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文学领域内最高主流奖———鲁迅文学奖颁布了修改后的评奖条例,新条例首次将网络文学纳入评奖范围,这一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争议。为何这次鲁迅文学奖评选会赢得这么多的关注,这次评奖条例的修改于文学领域意味着什么?从学理的角度仔细审思这次评奖条例的修改,将有利于人们对网络文学的处境与当下文学领域的状况有一个更好地了解。 一、从把关人到中介人:网络文学冲击下文学场游戏方式的改变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普及,网络文学兴起并蔚然成风。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网络文学用户达1. 88亿,半年新增2 555万人,是互联网娱乐类应用中用户规模增幅最大的一项。网络文学兴起产生的巨大影响前所未有地冲击着当下中国文学。有研究者指出,当下的中国文学大致上已呈现出以文学期刊为主要阵地的传统文学、以图书市场为主要阵地的市场文学及以网络媒介为主要阵地的网络文学(新媒体文学)三分天下的格局①。 网络文学的兴盛给传统文学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②指出:“从场的角度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思考。从场的角度思考,就意味着要对有关社会世界的整个日常见解进行转换,这种见解总是只注意有形的事物。”[1]文学领域也可以被视作一个场域,它有自己的入场方式和游戏规则,它的现有格局是各种力量互相博弈的一个结果。在布尔迪厄看来,入场必须承受场域加诸其上的被掩饰的“符号暴力”。不管是生产纯文学的有限生产次场,还是生产大众文学的大规模生产次场,入场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场域边界明晰。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印刷出版物上发表一定的作品,也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把关人”的“把关”才可以进入文学场。在这里,“把关人”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网络文学的迅猛发展使传统文学的把关人角色和作用发生了变化。 “把关人”既包括杂志社与出版社等机构,以及这些机构中的编辑、出版人,也包括能够以自己的推荐108和评论影响新人作品发表的知名作家和评论家等。“把关人”在文学场内扮演了“伯乐”的角色,挑选并决定谁可以进入文学场。故而,行动者要进入文学场必须携带一定的资本,如:与编辑、评论家等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或本身就是编辑(即拥有社会资本);经济上较为富有,可以自费出书(即拥有经济资本);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大学文凭或教授职称(即拥有文化资本)等。虽然从表面上看,成为作家与家庭出身、所受教育等都没有明确的联系,能否成为作家只是“个人禀赋”不同造成的,但资本贫乏之人要想进入文学场实属不易,如完全农民出身的作家就少之又少。文学场的等级秩序也在各种层次的“把关”之下得以建立并规范化。网络文学的兴盛逐渐改写了文学场既定的游戏规则,同时也使文学场陷入一种较为紊乱的局面。尤其是当下,几乎所有识字的人都可以上网,网民数量甚为庞大,原先印刷媒介中存在的媒介垄断现象在网络媒介中不再存在③。通过网络文学写作进入文学场所需携带的入场资本大幅度降低,原先文学场中的“把关人”,在网络上仅仅成为“中介人”而已。网络文学得以产生的平台及平台的监管人员仅仅是“治安维护员”,他们根据网站的理念和国家的网络法规进行必要的秩序维护。他们不再是能挑选、决定谁可以入场的把关人,最多只是能决定网站上谁可以排在醒目位置,充当幕后推手,但却不能限制对方是否可以进入。这样,文学场的边界因网络文学新的游戏方式而受到严重的冲击,壁垒分明的作家和普通写作者的区别,现在被一个新的名词“写手”所取代。“写手”意味着能从事文学创作无可炫耀,也意味着文学光焰的渐趋暗淡。 网络文学大幅度地冲击着当下文学场,使原先场内“把关人”的设定及这种设定形成的淘汰机制与竞争机制受到挑战,场内既定的格局和秩序陷入部分失效的状态。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政府既有的对文学的规范、引导和扶植并没有涵盖网络文学的领域;从文学领域自身的状况来看,其内部新的秩序规范也尚未形成,关于网络文学及其如何发展的争论还一直在激烈地进行,网络文学支持者和原初意义上的文学捍卫者之间的互相指责和攻击从未中断。混乱的文学场需要新的秩序来维护,社会管理者面对文学领域的新状况也亟需用新的措施来规范,修改《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便是调整文学场秩序的一次努力和尝试。 二、整合与规范:作为事件的《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修改 文学评奖活动集中展现了各种力量之间的较量与冲突。近日,关于鲁迅文学奖将网络文学纳入评奖范围所引起的一系列争议,便是文学场内各种力量较量的最好体现。如邵燕君所言:“在文学生产机制的诸环节中,文学评奖和文学批评从事的是‘文学价值’的生产。不同的文学评奖和文学批评依据着不同的审美价值体系,每一种处于强势的审美体系都试图以自己的标准重新建立‘文学场’的等级秩序。”[2]鲁迅文学奖的评奖代表着主流文学试图确立的文学场等级秩序。 尽管鲁迅文学奖有奖金,但毋庸置疑的是它赋予作者和作品的更主要是符号资本,即能够给予作者和作品相当程度上的名声和地位。这次鲁迅文学奖将网络文学也纳入自己的评选范围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争议,所反映的正是文学场内各种文学力量和各种审美标准之间的较量。《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的修改,意味着文学场内秩序的重新调整。而围绕着这一事件的各种论争,其实是文学场内各个行动者基于各自不同的位置而表现出的相应姿态。 鲁迅文学奖是我国5个“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它由中国作协主办,是最高的主流文学奖项。作协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组织机构,它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一个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汇聚了众多文学界的精英,也即在文学场内拥有较多符号资本的作家;另一方面,它同时又是中宣部领导下的事业性单位,承担有一定的文学管理任务,在机构设置上和其他事业单位并无太多差别,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可以给作家一定资助的机构。或者可以把它看作是社会管理者对文学场施加影响的一个重要的“中介”机构。 通过作协,文学场内较有名气的作家能与管理机构建立联系,并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一定的文学引导任务,同时也可从作协获得一份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如近年来颇受作家青睐的北京作协实行的5种合同制:“第一种是驻会合同制,包括刘恒、刘庆邦、徐坤等,采取5年一签的方式,他们有作协的正式编制,工资由国家提供;第二种是专职合同制,作家们本身是自由撰稿人,没有单位,这样的作家以张承志为代表,由作协每月提供一定生活补贴,年终发奖金;第三种是兼职合同制,这类作家有固定单位,作协不再提供月补贴,只发年终奖;第四种是返聘合同制,如知名作家毕淑敏,虽然已退休,但仍处于创作高峰期,由作协发放月补贴及年终奖;第五种是选题合同制,作家本人有明确的创作计划,由作协组织人员评审,获通过者领取月补,但最终作品要由北京市有关出版社出版。”[3]换言之,作协具有两种性质,即“规范性”和“专业性”。作协的存在正是要将文学场高效并专业地纳入中国整个社会文化生活体系之中,既使文学场本身呈现出较规范的状态,又使它能与其他场域一同构筑中国式的文化生活方式和状态。中国作协的两种性质也正体现了中国文学场的独特性。虽然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社会管理部门对文学场的干预有所削减,却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常态的方式继续存在。作为作协主办的最高主流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也具有双重任务。它既要承担起整顿秩序的任务,又要在文学场内通过颁发符号资本对新生的文学作品进行排序,从而承担引导文学发展的要务。 鲁迅文学奖将网络文学纳入自己的评选范围,反映出3个问题:第一,网络文学在社会上影响力的扩大和网络文学在文学场内地位的提升,正是规模庞大的读者群体和数量众多的网络作品产生的实际效力,迫使文学场内的支配机构正视这一现象;第二,主流文学机构正试图从“文学”的角度把网络文学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也即它可以看作是文学组织机构试图通过这一文学评奖活动,把传统文学界的既定法则转换为网络文学场内的“行文规则”;第三,近几年来这一奖项本身影响的式微,需要通过在网络文学场内实施效力而重建自己的权威。 《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的修改展现了社会管理机构和文学场的关系,以及文学场内的等级秩序调整。从文学场外部的关系来看,文学组织机构通过主流文学奖来实现自己的文学主张是其一贯作法,这次将网络文学纳入评奖范围正是这种做法的体现。但从文学场内部的关系来看,这一事件意味着各个次场位置关系的重新调整,以及各个次场游戏规则的重组。鉴于任何改革都存在新生势力和既有势力之间的较量,所以这次鲁迅文学奖评选活动引起争议也属必然。那么鲁迅文学奖是如何通过评奖来规范网络文学的呢?这种规范是否有效?从鲁迅文学奖的评奖机制可以进行一次症候阅读。 三、“重重把关”:评奖机制与网络文学适配的现实可能性 美国学者戴安娜·克兰在《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中指出,文化产品在许多奖励系统中都面临着多重把关系统,“把关通常是一个多阶段的过程,各批把关者先后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在第一阶段取得成功对于以后各阶段的成功至关重要”[4]。根据评奖条例的规定,只有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才可以推荐作品,每家可以推荐5篇。2009年全国大约有1 500多家文学网站[5],但只有盛大旗下的文学网站、新浪网等百余家有此许可证,这样就排除了一些非正式网站上的网络作品,实际上大大限制了网络文学作品可能入选的总数量。 鲁迅文学奖将网络文学纳入评奖范围,也就是将传统文学、市场文学和新媒体文学都纳入到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但其参评条件又对网络文学的参评造成极大的限制。就小说而言,并非大部分小说都有资格被评选。鲁迅文学奖评选的小说主要是中短篇小说,即便是最长的中篇小说,字数也必须在13万字以内。而自2002年开始,长篇网络小说就成为网络小说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文学网站的商业化,人气高的超长篇小说比比皆是,而人气低的小说“太监”、“烂尾”现象不断出现。这样也就意味着九成的网络小说无法参加评选[6],绝大部分网络小说被排除在评奖范围之外。 从平台资格和作品本身的参赛资格上把绝大部分网络作品排除在外,这其实也是引导网络小说的一种策略,鲁迅文学奖发言人对大部分网络小说不能参与评奖的讲话更是表明了这种意图:“我们评奖也会有一个引导作用,一方面我们尊重网络文学,另一方面,我们要告诉写手,他们的作品必须和纸质图书相接近。现在网络小说突出问题就是太长,因为长,而有了注水现象,这导致质量还不高。”[6]鲁迅文学奖评选活动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树立传统文学标准在网络文学场内的威信,以促使网络小说向印刷文学靠拢,从而改变网络小说普遍较长、质量粗糙的现状。目前,从鲁迅文学奖的初评情况来看,入选的1 008篇(部)作品中,网络作品有31篇(部),仅占3%。如果按照目前文学领域三分天下的格局来看,网络文学在其中所占比例显然过低。不仅如此,网络文学参与鲁迅文学奖的评选,还要受到多重把关人的审核,以及不同审美原则的限制和影响。 从鲁迅文学奖的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来看,可以清楚地看到文学场内各种力量的组织分配方式,以及各种游戏规则和审美趣味之间的协调方式。按照《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的规定,网络文学要参与评奖活动,要按照下面的流程依次进行:被文学网站④推荐———通过初评委员会的审核———通过终评委员会的审核。流程中出现了三重把关人:文学网站、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 不仅如此,网络小说即便长度本身符合,也会存在着是否会被网站推荐的问题。网站要从符合条件的作品中挑选5部作品参评,在这个过程中,文学网站就是“把关人”,而这一角色是网络文学场内网络平台很少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说,评选活动从第一道关口开始,实行的便是印刷文学中的游戏规则。如果说文学网站是第一把关人,那么第二和第三把关人便是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因此,评奖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和立场尤为重要。《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规定:“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一届评委应更新1/2以上。评委在同一奖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各奖项评委不交叉。京外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评委一般不超过70岁。”⑤ “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都属于文学场内拥有较多符号资本的行动者,大都是精英知识分子。“文学组织工作者”身份比较特殊,他是文学界以外的人士,为实现文化组织机构对文学场的监督和管理而存在。“职称”也是一种文化资本,对委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委员是拥有较多文化资本的人。而按照布尔迪厄的观点,在整个社会空间中,拥有较多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人是支配者,所以评委们在社会上处于支配地位。“每一届评委应更新1/2以上。评委在同一奖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各奖项评委不交叉。京外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评委一般不超过70岁。”从这四句话大致上可以推测出:历届主流文学奖评委中,可能有较多重复人选,有一定的评委圈;来自北京地区的评委应该是最多的,“京派”最有话语权;中老年评委应该较多。结合到一起来看,结论大抵如下:“京派”的、高职称的、中老年人是评委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评委会成员的身份来看,他们的印刷文学阅读经验丰富,但阅读过大量网络作品的人可能不会太多,其文学品味大致上应该是精英式的。文学网站、初审委员会和终审委员会是可以看到的三重把关人。但除此三者之外,其实上还有第四重把关人,即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第四把关人的身份很特殊,它是评选委员会这些“把关人”的“把关人”。它选取了评委会这些把关人之后,评选委员会成员这些第二、三把关人就具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性,所以,评选委员会中的文化组织工作者,应该是直接从“第四把关人”派出的第二和第三把关人。而在第三把关人中的第四把关人越多,也就意味着评奖活动受社会管理部门关注越多,评奖活动可能会因此不太专业,也不太容易被文学界精英认同。网络文学所要面对的四重把关人中,最有话语权的是第三、第四把关人,这些人要么是文学精英,要么是文学组织工作者。这么一种“把关人”组成规则,排斥了读者直接的评审权,同时也意味着网络文学在评奖活动中应该是“弱势群体”。 从鲁迅文学奖的评奖标准所倡导的审美原则,可以看到主流审美原则、精英审美原则和普通读者审美趣味三者之间的协调方式。《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2010年2月25日修订)明确规定评奖标准有三条:思想性、艺术性和社会影响力。思想性是主流审美原则的体现,它意味着主旋律作品会比较受欢迎,这是文学组织机构对文学场的制约在文学作品符号资本赋予上的体现,换言之,也是对获奖作品思想健康的要求。艺术性的标准是精英审美原则的体现,但其中尤其强调“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这也是为什么历年来的鲁迅文学奖大多颁给具有现实主义风格的小说的原因。社会影响力的标准考虑的是读者因素,但读者因素只是个参考因素,他们没有直接参与评奖的资格。从三条评选标准来看,鲁迅文学奖倡导的主要是主流审美原则和精英审美原则,至于一般读者群体的审美趣味并没有切实的保障。网络文学场内,文学作品凭“人气”高低而优胜劣汰,主导趣味是普通读者群体的审美趣味。所以,网络文学的主导审美风格与评奖标准所倡导的审美原则有较大差距,最有利于网络文学的普通读者审美趣味在审美等级体系中处于底层。 文学场内惟一的公认资本是符号资本,符号资本才是作者和作品借以长久立足的资本。荣获鲁迅文学奖会使作品、作者、出版社、编辑等都赢得一定的符号资本,同时还可以获得这一主流奖特有的大量畅通免费的宣传渠道,在当下消费社会,广泛传播本身便是获得符号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考虑到符号资本可以再次转换为经济资本,也有可能再次赢取更多的符号资本,关于鲁迅文学奖将网络文学纳入自己的评奖范围,应该会受到文学网站和大部分网络文学作者的欢迎。但《鲁迅文学奖评选条例》中显示出的 信息,又使网络文学在符号资本的争夺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欢迎”但“质疑”的声音可能会是网络文学场内出现最频繁的论调。 鲁迅文学奖借助评奖对网络文学进行规范引导,其所预设的主要路径便是通过让网络文学领域符合或靠近主流或精英审美原则的一些作品获奖,增加这类作品的符号资本,使这类作品在网络文学领域占据重要位置,从而使原先在网络文学中占据主导位置的审美价值和写作趋向发生改变,借此使网络文学发展的主导趋势与文学领域所倡导的主流走向相一致。在这种方式中,引导的关键点便是使网络文学领域原先不被人重视的一些符合或靠近评奖标准的作品获奖,并且获奖之后获得足够的甚至令人羡慕的符号资本和经济资本,只有这样才能使得鲁迅文学奖这一主流文学奖项在网络文学领域产生足够的冲击力。不过,从当前评奖的规则来看,获奖的网络文学作品肯定会比较少,网络文学获奖的可能性也较低。要更好地实现这一奖项对网络文学的引导规范作用,以后单独设置网络文学奖项或许是一条可取之路。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文学场也是大规模生产场,大规模生产场本身便是自主性很差的场域。如果网络平台商业化这一现象使网络文学场向经济场倾斜,那么,《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的修改将会使网络文学场受到有限生产次场的影响,使网络文学在一定程度上向传统文学靠拢。然而这类活动的数量毕竟有限,加之网络文学在评奖活动中处于劣势,地位最低,会使得这种影响有限,远不如通过改变网络平台的运营方式而对网络文学产生的影响深远[7]。 文学场内的秩序是在各种力量的斗争冲突中不断调整的,能把网络文学纳入评奖范围本身即意味着网络文学地位的提高,但网络文学在文学格局中究竟能处于什么位置,这是一项未完成的工程,大家拭目以待。 ①参见欧阳友权的《网络公共空间的文学反思》和白烨的《新的异动与新的问题》中的相关论述。《网络公共空间的文学反思》,载《理论与创作》2009年第4期,《新的异动与新的问题》,载《文艺争鸣》2009年第4期。 ②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 1930—2003年),或译为布迪厄。 ③当然在一些边缘地方,技术鸿沟仍旧存在,但总体而言,网络已经具有相当广的普及面,并且在将来普及面会更广。 ④这里所说的是广义上的文学网站,它既包括按照起点模式经营的文学网站,也包含按照天涯模式运营的文学论坛。 ⑤参见《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2010年2月25日修订)。 [参考文献] [1]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 141. [2]邵燕君.倾斜的文学场———当代文学生产机制的市场化转型[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3: 191. [3]赵李红.北京作协5种待遇“养”作家[N].北京晚报, 2007-04-27(34). [4]戴安娜·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M].赵国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 2001: 73. [5]舒晋瑜.文学网站:左手版权右手金钱[N].工人日报, 2009-02-20(7). [6]郦亮.官方顶级文学奖项首次评选网络文学引热议 接纳网文,鲁迅奖准备好了? [N].青年报, 2010-03-03(B02). [7]王小英,祝东.论文学网站对网络文学的制约性影响[J].云南社会科学, 2010(1): 151-155. [基金项目]西北师范大学知识与科技创新工程项目(NWNU-KJCHGC-SK0303-1) [作者简介]王小英(1982-),女,河南辉县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网络文学的研究。 原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原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