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洪兴祖所撰《楚辞补注》与王逸《楚辞章句》相配行世,在楚辞古注中向称精善,历来为治楚辞者所重视。中华书局于1983年刊行了《补注》点校本,自出版以来,该书已重印修订三次,期间不断吸取研究者提出的各种点校, 其质量应该说日臻完备。然而《补注》一书征引赡博,文辞繁富,点校本之遗漏实不能尽免,今就余所知见者罗列成文,先举校勘之误,后补句读之失,逐条疏证,共得三十余例,冀为他日再版之助。 中华书局点校本所据底本是《补注》的毛氏汲古阁刻本,同时对照了《四部丛刊》所影印的明繙宋本,本文即以这两种刊本为基础,又与《补注》以下诸本相比勘:明万历五年刻本(以下简称万历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四库本)、清同治十一年金陵书局覆刻汲古阁本(以下简称金陵本)、清光绪九年长沙书堂山馆重刻汲古阁本(以下简称长沙本)以及《四部备要》所采用的1927年中华书局聚珍仿宋本(以下简称聚珍仿宋本)。除此之外,本文尚参校了两种单行的《楚辞章句》善本:明正德十三年黄省曾刻本(以下简称黄本)、明隆庆五年豫章夫容馆刻本(以下简称夫容馆本)。本文进行辨订之时,首先抄录每一条相应的正文及注文,其标点格式均以点校本为准,然后附加自身案语以作说明。 一 以下所列为点校本校勘疏误,共十例。这其中大部分问题都是由于《补注》诸底本之间存在异文,今均择善而从;也有些是排印失误,还有一例则涉及改动《补注》底本文字。 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天问》 [补]曰:“《诗》云:‘经之营之。’营,度也。曰:‘请班诸兄弟之贫者。’班,分也。” 案:“营,度也”三字下脱一“记”字,当作“《记》曰:‘请班诸兄弟之贫者。’”诸本均作“记曰”,惟聚珍仿宋本脱“记”字,点校本当是沿袭而误。《记》即《礼记》,《礼记•檀弓上》:“君子不家于丧,请班诸兄弟之贫者。”郑玄注:“以分死者所矜也,禄多则与邻里乡党。”洪氏《补注》以为《天问》此二句乃言商汤分施禄惠于百姓,故引《礼记》训班为分。 吾告堵敖以不长《天问》 一本“以”下有“楚”字。[补]曰:“《左传》:‘楚子灭息,以息姬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楚子,文王也。庄公十九年,杜敖生。二十三年,成王立。杜敖,即堵敖也。《天对》注云:‘楚人谓未成君而死曰堵敖。堵敖,楚文王兄也。’” 案:此节注文待校者三,其一,校语“一本以下有楚字”,“楚字”诸本均作“楚子”,句读应为“一本‘以’下有‘楚子’”,点校本因字、子形近而误。“楚子”一词是春秋时楚王的指称,因楚君始封为子爵而称,如《春秋•昭公四年》:“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沉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杜预注:“楚灵王始会诸侯。”此处楚子即指楚灵王。堵敖名熊囏,楚文王子,成王兄也,《史记•楚世家》:“杜敖五年,欲杀其弟熊恽,恽奔随,与随袭弑杜敖代立,是为成王。”堵敖立五年而殁,王位不能久长,故《天问》一本当作“吾告堵敖以楚子不长”。 其二,《补注》文“庄公十九年,杜敖生”,“生”字诸本均同,惟明翻宋本作“上”,当以“上”字为是,“杜敖上”即杜敖上立为王之义。据《左传•庄公十九年》,楚文王本年六月卒,则其子堵敖当于今年继位 ,非生于今年也。 其三,《补注》引柳宗元《天对》注云“楚人谓未成君而死曰堵敖”,诸本文字均同,然此处底本文字实误。春秋时楚国对未成君而死、无谥号者称“敖”,《左传•昭公十三年》:“葬子干于訾,实訾敖。”杜预注:“不成君,无号谥者,楚皆谓之敖。”敖为通称,堵敖则为熊囏之专称,故《补注》所引《天对》注文衍一“堵”字,当作“楚人谓未成君而死曰敖”。考《柳宗元集》,文字正作“曰敖” ,又朱熹《楚辞集注》亦云“楚人谓未成君而死曰敖” ,无“堵”字。《补注》或因涉下文“堵敖”而误,当据正。 纂组绮缟,结琦璜些《招魂》 绮一作奇。[补]曰:“琦,玉名。璜,半璧也。” 案:“绮一作奇”,诸本均作“琦一作奇”,当以“琦”字为是。此四字为“结琦璜些”句之校语,正文字作琦,校语不当作绮,点校本或因涉上句中绮字而误。 兰膏明烛,华镫错些《招魂》 五臣云:似兰渍膏取其香也。 案:此处所引为《文选》五臣注文。“似兰渍膏”四字,诸本均同,惟四库本作“以兰渍膏”,当以“以”字为是;《四部丛刊》影宋本《六臣注文选》:“翰曰:‘言以兰渍膏,取其香也。’”字正作以。《招魂》“兰膏明烛,华容备些”,王逸《章句》“兰膏,以兰香炼膏也”,故此处云“以兰渍膏”,所述相同,作“似兰渍膏”则文意难解。 虽有八师而不可为《七谏•怨世》 八师,谓禹、稷、契、皋陶、伯夷、倕、益、夔也。言尧、舜有圣贤之臣八人,以为师傅,不能除去虚伪之谤乎?疾谗之辞也。 案:《章句》文“不能除去虚伪之谤乎?疾谗之辞也”,万历本、金陵本、长沙本、聚珍仿宋本同,明翻宋本、汲古阁本、四库本“乎”字作“平”,当以“平”字为是,句读作“不能除去虚伪之谤,平疾谗之辞也”。疾通嫉,“平疾谗之辞”与“除虚伪之谤”相对为文,且正文并无疑问语气,味其文义亦不当以问句释之。考《章句》黄本、夫容馆本“乎”字均作“平”,万历本等当因“乎”、“平”形近而误。 摡尘垢之枉攘兮《哀时命》 枉攘,乱貌。摡一作慨,一作狂。攘,一作枉。攘,摡涤也。 案:校语“摡一作慨”以下,点校本句读有误,当作“摡一作慨。一作狂攘,一作枉攘。摡,涤也”。王逸训枉攘为乱貌,“一作狂攘”以下八字乃“枉攘”一词之校语,末三字则训释“摡”字之义,条理甚明。点校本以“狂”字校“摡”字、“枉”字校“攘”字,又以摡涤二字释攘字,错讹几不可读。 “一作狂攘,一作枉攘”八字,诸本均同,惟明翻宋本下攘字作壤。正文既为“枉攘”,校语不当与正文同,故当从明翻宋本,以“壤”字为是。 贞枝抑兮枯槁,枉车登兮庆云《九怀•思忠》言葛有正直之枝,抑弃枯槁而不见采。枉坏恶者,满车升进,反见珍重,御尊显也。 案:《章句》文“枉坏恶者”,万历本、金陵本、长沙本、聚珍仿宋本同,明翻宋本、汲古阁本、四库本“坏”字作“壤”,当以“壤”字为是。据上条“摡尘垢之枉攘兮”校记可知,枉壤即枉攘,王逸训作乱貌,引申之即乱恶之义,“枉壤恶者”乃同义连用,此处训释“枉”字正可与上条互证。《章句》黄本、夫容馆本亦均作“枉壤恶者”,万历本等当因“坏(壞)”、“壤”形近而误。 鹑兮甄甄《九思•悼乱》 一作𪈍 案:“一作𪈍’”,诸本均作“一作𪈍”。正文作,校语不当与正文同,下䳺字当作𪈍。此处为排印之误。 二 以下所列均为点校本标点疏误,其中一部分涉及典章、名物、书篇之误,也有部分因不明训释体例而致误,此外尚有审读文义失当者数例,今按其门类加以整理,分别为之订正。 本文原文 (一) 典章名物之误 羿淫游以佚畋兮《离骚》 [补]曰:“羿,五计切。《说文》云:‘帝喾,射官也,夏少康灭之。” 案:“帝喾射官也”五字不当点断。《补注》引《说文》训释羿之名号由来,引文见《说文》弓部:“𢏗,帝喾射官,夏少康灭之。”段玉裁注:“𢏗,帝喾射官,为诸侯,自鉏迁于穷石,所谓有穷后羿也……𢏗与羿古盖同字。”帝喾高辛氏为五帝之一,羿为先王诸侯,乃善射之号,故《说文》云“𢏗,帝喾射官”,若点校本之标点,句义变为帝喾本人即射官,大谬。 东君《九歌•东君》 《博雅》曰:“朱明耀灵。东君,日也。” 耀灵晔而西征《远游》 [补]曰:“《博雅》云:‘朱明耀灵。东君,日也。’” 案:《九歌•东君》及《远游》两处注文均引《广雅》同一条文字 ,其句读应为“《博雅》曰(云):‘朱明、耀灵、东君,日也。’”《天问》:“角宿未旦,曜灵安藏?”王逸《章句》:“曜灵,日也。”《招魂》:“朱明承夜兮,时不可以淹。”《章句》:“朱明,日也。”又王念孙《广雅疏证补正•释天》:“朱明,日也。”朱明、耀灵、东君是一组同义词,均指太阳,这是《尔雅》、《广雅》等群雅字书的训释通例,故此处“朱明”等三词应当分别点断。 河伯《九歌•河伯》 《穆天子传》云:“天子西征,至于阳纡之山,河伯、无夷之所都居。” 案:此处《补注》尚引《抱朴子》、《清泠传》诸书,均载冯夷得道化为河伯事,又《远游》:“使湘灵鼓瑟兮,令海若舞冯夷。”洪兴祖《补注》:“冯夷,河伯也。”《穆天子传》郭璞注:“无夷,冯夷也。”可知无夷即冯夷,亦即水神河伯,“河伯无夷”所指者一,判为二物则误,故此四字不当点断。 环理天下,夫何索求《天问》 [补]曰:“穆王事见《竹书•穆天子传》。” 案:《竹书•穆天子传》当作《竹书》、《穆天子传》。《竹书》即《竹书纪年》,《天问》所述周穆王巡狩出游、周流天下之事,《竹书纪年》及《穆天子传》均有详载。郭璞《注〈山海经〉叙》:“案汲郡《竹书》及《穆天子传》……穆王驾八骏之乘,右服盗骊,左骖騄耳,造父为御,犇戎为右,万里长骛,以周历四荒,名山大川,靡不登济。”《竹书纪年》卷下云“(穆王)西征还里天下,亿有九万里”,“还里天下”即《天问》“环理天下”之异文。《竹书纪年》与《穆天子传》判为二书,点校本乃误以《穆天子传》为《竹书纪年》中之一篇。 当陵阳之焉至兮《九章•哀郢》 [补]曰:“前汉丹阳郡,有陵阳仙人。陵阳,子明所居也。” 案:《补注》注文句读宜改为“前汉丹阳郡有陵阳,仙人陵阳子明锁居也”。陵阳在今安徽省青阳县南,西汉时属丹扬郡,故云“前汉丹阳郡有陵阳”;其境内有陵阳山,仙人子明得道于此,世称“陵阳子明”。《晋书•地理志》:“陵阳,淮水出东北入江,仙人陵阳子明所居。”《水经注•沔水》:“又东,旋溪水注之,水出陵阳山下。径陵阳县西,为旋溪水。昔铚县人陵阳子明钓得白龙处。” 均以“陵阳子明”为统一的指称名号。刘向《列仙传》卷下亦以“陵阳子明”着录之:“陵阳子明者,铚乡人也,好钓鱼,于涎溪钓得白鱼,肠中有书,教子明服食之法。”可见《补注》中“陵阳子明”四字当以不点断为善。 吕望屠于朝歌兮,宁戚歌而饭牛《九章•惜往日》 见《骚经•天问》 案:《离骚》“宁戚之讴歌兮,齐桓闻以该辅”,此言宁戚饭牛事;《离骚》“吕望之鼓刀兮,遭文王而得举”、《天问》“师望在肆,昌何识?鼓刀扬声,后何喜”,此述太公吕望事。《天问》非《离骚》中之篇节,《骚经•天问》当作《骚经》、《天问》。 粔籹蜜饵,有餦餭些《招魂》 粔籹,蜜饵也。吴谓之膏环饵,粉饼也。 案:注文句读当作“粔籹,蜜饵也,吴谓之膏环。饵,粉饼也”。《说文》米部:“粔籹,膏环也。” 粔籹又名膏环,是一种油炸食品,《齐民要术》卷九《饼法》:“膏环,用秫稻米屑,水、蜜溲之,强泽如汤面饼。”“膏环”二字下原注:“一名粔籹。”朱熹《楚辞集注》:“粔籹,环饼也。吴谓之膏环,亦谓之寒具,以蜜和米面煎熬作之。”“膏”指油煎,“环”指饼为环形,故称“膏环”,诸家之说皆同。又《说文》䰜部:“𩱓,粉饼也……饵,𩱓或从食耳声。”段玉裁注:“盖谓餈者不粉之稻米为饼,饵者稻米粉之为饼。”《补注》“粉饼也”三字乃训释“饵”字之义,“吴谓之膏环”句属上读,“膏环”二字下理当点断。 成枭而牟,呼五白些《招魂》 [补]曰:“《列子》云:‘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说者曰:‘凡戏争能取中,皆曰射。’明琼齿,五白也。” 案:《补注》所引《列子》及其注文出《说符篇》,点校本句读可商者二,其一,“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宜作“楼上博者射,明琼张中”;其二,“明琼齿,五白也”宜作“明琼,齿五白也”。琼是古代博具,类似于骰子,《后汉书•梁冀传》:“性嗜酒,能挽满、弹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钱之戏。”李贤注引鲍宏《博经》云“所掷头谓之琼”。琼又可称齿,《列子•说符篇》“设乐陈酒,击博楼上”,殷敬顺《释文》引《古博经》:“其掷采以琼为之。琼畟方寸三分,长寸五分,锐其头,钻刻琼四面为眼,亦名为齿。”博戏之时,投琼得五白称“明琼”,故曰“明琼,齿五白也”,琼、齿所指一物,“齿”字当属下读,以“明琼齿”三字连读则不类。“明琼张中”句,殷氏《释文》云“中,丁仲切”,中读去声,张中即射中之义,勿须烦言“射明琼张中”,故《释文》于“射”字下注“博者射为句”,“射”字当属上读。 列子隐身而穷处兮《七谏•谬谏》 [补]曰:“列子,名御寇,其书曰《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居郑圃四十年,人无识者。” 案:“子列子”三字不宜加书名号,句读应改作“其书曰:‘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列子•天瑞》:“子列子居郑圃四十年,人无识者。”张湛注:“载子于姓上者,首章或是弟子之所记故也。”殷氏《释文》:“冠子氏上者,着其为师也。”在姓氏名号前加“子”是对人物之尊称,不当以书名视之。又《说符篇》:“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补注》文字分别出于以上两篇,自“子列子”以下均为引文,故当以“子列子”三字属下读为善。 (二)训释体例之误 恐重患而离尤《九章•惜诵》 [补]曰:“恐,去声。重,储用切。增,益也。” 案:“增益”二字点断有误。正文“恐重患而离尤”无“增”字,注文训之,于例不合。注文“储用切”以下均乃训释“重”字,先注音,再释义,此处“重”字之义即增益、增加,故句读当作“重,储用切,增益也”。 孰察其拨正《九章•怀沙》 《史记》作揆正。[补]曰:“《说文》曰:‘拨,治也,比末切,揆度也。’” 案:《说文》手部“拨,治也”,又“揆,葵也”,并未训“拨”为“揆度也”,点校本将“揆度也”三字属上连读,误,且释义之中插入注音,体例殊乖。因《史记》引此句作“孰察其揆正” ,故《补注》先引《说文》训“拨”字,继而对“揆”这一字异文作出注释。“揆”字有测度、营度之义,《诗•墉风•定之方中》:“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毛传:“揆,度也。”故《补注》“揆度也”三字当点断,全句句读亦应为“《说文》曰:‘拨,治也,比末切。’揆,度也。” 入景响之无应兮《九章•悲回风》 [补]曰:“景,于境切,物之阴影也。葛洪始作影响。或作向,古字借用。 案:景影、响向相通,《补注》乃言“景”字葛洪写作“影”,“响”字可借作“向”,故注文“影响”二字应点断,“响”字属下连读,句读作“葛洪始作影。响或作向,古字借用”。 气缭转而自缔《九章•悲回风》 [补]曰:“缭,音了,缠也。缔,文尔切,又音啼。结,不解也。 案:正文无“结”字,“结不解也”四字乃《补注》训释“缔”字之义,《说文》纟部“缔,结不解也”可证,故此处注文句读当作“缔,文尔切,又音啼,结不解也”,末四字不应点断。 将与鸡鹜争食乎《卜居》 五臣云:“鸡鹜,喻谗夫争食,争食禄也。” 案:此处所引为《文选》五臣注文,“谗夫争食”四字当点断。正文云“与鸡鹜争食”,鸡鹜以喻谗夫,争食谓争名夺禄,句读当作“鸡鹜,喻谗夫。争食,争食禄也”,条理甚明。若点校本之标点,鸡鹜喻谗夫争食,则与正文中“争食”二字意义重复,显然欠妥。 尧舜之抗行兮,瞭冥冥而薄天《九辩》 [补]曰:“瞭,音了,明也。一音杳,薄附也。” 案:“薄附也”三字当点断,点校本以此三字属上连读,误,此处句读应为“瞭,音了,明也。一音杳。薄,附也”。“薄”字有近附、上附之义,《九章•涉江》:“腥臊并御,芳不得薄兮。”《章句》:“薄,附也。”点校本标点不误。《九辩》所云“瞭冥冥而薄天”,即指尧舜之圣德彪炳,可比附上天、以配乾坤,故《补注》云“薄,附也”。若点校本之标点,“薄附也”三字乃训释“瞭”字之义,非是。 乃集大皇之壄《惜誓》 一注云:“皇,美也。大,美之薮。” 案:“大美之薮”四字不当点断。《章句》云“大皇之壄,大荒之薮”,“皇”字一注训作“美也”,故“大皇之壄”意即为“大美之薮”。若点校本之标点,则“大”字训作“美之薮”,义无可说。 观天火之炎炀兮《七谏•自悲》 [补]曰:“炀,以让切。炙,燥也。” 案:正文无“炙”字,注文训之,于例不合。“炙燥也”三字乃《补注》训释“炀”字之文,不当点断。《说文》火部:“炀,炙燥也。”是其证也。 时混混兮浇饡《九思•伤时》 混,混浊也。 案:“混,混浊也”应作“混混,浊也”。正文云“时混混兮”,“混混”为叠音词,例不当断。《九章•哀郢》“忠湛湛而愿进兮”,《章句》云“湛湛,重厚貌”;又“瞭杳杳而薄天”,《补注》云“杳杳,远貌”,点校本标点均不误,是其例也。 (三)审读文义之误: 哀南夷之莫吾知兮《九章•涉江》 屈原怨毒楚俗,嫉害忠贞,乃曰哀哉南夷之人,无知我贤也。 案:“嫉害”二字前不当点断。屈原生不逢时,流放山野,国人无识其贤,故曰“南夷莫吾知”,南夷即指楚人,其所怨者乃“嫉害忠贞”之“楚俗”,则《章句》“屈原怨毒楚俗嫉害忠贞”末六字当一气连读。若点校本之标点,意为屈原本人嫉恨忠贞,非是。 非俊疑杰兮,固庸态也《九章•怀沙》 言众人所谤,非杰异之士,斯庸夫恶态之人也。 案:“谤非”二字不当点断。“谤非”意即诽谤,“谤非杰异之士”即正文“非俊疑杰”之义。《章句》谓诽谤杰异之士者乃庸恶之人,若点校本之标点,乃言众人所谤者为庸恶之人而非杰异之士,句意全然相反,大误。 服偃蹇以低昂兮,骖连蜷以骄骜《远游》 服,两首齐骖首差退也。 案:注文句读应为“服两首齐,骖首差退也”。古时四马驾车,中间的两匹称为服,左右两旁的两匹称为骖。《说文》马部:“騑,骖,旁马。”《诗•郑风•大叔于田》:“两服上襄,两骖雁行。”郑笺:“两服,中央夹辕者。”孔疏:“在内两服者,马之上驾也;在外两骖,与服马如雁之行相次序也。”驾车时服马齐头并进,两骖在旁而位置稍后,故曰“服两首齐,骖首差退”,《郑风•大叔于田》“两服齐首,两骖如手”,正与此处《补注》的表述相吻合。点校本标点失当,致使文句不通。 参考文献: [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Z].《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 [唐]孔颖达.《毛诗正义》[Z].《十三经注疏》本 [唐]孔颖达《礼记正义》[Z].《十三经注疏》本 [汉]许慎《说文解字》[Z].中华书局,1963.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Z].《汉小学四种》本,巴蜀书社,2001. [清]郝懿行.《尔雅义疏》[Z].《汉小学四种》本 [清]王念孙.《广雅疏证》[Z].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Z].中华书局,1965. [唐]房玄龄.《晋书》[Z].中华书局,1974. [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Z].《四部备要》缩印本,上海中华书局,1936. 《竹书纪年》[Z].《四部备要》缩印本 《山海经》[Z].《四部备要》缩印本 《穆天子传》[Z].《四部备要》缩印本 [汉]刘向.《列仙传》[Z].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杨伯峻.《列子集释》[Z].中华书局,1979.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2007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