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了经过调整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这个“学科目录”的颁布顺应了我国艺术界长期的强烈诉求,因而理所当然地引起了艺术界持久的热烈反响。学位委员会艺术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仲呈祥更是称“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史、学科建设史和人才培养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21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艺术自觉、艺术自信、艺术自强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艺术学成为“学科目录”中第13个“学科门类”。 艺术学成为独立的学科门类,是从“文学”这一学科门类中独立出来;促成这一“独立”的学科目录调整,是对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调整。这是一场历时14年之久的“独立战争”。 据我所知,14年前或更早些时候,艺术教育、特别是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艺术教育是比较薄弱的。这个薄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普通高校除师范院校外,基本上没有高等艺术教育。师范院校的艺术教育由于定位于为中小学培养音乐、美术师资,学科界域、学科层次都有所规限;而一些普通高校所设“艺术教研室”,基本上行使着开设美育共同课和课外活动课的职能。其二,作为独立院校的艺术教育,其主体部分是培养艺术从业者的职业教育。这使得我们的艺术院校理所当然地把技能教育放在比学理教育更重要的位置,这也使得艺术教育在既定的“重道轻术”的教育理念中被“矮化”,特别对某些“早期专业型教育”(即在孩童时期便开始技能训练)的表演艺术是如此。其三,艺术教育由于艺术样式本身的多样性,各艺术样式的学理建设“存异”容易“求同”难,因而从各自不同的视角不同的需求借助文学理论、美学理论(这已属“哲学”学科门类了)的“他山之石”。这一方面体现出艺术学学理建设对于文学、美学学理的“追随性”,一方面其实还体现出艺术学各艺术样式学理之间的“排他性”。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在高等教育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层次上,艺术学在“学科专业目录”中从属于文学,在当时不仅有其合理性而且有其针对性——针对文学学理在艺术学学理建设以及艺术学学科提升中的积极影响和实践意义。这是我们在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的今天仍应铭记的一段历史。 艺术学力争成为学科门类的“独立战争”,不是向统摄自己的“文学”开战,而是向“文学”与“艺术学”之间的逻辑关系开战。这场“独立战争”之所以历时弥久,在于“逻辑理性”的水到渠成并不意味着“学科实际”的瓜熟蒂落。 其实,早在1992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就确定中国学科分类的国家标准是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五大门类。在这个学科分类中,“艺术学”与“文学”是并列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实际上,如果需要一个学科门类统摄并且仅仅统摄“文学”和“艺术学”的话,将原来统摄着“艺术学”的文学改称“文艺学”也未尝不可,只是本身还涵括着“语言学”庞大学科家族的“文学”未必愿意就范。事实上,“文学”作为独立的学科门类,不仅在于其数千年来可考可研的文献积累和有知有识的学理建构,而且在于其作为社会交往工具和思维编程语码的普遍性。相形之下,在“艺术学”的各艺术样式中,许多久远的艺术形态(特别是表演艺术形态)一部分靠“口传身授”来延续,一部分在只鳞片爪的文献记述中难以复原;而那些依托科技进步出现的新兴艺术业态,一时半会儿似乎还难以为传统人文科学的话语体系所接纳。一个显见的事实是,艺术作为学科教育的迅速扩张和高速发展,对应的是一个“浅阅读”的读图时代,是一个“娱乐至上”乃至“愚乐至上”的接受境遇。成为独立学科门类的艺术学,在赢得“独立战争”的胜利之时应清醒地认识到,实施着广袤的学域扩张并不意味着实现了伟岸的学理建构。 艺术学赢得“独立战争”的胜利,主要是实施着学域扩张的业绩;而艺术学学理建构的成就,至少在目前就其主导方面而言,仍然是“文学”统摄的结果。探讨艺术学学理建构的独特性,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彻底摆脱所谓的“文学思维”。 艺术界在欢呼“艺术学”升格为独立的学科门类之时,溢于言表的是自信、自尊和自豪(似乎少了些自觉和自强)。学者们似乎更乐意喋喋不休地去说艺术的发生早于文学的发生,说艺术的内涵丰于文学的内涵,甚至说《周礼·地官》便有“六艺”之说,而《汉书·艺文志》更把“艺”排在“文”之前……其实,这些说法都不是当下“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的主打理由,其不容忽视的理由主要在于学科的学域扩张和学理建构。顺带说一句,“六艺”的“礼、乐、射、御、书、数”并非今天意义上的艺,对它的言说只是比照出今日之“艺”的式微;而“艺文志”作为《汉书》的史述,关注的主要是“经史子集”中“集部”的文字而非“艺术”,《汉书》《后汉书》另有“礼仪志”、“礼乐志”录述乐舞之类的艺术。之所以提及这一点,是因为面对“艺术学”提升为“学科门类”,我们更需要的是超越自尊、自豪的自觉与自强。说到“自觉”,人们必然会想到“艺术学”旗号下各艺术样式的本体研究及学理建构,又必然会提及“文学”统摄时学理框架的借助和学理思维的限制。事实上,从事艺术学学理建构的学者,由“文学”步入“艺术”领域者为数可观且成就甚丰。正如对于“美学”的研究有“自上而下”(自哲学领域走出)和“自上而上”(自艺术领域步入)之分,对于“艺术学”的研究也可以有文学学理的参照和艺术本体的升华。鉴于文学学科的学理框架和话语体系以语言文字为基石,而这一基石又具有社会交往工具和思维编程语码的普遍性,我们在加强艺术学学理建构之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彻底摆脱所谓的“文学思维”。 所谓“文学思维”是一个比拟性的词语。就文学与艺术的创作思维而言,我们通常称为“形象思维”,它以始终伴随着形象、充溢着情感、运演着联想和想象以区别于“抽象思维”。但实际上,形象塑造的材料成为思维运演的材料是“形象思维”更深层的本质特征。 严格意义上的“艺术思维”,我以为指的是艺术创作中的“形象思维”;而严格意义上的艺术思维的独特性,就在于形象塑造与思维运演材料的同质性。在艺术家艺术创作的层面上,不可能有彻底的“文学思维”,如那样他就很可能也同时具备文学家的素质。比如我认为雕塑家吴为山的散文小品就写得极佳。说“文学思维”对“艺术思维”的统摄,一种情况是某些艺术样式本身就以“文学”为本。如悠久的戏剧和新兴的影视艺术,而作为戏剧之本的剧本本身也是一种文学体裁。另一种情况指的是各艺术样式的学理建构。应特别指出的是,无论哪一艺术样式,其学理建构的思维运演材料都并非那一艺术形象塑造的材料,各艺术样式学理建构的艰巨性在于对上述非同质材料的有效转换。说到“有效转换”,就不能不深入探究、深刻洞察进行“转换”的两极:一极当然是某种艺术样式在材料运用中形成的创作规律的独特性,另一极显然是理论思维之思维材料及其语码编程的普遍性。没有前者,我们的学理建构就那一艺术样式而言无异于“隔靴搔痒”;没有后者,那一艺术样式的学理建构又难免有故意让学界“隔岸观火”之嫌。艺术学各艺术样式的学理建构需要独特性,但不是那种“内行人看门道,外行人看热闹”的独特性;如果过分强调放弃“沟通性”可能的独特性,那我们艺术学的学理建构将会如同“巴比伦塔”的建造一样“劳而无功”。 对于艺术学的学理建构,事关学科门类独立后的学科品质。艺术学各艺术样式学理建构的特质,在于其具有极高技术含量的实践性,如何将这种“实践性”上升为“实践理性”,是艺术学学理建构的核心课题。 成为“学科门类”的艺术学,目前下设五个一级学科,即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曲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在此我想指出的是,作为学科门类的艺术学学理建构,不仅仅是作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理论”的学理建构。固然,“艺术学理论”的建构是“艺术学”学理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艺术学理论”的建构也需要对各艺术样式“高技术含量的实践性”加以理论言说、理论概括和理论提升。但至少在目前,我们的“艺术学理论”还无法建立起一个能有效统摄各艺术样式学理建设的框架。显而易见的是,既往参照文学划分方法将艺术学划为艺术理论、艺术史和艺术批评的“三分法”都没有触及艺术学学理建构的核心课题,或者说大大游离于各艺术样式本体的学理建构。在我看来,作为学科门类的“艺术学”学理建构的领域,最精练的表达就是史、论、术三个方面。并且,史和论的主体应当是“术”的演进史和创造论。作为学科门类的艺术学学理建构,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各艺术样式本体之“术”的学理建构,没有这个“核心课题”的解决,我们根本不可能建立起具有成熟“学科品质”的学科门类。换言之,艺术学科建设的关键任务是“以道观器”并“以技通道”。艺术学提升为独立的学科门类,只是为我们尽快完善“学科品质”拓辟了路径,而“学科品质”真正意义上并且是符合本体特征的建构,还需要我们进行艰辛与持久的跋涉。 应当注意到,艺术学近十余年的学域扩张主要是“解牛”之术而非“屠龙”之道的扩张,这是我国教育事业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的结果。作为独立学科门类的学科建设,要重新审视和调整艺术作为职业教育的若干关系。 许多媒体在对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的报道中,以醒目的标题称这将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制度性变革”。我注意到一位美术学院院长的诉求,说是“今后授予艺术学学位时,我们可能对毕业论文不会那么看重,而是根据国外同行的做法,以创作报告及创作成果为测评标准”。事实上,由“京剧研究生班”成功实践而推动的“MFA”(艺术表演硕士)学位制度已经推进着这一诉求的实践进程。去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正式颁布。“纲要”高度重视包括艺术职业教育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强调职业教育是面向全社会、面向所有人的教育,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就业、改善民生、优化教育结构、体现社会公平、提升民族素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艺术职业教育,不同于素质教育视野中的艺术熏陶,它是研习者的立身之本和谋生之道。既然艺术学升格为学科门类是“影响深远的制度性变革”,那么我们必须更深入地去思考艺术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更深入地去思考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的改革。简言之,要考虑实行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办学体制;要考虑推行艺学结合、校团结合、顶岗实习、回炉深造的培养方式;要考虑运行与就业环境贴近的教学环境、按岗位技术需求和技能标准去开发课程编写教材;最后当然是要建立以检验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我曾撰文谈到应正确处理艺术职业教育的十大关系(见2010年3月17日《中国文化报》),论及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终生教育与就业教育、传承教育与创新教育、实验教育与实用教育、自律教育与他律教育、学理教育和技能教育、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立场教育与视野教育、统编教育与特色教育10个方面,提出“正确处理”其实就意味着对既往艺术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乃至教学模式的调整。我以为,这也是艺术学升格为独立的学科门类后最亟待解决的学科建设重任! 原载:《文艺报》2011年05月27日 原载:《文艺报》2011年05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