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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文学及其话语革命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袁素华  参加讨论
数千年的世界文明史就是一部由男性话语统治的历史,一如“历史” 这一词语的英语表述“History”,是“他的”事件的叙述,叙述男权统治的观念秩序和标准规范。在这一父权制的符号系统内,女人长期处于失语状态,彻底丧失了话语权。女性文学正是女性反抗男权压迫而进行的话语革命,通过反抗男性话语霸权来颠覆父权制的社会秩序。不过,尽管女性参与文学创作的历史可以追述到古希腊,但是女性写作成为反抗男权统治的话语革命,却是到18世纪末兴起的英国女性文学才开始的。本文旨在追寻西方女性参与写作的历史踪迹,探讨女性为争取话语权所经历的对男性话语从遵循到模仿再到抗争的过程。
    一 对谁说话和用什么话语说话
    何谓女性文学?女性的写作未必就是女性文学,因为并不是每个女人都是女性主义者。根据女权主义批评家们的看法,所谓女性文学,是指女性作者以呈现女性意识和性别特征为内容的文学,它包括三个要素:女性作者、女性意识和女性特征。从女权主义的文学理论看,“并非凡是妇女所写的作品都可以称作妇女文学”,因为很多女性,“并不一定就像女人那样讲话,她们或者只是在说男人的话。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在说话和怎样说话,而在于对谁说话和代表谁说话。”可见,对谁说话和用什么话语说话是判断女性写作是否为女性文学的核心所在。
    所谓话语,除通常指的言语形式之外,还有人类生活中的一切规范形式的含义。美国女性主义哲学家萨拉·拉迪克曾为话语下了一个定义:“当代女性主义者中,话语指政治、体制和语言实践的系统联系网络,话语突出了我们的语言和思想反抗。” 实际上,话语表现的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权力关系。女性的话语即是她们社会地位的缩影。
    以反抗男性话语霸权为使命的女性文学理所当然要使用“呈现女性意识和性别特征”的女性话语,然而传统上女性没有自己的文化话语,男性操纵了话语权。正是男性制定了人类生活中的一切规范形式,人类文明史上所有的话语、意义、秩序都是由男性界定和规范的,女性则处在话语的边缘地带。弗洛伊德定义的男性性征(male sexuality)是以菲勒斯为标志的,而女性性征的标志是缺失(lack),即女性缺乏性征上的标志物,也就缺乏话语的权力。西方女权主义学者认为,女性要从男性文化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就必须解构和颠覆男性话语,反抗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取得自己的话语权与平等权利。
    “女性主义”译自英语“feminism”,该词也译作“女权主义”。两个译名虽在中文语境中有时被赋予不尽相同的内涵,但“feminism”在英语里的核心是一个很简单的思想:世界上不存在高贵和卑贱两种人,从权力关系上看也不存在主宰者和顺从者两种人,无论男女。抹煞这一事实的社会关系必须修正和改变,直到反映出男女平等。肖巍先生认为,“女性主义可以概括为以消除性别歧视,结束对女性的压迫为政治目标的社会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和文化领域的革命。”事实上,女性主义文学本身就发源于反对男权压迫,争取男女平等的女权运动。
    二 女性文学与女权运动
    虽然女性写作古而有之,但18世纪前的女性写作,同男性的写作成就相比,只是寥若晨星。然而从18世纪开始,用伍尔夫的话来说,女性几乎像男人一样习惯于写作。这骤然涌现的女性写作浪潮同当时兴起的女权主义运动第一次浪潮紧密相关,而女性写作本身也构成了女权主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8世纪遍及欧洲的启蒙运动既唤醒了封建专制统治下的男性臣民,也唤醒了男权社会压制下的女性的自我意识。启蒙主义宣传的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思想使女性终于意识到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并不是天经地义的。觉醒了的女性不愿再作“房间里的天使”,而“写作”正是她们当时所能找到的表达自己、实现自我的唯一途径。但在当时的社会,“写作”并不被认为是妇女合适的职业,相反,做一个贤妻良母才是她们的正职。然而女性作家们并没有放弃,而是采取迂回的方式继续抗争,如发表作品时采用匿名甚至假借男性名字。女作家作为妇女解放运动的直接参与者,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她办学校为妇女争取接受教育的机会,又著书立说宣传妇女的平等权益,被后世誉为“女权主义之母”。可见,女性文学是父权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没有妇女起来抗争父权压迫的解放运动,就没有女性文学;妇女解放运动兴起之日,正是女性文学崛起之时。
    西方女权运动为争取女性话语权和平等权利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政治女权主义(Political feminism),反映妇女在男权社会压迫下受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争取妇女在教育、经济、政治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即争取妇女做“人”的权利;第二阶段是文化女权主义(Cultural feminism),反映妇女不再满足于争取女权,女性在取得做人权利后不再以男性价值标准为自己定位,而是转向探讨女性自身的价值和经验,即解决如何做“女人”的问题,强调把妇女从男性价值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创造一种替代性文化来取代现存男性文化。简而言之,女性意识从具体的政治运动走向整体的文化批判,反映出女性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独立于男人,还要在精神上心理上独立于男人。
    女性意识最早觉醒于英国,因此英国也是女性文学的发源地,不仅发展强劲且极具代表性。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英国的小说领域几乎全由女性作家所垄断,从拉德克利夫夫人、范妮·伯尼、简·奥斯汀到玛丽·雪莱,莫不如此。到维多利亚时代(1837-1901),女性作家在小说领域虽然不再一枝独秀,然而面对以狄更斯、萨克雷和哈代等组成的男性作家的强势阵营,女性作家的创作显得越加成熟和更具竞争力,正是卡洛琳·诺顿、盖斯凯尔夫人、夏绿蒂·勃朗特、艾米莉·勃朗特、乔治·艾略特等女作家与男作家一道创造了英国小说史的黄金时代。
    不过,女性意识觉醒后,并不意味着所有女作家的作品都属于女性文学,因为并不是所有女作家都是女性主义者。如与奥斯汀同时代又同样著名的范妮·伯尼(Fanny Burney, 1752-1840),其小说《伊夫莱娜》记述一个自幼被男爵父亲遗弃的孤女,经过种种磨难,最终不仅赢得了一个高尚贵族青年的爱情,还获得父亲的接纳,得到了她作为男爵女儿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小说以女主人公终于被有地位的男性收编为荣,可以说伊夫莱娜“不管在社会地位上还是情感上都摆脱不了男权社会的烙印:她还是一个男人的女儿,另一个男人的妻子。”至于哥特小说的最大代表拉德克利夫夫人(Mrs. Radcliff, 1764-1823), 她对营造恐怖诡异氛围的热忱远多于对性别压迫的关注,与女性意识关系不大。
    觉醒后的女性意识,本身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挣脱男权价值观束缚的过程。从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奥斯汀到勃朗特的创作体现了女性意识从模仿男性到逐渐走向反抗男性的发展踪迹。
    然而,在自觉的女权运动开始之前,就已经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作家参与写作,争取 “说话”的机会和权力,尽管这些女性作家的笔下都是一些男性的话语,但她们的创作可以说为后来女权运动自觉争取话语权拉开了帷幕,从此,女性迈开了争取话语权的步伐,经历了并正在经历着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程。笔者将此历程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遵循男性话语阶段、模仿男性话语阶段和抗争男性话语阶段。
    三 女性作家笔下的男性话语
    西方女性参与文学创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的希腊,而从中世纪到18世纪中期,在清一色男性垄断的文坛,已有数量虽小但却开始成批的写作女性产生。根据当代一些西方学者的研究,此时期仅在英国至少有40位女性曾留下过笔墨。不过,所有这些生活在男权淫威下的写作女性,如同弗洛伊德学说中的女性,是菲勒斯的崇拜者,她们都心甘情愿地屈居“第二性”的从属地位,自觉遵循男权制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因此,她们留下的笔墨满纸都是男性的话语。
    古希腊作为欧洲文学发展的源头,诞生了历史上第一位杰出女诗人萨福(Sappho, 公元前612?—?),相传她写了九卷诗,只留下4首完整的诗歌。她创造的沉稳抒情、韵律优美“萨福体”(Sapphism),受到后世历代诗人所推崇。特别引人关注的是,萨福赞美爱神的诗,其柔情的倾诉对象一半是男性,一半是女性,表现出女性细腻复杂的内心世界。千百年来萨福被视为描写爱情的圣人,甚至被19世纪末兴起的女权主义追认为冲破男权传统束缚的女同性恋的远祖,诗人与女弟子居住的岛也成了“女同性恋”的同义语(Lesbian——“女同性恋”,Sapphic——“女同性恋的”,都源于萨福Sappho与其居住的Lesbos岛)。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萨福抒写女性之间的爱慕,并不表示其诗歌含有冲破男权传统束缚的意味,只是表明那个时代对同性之间的依恋是容忍的;相反,萨福诗歌表达的思绪与情怀是合乎当时的父权制价值标准的,因而受到历代掌握男性话语的权威所称颂。哲学家柏拉图称她为人间“第十位缪斯”;梭伦,这位雅典立法家与统治者,倾听了她的歌声,说只要学会其中一首,死而无憾;还有古罗马诗人卡图卢斯、朗吉努斯等对她的赞美,不一而足。
    中世纪神权统治下的英国,写作的女性十分罕有,其作品表达的观念也是服务神学教义而为男权统治所利用的。据考究,此阶段留下笔墨的有三个女性:诺里奇的朱利安(1342 -1416)、玛格丽·坎普(1373-1438)和生平资料不详的朱丽安娜·伯纳斯(1388-?)。朱利安本身是个女修道士,著有《神恩的启示》,叙说她在病中见到上帝显灵,旋即痊愈,并从病前的目不识丁,变作饱学之妇,于是著书阐述上帝显灵给她的启示。玛格丽·坎普的《玛格丽·坎普之书》,据说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英文自传。她原是个大家闺秀,嫁作商人妇后遭遇神经错乱,同样是基督显灵使她恢复常态,于是她抛夫弃子,献身宗教,到处讲述她亲历的神迹。她也是个文盲,所不同的是,基督显灵并没有开发她的写作能力,她的传记是一个教士根据她的口述以第三人称方式记述下来。显而易见,两位女性的作品,说的都是男性的话语,为神学教义所认同,而且玛格丽的“心声”还是由掌握着神学话语权的僧侣转述出来的。或许她们独特的神秘体验对于宣传上帝的教义更具说服力和煽动性,难怪朱利安的书被称为“英国宗教著作中出众之作”
    从文艺复兴到18世纪中期,随着教育的兴起,一些中上层社会的妇女有机会在家庭接受识字教育,参与写作的妇女远比中世纪踊跃,但无一女性有幸跻身于当时有名望的男性作家的行列,其创作更未对男权统治提出质疑,包括可以在男人的世界中呼风唤雨的伊丽莎白女王一世的作品。
    此时期的女性创作多是日记、传记、书信、诗歌、故事、政论等。安妮·克利福德夫人(1590-1676)和纽卡斯尔公爵夫人玛格丽特·卡文迪什(1623-1673)这两位名媛贵妇热衷于记下个人、家庭和日常社交生活,事无巨细一一道来。传记有夏绿蒂·斯伯·查克 (?-1760)的《夏绿蒂·查尔夫人的一生》,诗歌有玛丽·利(1656-1710)的《诗选》。阿夫拉·贝恩(1640-1689)是英国第一位职业女作家,其作品主要描写宫廷痴男怨女的艳事,著有《不幸的新娘》和《逼婚》等。玛丽·阿斯特尔(1666-1731)是此时期较有锋芒的女作家,被20世纪一些女权主义者视为先驱。她在《给女士们的严肃建议》中建议中上层家庭的未婚女子出资为自己建立接受教育的场所和避难所,在《关于婚姻的思考》中则警告妇女们,结婚可能意味着屈从暴君丈夫,反映出作者意识到父权社会对妇女的压制,同时也流露出她对所受压制的无奈与屈从;她的诗主要表达对宗教的愿望,作者自认受到上帝的召唤,但又深感作为女性无力承担如此重任;在《对付不信国教的人的好办法》一文中更表示她对英国国教坚定不移的支持。
    如前所述,此时期的妇女作品主要是叙述妇女作为女儿、妻子、母亲、情人、朋友的日常生活经历、感受和思考,也触及作为女性遭受的不平等对待,但其认识并未越雷池半步,仍习惯性地自视低微,甘愿做“房间里的天使”。应该指出的是,文艺复兴的人本主义,把人从神权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但并没有把妇女从男权的统治下解放出来,更有甚者,“人本主义话语中的大写的‘人’字直接掩盖了宗主与臣属之间、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差别,暗中支持宗主对臣属、男性对女性的统治。”
    综上所述,18世纪末之前的写作女性力争在男性占绝对优势的文学领域占一席之地,以图获得男性社会的承认,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说是女性早期争取话语权的一种方式。但是,其创作意识仍是以男性传统价值标准为归依,并未形成女性的自我意识,正如安德鲁·桑德斯指出,“女性找到了自己的声音,并使其得到尊重,但这并不是以对抗任何‘传统’压制来实现的。”因此,此时期的妇女作品不属于女性文学范畴,可称为“前女性文学”。
    四 女性作家模仿的男性话语
    从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觉醒了的女性作家不再以男性的视野和立场原封照搬男性的话语,她们以女性的视野表现女性的情怀,诉说妇女受到的种种压制和痛苦,抗议男权社会的统治,争取妇女在教育、经济、政治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此时期的女性意识属于政治女权主义范畴。但是,应该看到,此时期的女性意识并不具备全新的内容。一方面,女性作家以异于男性的女性视野与体验表达对社会和自身的认识与感受,宣泄对男性统治的不满;另一方面,为表示与男性平等,她们以衡量男性的标准来衡量自身以及笔下的女主人公,以证明女性同样具备男性所具有的优秀品性。用美国女权主义评论家肖华尔特的话来说,早期的女性文学主要“模仿”(Imitation)与“内化”(Internalization)男性的价值标准11
    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1775-1817)最负盛名的作品《女权辩》(1792)是讨论妇女权益特别是妇女受教育权的经典之作。她分析现实中妇女总是被排除在男性的教育体系之外,是因为“她们没有被当作人类种类的一部分,却被当作次等生物”,“男人把女性更多地看成是女人而不是人,急于把她们变成媚人的情妇而非深情的妻子和理智的母亲”。作者甚至反驳启蒙运动的干将卢梭,因为他认为女人天生是感情的生物,不具备理性能力。作者指出,这正是忽视对女性教育的结果,不让妇女接受教育,妇女就必然成为没有理性的生物而永远处于劣等的境地。在作者看来,理想的女性应该是有知识,有教养,对外部世界具有自己的判断力的。正是这一女性自我判断力的形成,标志着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简·奥斯汀(Jane Austen, 1775-1817)的《傲慢与偏见》(1813)被公认是第一部揭示女性自我意识觉醒的著名小说。值得注意的是,此作品常被涂抹上浓烈的女性主义色彩,笔者觉得,它主要还是模仿男性的话语,充分体现了早期刚觉醒起来的女性意识。
    首先,在爱情与婚姻的问题上,奥斯汀承认女性一生的幸福在于婚姻的幸福,这是男性社会公认的,也是奥斯汀时代的妇女面对的命运。《傲慢与偏见》讲述的是伊丽莎白五姐妹及邻家姑娘寻找夫婿的故事。作为母亲的班纳特太太想方设法要让女儿们尽早嫁出去,不管嫁给谁,只要赶在邻居姑娘出嫁之前就行,这饱含讽刺的描写体现了作者对现实的无奈。然而,对于婚姻的基础,奥斯汀的看法则有悖于传统的功利婚姻,认为婚姻的首要考虑是爱情。于是小说中的伊丽莎白面对豪门贵族达西的求婚竟不为所动,只因对方傲慢,没有爱情,便断然拒绝。小说还讽刺夏绿蒂答应小丑般的柯林斯的求婚,说明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愚蠢和悲哀的。不过,在奥斯汀的心目中爱情虽是婚姻的首要考虑,但不是唯一的因素,财产和地位也是幸福婚姻必不可少的,因此,小说安排伊丽莎白和她的姐姐最终嫁给了既有爱情又有钱有脸面的豪门望族。
    其次,在对女性身份的确认上,奥斯汀心目中优秀的女性是一个心智上不下于男人的具有独立意志的人,有良好的教养和品行,聪明好学,对人和事都有自己的判断力。她笔下的伊丽莎白正是这样一个女性,她不愿意下功夫去熟习钢琴之类的淑女才艺,却喜欢读书;她不顾淑女仪表风范,却依照自己的意愿在风雨泥泞中步行前往探望生病的姐姐;她不是因为美丽更不是因为有良好的家境,而是凭她的性格魅力最终赢得达西的青睐。伊丽莎白的形象无疑是不符合父权传统对女性身份的认同尺度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赋予她种种优秀品质,目的只是让她增加吸引优秀男性的筹码,在婚姻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最终,这个优秀女性,还是成了男性的附庸,得偿所愿,嫁入豪门。
    由此可见,奥斯汀对男性标准的模仿,除了把本属于男性的优秀品性赋予女主人公之外,也包括她仿效男性把女性置于从属的地位。
    五 女性作家对男性话语的抗争
    对于几十年后的夏绿蒂·勃朗特(1816-1855),肖华尔特把她与奥斯汀一同归于模仿男性话语的女性作家之列。笔者认为,勃朗特的小说《简·爱》(1847)表达出来的女性意识一方面模仿男性的价值标准,但另一方面也对男性压迫进行抗议,强调女性作为男性的对立面自有其本身的价值,女性应摆脱对男性的依赖,为自己争取独立平等的权利。
    首先,在爱情与婚姻的问题上。在作者看来,婚姻固然关乎女人一生的幸福,但若以牺牲女性的独立与平等为代价,成为男性的附庸,则无幸福可言。因此她笔下的简·爱,其人生的首要目标不是追寻婚姻的归宿,而是设法让自己独立,自食其力,即使当个卑微的家庭教师,只要想到不用靠别人养活,也十分满足。正是经济上的独立使她对平等的追求更加自觉自由,理直气壮,她自视不比任何人低一等,即便在豪门贵族面前依然不亢不卑,落落大方,充满自信。至于婚姻的基础,相对奥斯汀所持的既要爱情又要有钱的看法,勃朗特则认为除了爱情还要保持女性的独立,因此简·爱在深爱着罗切斯特的情况下仍然拒绝跟他远走高飞。
    其次,在对女性身份的确认上。奥斯汀的女性再优秀,也只是男性的陪衬与附庸,换言之,女性是把自身的价值附着在男性身上;而勃朗特却强调女性跟男人一样是一个“人”,她自有本身存在的价值。因而作者一反传统的文学模式,声称要把简·爱描绘成跟自己一样的身材矮小而貌不惊人12,正是这样一个女性,却浑身散发出令男性世界震撼的人格魅力。罗切斯特认定简·爱是上天派来引领他获得新生的天使,约翰也认为简·爱是他成就神圣事业的得力助手,简·爱并不因此而受宠若惊,相反,她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决定去留。作者借她传达出这样一个观点:女性不再是只能充当被挑选的角色,而是有自主选择、主动追求的权利。简·爱是英国文学史上第一个首先向心仪的男人表白爱意的女性,她最后还把身陷困境的罗切斯特解救出来。作者似乎要告诉读者,女性不再是依附于男性的“异类”,而是与男性平等的“同类”,甚至优于男性,成为男性的解放者。归根到底,所谓妇女解放运动,其实是人类的解放运动;妇女解放之日,正是男人解放之时。
    从对男性话语的模仿到对男性话语的抗争,至此为止的女性文学所进行的话语革命其实并未摆脱男性话语的藩篱,女性主义者们仍需要借用男性的话语来反抗男权压迫,争取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即争取妇女做“人”的权利。
    进入20世纪,女性文学不再限于争取女权,而是要解决如何做“女人”的问题,此时期更重视对男女两性角色的探索,对父权制文化提出全面的质疑。特别是60年代,随着西方文化向后现代推进,再度掀起的女权运动全面颠覆男性社会的文化,意图彻底挣脱男性话语的束缚,打破父权制的语言符号系统,构建一种崭新的女性话语,再造一个全新女性文学。
    然而,在当今仍是父权制的社会格局中,是否存在女性自身的话语?又如何构建女性的话语?这是女权主义批评家深感困惑的问题。“原本寄希望于经由语言书写来塑造自身形象、反抗异性压抑的女性作者在开始选择自己的语言时突然发现处境艰难:父权制牢牢掌握着由语言建构而成的权力象征系统,什么样的语言能够反抗这一语言的根源呢?”13如此看来,女性为争取话语权的革命还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
    注释:
    ① 参见盛英《20世纪中国女性文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p2。
    ②玛丽·伊格尔顿:《女权主义文学理论》,湖南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p3。
    ③⑤B13肖巍:《为谁用什么以什么话语——也谈女性写作》,http://www.culstudies.com/rendanews/displaynews.asp?id=2075 。
    ④参见徐颖果《中、英女性文学及其女权主义文学之比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⑥ 李莉:《依夫莱娜》,王晓英、杨靖《她世界:西方女性文学百部名著赏析》,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008。
    ⑦Forguson, Moria. First Feminists: British Women Writers 1578-1799[M]. Bloomington,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5.Mahl, Mary & Helene Koon. The Female Spectator: English Women Writers Before 1800[M]. Bloomington,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7.Gilbert, Sandra M. & Susan Guba. The Norton Anthology of Literature by Women: The Tradition in English[M]. New York: W.W. Norton, 1996.
    ⑧ 参见Dale H. Hoiberg. Britannica Concise Encyclopedia [EB/OL].
    http://203.64.158.220/ebintra/Default.asp, 2005-02/2005-08。
    ⑨ 包亚明:《序言》,朱立元《20世纪西方美学经典文本:后现代景观》,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⑩ 安德鲁·桑德斯:《牛津英国简明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p394。
    11 参见Showalter, Elaine. A Literature of their own: British Women Novelists from Bronte to Lessing[M].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p13。
    12 参见伊丽莎白·盖斯凯尔《夏绿蒂·勃朗特的写作方法》,杨静远《勃朗特姐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p612。
    原载:《当代文坛》2006年第0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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