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辉《大案》,人民文学2011年第3期 小说名《大案》,写的是从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升为“大案”的过程。无论如何,案子确属鸡毛蒜皮,然而案子小,主题并不小。小说艺术地透析了被漠视的底层人的情感追求问题。 走街串巷收废品的男人、小饭馆里端茶倒水的服务员、红灯区的妓女们……这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他们长期被漠视甚至被忽略,于是“底层文学”的概念应运而生。但是,如果作家们找不到那个“点”,不注意到他们天赋的情感欲求,不把他们当成“人”来刻画,来经营,我们的“底层文学”就将无可避免地呈现出一种简单地为某一类人代言的面貌。这种竭力呐喊呼吁的状态,其实是文学的窘境。 《大案》从一个鸡零狗碎的案子入手,饶有兴味地叙述了一桩盗窃案,着眼点却在于一个城市外来人员的情感追求。犯案的是收废品的周长根。他与小饭馆的服务员小翠结为露水夫妻,为了长久地和小翠在一起,无奈答应了小翠要一条狗的要求,于是,一条来自“流浪犬收容站”的狗让他进了派出所。故事一波三折,尺水兴波,本来是一件小案,后来是记者接到爆料闻风而至,进而破案能手孙队长又介入案子——他“善于从细微的线索中抓住要害,最大的本领是从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中牵出大案”。孙队长独具只眼,他考证出此狗非凡狗,原来是价格昂贵的洋狗,于是,案件升级了,周长根锒铛入狱。 小说趣味盎然,经得起细品。我们注意到,在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人士中,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周长根偷狗是因为要吃狗肉。小翠那句“无狗不成家”极易被人忽略,或者被认为是矫情。这样的惯性思维甚至被周长根本人所接受,并被用来为自己辩解,“‘我承认狗是我偷的。我就是偷了吃肉。我嘴馋,我该死!不过——’他哀求道,‘这狗也就是个吃货,十几斤肉,一斤狗肉十块钱,这么算还不行啊?’”他的辩解当然是徒劳的,因为孙队长手里掌握了动物学家的鉴定证明。更不应该被我们忽略的是,这个案子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似乎十分扎实,无懈可击,孙队长毫无错误,记者们也毫无错误,那个“充满爱心”的慈善家李女士,其爱心泽被流浪犬,甚至还应该得到赞誉。他们的自我认知显然也是如此。果不其然,孙队长破案后,李女士确实给他送了一面锦旗。周长根周围的世界,充满了他们彼此间的帮助和理解,充满了“爱”与“敬业”,但这个世界处于冰点,冷若冰霜。 还有一个细节我们应该注意:小翠作为提出要狗的人,却在男友周长根因为狗被抓后,为了150元的信息费,主动向电视台爆料,这直接导致了记者的介入。原来,在一个同样身处底层的女人心里,150块钱远比露水夫妻的情分要重得多。150元钱确实可以买不少肉,周长根也这么换算过,但这种换算令人胆寒。可见,周长根们的感情并不只为相对富足的人所漠视,有时候他们也彼此漠视,自我漠视。 至此,《大案》呈现出了人的层级。既呈现了不同层级的人们彼此间的隔膜和对峙,也呈现了同一层级的人们彼此间的冷漠。《大案》或将能经得起时间的淘洗。 《大案》语言平实质朴,庶几可称“黑色幽默”。那只狗无疑也是小说的重要人物。这只狗拓展了小说的艺术空间。它矫矫不群,似乎能洞悉人心,为了逃离栅栏,它别出心裁,机变百出。在小说结尾, 它“咧咧嘴,挤挤眼,似乎是朝他笑了一笑”。在它的这一笑之下,百口莫辩、即将身陷囹圄的周长根除了“头发晕”,又能如何? 原载:《文艺报》2011年04月20日 原载:《文艺报》2011年04月2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