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一方面使网络社区中的群体和人际关系,大大突破了现实生活中人的社会阶层、地位、职业、性别等差异,唤起了个体间的“真正”平等;增强了主体的道德选择、自我评价的行为能力,使道德个体的个性化和主体性得到提升和确证,从而拓展、延伸和强化人性中的品德结构和伦理气质,促进了人的完善和发展;另一方面网络社区中的多元文化、价值观念的充斥使得主体的价值选择趋向盲点,使得网民群体和人际关系缺乏基于道德、价值共识所具有的在情感、责任、信念和理想等心理机制上的内在张力,这种张力把网民个体和群体抛入了一个没有边界的“虚空地带”。网民群体的复杂性和网络社区的独特性使我们对居于其中的行动主体及其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的认识、管理、研究等要从行动主体的心理特点、网络技术的特性、现代社会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网络传播与文学》首先指出:网络传播是一个社会性事件;网络传播是一个文化性事件;网络传播是一个文学性事件。以此为背景,作者通过对“网络行为改变了文学的观念特征”、“网络形态改变了文学主体的动机”、“网络社区改变了文学关系体系”、“网络伦理改变了文学评价机制”等4个命题的论证,得出“网络传播推动文学进程”、催生网络文学的结论。 文学观念源于文学行为,而所谓文学行为,终究不过是时代中人社会生活和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既然网络行为已经不容置疑地成为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生活和行为的标志,那么,网络行为必然影响文学的观念。互联网的诞生给人类的传播行为带来全新的符号体系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类的信息接受方式和接收习惯。要理解网络文学,就必须首先理解网络传播及其具体的传播形态。网络还打破了传统社区中的私人空间领域和公共空间领域的区隔,使这两个“场域”之间的关系不断交叉、共振与融合,成为改变民众社会生活方式的重大影响力。网络文学寄生于网络社区的虚拟性大地上,环绕其存在的主要关系,都被这虚拟性的社区实景所染色。而网络伦理之所以能够影响文学评价机制,根本的原因在于网络伦理对网民具有深度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因此,所有改变或影响网络文学评价机制的企图,只能通过改变或影响网络伦理来实现。 基于以上对网络、网络传播的理解,我认为柏定国的《网络传播与文学》是一部具有鲜明的探索意义的著作。如果网络文学果真能够成长为文学的主流形态,柏定国的研究则具有更高的学术价值。 (作者为山东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 原载:《文艺报》2008-5-8 原载:《文艺报》2008-5-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