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经对他的学生说过,读《诗》可以“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在程先生指导下学《诗》的日子里,笔者也曾稍学过一些《诗》中的鸟兽草木虫鱼。现仅就王文锦先生的《读(诗经注析)札记》(下简称《札记》)所及,略作阐释。 阜螽与螽斯、斯螽 阜螽见于《周南·草虫》与《小雅·出车》,两次均为“喓喓草虫,超趯阜螽”。螽斯见于《周南·螽斯》,除诗题外共3次,分别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宣尔子孙,绳绳兮。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斯螽见于《豳风·七月》:“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诗经注析》(下简称《注析》)注云:“阜螽,蚱蜢,形似蝗虫而色青。”“螽斯,蝗虫一类的虫,又名蚣蜻,斯螽,是多子的虫。”“斯螽,亦名螽斯,今名蚱蜢。动股,斯螽以翅摩擦发声,古人误以为以腿摩擦。”斯螽与螽斯相同,王先生亦表同意,但是王文说;“阜螽,蝗类,但非蚱蜢。详《豳风·七月》‘五月斯螽动股’的按语。”其按云:“螽斯属蝗类,但非蚱蜢。螽斯绿色,亦有浅褐色者,尖头,雌大雄小,北京俗称之为挂拉扁儿,天津俗称之为担杖钩。斯螽即螽斯。《周南·螽斯》朱熹《集传》云:‘螽斯,蝗属,长而青,长角长股,能以股相切作声。’是也。蝗类雄性皆能屈起大腿以角端速擦翅之旁侧,发声招诱异性,与蟋蟀类雄性震动背上双翅发生者大不相同。《注析》的作者缺乏昆虫常识,乃谓古人误以为斯螽以腿摩擦,其实古人不误,《注析》误耳。” 《注析》于三注皆云“蝗虫”或“蝗虫一类”,这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但实为二种还是明确的。即使是《札记》所认同的古人,也大都解释为两种昆虫,而并未将阜螽等同于螽斯。《草虫》《毛传》云:“阜螽,蠜也。”陆玑云:“阜螽,蝗子,一名负蠜。今人谓蝗子为螽子。兖州人亦谓之媵。”陆佃云:“阜螽,今谓之崞暰。示跳示飞,飞不能远,青色。草虫鸣,阜螽跃而从之。故阜螽日蠜,草虫谓之负蠜。”《螽斯》《毛传》云:“蚣婿也。”。《释文》云:“案,一名斯螽,《七月》诗云‘斯螽动股’是也。”《正义》云:“此言螽斯,《七月》云斯螽,文虽颠倒,其实一也。故《释虫》云:‘蜇螽,蚣婿。’”当然还有另一种意见,如李时珍《本草纲目·虫部第四十一卷》认为盎螽是蝗类昆虫的总名。他说:“最螽(《拾遗》)。(校正:《拾遗》并入蚱蜢)《释名》:负蠜,蚱蜢。时珍日:此有数种,最螽,总名也。江东呼为蚱蜢,谓其瘦长善跳,窄而猛也。螽亦作蝾。《集解》:藏器曰:‘矗螽,状如蝗虫,有异斑者与蚯蚓异类,同穴为雌雄,得之可入媚药。’时珍曰:矗螽在草上者日草螽;在土中者曰土螽;似草螽而大者日螽斯;似螽斯而细长者曰蟹螽。《尔雅》云:‘最螽,蠜也。’草螽,负蠜也。’‘斯螽,蜙婿也。’‘蠜螽,螟虫斥也。’‘土螽,壤螇也。’数种皆类蝗,而大小不一。长角修股善跳,有青黑斑数色,亦能害稼,五月动股作声,至冬入土穴中。芒部夷人食之。蔡邕《月令》云:‘其类乳于土中,深埋其卵,至夏始出。’陆佃云:‘草虫鸣于上风,蚯蚓鸣于下风,因风而化”,性不忌而一母百子。故《诗》云:‘喓喓草虫,趯超墨螽。’蝗亦螽类,大而方首,首有王字,渗气所生,蔽天而飞,性畏金声。北人炒食之。一生八十一子,冬有大雪,则入土而死。”,今日昆虫学界大多持前一种意见。所以将基螽归入蝗科,将螽斯归入螽斯科。 笔者幼时在北京捉过蛐蛐儿、蝈蝈儿、油葫鲁、大蚂蚱。所以首先要指出《札记》对北京土语的误记。北京土语只有“挂打扁儿”。语言学家徐世荣《北京土语辞典》记载:“挂打扁儿,蝗虫一类,绿色,体瘦长,头细而尖,动物学名‘矗螽’。(盅螽,或云稻蝗,属直翅目蝗科。——引者注)”对小孩来说,“挂打扁儿”(或叫“扁担钩儿”——不过“担”读快了听着像“大”)确实是蚂蚱(蝗)的一种,而法布尔《昆虫记》卷5第18章22l页上的蚱蜢图就是笔者年幼时捉过的“挂打扁儿”。跳跃是它的强项,所以《诗》里才说“超超阜螽”。而螽斯或斯螽应属直翅目螽斯科,实在是通常所说的蝈蝈一类。不错,“蝗类雄性皆能屈起大腿以角端速擦翅之旁侧,发声招诱异性”;但这似乎是指蝗科昆虫而言,斯螽并非如此。儿时的北京城里每到炎夏之时,就有乡人挑着一大挑用“细篾几”编成的蝈蝈笼走街串巷。不用吆喝,连绵起伏的蝈蝈声就是最好的叫卖声。笔者眼中的蟈蝈儿,不论是草蝈蝈儿还是豆蝈蝈儿,其发声皆为振翅,与大腿似乎无涉。下文先引两种民俗资料。 邓云乡先生《北京四合院·草木虫鱼》有“听蝈蝈”一段,言曰:“蝈蝈或写作‘聒聒儿’,正名则为‘络纬’,又名‘纺绩娘’,属昆虫类,直翅目,螽斯科。雄的前翅,有微突的发声镜,能鸣。所谓‘凄声彻夜,酸楚异常’。 王世襄先生《锦灰堆·卷二·冬虫篇》则记载了古人的描述,现转引如下: 明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称“有虫,便腹青色,以股跃,以短翼鸣,其声聒聒,夏虫也,络纬是也。昼而曝,斯鸣矣;夕而热,斯鸣矣,秸笼悬之,饵以瓜之瓤,以其声名之,曰蛞蛞儿。” 札嘴,似蝈蝈而小。徐珂《清稗类钞》云:“扎儿全体绿色,长寸许,触角颇长,前胸背绿色带褐,翅稍短于体,尚有凹纹如曲尺,发声器在右翅!堕膜透明,略似小镜,以左翅摩擦作声。”(以上下划线皆引者所加) 如果认为古人不够科学,缺乏昆虫学知识,那么我们还是来读一下法布尔先生细致生动的描述吧: “螽斯的鞘翅底部膨胀开来,在背上形成了一个长三角形的平的凹陷,这便是音场。左鞘翅在此处与右鞘翅部分重叠,于是在休息时就把右鞘翅的乐器遮住了。在这个乐器中,人们早就已经看得很清楚、了解得很透彻的,就是‘镜膜’;称它为镜,是由于嵌在翅脉上的这个椭圆形的薄膜闪闪发光的缘故。这是蒙在鼓和扬琴上的非常精致的皮,所不同的是,它无须敲击就能鸣响。当螽斯歌唱时,没有任何东西与镜膜发生接触,而是身体其他的振动传到膜上来而引起的。那他是怎样传送的呢?请看: “镜膜的边缘通过一个圆钝形的大齿状物延长到翅脉底部的内角上,这齿状物的末端有一个比其他翅脉更突出、更粗壮的皱褶,我把它称为摩擦脉。正是在这里发生的震动使镜膜鸣响。当我们了解发音器的其余部分时,对这一点就会清楚了。” “这其余部分便是发音机构,它位于左鞘翅上,左鞘翅平的边缘遮住右鞘翅。从外表上看,丝毫没有什么引人注目之处,它不过是略微歪斜、横向鼓 出的肉,而且要内行人才会看得出来,否则还会以为这只是一条比较粗的翅脉呢。” “但是让我们用放大镜观察它的下面,我们就会看到这块肌肉正是高精度的乐器,一条卓绝的、齿条大小均匀的弓弦。人类在金属上的切削钟的最小零件的技巧从来都达不到这么完美的地步。” “它状如弯的纺锤,从一端到另一端中间横刻着约八十个三角形琴齿,间隔均匀,材料坚硬耐磨,深栗棕色。这小巧玲珑的机械玩意儿的用途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在死螽斯身上略为掀起这两个鞘翅的平的边缘,把这琴弓放在鞘翅奏鸣时所处的位置,我们会看到这琴弓的齿条咬合在我刚才称之为摩擦脉的那个末端翅脉上;整根齿条绝不会偏离震动点,我们弹这齿条,如果动作灵巧的话,这死螽斯就活了,也就是说我们会听到螽斯唱的几个音符。” “螽斯发声已没有什么秘密了。左鞘翅的带齿的琴弓是发声器,右鞘翅的摩擦脉是振动点,镜子撑着的薄膜是共鸣器,它通过受震动的边框而发生共鸣。我们的乐器使用了许多发出响亮声音的膜,但总是通过直接的打击而发声。螽斯比我们的弦乐器商更大胆,把琴弓与扬琴结合在一起了。” “在其他蚱蜢类昆虫身上也可以找到这样结合,其中最著名的是绿色蝈蝈儿,他那传统的盛名与他那肥大的身躯和美丽的绿色相得益彰……”(卷6,第11章155—156页。下划线为引者所加)。 而这绿色蝈蝈儿,亦即《诗》中的螽斯或斯螽。 葑菲何食 《邶风·谷风》有句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注析》释葑为芜青(即蔓青),菲为莱菔(即萝卜),对此《札记》并无异议。下旬《注析》云:“以,用。无以,不用。下体,指根部。葑菲的根和茎叶皆可食,但根是主要的食用部分,茎叶过时即不可食。这里以根喻德美,以茎叶喻色衰。指责她的丈夫采食葑菲却不用它的根,以比娶妻不娶其德,但娶其色,色衰即抛弃。” 应该说这一解释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但《札记》却另生枝节,辩驳云:“《注析》释‘无以下体’为‘不用下体’,恐非原意。无,同毋,不要。以,以为,引申有认定的意思。此‘以’或义如《仪礼》 ‘南北以堂深’之‘已’,依据也。两句的意思是,采蔓青采萝卜,不要只认定根部。意谓亦要重视茎叶,要兼采兼顾。这是通过比喻告诉她丈夫,爱女人不要光重其色而不顾其德。《注析》谓葑菲茎叶过时即不可食,’。此乃据现在大城市人只偶而吃点萝卜缨儿而推论者。其实古人未必如此。就我所知,几年前北京延庆山区的农民,春夏之际常采食各种山野菜蔬,深秋收获萝卜时,犹甚珍惜萝卜茎叶,往往用之腌咸菜、渍酸菜。那么,三千年前的中国农民会只偶尔吃一两寸长的萝卜缨儿尝鲜吗?读本诗下文‘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两句,亦可窥知当时农民食用蔬菜的窘况。” 抄书至此,笔者不禁掩卷而叹。不错,“无以”释为“不要以为”可谓常见;引申为“不要认定”虽嫌稍远但亦可接受。但将“无以下体”解作“不要只认定根部。意谓亦要重视茎叶,要兼采兼顾”实乃牵强。且根、茎叶所喻者何?何者比喻德,何者比喻色?根与茎叶孰重?德与色孰轻?既然“不要只认定根部。意谓亦要重视茎叶”据说是比喻“爱女人不要光重其色而不顾其德”,两相比照,只能以为《札记》的论断是以根比喻色,以茎叶比喻德。 《札记》此论,难道是为引出下面那段指责《注析》作者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的“现代大城市人”?且不说经历十年浩劫的华东师大古籍所的师生或为僇民,或为村夫;也不谈“三千年前中国农民”的饮食究竟如何; 《札记》能从《注析》“葑菲的根和茎叶皆可食,但根是主要的食用部分,茎叶过时即不可食”的词句中推出这是让“三千年前的中国农民会只偶尔吃一两寸长的萝卜缨儿尝鲜”,其论点似过牵强。 中国农民确实有采食野菜的传统,《七月》对农民生活的描述或亦可见于今之农村,如笔者就曾在北大荒经历过“塞向瑾户”。但是古人美食的葵、藿、藜,今天在东北农村或根本不知,或仅用以饲猪。《札记》所言延庆山民用萝卜茎叶腌渍当为事实,但欲以此证明《注析》谓葑菲根茎叶皆可食,但根为主食,茎叶过时即不可食之说谬误,实乃以偏概全。直至今日,去买萝卜也决不会有人卖给你萝卜缨儿,其主次显而易见!再比如一本写北京民俗饮食的《闾巷话蔬食》有一种“腌辣椒尖儿”的“城里人没吃过的好菜”,但人们还是不会说对辣椒不要只认定果实,亦要重视茎叶这类话语。 黍稷辩难 《王风·黍离》“彼黍离离,彼稷之苗”。《注析》云:“黍,糜子,今称小米。离离,庄稼长长排列整齐貌。稷,高粱。马瑞辰《通释》‘按诸家说黍稷不一。程瑶田《九谷考》谓黍今之黄米,稷今之高梁。其说是也。” , 《札记》言:“《注析》释黍稷皆误。黍子、糜子、小米为三种不同的谷物,决不能等而同之。程瑶田谓黍即今之黄米,是也。稷,别称粢,也称糜子、檫子。《注析》释稷为高粱,犹袭程瑶田之误。” 《注析》释黍之“小米”应为“黄米”之误,因后文引程瑶田说正作“黄米”。《九谷考》以黍为今之黄米,稷为今之高粱。这一观点获得训诂学者的普遍赞同:不仅《毛诗传笺通释》的作者马瑞辰、《毛诗后笺》的作者胡承珙、《诗毛氏传疏》的作者陈奂、《诗三家义集疏》的作者王先谦,加之《说文解字注》的作者段玉裁、《说文通训定声》的作者朱骏声,以及《广雅疏证》的作者王念孙、《尔雅义疏》的作者郝懿行、 《释谷》的作者刘宝楠、 《周礼正义》的作者孙诒让等在其各自的著作中皆从程氏之说。《注析》从之,实无足怪。 《札记》则半从半否,赞同黍为黄米,而另以稷同穄。案,稷穄相通之说启于梁代之陶弘景,成于唐苏恭。但二字并不同音。明徐光启《稷穄辨》说:“稷,入声,子力切;穄,去声,子例切。稷从畟;穄从祭。其义、其音、其文,无一通者,则二者非一物明矣。”稷上古音为精母职部,穄则为精母祭部。(此从董同稣、周法高说,王力先生“穄”归入月部),应该说韵部相去甚远,相通甚难。 今天中国农学界对稷有三说:或言为穄,或言为粟,或言为高梁。第一说发自梁代的陶弘景,从之者有唐代的苏恭,南唐的徐锴,宋代的苏颂、沈括、蔡卞、寇宗爽、郑樵、罗愿、王应麟,明代的陈嘉谟、李时珍、赵南星、王圻、王象晋、方以智,清代的汪灏、查彬、张伯烈、高承炳,民国的丁惟汾等人。第二说则“在北魏以前,汉晋的注释家都释稷为栗”。此后坚持者有宋代的邢呙、元代的畅师文、鲁明善、明代的胡侍、徐光启,清代的陆陇其、崔述、陈梦雷、桂馥、邵晋涵、钮树玉、徐承庆、邹汉勋、沈维钟,民国的高润生等人(以上均据游修龄教授《论黍和稷》)。而李根蟠先后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与2003年发文肯定粟就是稷。就笔者所见,此说赞同者在今日农业考古界似乎声音渐大。第三说在现代从之者不多,可能是因为权威学者皆相信高粱栽培源于非洲之说。其实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山西万荣县荆村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就出土过栽培高粱,但却被认为是孤证不能取信。但是进入八十年代的考古发现已经可以使人们相信“中国种植高粱的历史可以早到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陈文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学者卫斯《试探我国高粱栽培的起源——兼论万荣荆村遗址出土的有关标本》一文则重申了程瑶田《九谷考》的说法。可以说这是一个尚待证明的问题,《注析》用其中一说也是可以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把黍解释成“糜子”是东北农村的习惯称呼。这里的“糜”字不读mei,仍读mi,其果实去壳就是黄米,北京的黄米面切糕以及从前东北农村过年的粘豆包就是用它(最近也有用粘苞米)来做的。尹世超《哈尔滨方言词典》注音为mi这是对的,但从《现代汉语词典》释为穄子则误。笔者曾居农村十年,也曾询问过黑龙江省内其他地方的师生,结论是糜子是粘的,亦即黍子。而穄子不粘,穄子米曾是达呼尔族人的主要食物。据《俄汉大词典》,俄语里有一词,义为粟、粱、谷子、小米。又有wyMnqKa一词,其意义有俗称航脏人、邋遢人。据大学时教笔者俄语的卜东新先生说,这实际上是汉语借词。《哈尔滨方言词典》有“臭糜子”一词,释为“旧时外地人对籍贯是黑龙江省的人的蔑称”。据《中国黍稷》一书的介绍,黍(即文中的糯型)襟(即文中的粳型)栽种分布为:“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南方广大产区糯型占优势,西北地区以粳型为主,内蒙古高原,西部以粳型为主,糯型也占一定比重;东部则以糯型为主,但在沙坨区和西部干旱区,粳型占更大比重。就主产区东北、华北、西北各省(区)而言,自东向西糯型比重逐渐降低,粳型比重逐渐增高。这个趋势,似乎与降水量有关。”以此分布来看,“臭糜子”所指应为粘的黍。而且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中国古代黍的分布不广,“只有黑龙江宁安县东康遗址有栗和黍的遗存”,这也可以为证。其实许多地区的糜子也是指黍。如李行健说,糜子性粘,天津、保定、邯郸、石家庄等地区都如此称呼。研究山西晋语的侯精一说,糜子“形状与黍子相似,有粘的不粘的两种。粘的叫‘软糜子’,去皮后叫‘软米’。”据徐兴海学兄(原籍陕西)说,糜子就是软小米,可作油糕。 其发音与米同音。而由复旦大学与日本京都外国语大学合编的《汉语方言大辞典》说,“糜,m6i、mf(名)穄子、糜子,古代北方方言。②(名)黍子;黄米,西南官话。”“糜子(名)黍子,黄米。㈠中原官话,山西吉县,新疆吐鲁番。㈢晋语。山西太原、大宁、临县。㈢兰银官话,新疆乌鲁木齐。”。看来,糜子指穄子是古北方官话,而今天则多为黍。 与此有关的还有两处,一是《小雅·大田》的“不稂不莠”。《注析》释稂“又名童梁,不结实的高粱,形似莠草,《尔雅》:‘稂,童梁。’”释莠为“似苗的杂草,《郑志》谓即狗尾草。”《札记》摘引上述标志之处后云:“高梁与莠草形状、大小绝异,岂能相比?稂谓不结实之谷穗也。” “稂,童粱”,《尔雅·释草》文;亦见于《曹风·下泉》与本诗的《毛传》。陆玑云:“禾秀为穗而不成则蔑然谓之董粱。今人谓之宿田翁,或谓之守田。”《释文》:“童粱,草也。”孔颖达释云:“‘稂,童粱。’《释草》文。含人曰:‘稂,一名童粱。’,郭璞曰:‘似莠’是也。《仲虺之诰》曰:‘若苗之有莠,若粟之有粃。’粃似粟,莠似苗也。”《说文》云:“禾粟之采生而不成者谓之董蓢,茚或从禾。”以上诸注或言稂为莠类,则虽知与莠相似有别,但不能确知系为何物。但陆玑、《说文》均以为乃禾谷“穗而不成”者,莠则为与其相似的另一种杂草。《注析》以稷为高粱,故以“不结实的高粱”释稂。《札记》如不赞同,完全可以就此辨驳。但其行文却放过“稂”而大谈“莠”,岂其以为稂即莠耶? 二是《大雅·生民》“维糜维芑”。《注析》释芑为“高粱之一种,出生时苗色微白。”这是据《毛传》“芑,白苗”和程瑶田《九谷考》而释的。《札记》反对当然可以。但说“芑乃黍类谷物”,则似不然。《释文》引“郭云‘白粱粟也’”。孔颖达则言;“赤苗白苗者,郭璞曰:‘募,今之赤粱粟;芑,今之白梁栗。皆好谷也。’”按照程瑶田之前的传统注释,也应是粟类而非黍类。 关于扶苏 《札记》有如下一段:“《郑风·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华。’《注析》云:‘扶苏,亦作扶疏,大树枝叶茂盛分披貌。’(241页)锦按:以下章‘山有桥松隰有游龙’(桥松即乔松,游龙即荭草)例之,则扶苏必是植物名。《注析》释为形容词,误。此扶苏即《召南·野有死旖》之朴樕。童士恺《毛诗植物考》谓扶字古读重唇如朴,苏樕同纽,扶苏即朴檄。实为定论。朴檄即懈树,北京密云、怀柔、延庆山区农民称之为棵树,字始见《广韵》。” 《札记》以扶苏为树名自然可备一说。而其引以为据的下章之“桥松即乔松,游龙即荭草”,《注析》就是如此解释。句式相同则相同位置的词语性质大体应该相同或相似,本为训诂学之常识。然注者何必舍此常识而取《札记》断言之“误”说乎?估计《札记》整理者必施其半渡而击之故技。翻检原书241页,果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扶疏谓大木枝柯四布,疏通作胥,亦作苏。’” 以状貌之词解释此诗有无障碍?笔者以为无碍。笔者曾言:“在像‘枯藤老树昏鸦’这样的句子中,无所谓主谓偏正。在并列堆垛的三种景物中,藤、树、鸦是所谓向心结构的“心”,然而没有了枯、老、昏,这三个‘偏位’的并列就失去了意义。其实可以说,位于‘偏位’的词语反而更重要。汉语传统之中的以偏代正的词语用法比比皆是,如《孟子》的‘以铁耕’就是用‘铁’代替了‘铁农具’。而白话中的‘小个子,大眼睛’之类的话语,更被人们看成描写。”。所以尽管“崔嵬”这一联绵词本来应是状貌之词,但在《周南·卷耳》中它可以与“高冈”“砠”等名物性词语处于相同的位置。窃以为,扶苏在此可释为“枝叶茂盛分披”之大树。 胡承珙《毛诗后笺》对此解释富有启发性,它说明了扶苏如何从状貌成为木的过程。仅略录于下。 “段氏《诗小学》云:‘此从《释文》无小字为长(《毛传》:“扶苏,扶胥,小木也。”《释文》:“扶苏,扶胥,木也”——转引者注)。《正义》作小木,乃浅人用郑说增字,非也。《说文》:“扶,扶疏四布也。”《段注》:“扶之言扶也。古书多作扶疏,同音假借也。《上林赋》 ‘垂条扶疏’,《刘向传》‘梓树上枝叶,扶疏上出屋’,《杨雄传》‘枝叶扶疏’,《吕览》‘树肥无使扶疏’,是则扶疏谓大木枝柯四布。疏通作胥,亦作苏。《郑风》‘山有扶苏’,(毛曰:“扶苏,扶胥木也。”《释文》所引不误。《正义》作“小木”,误也。——转引者注)毛意山则有大木,隰则有荷华,是为高下大小各得其宜。后人以《郑笺》混合 而改之。” “承珙案:(郭忠恕)《佩觽》引‘山有扶苏’,与扶持别。是《经》字本作扶。《埤雅》引《毛传》‘扶苏,扶胥,木也’。是所见本尚无‘小’字。惟《传》既以扶胥为木,似非仅枝柯四布之谓。《吕览·求人篇》‘东至樟木之地’,《注》云:‘樽木,大木也。樽亦作扶。’《淮南·坠形训》:‘枎木在阳州。’此扶木即樽桑。樽桑犹言大桑。《管子·地员篇》:‘五沃之土,宜彼羣木:桐柞枎檩,及彼自梓。’据此,则秩为木名。盖缓言之曰扶苏,急言之日扶。扶苏即扶木耳。” 扶苏或依现行《毛传》释为“小木”,亦可据段、胡之说释为大木。《札记》引童氏之说,云即朴樕,恐非定论。扶上古为并母鱼部字,朴则为滂母屋部字。两字乃准双声旁对转。苏为心母鱼韵字,檄为心母屋韵字,亦为旁对转。如无例证,言扶苏即朴檄,实难服人。曾被一些人讥为“通假无边”的马瑞辰以为,扶苏与蒲苏通,并引《公羊传》何休注,云蒲苏即桑树,或强于童说。且《札记》所云之棵树,不知是乔木抑或灌木,盖若为乔木则非是。《野有死唐》之《毛传》云“小木”,则应为灌木。陈启源《毛诗稽古编》言:“槲檄与栎相类,华叶似栗,亦有斗,如橡子而短小。有两种,小者丛生,大者高丈余,名大叶栎。”《诗》中之朴辙应是第一种。 枣得酿酒 《豳风·七月》第六章前六句《注析》标点如下: 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 由于这六句是句句韵,所以这种标点的含义笔者以为是:第一句言“食”,盖生食;第二旬言“亨”,盖熟食。生熟皆食之,故句号。第三句言“剥”,第四句言“获”,盖仅取其果实籽粒,与一、二之“食”无涉,故第二句末以句号断之,与下文之“酒”有关,故第四句末为逗号,第六句末方为句号。《注析》注第四句云:“获稻,割稻。枣和稻都是酿酒的原料。”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则分别在第二、四、六句后以句号点断。窃以为偶句点断,较少争议,且符合,《毛传》仅释郁、奠、剥、春酒四条词语而不管其层次关系的处理。自《郑笺》“既以鬱下及枣助男功,又获稻而酿酒以助其养老之具”,则始将三四句点断。 《札记》引《郑笺》《孔疏》《朱传》之言后断言“古籍经注未有言枣为酿酒原料者。《注析》误将剥枣与获稻牵扯到一起,殊不知枣与酿酒无涉。读《周礼》中《酒正》、《酒人》诸职以及汉注唐疏,绝无以枣为酿酒原料的记载。今河北唐县地区有枣酒,亦属蒸馏白酒,周秦汉唐尚无此工艺。” 笔者去“读《周礼》中《酒正》、《酒人》诸职”,结果并未得知酿酒原料为何物,再去读“汉注唐疏”,始知有米、秫稻、粢谷、粱、黍以及曲孽等物。但这绝非我国古代所有的酿酒原料。今天的微生物学告诉我们,只要使用含糖、淀粉等碳水化合物的原料发酵,就可以生成含有乙醇(即酒精)的产物。所以除了粮食作物,自然界中含有上述物质的植物果实、茎、根以及动物的奶等都可以作为酿酒原料。 人们知道,只要把葡萄之类的果实存放一段时期,就有可能自然发酵成酒。前不久,在格鲁吉亚一个叫Shulaveri的考古现场,考古专家发现了大量8000年前用于储藏葡萄酒的陶罐碎片。虽然陶罐中并没有留下任何液体的葡萄酒,但科学家对陶罐碎片上残留物的生化检测表明,8000年前的人类已经有意识地向葡萄汁中添加有抗菌作用的防腐剂,使葡萄酒在发酵后能保存更长时间。负责对陶瓷罐进行研究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教授帕特里克·麦戈文(PatrickMcgovern)说,当时使用的防腐剂是含有多种杀菌化合物的树脂。这种葡萄酒品尝起来可能像今天希腊流行的retsina(一种松香味希腊葡萄酒)。(《酿酒科技杂志社·酿酒科技网·2004年1月8日》) 2004年12月13日的新华社报道说,在距今约8600年至7500年之间的贾湖遗址的中、晚期陶器中,发现这些数千年前的陶器碎片上留有一些沉淀物。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考古化学家麦戈文对此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这些沉淀物含有酒类挥发后的酒石酸,因此可以肯定这些陶器一定存放过“千年美酒”。同时,科学家在沉淀物中还发现了与现代稻米相同的化学成分。而根据对考古中发现的野葡萄、野山楂的果核和当地民族植物学的分析,研究人员认为古人类很有可能在米酒里加入葡萄或山楂等水果进行发酵酿酒。据傅金泉的文章介绍说,中国考古发现的古代酒类还有: 1 河北藁城商代遗址中发现了我国早期(3000多年前)的酿酒实物资料——黄酒挥发后的残渣及蒸锅——“将军盔”。 2 徐州楚王陵出土的兰陵美酒距今已有2148年。 3 河北平山县的战国(公元前310年)中山王墓中,发现密封的铜壶中有透明液体,经分析,有乙醇、乳酸、丁酸等成分。从平山中山王墓发现的酒含氮量较高、有乳酸和丁酸存在的情况看,可能是以奶或粮食酿造成的。 这些野葡萄、野山楂、奶等用于酿酒恐皆未见于《周礼》或“汉注唐疏”,但却是古代中国事实上的酿酒原料。 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以果实酿酒源远流长。这当然不能排除《诗经》时代就有可能以枣充当酿酒原料。当时有无枣酒这一问题可以探讨,但断言到了今天河北唐山始有枣酒则未免过晚。据《晋书·愍怀太子传》记载说:太康九年(公元288)“十二月,贾后将废太子,诈称上不和,呼太子入朝。既至,后不见,置于别室,遣婢陈舞赐以枣酒,逼饮醉之。使黄门侍郎潘岳作书草,若祷神之文,有如太子素意,因醉而书之……”可见西晋时即有枣酒。又据《折津志》等记载,“葡萄酒、枣酒、椹子酒”等都是元代果酒中常见之品。“枣酒”在明朝中叶的北京曾被称为“廊下内酒”而名噪一时(转引自2002年8月21日《长沙晚报》)。故断言应慎。语言学界有名言“说有易,说无难”。诚哉斯言! 伊威鼠妇 《豳风·东山》有旬云:“伊威在室”。《毛传》云:“伊威,委黍也。”《释文》:“委黍,鼠妇也。”《孔疏》以为《释虫》文,舍人之说。并引郭璞说“旧说伊威,鼠妇之别名”。《说文》云:“委黍,鼠妇也。”陆玑《疏》云,“伊威,一名委黍,一名鼠妇,在壁根下瓮底土中生,似白鱼者”是也。 《注析》注云:“伊威,亦作蛜蜮,今名地鳖虫。陆玑《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在壁根下,瓮底土中生,似白鱼者。’” 《札记》言:“伊威既似白鱼,则非土鳖可知。伊威与土鳖大小、形状、颜色都不相似。 《注析》将潮虫与土鳖混而为一了。伊威即潮虫,参《辞源》鼠妇条。地鳖即土鳖,参《现代汉语词典》地鳖条。” 《札记》所言确实是今天比较通行的说法。地鳖是蜚蠊目鳖蠊科的中华地鳖或冀地鳖;潮虫则是甲壳纲潮虫亚目潮虫科、鼠妇科、球鼠妇科的多种生物,是甲壳动物中唯一完全适应于陆地生活的动 而改之。” “承珙案:(郭忠恕)《佩觽》引‘山有扶苏’,与扶持别。是《经》字本作扶。《埤雅》引《毛传》‘扶苏,扶胥,木也’。是所见本尚无‘小’字。惟《传》既以扶胥为木,似非仅枝柯四布之谓。《吕览·求人篇》‘东至樟木之地’,《注》云:‘樽木,大木也。樽亦作扶。’《淮南·坠形训》:‘枎木在阳州。’此扶木即樽桑。樽桑犹言大桑。《管子·地员篇》:‘五沃之土,宜彼羣木:桐柞枎檩,及彼自梓。’据此,则秩为木名。盖缓言之曰扶苏,急言之日扶。扶苏即扶木耳。” 扶苏或依现行《毛传》释为“小木”,亦可据段、胡之说释为大木。《札记》引童氏之说,云即朴樕,恐非定论。扶上古为并母鱼部字,朴则为滂母屋部字。两字乃准双声旁对转。苏为心母鱼韵字,檄为心母屋韵字,亦为旁对转。如无例证,言扶苏即朴檄,实难服人。曾被一些人讥为“通假无边”的马瑞辰以为,扶苏与蒲苏通,并引《公羊传》何休注,云蒲苏即桑树,或强于童说。且《札记》所云之棵树,不知是乔木抑或灌木,盖若为乔木则非是。《野有死唐》之《毛传》云“小木”,则应为灌木。陈启源《毛诗稽古编》言:“槲檄与栎相类,华叶似栗,亦有斗,如橡子而短小。有两种,小者丛生,大者高丈余,名大叶栎。”《诗》中之朴辙应是第一种。 枣得酿酒 《豳风·七月》第六章前六句《注析》标点如下: 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葵及菽。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 由于这六句是句句韵,所以这种标点的含义笔者以为是:第一句言“食”,盖生食;第二旬言“亨”,盖熟食。生熟皆食之,故句号。第三句言“剥”,第四句言“获”,盖仅取其果实籽粒,与一、二之“食”无涉,故第二句末以句号断之,与下文之“酒”有关,故第四句末为逗号,第六句末方为句号。《注析》注第四句云:“获稻,割稻。枣和稻都是酿酒的原料。”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则分别在第二、四、六句后以句号点断。窃以为偶句点断,较少争议,且符合,《毛传》仅释郁、奠、剥、春酒四条词语而不管其层次关系的处理。自《郑笺》“既以鬱下及枣助男功,又获稻而酿酒以助其养老之具”,则始将三四句点断。 《札记》引《郑笺》《孔疏》《朱传》之言后断言“古籍经注未有言枣为酿酒原料者。《注析》误将剥枣与获稻牵扯到一起,殊不知枣与酿酒无涉。读《周礼》中《酒正》、《酒人》诸职以及汉注唐疏,绝无以枣为酿酒原料的记载。今河北唐县地区有枣酒,亦属蒸馏白酒,周秦汉唐尚无此工艺。” 笔者去“读《周礼》中《酒正》、《酒人》诸职”,结果并未得知酿酒原料为何物,再去读“汉注唐疏”,始知有米、秫稻、粢谷、粱、黍以及曲孽等物。但这绝非我国古代所有的酿酒原料。今天的微生物学告诉我们,只要使用含糖、淀粉等碳水化合物的原料发酵,就可以生成含有乙醇(即酒精)的产物。所以除了粮食作物,自然界中含有上述物质的植物果实、茎、根以及动物的奶等都可以作为酿酒原料。 人们知道,只要把葡萄之类的果实存放一段时期,就有可能自然发酵成酒。前不久,在格鲁吉亚一个叫Shulaveri的考古现场,考古专家发现了大量8000年前用于储藏葡萄酒的陶罐碎片。虽然陶罐中并没有留下任何液体的葡萄酒,但科学家对陶罐碎片上残留物的生化检测表明,8000年前的人类已经有意识地向葡萄汁中添加有抗菌作用的防腐剂,使葡萄酒在发酵后能保存更长时间。负责对陶瓷罐进行研究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博物馆教授帕特里克·麦戈文(PatrickMcgovern)说,当时使用的防腐剂是含有多种杀菌化合物的树脂。这种葡萄酒品尝起来可能像今天希腊流行的retsina(一种松香味希腊葡萄酒)。(《酿酒科技杂志社·酿酒科技网·2004年1月8日》) 2004年12月13日的新华社报道说,在距今约8600年至7500年之间的贾湖遗址的中、晚期陶器中,发现这些数千年前的陶器碎片上留有一些沉淀物。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考古化学家麦戈文对此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这些沉淀物含有酒类挥发后的酒石酸,因此可以肯定这些陶器一定存放过“千年美酒”。同时,科学家在沉淀物中还发现了与现代稻米相同的化学成分。而根据对考古中发现的野葡萄、野山楂的果核和当地民族植物学的分析,研究人员认为古人类很有可能在米酒里加入葡萄或山楂等水果进行发酵酿酒。据傅金泉的文章介绍说,中国考古发现的古代酒类还有: 1 河北藁城商代遗址中发现了我国早期(3000多年前)的酿酒实物资料——黄酒挥发后的残渣及蒸锅——“将军盔”。 2 徐州楚王陵出土的兰陵美酒距今已有2148年。 3 河北平山县的战国(公元前310年)中山王墓中,发现密封的铜壶中有透明液体,经分析,有乙醇、乳酸、丁酸等成分。从平山中山王墓发现的酒含氮量较高、有乳酸和丁酸存在的情况看,可能是以奶或粮食酿造成的。 这些野葡萄、野山楂、奶等用于酿酒恐皆未见于《周礼》或“汉注唐疏”,但却是古代中国事实上的酿酒原料。 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以果实酿酒源远流长。这当然不能排除《诗经》时代就有可能以枣充当酿酒原料。当时有无枣酒这一问题可以探讨,但断言到了今天河北唐山始有枣酒则未免过晚。据《晋书·愍怀太子传》记载说:太康九年(公元288)“十二月,贾后将废太子,诈称上不和,呼太子入朝。既至,后不见,置于别室,遣婢陈舞赐以枣酒,逼饮醉之。使黄门侍郎潘岳作书草,若祷神之文,有如太子素意,因醉而书之……”可见西晋时即有枣酒。又据《折津志》等记载,“葡萄酒、枣酒、椹子酒”等都是元代果酒中常见之品。“枣酒”在明朝中叶的北京曾被称为“廊下内酒”而名噪一时(转引自2002年8月21日《长沙晚报》)。故断言应慎。语言学界有名言“说有易,说无难”。诚哉斯言! 伊威鼠妇 《豳风·东山》有旬云:“伊威在室”。《毛传》云:“伊威,委黍也。”《释文》:“委黍,鼠妇也。”《孔疏》以为《释虫》文,舍人之说。并引郭璞说“旧说伊威,鼠妇之别名”。《说文》云:“委黍,鼠妇也。”陆玑《疏》云,“伊威,一名委黍,一名鼠妇,在壁根下瓮底土中生,似白鱼者”是也。 《注析》注云:“伊威,亦作蛜蜮,今名地鳖虫。陆玑《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在壁根下,瓮底土中生,似白鱼者。’” 《札记》言:“伊威既似白鱼,则非土鳖可知。伊威与土鳖大小、形状、颜色都不相似。 《注析》将潮虫与土鳖混而为一了。伊威即潮虫,参《辞源》鼠妇条。地鳖即土鳖,参《现代汉语词典》地鳖条。” 《札记》所言确实是今天比较通行的说法。地鳖是蜚蠊目鳖蠊科的中华地鳖或冀地鳖;潮虫则是甲壳纲潮虫亚目潮虫科、鼠妇科、球鼠妇科的多种生物,是甲壳动物中唯一完全适应于陆地生活的动 物。不过,从并非一一对应就可以想见问题的复杂性。《尔雅·释虫》在解释“蛜威,委黍”外,另有“蟠,鼠负”一条。《说文》曰:“蟠,鼠妇也。”“蛜威,委黍;委黍,鼠妇也。”郭璞所言之“鼠妇”是否即《尔雅》《说文》之“蟠”,且“蟠,鼠妇也”究系何指,说法不一。这当然会影响到人们对伊威的认识。邢呙之《疏》虽言“‘负’或做‘妇’,《本草》做‘妇’。一名妒威,一名委黍也。”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则言“《释虫》以‘蟠,鼠负’与‘蛜威,委黍’画为二条,不言一物。蛜威即今之地鳖虫,与鼠妇异物。《本草经》曰:‘鼠妇,一名蛜蜮。’以其略相似耳。《本草经》以鼠妇与蠊虫为二条,分下品、,中品。实则蠊即鼠妇,盖一物而略有异同,今难细别耳。”可见这本来就是一个很难有唯一正确答案的问题。 据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罗桂环研究员介绍,明代出色的昆虫学专著《谭子雕虫》对此有如下探讨:“在实际观察中获得大量的新知识的基础上,作者还试图解决前人遗留的一些学术问题。例如,《尔雅》中有两条后人注释与鼠妇有关的条目,即“蟠,鼠妇”和“蛜蜮,委黍”,后一条郭璞注为:“妒蜮,旧说鼠妇别名,然所未详”。作者认为上面是两种不同的昆虫,其中的妒蝛应当是与鼠妇形态相近的地鳖(雌虫),因为它们的生活环境相似,外形也很接近(卷上,26页)。”罗先生指出,《谭子雕虫》“在一定程度上总结了明代以前人们对虫的认识成就,同时记载了不少前人较少注意的昆虫行为和繁殖等方面的新知识。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本这样的专门著作。”(罗桂环《谭贞默和他的(谭子雕虫)》,《中国科技史料》第25卷,2004年第1期。)专家之言值得重视。 《札记》对《注析》有关生物词语的批评并不仅仅上述几条,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有的则属仁智相见,有的则是批评错误。这都是批评文章的常见隋况。但其辞气略嫌过盛,则未免令人难以接受。 如《大雅·瞻印》“蟊贼蟊疾,靡有夷届”两句, 《注析》释云:“蟊贼,吃庄稼的害虫,诗人用它比喻幽王。蟊疾,啃害庄稼貌。《孔疏》:‘言王之害民,如虫之害稼,故比之也。’夷,语助词。届,终极。”《札记》略去所引《孔疏》后评曰:“蟊是吃禾苗的虫子。贼,害也。疾,病也。这两句意为,蟊虫为害,蟊虫为病,没有终极。《注析》释蟊疾为啃害庄稼的样子,纯属臆说,绝不可信。”我们不妨查一查《毛诗注疏》: 《桑柔》《郑笺》云:“虫食苗根曰蟊,食节曰贼。”本诗《正义》云:“蟊贼者,害禾稼之虫。蟊疾,是害禾稼之状。”如是,则“纯属臆说,绝不可信”八字是何等刺眼! 再如《周颂·臣工》云:“嗟嗟臣工,敬尔在公。王厘尔成,来咨来茹。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畲?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明昭上帝,迄用康年。命我众人,庤乃钱镱,奄观铚艾。”《注析》认为:“此诗前四句是周王告诫臣工的话,后四句是告诫保介的话。中四句为周王祈求上帝丰年之辞,末三句为命令农夫准备收割之语……保介,田官,亦称田唆。介,界之省借。保介,保护田界的人(从郭沫若《青铜时代》说)。维,是。莫,暮的本字。周历暮春,为夏历初春,即农历正月。”《诗》或用夏历,或用周历。本诗《郑笺》云:“保介,车右也。(此释《注析》未用,而另用郭沫若说——引者注)《月令》‘孟春,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末,晚也。周之季春,于夏为孟春。诸侯朝周之春,故晚春遣之。”《正义》申之云:“知非夏之季春者,以《月令》季冬命民修耒耜,具田器。农书称孟春耕者急发,不得于建辰之月方始劝农,故知是夏之孟春也。”《正义》后文引《明堂位》、《杂记》、《王制》等反复说明为何是周历季春,而非夏历季春。此于“礼学专家”《札记》作者而言,当极为熟悉。然《札记》探后三句“丰收在望,将准备刈麦,则此暮春自指夏历暮春无疑。”将《正义》前引《礼记》之文一笔抹煞。并反诘“《注析》硬说此暮春为农历正月,然而农历正月天寒地冻,断不会急于准备麦收。《注析》作者似不该如此昧于农事。”此词强加于《注析》作者,然后大加谴责,实为离题甚远。 《诗》产生至今,越两千载。地貌气候,变化甚巨。殷商中原有象,而今日仅见于彩云之南。今日黄土高坡几乎皆为秃岭,然昔日郁郁葱葱,不愧为华夏先民之“摇篮”。如是,则生物变化,亦是常情。且古今中西,对物种归类绝非一致。古之一词,或为今之多种:生活俗称,岂能以科学名词视之?加之《诗》义纷纭,有作诗人之义,有采诗人之义,有编《诗》人之义,有说《诗》人之义。而说《诗》人限于自身认知阅历,所处的时空坏境而不免有种种局限。种种矛盾之说,令人眼花缭乱。《诗》无达诂,《诗》义如是,名物亦然!《诗经注析》作者在爬梳抉剔注释名物的过程中,容有选择不精,去取失误之处,但绝无“臆说”。《诗经注析》撰者皆为南人,对北方中原风物或有混淆难辨者,此亦可直言不讳。然若轻儇嘲弄,深文周纳,或哂之不休,实非学术争鸣之本意。相信《札记》作者与编者本意是在为学术进步而努力,也希望读者能对本文提出批评指教。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