 中国古代自撰类墓志铭的历史变迁及其文化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吕海春 参加讨论

    吕海春
    

明万历年间,河南孟县发生了一起盗墓案,从墓中掘出一方墓志,又被抛弃于荒野荆棘中。其间,有人将此事报告官府。结果发现,这块精致的墓志石上,刻着的竟是唐代大文豪韩愈之子韩昶生前为自己撰写的墓志铭。据说被盗掘的韩昶自撰墓志铭后来被送到了当地的韩愈祠中。传奇的故事至此告一段落,但它却引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话题,即韩昶自志铭一类的由长眠者生前自撰的墓志铭,这一种特殊的文体究竟是怎么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它的背后又包含了怎样的文化意义?
    


    


    

要讨论自撰墓志铭,应首先考察一下普通意义上的墓志铭。墓志铭一般是指放置在墓中的志文铭辞,又有墓志、圹铭、圹记、埋铭等多种别称。其起于何时,颇难考实。从考古发现看,秦始皇陵外围墙西边的刑徒墓地出土的残瓦中,有十八件刻有地名、服役性质、爵名、姓名等,其性质当属墓志文(参见始皇陵秦俑坑考古发掘队集体撰写的《秦始皇陵西侧赵家背户村秦刑徒墓》,载《文物》1982年第3期),则其起源不会晚于秦代。但它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岁月。直至东晋时期,墓志铭还尚未定型。它们或石制,或砖刻,文字大多较为简略。南朝之后,特别是到了梁代,墓志铭才开始发展成熟。从形制看,墓志多为石质,并且用两石相合,一刻铭辞,一题死者姓名、爵里,平放在灵枢前。从内容上看,出现了详细记载墓主家世、生平的传略铭文,并基本形成“前志后铭”的典型程式。
    

至于墓志铭的功用,一般认为是葬者考虑到陵谷变迁,故撰志刻石纳于圹中,使异日有所稽考。但随着志文内容的丰富,墓志铭也增加了新的功能。《南齐书·礼志》:“近宋元嘉中,颜延作王球石志。素族无碑策,故以纪德。自尔以来,王公以下,咸共遵用。”可知从刘宋一朝起,墓志铭逐渐成为人们对死者歌功颂德的一种手段,但同时也因此产生了文辞浮夸不实的弊病。因为撰写碑铭是古代文人赚取稿费、维持生计的一个重要来源,撰者必然要为死者大唱赞歌。如韩愈即经常为别人写墓志铭。有一位慕名投奔的诗人刘义因看不惯他靠写志文大赚稿费的作风,竟携其写志文的稿酬而去,并留言说“比谀墓中人所得,不若为刘君为寿”。不过在普通人心中,请名人撰写墓志铭是件光荣的事,所以竞请名家撰志谀墓的风气十分盛行。
    

与一般他撰类墓志不同,自撰墓志铭是墓志铭中并不常见但又一直存在的一类。其中,有的是由墓主口述而成,如唐王元宗(临终口授铭);有的是由墓主亲笔撰写,如周密的《弁阳老人自铭》。自撰墓志铭一般题作“自为墓志铭”、“自作墓志铭”、“自草墓志”。但也有一部分以名号为题,如白居易《醉吟先生墓志铭》(岑仲勉先生曾撰《白集·醉吟先生墓志铭存疑》一文加以考辨),陈继儒《空青先生墓志铭》一类,则需要加以考辨,确定其是否为自撰墓志铭。
    

为什么有人敢于逆潮流而行,坚持在个人生命结束之前由自己撰写墓志呢?对此,唐代严挺之在《自撰墓志》中云:“陵谷可以自纪,文章焉用饰为?”(《全唐文》卷二八○)而明人刘𦶜在为自己撰写的《秋佩生作墓志铭》中则进一步解释说:“古人墓志铭托之名笔,盖欲附文集以传远,后世懵此义,厚遗名爵以为耀,文浮质灭,识者少之。……又有自作挽歌、自作祭文者,事虽不经,情则夷旷,吾有取焉。故自述志铭,期以传信。”(《明文海》卷四五四)。由此表明了一种特殊的态度,即一个人可以通过自撰墓志铭这一形式,审视人生历程,进行自我评价,其人生价值实现与否并不一定需要社会和他人的承认。因此,自撰墓志铭尽管为数不多,但不绝如缕,代代皆有,实际上体现了自我意识在部分士大夫身上的觉醒。当然,在不同的时代和文化背景下,自撰类墓志铭也表现出不同的风貌。
    


    


    

现已知的见于文献记载的最早的自撰墓志铭,大概是西汉杜邺的墓志。《西京杂记)卷三云:
    

杜子夏葬长安北四里,临终作文曰:“魏郡杜邺,立志忠款,犬马未陈,奄先草露。骨肉归于后土,气魂无所不之。何必故丘,然后即化。封于长安北郭,此焉宴息。”及死,命刊石,理于墓侧。
    

杜邺在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候,感到悲哀的是在有限的生命中无法达到尽善尽美,故他不得不从无限的世界中追寻超脱,因而作文时感情相当沉郁。类似的情形在北魏元景的《临刑自作墓志铭》中表现得更明显。元景在魏宣武帝初年(500年前后)担任徐州刺史,在政治上很有抱负,但在残酷的斗争中终致杀身之祸,故而他在铭中悲呼:
    

洛阳男子,姓元名景。有道无时,其年不永!(《全后魏文》卷十五)
    

简短的文辞,饱含了对人生价值难以实现的无比悲慨。
    

隋唐以后,谀墓文日渐增多,但仍有一部分人坚持为自己作最后评价的传统,像著名诗人王绩、白居易、杜牧等都自撰墓志铭。而韩愈之子韩昶也自撰了墓志铭,这对韩愈而言,颇有点反讽的意味。从体式上说,这一时期的自志铭较为规范,然而写作手法则多种多样。如杜牧(803一853)的自志铭,在介绍家世及生平之外,用了相当的篇幅记下一个预示自己生死的梦:
    

去岁七月十日,在吴兴,梦人告曰:“尔当作小行郎。”复问其次,曰:“礼部考功,为小行矣。”言其终典耳。今岁九月十九日归,夜困,亥初就枕寝,得被势久,酣而不梦,有人朗告曰:“尔改名毕。”十月二日,奴顺来言:“炊将熟,甑裂。”予曰:“皆不祥也。”
    

杜牧的记述带点小说家的笔法,就此而论,已很耐人寻味。当然,进行人生价值的自我评价,描述生存的痛苦,仍是这一阶段自撰墓志铭的主旋律。如唐初诗人王绩(约59任州644)在自志铭里就给自己画了这样一幅自画像:
    

王绩者,有父母,无朋友,自为之字曰无功焉。人或问之,箕踞不对,盖以有道于己,无功于时也。不读书,自达理,不知荣辱,不计利害。起家以禄,位历数职而进一阶,才高位下,免责而已。天子不知,公卿不识,四十五十而无闻焉。于是退归,以酒德游于乡里。往往卖卜,时时著书。行若无所之,坐若无所据,乡人未有达其意也。
    

字里行间充分表现了王绩对作为个体的自身的关怀。但他“若顽若愚,似矫似激”的性格与现实社会矛盾重重,也使他不得不将死视为解脱。
    

总的来说,自撰类墓志铭发展到唐代,形成一个共同的特点:撰者在考虑生与死的问题时,有由自己评价人生价值实现与否的意图。但具体用什么样的价值标准,在许多人头脑中还没有明确的意识,故形诸文辞,也难免流露出内心的失落感。
    

出现这样的情形,大概和汉晋以来社会的变迁,以及士人自我意识的初步觉醒,有一定的关系。从东汉中后期开始,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受到挑战,士人也失去了精神支柱,由此产生的痛苦在所难免,但他们也开始认识到个体价值、独立意识的重要。而自撰类墓志铭中所表现出对个体的重视,恰好为这种社会思潮从一个特殊的侧面作了最好的注脚。
    


    


    

到了宋代,情形有所改变。这一阶段的自撰墓志铭,无论体式,还是内容,都更趋于中规中矩,撰者又惯用社会上流行的正统的标准评价自我,因而就行文气势而言,显得平淡内敛、缺乏波澜。其实,这种情况自中唐开始便有所萌芽。如前已提到的韩昶(799一855)的《自为墓志铭》(载《全唐文》卷七四一),与唐代前期的自撰墓志铭相比,就有一点微妙的差异。如其言“世以昧昧为贤而白黑分,众以委委为道而曲直辨,生而有志而卒不能就”,联系中唐以后要求重建儒学权威的呼声,似可隐约体会出韩昶有希望恢复传统儒家道德标准并以之评判自己的的人生价值的意图。又如宋人王义山(1214一1287)在《稼村自(撰)墓志铭》 (载《稼村类稿》卷二九)中较为详细地回顾了生平仕历,特别是被劾投闲的全部过程,其目的则在为自己的行为辨白。他说自己:“余薄宦,所至无足称述,惟以苦硬自将,鲜与世偶。”王义山没有勇气也不可能抗衡社会的道德准则,所谓“苦硬自将”,仍是将保持正统道德观认可的节操视为人生最高境界。不仅如此,他还不喜欢前辈文人临终为文时流露出的 “悲凄愤惋,不脱儿女态”的情绪,故其自撰墓志铭始终为道德、理性的光环所束缚。
    

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宋末元初著名词人周密(1232一1298)的《弁阳老人自铭》(载《珊瑚木难》卷五)。他虽然强调“自惟平生大节,不悖先训,不叛官常,俯仰初终,似无慊怍,庶乎可以见吾亲于地下矣”,然而文中还是流露出了一点人生的悲哀,如谓“进不登于杂传,退不列于隐沦。呜呼!虽予亦不能自名其为何人也”,便反映了他所感到的深切的孤独和困惑。
    

总的看来,宋人的自撰墓志铭既没有前人的那份自然,也做不到后人的那份洒脱。这与宋代文人士大夫思想普遍受到束缚有关。这种束缚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政府有一套很完备的笼络挟制知识阶层的方法,宋以前文人的自由议论、各抒己见的态度在这样的大格局下也就难以为继。其二,通过长期的教育,儒家的道德规范在宋代文人身上刻下了深深的烙印,他们从内心深处自觉地协调社会要求与个性的矛盾,直接导致了本应张扬的个性的收敛,也阻碍了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这阶段的自撰墓志铭,正反映出深受思想束缚的宋人,在表述自我时的压抑和无奈。
    


    


    

 元明之际,自撰类墓志铭再度发生变化。由于思想统治的松懈,有些自志铭开始摆脱宋人的规范。如元末人秦约(1316-? )的《溧阳县学教谕秦约自志》(载《吴下冢墓遗文》卷三),便真实地表露出生不逢时的悲怆之情,这是宋代大部分自撰墓志铭难以企及的。几乎与之同时的王彦强(1309-1385),其自撰墓志则更表现出达观的色彩。他称自己:
    

幼而孤,壮而疏,老而迂。西山之隅,安吾藏兮,何憾与!(《吴下冢墓遗文》卷三)
    

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该文首次出现悲观意绪消失,乐观色彩萌芽的特征,这一特点到明中叶以后,成为自撰墓志铭的主流倾向。
    

但在明代早中期,自撰墓志铭仍处于多种形态并存阶段。如刘𦶜(1467-? )的《秋佩生作墓志铭》(载《明文海》卷四五四)就显现出与宋人相似的一面。而刘忠(1450-1523)的《自撰墓铭》(载(明文海)卷四五二),描绘了个性与社会职责之间存在的矛盾,又带有自我意识在明代复苏的特征。这一特征在方鹏(1470-? )的《南京太常寺卿矫亭方公鹏生圹志》里表现得更为鲜活明畅:
    

先生受气甚薄,操心素危,力不足以任劳,学不足以阿世,故主者怒之以为慢。法而不武,滞而不化,悒郁而不舒,故达者病之以为拘。平生无他玩好,惟耽嗜经史,殆忘寝食,故逸者悯之以为癖。赴人缓急,若拯溺焚,或其人以怨报德,亦不中止;日用不给,未尝轻以干人,人或告乏,则倾囊而与之弗吝,故智者笑之以为愚。晚婴疾痛,杜门谢客,不入城府而躬庆吊,故责备者罪之以为简。其为人如此,不足以当名笔之铭。谨自述履历如右,他日纳入圹中足矣。(《献征录》卷七十)
    

在这一段似乎有些自我嘲讽的文字中,我们能感到方氏对世俗责难的不屑。引文中最后一句则反映出他对自己的肯定:既然人生价值已基本实现,别人如何评价总结就不重要了。而孙艾(1452-1533)的(临终自志铭》则更进一步宣称:
    

   生求无愧于委形,归求无毁于遗体,此居士一见之明。身得逍遥于山水,心得游戏于翰墨,此居士一生之情。(康熙《常熟县志》卷十四)
    

只要无愧于上天赋予的形体,就是完美的人生,那么,自然而然地走向人生的终结并不可悲。
    

中晚明之交时期出现的自撰墓志铭中,比较特别的是徐渭(1521-1593)的《自为墓志铭》(载《徐文长三集》卷二六)。这是徐渭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因幕主胡宗宪被逮下狱,而遭到牵连受迫害后,打算自杀时写的一篇自叙文。在谈到自杀动机时,他写道:
    

忽自觅死。人谓渭文士,且操洁,无可死。不知古文士以入幕操洁而死者众矣,乃渭则自死,孰与人死之。渭为人度于义所关时,辄疏纵不为儒缚,一涉义所否,干耻垢,介秽廉,虽断头不可夺。
    

一个既不受传统教条约束,又勇于赴知己之难,且临危不惧的士人形象,凸现于读者面前。而文中所说的“义”,可说是徐渭为自己确立的人生价值标准。其自志铭中表现出的要求主宰个体生命、放纵情感的态度,显示明代自撰墓志铭的内涵已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到了晚明,文人阶层更表现出独立无羁的姿态。他们完全以个人的兴趣为衡量人生的尺度,自撰墓志铭也显得神采飞扬。如陈继儒(1558-1639)自撰的《空青先生墓志铭》就以问答的形式坦承自己不市不隐、不僧不儒的生活态度:
    

或问先生:“曷不著书?”曰:“自伏羲一画之后,太极碎而文字滋兴,我方笑此老千古后世酿成猖狂笔端,吾何蹇裳而蹈之哉?天生人而与之十指,宁尽令握毛锥子老也?”曰:“曷不仕?”曰:“仕者如梓匠焉。规矩准绳,靡不习焉。主人勿呼,则退而束手,与妻孥老於蔀屋之下,有如思耀技雄,而身舍一榱一题,日刓而月削,曰:‘吾工梓匠如是,而曷不以召我?’则非狂必愚。”……曰:“曷不为儒者?”曰:“儒,至人之称也。我学人而已,曷事儒?”曰:“曷不他居而居于斯?”曰:“我貌癯削,而衣田衣,而冠山冠,以投于缙绅中,则笑其太质,以投于鹿豕中,则笑其太文。我处于不质不文之间,使缙绅鹿豕交相迷失,而不知我为何若人氏,我以此老矣。”先生如是者若干年。(附录于《陈眉公全集》卷首)
    

现成的公认的有意义的事情,在陈继儒眼中已统统失去光彩。而从形式上说,这篇自撰墓志铭放弃了前人的程式,其中没有对家人生活的记录,即使是自己的生平,也寥寥几笔,一带而过,这有些像唐初王绩的自撰墓志,但内容更精彩,并且充溢着乐观的气氛。形式和内容的同时突破,使这篇墓志具有一种无所顾忌、张扬狂放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它以出众的鲜活之姿,使明人自撰墓志铭臻于极致。
    

推动这一现象出现的因素应该有许多。从社会思想一面看,明代经济的繁荣,与市民阶层的成长,使突破僵化的道德体制,伸张个性的要求吸引了许多具有反叛精神的士大夫文人,而代表传统道德的政府一方又缺乏应付新何面的有效手段,于是整个士人群体在思想上得到解放。同时,明中后期整个时代文风的转变,又在另一层面上影响了文人的审美情趣,也是导致自撰墓志铭出现新面貌的重要原因。
    


    


    

自撰墓志铭在晚明达到一个高潮之后,从清初开始又一次趋于平淡。从形式上说,传统的中规中矩的撰写模式再度流行。当然,也有些小变化。如清初毛奇龄(1623-1716)的《自为墓志铭》(载《西河集》卷一零一)字数大大超过以前的自撰墓志铭,全文约八千字左右,体式上已类似于一部自撰年谱。而且,在文中,毛氏并不局限于自我评价,还以史家的笔法,将一生放在社会历史的大背景中去叙述,在记到一些事件、人物时,不断加上小注。如写到“山阴郑谦乘间闾左,括民徒为兵,划江抗王师”一事下有注“时余姚熊给事、孙副使同时起兵,不数日,宁波、台州、金、处、温五府皆鼓众相应”等,使文章更具有史传的特色。不过从总的评价标准来说,他还是坚持儒家传统的道德准则的。如毛奇龄把自己归顺清王朝的曲折经历详细记录在案,是因为他本人与当时人都认为其行为是符合“义”的,而这个“义”是完全合乎统治者要求的教条。如果我们取之和前述徐渭《自为墓志铭》作比较,即可发现明清两代人自撰墓志铭中存在的异质性,很发人深思。
    

现存清人自撰墓志铭中,另一篇与毛奇龄的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张尔岐(1612一1716)的《蒿庵处士自叙墓志》(载《蒿庵集》卷三)。作为一位钻研程朱理学的学者,他认为自己的生命价值着重体现在著述上,因而不厌其烦地记录了每一部著作的名称、卷数、流传范围等情况,以备后人查考,使此文也带有一些“史”的色彩。
    

清人自撰墓志铭中出现这些现象,有其现实的背景。清政府由于种种原因,再度加强了对士大夫文人的思想控制,而这种控制又使相当一部分文人脱离政治,埋头朴学之中,因此自志铭中有史传特色便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思想上的控制,加上清人总体上对明代文化的否定,及对宋代文化的肯定,又导致清人自撰墓志铭远离明代风范,而从形式到内容都和宋人的自志铭有相似之处。
    


    


    

自撰类墓志铭是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文体,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其内容的发展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唐以前的自志铭着力于对自我评判价值标准的探求;到宋代,大部分自志铭则以社会道德认可的标准作为评判依据;进而至元明两代,自志铭的撰者逐步不顾忌社会道德观念,纯粹以个人标准为准绳,从与现实的悖逆中寻求生命真谛;再到清代的自志铭,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对宋人的回归的特点。其内容的变化可谓色彩斑斓,悲喜交集。而其形式,也在由简单到复杂,由规矩到态放的双重变异中发展。从它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凡是社会思想较为自由活泼的时代,自撰类墓志铭中反映的人生价值观也呈多元化的特点,行文气势张扬态肆;而随着政府对思想控制的加强,及士大夫文人个性的收敛,自撰类墓志铭往往表现得中规中矩,平淡而少波澜。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撰类墓志铭可谓是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一份依然具有活的灵魂的见证文本。通过它,我们不仅可以真切地了解那已经长眠于地下的古人的诸多复杂的心绪,更可以形象地再现中国文化变迁的曲折历程。
    


    原载:《中国典籍与文化》1999年第0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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