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的整理出版,为研究清代著名学者戴震的学术思想提供了系统的材料,只是该书在标点方面疏漏较多。今择其要者,提出若干条,就教于校点者和广大读者。 〔1〕 溯而上,汉武建边郡,命曰西河、治平、定县,南距离石五百九里,则今陕西榆林府之鄂尔多斯地。(446页) 按,据《东观记》:“西河郡治平定县,离石在郡南五百九里。”《辞海?地理分册》“西河”条云:“郡名。汉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置,治所在平定(今内蒙古东胜县境)。”据此,“命曰西河、治平、定县”宜标点为“命曰西河,治平定县”。 〔2〕 常璩《华阳国志》于林、闾、翁,孺、杨、庄并云见扬子《方言》。(202页) 按,应劭《风俗通义序》有“蜀人严君平有千余言,林闾翁孺才有梗概之法”之语,扬雄《答刘歆书》亦云:“蜀人有杨庄者为郎,诵之于成帝。”足见林闾翁孺(林闾,复姓)和杨庄为二人,原标点误拆为六人。 〔3〕 何邵公、杜元凯诸人,徒据传为本,名为治《春秋》,实治一传,非治经也。唐啖、赵、陆氏而后,言《春秋》者一变。(195页) 按,据《旧唐书?儒学传》,“唐啖、赵、陆氏”系指唐代啖助、赵匡、陆质等人,故宜标点为“唐啖、赵、陆氏”。 〔4〕 顾氏于古音有草创之功,江君与足下皆因而加密。……至支、脂之有别,此足下卓识,可以千古矣。(90页) 按,“至支、脂之有别”的“之”系韵目,并非助词,故“脂”后应加顿号,或者把“支”后的顿号删去。同书478页也有“至支、脂之有别”之语,失误同上。 〔5〕 覃至盐属添、严,又分以属侵,自侵以后九韵,以侈、敛当分为二,犹之、真以后当分十有四韵为二也,顾氏亦一之。(228页) 按,“犹之、真以后”的“之”并非韵目。之韵在《广韵》上平声第七,真韵在上平声第十七,二韵并非相邻,若“之”为韵目,则“之、真以后十有四韵”作何理解?其实,“犹之”相当于“犹”、“犹如”,故“之”后顿号应删去。 〔6〕 废配元、月,泰配寒、桓,曷、末,皆配删、黠,夬配山,鎋、祭配仙、薛为一部……(83页) 按,这段文字两处标点失误:(一)入声韵“曷、末”与阴声韵“泰”、阳声韵“寒、桓”相配,故“桓”后逗号应改为顿号。(二)入声韵“鎋”与阴声韵“夬、阳声韵“山”相配,故“鎋”后顿号应改为逗号,“山”后逗号应改为顿号。 〔7〕 江先生《例言》不志年月,考江先生卒于壬午三月,则先生之佐助标准,在壬午以前可知。(465页) 按,“标准”系指江永《古韵标准》,当加书名号。 〔8〕 抑亦闻朱子晚年治礼,崇郑氏学何如哉。(225页) 按,“治礼”的“礼”系书名,当加书名号。《戴震集》 226页“先生以朱子晚年治《礼》,为《仪礼经传通解》”之“《礼》”即加书名号。 〔9〕 商人祖契,于上亦更无可推,故《商颂》言有娀,与周之但言姜嫄同,不然何异知母而不知父,舍德行人事,而词涉机祥怪迂,商、周之《礼》与《诗》咸悖矣。(17页) 按,“商、周之《礼》”的“礼”,是指礼仪、礼制,并非书名,不应加书名号。 〔10〕 先生言:“乐律,实汉以降二千年莫知关究者。” (227页) 按,“先生”指江永。这是戴震在引用江永关于乐律的一段论述之后所作的评价,并非江永之语,不该用引号。宜标点为:先生言乐律,实汉以降二千年莫知关究者。 〔11〕 李善注《文选》,引张伯松曰:“是悬诸日月不刊之书也。”亦直称扬雄《方言》曰:“可证歆、雄遗《答书》附入《方言》卷末已久。”(202页) 按,“可证歆、雄遗《答书》附入《方言》卷末已久”系戴震作《方言疏证序》之语,所用引号宜删去。“曰”后冒号应改为句号。又,“歆、雄遗《答书》”应包括刘歆遗扬雄书和扬雄答刘歆书,故“遗《答书》”宜标点为“遗、答书”或“遗答书”。 〔12〕先生以《玉藻篇》明言衽当旁,则非前后之正幅也。以郑康成注曰“衽”,谓裳幅所交裂也。……钩边者,裳之右旁,别用布一幅斜裁之,缀于后衽之上,使钩曲而前,以掩裳际,汉时谓之曲裾。故康成注曰“钩边”,若今曲裾也。(229页) 按,《十三经注疏?礼记?玉藻》“衽当旁”注:“谓裳幅所交接者也。”(《戴震集》“交接”作“交裂”,可能版本不同所致。)故此句宜标点为:以郑康成注曰:“衽,谓裳幅所交裂也。”又,《十三经注疏?礼记?深衣》“续衽钩边”注:“钩边,若今曲裾也。”据此,最后一句应标点为:故康成注曰“钩边,若今曲裾也。” 〔13〕考《汉志》沃阳有盐泽。《水经注》:“盐池西南去沃阳故城六十五里。《十三州志》善无县南七十五里有中陵县。”(139页) 按,这是戴氏分别引用《水经注》和《十三州志》以考明沃阳、善无二县的地理位置,故这两段引文应分别用引号,且于《十三州志》后加冒号。 〔14〕王逸注《楚辞》“突夏”云:“突,复室也。”洪兴祖《补注》云:“突,深也,隐暗处。盖突厦犹言深厦。”(63 页) 按,查《楚辞补注?招魂章句第九》(中华书局1983年版)“冬有突厦。”〔补〕曰:“突,深也,隐暗处。”并无“盖突厦犹言深厦”之语。故此句不应在引号内。 〔15〕纪文达公《考工记图序》曰:“乾隆乙亥夏,余初识戴君,奇其书。盖先生是年讼其族子豪者侵占祖坟,族豪倚财结交县令,令欲文致先生罪,乃脱身挟策入都,行李衣服无有也。寄旅于歙县会馆,饘粥或不继,而歌声出金石。是时纪太史昀、王太史鸣盛、钱太史大昕、王中翰昶、朱太史筠,俱甲戌进士,以学问名一时,耳先生名,往访之,……以为闻所未闻也。”(460页) 按,引号当到“奇其书”止,“盖先生是年”之后大段文字皆非《考工记图序》之语,而是段玉裁所作《戴东原先生年谱》之句。因为纪昀的自序决无自称“纪太史昀”之理,也不致于自诩“以学问名一时”。 〔16〕前九年,段君若膺……又言:“真、臻、先,与谆、文、殷、魂、痕为二,尤、幽与侯为二,得十七部。今官于蜀地且数年,政事之余优,而成是书,曰《六书音均表》。凡为表者五,撰述之意,表各有序说,既详之矣。”(199页) 按,引号应到“得十七部”止。其后皆非段氏之语。段氏不可能当着师长戴震的面,官气十足地自述“今官于蜀地……”。这显然是戴震为段氏《六书音均表》作序的口吻。 〔17〕忆玉裁于庚寅夏,铨授贵州玉屏县,先生自汾阳寄以书,今失其手迹。大略云:“玉屏之地当五岭起处,今不记其详。”(490页) 按,“今不记其详”系段玉裁所作《戴东原先生年谱》之语,并非戴震书信的内容,不应在引号内。同书470页有类似语句,可资参证。 〔18〕张揖作《广雅》,于《释器》曰:“锺十曰斞,庾十曰秉,秉十曰筥。”斞、庾二文错见,并当为“ ”,而改“区十曰 ”,斯协于《聘礼记》“十斗曰斛,十六斗曰 ,十 曰秉”矣。“锺十之云”,谬也。(76页) 按,“锺十之云”当作“锺十”之云,即指上文“锤十曰斞……。” 〔19〕按小雅此札云:“先生六月卧病往候,得此书,不数日而卒。”(484页) 按,“卧病”后应加逗号断开。原书同页“丁酉六月,戴东原先生卧病京邸,余偕友人往候之”,可为佐证。 〔20〕视行者,日之实体所至而平行者,本轮之心也。 (226页) 按,“所至”后当用逗号,否则,语意不畅。 〔21〕惟上声今本目录十八吻下注云:“隐同用”。其卷中十八吻、十九隐,又各自为部,不相连属,而其下各注云:“独用”。友人富平李子德因笃以为目录,误。(96页) 按,“友人富平李子德因笃以为目录,误”,不当点断。“以为目录”,其意难通。 〔22〕是时秦文恭公闻江慎修先生及先生之论“元”与“魂”、“痕”,当依《三百篇》析为二;“殷”韵当从唐人与“真”同用。上声“拯”韵、去声“证”韵,当分出独用,奏请刊正韵书,荐先生与钱君晓徵任其事。(464页) 按,“元”与“魂”、“痕”当依《三百篇》析为二,“殷”韵当从唐人与“真”同用,上声“拯”韵、去声“证”韵当分出独用,三者是并列的,故“同用”后不能用句号,可改为逗号,“析为二”后分号也当改为逗号。 〔23〕若夫依于传闻以拟其是,择于众说以裁其优,出于空言以定其论,据于孤证以信其通。虽溯流可以知源,不目睹渊泉所导,循根可以达杪,不手披枝肄所歧,皆未至十分之见也。(185页) 按,戴震认为,治经“有十分之见,有未至十分之见”,上述六种弊病,“皆未至十分之见”,故“信其通”后的句号宜改为逗号。同书460页也有类似语句,标点不误。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8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