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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史》和“劳动”概念的变化 ——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三)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蔡翔 参加讨论

    柳青的《创业史》通过“蛤蟆滩”的个案叙述,“史诗般”地再现了中国农村的合作化运动过程。我曾经从经济因素(生产方式)、意识形态因素(取消差别,)、伦理因素(相互扶持)、政治因素(权力结构)等多个侧面讨论过这一运动的产生原因,而这一运动核心的政治思考正在于:中国革命通过这一运动已经显现出它从起点平等(土地改革)开始深入到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的深刻思考,否则,“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区别无从界定[1]。但是,所谓“合作化运动”的意义并不只限于此,这一运动实际终止的是中国乡村数千年的个体劳动的形式,包括附着于这一劳动形式之上的政治、经济、道德等各种社会-文化结构,也因此,这一运动实际搅动的是整个的乡村生活秩序,以及因此引起的各种不同的回应方式,包括应然和实然的激烈辩论。而当这一运动进入文学叙述,就必然会被符号化,也就是说,它的意义会超越某种实证的存在,而包含更多的“应然”考虑,亦即某种创造世界的虚构和想像的冲动。但是,这并不是说,“实然”已被完全驱逐,而是说,小说文本存在的,恰恰是“应然”和“实然”之间的激烈辩论。文本的意义也正产生在这一辩论之中。当然,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对“应然”(或理想)的绝对的遵从或盲从,也可能或往往导致小说对“实然”(或真实)的驱逐,这正是当代文学为人诟病之处――但是,这一“驱逐”正是辩论的终止,讨论这一终止的原因是一回事(比如政治),但是因此而放弃对“应然”的正当性的讨论,又是另外一回事。
    在这一合作化的运动过程中,劳动的形态产生了急剧的变化,也就是说,它意味着中国乡村将从千百年以来的个体劳动转向集体劳动的方式,正是这一劳动形态或者劳动方式的变化――而其背后则是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乃至相应的道德伦理结构――才真正引起乡村社会的激烈反应,并相应构成各个层面的激烈辩论。
    柳青在《创业史》的扉页引用了这样一条“民谚”――“家业使兄弟们分裂,劳动把一村人团结起来”。这一“民谚”究竟是柳青的原创,还是经由“采风”而来,并不可考。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扉页上的题词,在叙事学的意义上,可视之为一种“副文本”。而“副文本”的叙事功能则在于它补充或说明“正文本”的意义。经由这一“民谚”的揭示,《创业史》的主题被鲜明的突出出来,在“集体劳动”的形态背后,还多少蕴含着对“私有财产”的警惕和批判,同时,也含蓄地表明着柳青的文学观念,即小说应该如何积极地参与他人关于自身的历史和集体的命运想象。实际上,这也是当代文学普遍地有关文学的观念,只是它通常被压抑在对工农阶级的认同以及自身的改造这一类流行的政治主题之下。
    因此,这一“集体劳动”并不是中国乡土社会传统的“互惠互利”的互助劳动形式,而是一种崭新的现代劳动方式,也可以说,它既是社会主义借用城市工业化组织方式的一种乡土性改造,也可以说,是中国革命实践对苏联“集体农庄”的另一种创造性想像。正如毛泽东在《组织起来》中的经典表述:“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2]
    重要的显然还不仅仅是合作社(包括后来的人民公社)这一形式替代了“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一“分散的个体生产”形式,同时,它也必然对构成这一私人生产乃至私人财产的法的单元性和排他性产生强烈的冲击,并经此形成一种集体想像乃至集体劳动的实践。而经由文学的表述,这一“集体劳动”又隐喻着诸多社会和文化的元素。
    也许,没有其它任何的形式比“集体劳动”更能表达一种“群”的重要存在,这一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又被“力量”化,也就是一般流行的“人多力量大”。当然,这一“人多”是被充分组织化的,或者说组织起来的人。鲁迅当年曾在《文化偏至论》中用“沙聚之邦”形容他的批判对象,而“一盘散沙”也更多地成为旧中国的隐喻。当然,鲁迅“转为人国”的路径在于“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着力之处多在文化。与鲁迅稍有不同,梁漱溟注重的是“思想实践”,并自认和毛泽东“入手相同”,即都从“乡村入手”。梁漱溟一贯的思路是中国的要紧之处是“团体组织、科学技术这两面”,所以认为他在乡村问题上和毛泽东并无根本分歧之处:“中国想要进步,一定要散漫的农民要组织起来,组织起来才好引用进步的科学技术。事实上大家只能走一条路”[3]
    然而,对于文学来说,这一“组织起来”的劳动方式,才可能引入一种乌托邦式的生活远景,或者说,这一生活远景,只可能是集体想像的产物。因此,在赵树理的《三里湾》中,有了“三张画”的详细书写:第一张是“现在的三里湾”,第二张是“明年的三里湾”,第三张是“社会主义时期的三里湾”。而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三里湾”中,我们看到这样的描述:“山上、黄沙沟里,都被茂密的森林盖着,离滩地不高的山腰里有通南彻北的一条公路从村后边穿过,路上走着汽车,路旁立着电线杆。村里村外也都是树林,树林的低处露出好多新房顶。地里的庄稼都整齐化了——下滩有一半地面是黄了的麦子,另一半又分成两个区,一个是秋粮区、一个是蔬菜区;上滩完全是秋粮苗儿。下滩的麦子地里有收割机正在收麦,上滩有锄草机正在锄草……”。赵树理如下的叙述也许更为重要:“一切情况很像现在的国营农场”。而在赵树理的作品中,这样的对于乡村生活的浪漫书写其实并不多见。显然,正是在这样的叙事中,劳动被转喻为“劳动社会的乌托邦”。而乌托邦实现的可能性则在于“集体劳动”所产生的一种巨大的力量的幻觉,这一幻觉,在马歇尔·伯曼那里,获得的是另外一种“现代”的表述:“我把现代主义定义为:现代的男男女女试图成为现代化的客体与主体,试图掌握现代世界并把它改造为自己的家的一切尝试”[4],如果说,在伯曼展示的这一图景中,力图表现出一种“个人敢于追求个性”的现代主义倾向,那么,在《创业史》及其它相关的小说叙述中,这种改造的“尝试”更多地被描述为一种集体主义的品格特征。
    赵树理发表于《人民文学》1961年第4期上的《实干家潘永福》,就具有了相当重要的文学史也是思想史的意义。按照赵树理的说法,《实干家潘永福》是一篇“真人真事的传记”[5]。赵树理是一个并不怎么在乎文类的作家,写作类型极广,即以“真人真事的传记”而言,1944年就有《孟祥英翻身》,当时“题后标明‘现实故事’”[6]。但是,事隔多年,赵树理重新选择这一“真人真事的传记”写法,未必没有他自己的考虑。1959年赵树理上书中央领导,并写《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等文章[7],重视民生的“现实主义”倾向日渐明显。1961年,以“传记”形式彰显潘永福的“实干家”精神,便包含了赵树理对“浮夸风”的深恶痛绝,而且,赵树理也以自己的写作实践,回答了李准在1962年的大连“农村题材短篇小说创作座谈会”上的困惑:“就做一个人物的生活记录来写,行吗”?
    赵树理写潘永福,着重之处,即是他的“实干家”精神,而这一“实干”则和潘永福丰富的工作经验有关。强调“经验”似乎是赵树理那几年思考最多的问题之一,并多少含有将“浮夸风”归咎于缺乏“经验”的“瞎指挥”。但是,在赵树理的理解中,这一“经验”还含有更深刻的思想,直接指向的,是干部脱离群众,或者说,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所以赵树理批评说:“社干多为以前的乡干,这一级干部,在过去好像是代表国家方面的多,直接经手搞生产的少,所谓领导生产,大体上只是收集、汇报数字……实际上距离事实颇远……谁也知道不像话……可是年年这样报,也过得去”,甚至设想:“现有的公社干部(即原来的乡干)将一部分下放到队,以腾出位置接受由队调上来的人”[8]。这样,我们或许可以理解赵树理为什么在《实干家潘永福》中会有这样的描写:“潘永福同志是实干家,善于作具体的事,而不善于作机关工作”,其实颇有不平之气。
    因此,所谓“经验”,就不仅仅是一个认知范畴,而是包含了作风、立场,甚至品质。赵树理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描写潘永福的历史,目的只在于突出潘永福“远在参加革命之前就能够舍己为人”。在这里,赵树理再次回到革命的“自发性”,也再此回到“德性”问题,显然,在赵树理看来,没有这样的“德性”,就根本谈不上“为人民服务”,只能是“实际上距离事实颇远”。而赵树理的“事实”包含的是非常实际的“民生”问题:“就是以搞好生产为物质基础,通过思想教育和时间安排,使群众有钱花、有粮吃、有功夫伺候自己,可以精神饱满,心情舒畅地参加生产”[9]。因此,在《实干家潘永福》的结尾,赵树理理直气壮地为“实利”正名:“其实经营生产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为了‘实’利。潘永福同志所着手经营过的与生产有关的事,没有一个关节不是从‘实’利出发的,而且凡与‘实’利略有抵触,绝不会被他纵容过去,这是从他的实干精神发展来的,而且在他领导别人干的时候,自己始终也不放弃实干”。
    把“实利”或“实干”引入叙述,在当时,并不仅仅是一个常识问题,而是需要一种非凡的勇气和深刻洞见。而赵树理在这样的叙述中,也由此为“劳动”划定了边界――一种对无限扩张的主体性或人类意志的控制要求。实际上,在《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一文中,赵树理已经表达了类似的思考:“人力是无限的,但那是说明我们的社会有不可限量的发展前途,并不能适用于我们作短时间的生产安排”。显然,在这一时期,赵树理以他的“真实”和“经验”开始挑战浪漫主义的过于夸张的叙述[10],并且重新思考“集体劳动”产生的新的问题。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赵树理仅仅只是一个经验主义者,相反,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赵树理的立场并未产生动摇,在赵树理描述“集体劳动”所存在的问题的时候,仍然有一个根本前提:那就是集体劳动“停止了土改后农村阶级的重新分化”[11]。赵树理和那些浅薄的浪漫主义者的区别在于,他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正当性的同时,却在思考这一正当性如何生产出了它的无理性;而和那些所谓的经验主义者的区别则在于,他在批评这一无理性的时候,并未彻底驱逐社会主义的正当性。尽管他的具体思考在今天看来,未必非常的深刻,但却是深入讨论社会主义的重要路径。
    在我个人的理解中,围绕“集体劳动”的辩论乃是贯穿于整个“当代文学六十年”的核心的思想冲突之一,这一冲突,导致了1980年代这一“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终结,并经由乡村,扩展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制度的改革。而在文学叙述上,则是何谓“现实主义”的激烈论战。
    在1949-1966年期间,当代文学基本成为这一“集体劳动”的合法性的论证工具――我并不否认这一论证过程有着某种创造世界的合理想像,这也是我在叙述过程中激烈张扬之处。但是,蕴含其中的一些深刻的危机却也或多或少的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乃至遮蔽。这也正是当代文学在“真实性”上常会遭遇挑战的原因之一。不过,在这些小说中,我们仍然能或多或少地察觉到某些危机征兆的出现,只是,这些征兆或者被压抑在文本的潜意识,或者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被粗暴解决。而我以为,只有了解这一危机的存在,才可能深刻地理解1980年代。
    我以为,这一危机,通过这样两种方式被表征出来,一是记忆,二是分配。记忆涉及的,是个人乃至围绕个体劳动的财富想像;而分配,则既包含国家/集体,也包含集体/个人的关系,在思想史上,所涉及到的正是如何对待“独特性”的问题。
    1959年,李准写作小说《李双双小传》,并发表在次年(1960年)的《人民文学》第三期上,不久,被改编成电影《李双双》,1962年由海燕电影制片厂出品。从小说到电影,叙事主题也有所变化,电影《李双双》在播映过程中,给人印象更深刻的,往往是李双双和丈夫喜旺“先结婚后恋爱”的家庭模式,这也是为什么它会成为性别研究的经典影片的因素之一。但是,此处,我所要涉及的仅仅只是小说《李双双小传》中的一个细节。
    在小说中,李双双带领公共食堂的炊事员大搞卫生,结果,却从食堂墙角的“旧土炕”里挖出了“一部解放式水车”。按照小说的交待,“这部水车是(孙有)他家在入社时藏起来的,已经埋了几年了。食堂借用他这地方时,因为搞得太快,他家还没来得及搬”。我不太清楚,这一“深埋”的细节是否导致了后来诸多类似或变形的描写(比如地主“深埋”变天帐,等等),但“深埋”的行为本身意味着一种个人梦想的破灭,也意味着这一破灭的不甘以及再度复兴的希望,等等。而随着物(水车)的“深埋”,形成并强化的却是某种“记忆”。这一“记忆”的集体性构成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孙有这样的“发家”(个人的扩张和侵略)梦想,也有个人对“土地”(私有化的生活形态)的情感留恋(比如《创业史》中的梁三老汉),同时,也包含某种民俗民风(比如生活“习惯”或生活“态度”),等等。简要地说,在当时,个人“深埋”了既往的生活形态,但却带着各式各样的“记忆”进入“集体劳动”这一新的生产方式,并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个人的处事方式,从而和“集体”产生某种隔阂、冲突,甚至对抗。在《李双双小传》中,喜旺和李双双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体会到这一私有化的“记忆”的存在,因此对食堂工作――这一工作也可视之为一种“分配”的隐喻――三番五次地推委,用喜旺对李双双的话就是:“我这活不能干,比不得你那个活,光得罪人”。但是,这一“记忆”的存在,并持续性地强化,还因为中国的合作化运动(包括人民公社)所逐渐形成的制度性特征。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城市的“单位”(包括工厂),也不同于苏联的“集体农庄”(包括中国的“国营农场”),仍然保留了一部分的私营经济成分(比如“自留地”),而一旦集体无力兑现个人生活的幸福承诺,这些私有经济成分反而成为个人日常生活的主要支持者,并且多会以“记忆”的形态被表述出来,而在这些“表述”中,一部分的“历史真实”会被驱逐出“记忆”(比如曾经的贫穷和“发家”梦想的破灭)。因此,所谓“集体劳动”,一方面在生产集体意识,另一方面,也在同时生产个人主义。最后,当“集体劳动”在现实中受挫,这一“记忆”以及“记忆”的叙述,就会对这一生产方式提出终结的要求。一些西方学者显然注意到了这一记忆的存在,比如约翰·思文和罗思高在苏联和中国的“非集体化”的经济改革的对比研究中注意到,中国的这一改革“在很多时候看起来是由农民的力量所推动的”,而苏联的高层推动“在农场层面上还是受到了大量的抵制,广大农民和地方干部对之反应冷淡”,显然,“两国改革进程的主要差异更多地体现在改革参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动态变化上,而不是政策的性质差别”。寻找这一差别的全部原因尽管非常困难,约翰·思文和罗思高仍然注意到了记忆的因素:“到20世纪80年代,苏联的农村家庭在集体农场上劳作已经有将近60年的时间了。结果,当时几乎所有的劳动力都是在集体主义生产体系下新出生的,他们的脑海中并没有家庭式农业生产的任何记忆。相反,当家庭联产承包制于70年代末实际推行时,中国的农村家庭进行集体式农业生产的时间仅仅25年左右。尽管40岁以下的人民公社成员大部分都不能回忆起家庭式农业生产的岁月,但是仍然有很多较老的成员是能够回忆得起来的。由于这些历史原因的存在,中国的农业家庭有可能会盼望回到他们记忆中的生产方式(即家庭农业生产)中去,而苏联的农村家庭则很有可能害怕他们并不熟悉的这一新鲜事物”[12]
    1980年代的中国小说给予这一“记忆”(包括记忆中的个人欲望)以持续性的关注,并且不断放大。从高晓声的《李顺大造屋》一直到晚近莫言的《生死疲劳》,无不如此。如果说,高晓声在《李顺大造屋》中,对“土改”(起点平等)的合理性(比如李顺大的屋基地的来源)尚给予了一定的历史尊重,那么,由于对“集体劳动”的实践性结果的质疑,则悬置了这一生产方式“停止了土改后农村阶级的重新分化”的赵树理式的命题。这一悬置的结果,实际突出的是“只想自己为自己干活”(《生死疲劳》)这种重复性的空洞主题,这种空洞化的叙述切断了写作者和历史更深刻的对话――因为无论历史还是现实,这一主题的存在都是可疑的。但是,循着对这一历史质疑的理路,我以为,我们同样可以进入对历史的深刻思考,也就是“集体劳动”的正当性为什么最终否定了“自己为自己干活”的正当性――“组织起来”的初衷不就是让个人真正的“自己为自己干活”吗?难道“集体”和“个人”之间真的存在一种不兼容性?这也是我从来不轻易否定1980年代以来小说意义的原因之一。因此,检讨“集体劳动”最后生产出来的“无理性”,仍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不过,我想从另一个理路,即从“分配”方式来讨论这一问题。
    浩然《艳阳天》的主题之一,即是东山坞高级农业合作社围绕“粮食”的分配展开的矛盾和冲突,这一“分配”关涉两个层面:一是集体内部的分配;二是国家/集体间的分配。集体内部的分配,也就是究竟按照“土地分红”,还是按照“劳力分红”,涉及的是合作社的制度变革导致的村社分裂;国家/集体的分配则涉及了孰优孰先的位置问题。浩然的叙事态度非常明确,在集体内部,支持劳力分红;在外部,则强调国家的优先位置,就像《艳阳天》第一部的结尾,通过群众的言论所表述的那样:“丰收可别忘了国家……多卖余粮”。显然,这是一种非常经典的主流叙述模式。1963年3月号的《剧本》杂志刊发了七场扬剧《夺印》(后来改编为同名电影)的文学剧本,在另外一种意义上,再现了这一叙述模式。《夺印》尽管没有在国家/集体之间讨论“分配”方式,但是它的解决方案和《艳阳天》是一致的,也就是集体优先的原则。在国家利益,具体来说,在国家现代化的立场,不能说这一“分配”的想像乃至具体叙述,不具有任何的合理性,实际上,在当时,中国作家大都站在国家的立场讨论集体,或者站在集体的立场讨论个人。循着这样的理路,我们极有可能进入某种历史语境论,并以此再现历史的复杂性。但是这一进入仍然是有问题的,因为它仍然是一种(国家利益或国家意志的)主导性的进入,比如,我们怎样讨论在这一国家力量的压抑下,农民集体或者农民个人的利益,而1980年代,恰恰是在这一层面展开对社会主义“集体劳动”的反思,乃至根本的颠覆,不能说,这一反思或颠覆毫无道理可言。因此,这样一种极端化的历史语境论,恰恰有可能再度把历史简单化。
    实际上,早在1962年,一些中国作家――比如赵树理,已经对这一国家/集体的分配方式提出了异议,不仅含蓄地表示:“工业资金积累过多了一些”,又说:“五二、五三年时,对集体与个人,基本上靠集体过日子。以后不同了,觉得集体长好了不一定是他的,只有自留地是他的,不管产量,不计征购,他先搞自留”[13],1964年,赵树理在某次会议上公开表述:“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矛盾是最使人头痛的……完成征购任务硬的脱离群众”,并表示“没有胆量在创作中更多加一点理想”[14]――尽管这些异议在当时不可能正面进入小说或者其它正式出版物的叙述之中。即使浩然,多年以后,他在某次访谈中,也说:“我也知道农民的苦处,我是在农民中熬出来的,农民的情绪我了解,那几年挨饿我也一块经历过。但是这些事当年能写进书里吗?不行啊”[15]。如果我们暂时不从“写真实”这个角度讨论――这一类的讨论已经很多――那么,在“分配”问题上,可以继续讨论的问题则是,国家意志包括由此导致的管理乃至社会规划为何会无视地方利益和地方性的实践知识。
    我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能不能说,1949年以后,中国实际形成的是一种“一国多治”的格局,这一“一国多治”不仅表现在民族区域自治等政治制度层面,也表现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创新性的经济设想之中,包括所谓的集体经济,这一集体经济不仅形成了乡村和城市的各自不同的经济形态,即使在城市内部,也存在着所谓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差别。因此,在现代国家的内部,1949-1966年间,实际呈现的,也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差序性格局,而理论上的经典表述,首先是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
    但是,这一实际存在的“一国多治”的格局,首先面临挑战的是国家的治理能力,也包括它的治理方式。对于中国来说,要形成一个高效政府,往往会采取一种中央集权的方式,并进而完成现代化的积累。但是,在这样一种中央集权的模式中,又如何处理这一“一国多治”的格局,在治理的技术层面,固然有很好的理论设想,比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等等,但落实起来又非常困难。其中涉及的,固然有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分配问题,也有中央和地方、中心和边远,即使在乡村,也会有公社和大队等等的治理冲突,而其表现形态之一,即是政令的畅通问题,包括信息的流畅。所谓危机的爆发,也常常在这一治理层面。因此,如何兼顾国家和集体,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除了多种因素之外,尚有因治理问题而导致的矛盾冲突。
    然而,更深层的矛盾则可能在于,如果我们倾向于认为,这一时期的中国已经开始了现代性的转换,那么,所谓现代性的表征之一,则是普遍主义也即它的同质化倾向,也就是说,现代性通过吉登斯所谓“脱域”等等方式,最终需要完成的,是一种抽象体系的确立,这一抽象体系的确立同时意味着对差异性的克服。因此,在一种极端的现代主义的观念支配下,即是用一种“计划”的方式,将各种差别性的因素悄悄抹平,从而获得一种现代的普遍性。
    这样一种现代的方式,鼓励的是普遍性的确立,而最终必然要和实际存在的“一国多治”的差序性格局产生激烈的冲突,也就是说,现代性需要完成的必然是同质化的转换。这一转换,既可以用“社会主义改造”进行制度上的叙述,也可以用“大我/小我”来实行某种伦理表述;既可以表现为国家主义或国家意识形态的话语,也可以诉诸于平等主义的政治实践。等等。
    在我看来,无论是实际的国家治理方式,还是同质化的演进过程,都不能尽善解决这一“一国多治”的创造性的制度实践。而取消差异性的结果,必然要求国家(或集体)承担对个人更多的责任,如果无力承担,反而可能会实际上鼓励或刺激地方性(或个人性)的生产。赵树理非常形象地描述了这一生产过程:“我现在担心的是集体生产办好办不好的问题……农民说没办法,还是靠自留地解决了问题。农村住房有些坏了,公社不能修,农民依靠在自由市场上买东西,把房子修上了。集体不管,个人管,越靠个人,越不相信集体”[16]
    当然,原因并不仅于此,比如说,我们怎样看待“工分”问题。“工分”使得分配形式抽象化,但是这一抽象化并不以货币的形态表现出来,而只是一种有待年终实物(粮食)兑现的数字化结算模式。我以为,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这一数字化的管理方式的介入,才真正导致了农民和土地的情感疏离,并使得“深埋”的记忆有可能复活并被反复生产。
    如果我们将这一问题并不局限在农村,或农村的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上,而是置于抽象的思想讨论的语境中,那么,我觉得,它实际提出的,恰恰是社会主义时期如何对待“独特性”的问题,包括如何解释分类自由或者分类自治[17]
    在我的讨论框架中,仍然支持了“集体劳动”这一生产方式的正当性,只是我更加在意的是这一正当性如何生产出了它的无理性。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一无理性的出现,未必都在于“集体劳动”这一生产方式本身,相当程度上,来源于国家(或集体)的治理方式,而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同质化(或普遍性)的现代性诉求。将所有的问题都归咎于“集体劳动”,正是1980年代开始的深刻的也是简单的社会反思。在某种意义上,它又影响了我们对于历史,也是未来的更加深层的思考,包括文学。
    注释:
    [1]蔡翔:《国家/地方:革命想像中的冲突和妥协》,《当代作家评论》2008年第2期。
    [2]毛泽东:《组织起来》,《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年出版。
    [3]梁漱溟:《这个世界会好吗》第87页,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年出版。
    [4]马歇尔·伯曼:《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第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
    [5]赵树理:《随<下乡集>寄给农村读者》,《赵树理全集》(第四卷)第572页。
    [6]赵树理:《孟祥英翻身》注解一,《赵树理全集》(第一卷)第221页。
    [7]1959年,赵树理似乎主要在写“现实问题”的文章,共有:《给邵荃麟的信》、《新食堂里忆故人》、《高级农业合作社遗留给公社的几个主要问题》、《写给中央某负责同志的两封信》、《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下乡杂忆》,等等。参见《赵树理全集》(第五卷)。
    [8]赵树理:《给邵荃麟的信》,《赵树理全集》(第五卷)第310-311页。
    [9]赵树理:《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赵树理全集》(第五卷)第334页,
    [10]这一叙述通常又以“科学”的概念为表征,很难说这是一种“伪装”,不如说是对科学的某种“迷思”。而讨论这一时期“科学”在意识形态中的位置和意义,则可能是一件及其重要的工作。
    [11]赵树理:《写给中央负责同志的两封信》,《赵树理全集》(第五卷)第323页。
    [12]约翰·思文、罗思高:《发展转型之路:中国与东欧的不同历程》第114--116页,田士超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13]赵树理:《在大连“农村短篇小说创作座谈会”上的发言》,《赵树理全集》(第四卷)第509、511页。
    [14]赵树理:《在中国作协作家、编辑座谈会上的发言》》,《赵树理全集》(第四卷)第631页。
    [15]李杰非:《典型文坛》第347页。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
    [16]赵树理:《在中国作协党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赵树理全集》(第五卷)第356页。
    [17]有关这一问题,我在本书的结束语《社会主义的危机和克服危机的努力》一文中,会有继续的讨论。
    原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10年第1期
    
    原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10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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