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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1998年版)的瑕疵及补订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付祥喜 参加讨论

    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著《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7月出版,以下简称修订本)是近年国内高校普遍采用的文学史教材,无疑也是迄今为止各种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中影响最大的一种。虽然该书版权页没有写印刷数量,但自从1987年7月出版第1版(以下简称初版本)后,2004年4月第17次印刷,2005年7月第21次印刷,2006年5月第23次印刷,平均每年约印刷3次。该书不仅很受读者欢迎,也受到学界关注并给予较高评价。[1]不过,金无足赤,尽管著者在修订本《后记》中说,最后有专人负责“通读全书,并做了文字润饰和史实审核”,“清样稿出来后,经由严家炎、樊骏、杨义和费振刚等先生组成的专家小组的审定,封世辉先生和王信先生协助做了资料审核等工作”,该书初版本存在的若干瑕疵仍旧出现在修订本中。考虑到修订本是“普通高等教育‘九五’教育部重点教材”,更是目前多数高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指定教材,本文拟列举书中瑕疵[2]并予以补订,以供著者再次修订时参考。
    一 “本章年表”中的瑕疵及补订
    (一)前后表述不一致
    1.“第四章通俗小说(一)”正文中说:“1912年同年出现的徐枕亚的《玉梨魂》、吴双热的《孽冤镜》,还有李定夷的《霣玉怨》,三人被称为‘三鼎足’。”(第71页)该章所附“本章年表”1914年条下写道:“7月李定夷《霣玉冤》由国华书局出版”(第100页)。
    补订:李定夷所写的是《霣玉怨》,而非《霣玉冤》。
    2.“第十章 茅盾”所附“本章年表”1933年条下说“2月《子夜》由开明书店出版”(第184页);“第十四章 小说(二)”所附“本章年表”1933年条下又说“1月茅盾小说《子夜》(长篇)由开明书局出版”(第257页)。
    补订:经朱金顺先生考证,开明书店共出版两种《子夜》初版本,一种是1933年1月出版的平装本,一种是1933年4月出版的精装本。[3]
    “本章年表”先是说《子夜》初版于1933年2月,后又说初版于1月。有两个“证据”似可证明前一说法。一是茅盾本人在回忆录中说:“《子夜》初版印出的时间是一九三三年二月初,我从开明书店拿到了几本样书后,就在二月四日和德沚一起,拿上《子夜》,还带了儿子,到北四川路底公寓去拜访鲁迅。”他还在引用瞿秋白《读子夜》时加注说:“瞿秋白此评写于一九三三年七月十六日,《子夜》出版在三三年二月──这是实际出版的时间,开明版《子夜》的版权页上印的初版时间是三三年四月。”[4]二是,北京大学图书馆现藏一本“民国廿二年二月”开明书店版《子夜》。然而,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为再版本,并非初版;据朱金顺先生说,他收藏的《子夜》三版本版权页上,标明“民国廿二年一月初版发行”。此外,1933年2月3日《鲁迅日记》载“茅盾及其夫人携孩子来,并见赠《子夜》一本”。倘若如茅盾所言“《子夜》出版在三三年二月”,那么,以当时印刷周期,这年2月3日茅盾怎能赠送《子夜》一书给鲁迅?因此,该书初版于1933年1月。不过,1月出版的,只是《子夜》平装本,因为,茅盾回忆说,他赠送鲁迅的是平装本,“精装本尚未印出”。那么,精装本初版于何时?1933年6月19日《鲁迅日记》有“午后保宗来,并见赠精装本《子夜》一本”。5说明,此时《子夜》精装本已出。目前,精装初版本较罕见,陈子善先生说,他曾在日本关西大学图书馆的“增田涉文库”见过1936年茅盾赠送增田涉的精装初版本,此外,上海图书馆收藏有一本,其出版时间均为1933年4月。
    3.“第十三章 沈从文”所附“本章年表”1934年条下有“10月《边城》(中篇小说)由生活书店出版”。(第292页)
    “第九章 文学思潮与运动(二)”所附“本章年表”1934年条下却写道:“同月沈从文《边城》在《国闻周报》第11卷第11期连载,至第16期止,单行本本年9月由上海生活书店出版。”(第219页)
    补订:沈从文的《边城》由上海生活书店于1934年10月出版。
    4.“第十二章 巴金”所附“本章年表”1931年条下有“夏 作《雾》。连载于《东方杂志》第28卷第20至23号”。(第272页)
    而“第十四章 小说(二)”所附“本章年表”1931年条下却写道:“10月始 巴金《雾》(中篇)连载于《东方杂志》第28卷第19至第23号。”(第333页)
    补订:巴金的《雾》在《东方杂志》的连载开始于第28卷第20号,页码为第89—102页。
    (二)表述与史实不符
    5.“第六章 新诗(一)”所附“本章年表”1926年条下说:“5月 闻一多的《诗的格律》发表于15日《晨报副镌·诗刊》。”(第144页)
    补订:(1)经查《晨报副刊》,闻一多的《诗的格律》发表于《诗镌》第7号(1926年5月13日出版)。(2)把徐志摩、闻一多等在《晨报副刊》编办的诗歌周刊称为“《晨报副镌·诗刊》”,不妥。尽管徐志摩等当事人以“诗刊”称之,如《诗刊弁言》(发刊词)、《诗刊放假》(终刊词),但考虑到①闻一多曾亲自为这个诗歌专刊画了刊头画,画中写着“诗镌”二字(无“诗刊”),②“《晨报副镌·诗刊》”的简称“诗刊”容易与1931年徐志摩等创办的《诗刊》相混淆。故,建议以《诗镌》或《晨报副刊·诗镌》称之。
    6.“第九章 文学思潮与运动(二)”所附“本章年表”1934年条下写道:“同月沈从文《边城》在《国闻周报》第11卷第11期连载,至第16期止。”(第169页)
    补订:经查《国闻周报》,《边城》全文分11次分别发表于1934年1月1日—21日、3月12日—4月23日《国闻周报》第11卷第1—4期、第10—16期。
    7.“第九章 文学思潮与运动(二)”所附“本章年表”1933年条下写道:“12月沈从文主编《大公报·文艺副刊》。”(第219页)
    补订:《大公报·文艺副刊》于1933年9月23日创刊。创刊前一日,《大公报》曾刊登《本报增刊“文艺副刊”启事》:“本报现约定郑振铎,闻一多,朱自清,俞平伯,梁思成,金岳霖,余上沅,杨金甫,沈从文诸先生及林徽音女士,编辑《文艺副刊》。”[6]可见,当初《大公报》社约定的《文艺副刊》编辑有10人之多,而沈从文只是其中之一,且排名倒数第二位。当然,这并不能推翻一些研究者认为此时由杨振声和沈从文共同负责编辑《文艺副刊》的说法[7],因为,把郑振铎、闻一多、朱自清、俞平伯等“前辈”列入编辑名单,有可能:一是为了借助其名声,二是他们参与编辑但不负主要责任,实际上的主编只是杨、沈二人。那么,有没有可能“12月沈从文主编《大公报·文艺副刊》”?从现存资料看不出这点。周作人是《大公报·文艺副刊》的主要撰稿人。查《周作人日记》,1933年9月10日记载:“(下午)四时往达子营三九(号),应沈(从文)君茶话之约,谈《大公报》‘文艺’副刊作文事。”从同年10月开始,周作人的日记中,几乎每月都有出席《大公报·文艺副刊》聚会的记录。如10月22日,“午(和俞平伯)同往北海漪澜堂‘文副’之会,来者今甫、从文、废名、余上沅、朱孟实、振铎等共八人”;11月26日,“午往丰泽园应《大公(报)》‘文副’招,来者金甫、从文、平伯、佩弦、西谛、健吾、巴金、梁思成君夫妇等”。[8]在《周作人日记》中,每次都先述“今甫、从文”之名,显见杨振声、沈从文是聚会的主要人物。而与会之人,都是当初《大公报》约定的《文艺副刊》编辑,由此更可见,也许沈从文所做具体编辑事务较多,但这并不能说明就他一人是主编,事实是杨振声、沈从文两人负责主编。这是我们在介绍《大公报·文艺副刊》主编时,应该予以说明的。(至于1933年12月之后是否由沈一人主编,已不在本文讨论之内)
    8.“第十六章新诗(二)”所附“本章年表”1931年条目载:“1月徐志摩主编《诗刊》创刊(本年9月移交陈梦家主编),创刊号发表梁实秋的《新诗的格调及其它》。”(第287页)
    补订:(1)徐志摩并未在“本年9月移交陈梦家主编”《诗刊》。理由如下:
    第一,第三期《诗刊》版权页标明“二十年十月五日出版”,也就是说,第三期直到1931年10月5日才出版;而刊登在这期的《叙言》是徐志摩撰写的,从其内容也可知,这期由他主编。因此,直到1931年10月5日第三期出版,徐志摩并没有把主编移交其他人。
    第二,1931年下半年,由于任教于北京大学等高校,徐志摩多数时间住在北平,虽然数次回上海探亲,但他毕竟对于编辑部设在上海的《诗刊》编务已多有不便。正是考虑到这点,徐在第三期《诗刊》“叙言”中公布了两个收稿人和通讯地址,第一个是“邵洵美上海二马路中央大厦一九号”,第二个是“徐志摩北平米粮库四号”。这说明:直到第三期出版之后,徐志摩仍然没有把《诗刊》移交陈梦家主编,否则,他为何不公布陈梦家的通讯地址?
    第三,1931年12月,陈梦家在为《诗刊》第四期撰写的《叙语》中说:“三期的《诗刊》刚露出一点嫩芽,对花园起始照管的人听了上帝的吩咐飞上天去,他在那里?”所谓“对花园起始照管的人”,就是徐志摩。也就是说,按照陈梦家的说法,“三期的《诗刊》刚露出一点嫩芽”,徐志摩就死了(“听了上帝的吩咐飞上天去”)。此说颇可疑。倘若陈梦家所说无误,则直到徐志摩遇难的1931年11月19日,《诗刊》第三期尚未编辑就绪(“刚露出一点嫩芽”)。而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第三期已于徐志摩遇难前一月出版。由此也可推断,陈梦家话中的“三期的《诗刊》”有误,应为“四期的《诗刊》”。也就是说,陈梦家那句话,不能证明他担负了第三期的主编。
    第四,陈梦家主编的是《诗刊》第四期。关于这点,陈梦家在刊登于第四期卷首的《叙语》中有清楚的交代。此外,从1931年12月他写信让胡适把徐志摩遗留在北平的《诗刊》稿件寄给自己[9],也可见第四期由他主编。
    (2)经查《诗刊》创刊号,梁实秋发表在该期的文章标题为《新诗的格调及其他》,而非《新诗的格调及其它》。
    二 正文中的瑕疵及补订
    9.修订本仍以初版本中王瑶先生1985年所写的《序》作为序言。王瑶先生在《序》中谈及“在不同时期出版的各种有关现代文学史的著作”时,列举了其中三部“较早的著作”,即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1922年)、陈子展《最近三十年中国文学史》(1928年)和周作人《中国新文学之源流》(1932年)。
    补订:(1)胡适那篇文章的标题,出现了两种写法,一为《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一为《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该文系胡适应邀为申报馆五十周年纪念而作。据《胡适日记》,1922年2月6日:“开始做《五十年来的中国文学》一文。”3月3日:“回家,作文,到十二时,居然把《五十年的中国文学》做完了。”3月7日:“《五十年之中国文学》抄成了,又改作一节。”3月10日:“孑民先生有信,他很赞许我的《五十年的中国文学》。”10可见,在胡适那里,该文多数时候题为《五十年来的中国文学》。1923年2月,该文被收入申报馆五十周年纪念特刊《最近之五十年》由申报馆出版,题为《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1924年3月,该文收入“五十年来之世界文学”由申报馆出版单行本。需注意,据1924年3月申报馆印刷发行的单行本,其封面标题为《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而正文中的页眉却写为“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很可能由于这个缘故,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出版的阿英选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史料·索引》中,“论文集”所列《胡适文存二集》的目录中,写为“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而“专著”所列目录中却作“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据查,1924年上海亚东图书馆初版《胡适文存》时,此文标题为《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后来,此文标题大都写作“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比如安徽教育出版社(合肥)2003年9月出版的《胡适全集》。
    既然如此,《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是几乎通行的写法,王瑶先生并没有像某些读者认为的“写错了胡适那篇文章的标题”。但王瑶先生认为这篇文章发表于1922年,却有误。由前引《胡适日记》可知,《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写于1922年2—3月,初稿写完后,胡适还先后请蔡元培、鲁迅为此文提意见,1922年8月21日鲁迅致信胡适说:“大稿已读讫,警辟之至,大快人心!”[11]需要指出,在上海书店1987年3月影印出版的申报馆五十周年纪念特刊《最近之五十年》扉页,有一段上海书店的出版说明,声称该影印本据“1922年2月初版本影印”,这显然有误,应据“1923年2月初版本影印”。
    (2)周作人那一部书的题目应为《中国新文学的源流》[12]。
    10.“第六章 新诗(一)”在谈到早期白话诗人时写道:“新青年社中的沈尹默(1883—1971年)和新潮社俞平伯(1900—1990年)、康白情(1896—1958年)、傅斯年(1896—1950年)。”(第95页)。其中,康白情的生卒年有误。
    补订:直到20世纪80年代,康白情的生卒年仍扑朔迷离、众说纷纭。可能由于这个缘故,初版本没有注明其生卒年。进入90年代后,陆续出现了一些考辨康白情生卒年的文章。经管林等考证,康白情生于1896年,卒于1958年[13]。修订本显然采纳了此说。管林是康白情建国后在华南师范学院中文系任教时的学生,后长期任教于该系,故其言本应可信。但,2006年12月华南师范大学举办了“康白情新诗创作研讨会”,与会的60多位专家学者中有些是康白情当年在华南师院时的同事、学生,他们对于康白情生于1895年、卒于1959年没有提出异议。[14]
    管林根据当年与康白情同事的老教师的回忆,以及康白情生前写的有关材料,认为:“康白情于1896年4月9日(即光绪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诞生于四川省安岳县来风乡井家沟的一个地主兼商业的家庭中。”[15]后来论者都从此说。笔者在华南师范大学查阅的康白情档案,也与管林的这一说法吻合。
    但,康白情的卒年应该是1959年而非1958年。据笔者在广东省档案馆和华南师范大学查阅的相关档案,1958年4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将康白情定为“一般右派分子”,同年5月康白情在华南师院办理退职手续后不久回家乡。曾专程前往四川省安岳县采访的范奎山说:“康白情的亲友回忆说,他死在巫山县他当年为军阀当幕僚的朋友家中,病死原因是得了霍乱,时间是1959年。”[16]
    11.“第九章 文学思潮与运动(二)”:“1927年春创办新月书店,由胡适任董事长。”(第156页)
    补订:陈从周编《徐志摩年谱》1927年条下载:“春 与胡适之邵洵美等筹设新月书店于上海。”[17]学界大都从此说,修订本亦不例外。而实际上,新月书店创办于1927年7月1日。有两则史料为证:
    ① 1927年6月29日、30日和7月1日,《申报》连续三天刊登《新月书店开张启事》,明确说,新月书店“定于七月一号正式开张”;
    ② 7月2日,即新月书店开张次日,梁实秋主编的《时事新报·青光》刊出署名“严家迈”的《新月书店参观记》,详细报导了刚开张的新月书店情形,文中说:“胡适之、徐志摩等所办之新月书店,本月一日开张。”
    12.“第十四章小说(二)”介绍刘呐鸥时,附注其生卒年为“1900—1939”。(第251页)
    补订:大陆文学界一般认为刘呐鸥生于1900年,卒于1939年。持这种观点的有邵伯周《中国现代文学思潮研究》(学林出版社1993年版)、马良春等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思潮史》(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谭楚良《中国现代派文学史论》(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陈安湖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社团流派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许道明《海派文学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而台湾地区学者大都认为他生于1905年、卒于1940年。[18]
    首先说生年。姑且不看台湾地区学者判定刘呐鸥生于1905年的理由,《读书》(1998年第10期)发表了彭小妍《刘呐鸥1927年日记──身世、婚姻与学业》。据刘呐鸥1927年日记,他的出生日期是1905年9月22日。这个记载应该不会错;1905年也不可能是1900年的误记。因为,日记中说“1912年7岁入盐水巷公学就读”、“1918年13岁毕业进入台南长老教中学”……刘呐鸥在日记中误记一次是可能的,多次误记就不大可能,更何况刘呐鸥所写的是日记。可见刘呐鸥于1905年9月22日出生。
    关于刘呐鸥被枪杀一事,1940年9月4日《申报》刊登了《福州路昨日血案 刘呐鸥被击死》,兹摘录关键的一段话如下:
    被击殒命之西装男子,经查悉名刘呐鸥,福建人,年四十一岁,为一新文学家。中日战前,曾任南京中央摄影场编导部主任,旋于去年任日方与亚院文化局所设之中华影业公司总经理。
    除死者年龄与刘呐鸥不符之外,姓名和主要事件均相同(刘呐鸥祖籍福建)。
    并且,同年9月5日《申报》有一条报道说,“因恐刘呐鸥被杀后,某方团体今日拟施报复暴行”[19],警务当局采取了戒备。说明,9月4日报道的刘呐鸥被杀事件非虚。
    因此,刘呐鸥于1940年9月3日被枪杀于上海为实。
    13.“第十六章新诗(二)”中说:“新月派诗人曾试图引入多种西方诗体……转借十四行诗的试验,却产生了一批成果,如孙大雨的《决绝》、饶孟侃的《弃儿》、卞之琳的《一个和尚》、朱湘的《十四行英体》之十二、陈梦家的《太湖之夜》、罗念生的《自然》、李惟建的《祈祷》等。”(第361页)据此,显见著者视罗念生为新月派诗人。
    补订:罗念生不是新月派诗人。理由:(1)除朱湘外,罗念生与徐志摩、陈梦家等新月派诗人素无往来;(2)罗念生没有在新月派编办的刊物发表过诗作;(3)1929年罗念生赴美留学,直到1934年才回国,是时新月派已解体。  
    对于一部近60万字的著作而言,存在某些瑕疵,实属难免,因而修订本仍不失为目前优秀的现代文学史教材。上述瑕疵,也许能为学界重写文学史提供两点借鉴:
    第一,编修史书,尤其编写教材性质的史书,是一项“利于当代,功在千秋”的神圣事业,要求编修者治学更严谨、态度更客观公正,并且严格遵循“史出有据,论从史出”的修史原则。
    第二,集体修史固然具有个人修史不具备的许多优势,但在编写过程中很难处理好个性与整体特色的关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钱理群等在编写和修订过程中采取了分工协作的办法,即根据各人所擅长,每人负责书中若干章节的撰写与修订,最后由一人负责统稿、审核。这确实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但书中仍然难免出现疏漏。前文列举的修订本瑕疵,其中前后文表述不一致处较多。如果追究这些前后文不一致的原因,不难发现,多数是因为三位作者每人负责不同章节,以致前后章节在表述上出现某些脱节现象。
    王瑶先生在《序》中指出,初版本“吸收并反映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与发展趋势”,具有“比较鲜明的特色”。而著者也在初版本《后记》中说:“我们同时力图在本书中体现自己的个性,显示我们对学科研究的一些新的观点。”[20]由此可见,该书具有“比较鲜明的特色”,归因于著者对研究“个性”的追求。“个性”使这部书从众多现代文学史著作中脱颖而出,“个性”也使这部书与时俱进──不论在初版时的80年代末还是修订时的90年代后期,该书都能“吸收并反映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与发展趋势”。然而,对每位作者而言,既要“体现自己的个性”,又要保持全书的整体特色,这不是随时随地都可以轻易做到的。
    钱理群等著《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自1987年初版以来,可谓影响力几代人。笔者从本科至博士阶段都很喜欢这部书,并深受影响。上文列出修订本的瑕疵并予以补丁,是因为期待钱理群、温儒敏、吴福辉三先生再次修订该书。
    注释:
    [1]修订本出版的第二个月,即1998年8月27日,北京大学召开了由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现代文学馆、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举办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出版座谈会。洪子诚、旷新年、吴晓东等在会上高度评价该书及其出版的意义(《现代文学的观念与叙述──〈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笔谈》,《文学评论》1999年第1期)。宋益乔、王同坤也对该书初版本和修订本作出简评(宋益乔、王同坤:《在沉思中拓进──读〈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1999年第1期)。朱晓进称修订本为“一部有新意的文学史教材”(朱晓进:《一部有新意的文学史教材──略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修订本)〉》,《博览群书》1999年第10期)。
    [2]本文列举的修订本瑕疵,近年来有些已引起网民注意并以帖子形式公布在网络平台。由于这些网民未署真名,而且有些帖子已被删,本文不宜注明。其中有些对笔者写作本文有启发,在此致以感谢。
    [3]朱金顺:《〈子夜〉版本探微》,《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3年第3期。
    [4]茅盾:《我走过的道路》(中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5月第1版,第115、117页。
    [5]《鲁迅日记》之引文见《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63、85页。
    [6]《本报增刊“文艺副刊”启事》,《大公报》1933年9月22日第一张。
    [7]糜华菱:《沈从文年表简编》,《新文学史料》1995年第3期,第191页。
    [8]《周作人日记》(下册),大象出版社1996年版,第487、508、526页。
    [9]《陈梦家致胡适》,1931年12月20日、29日,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35册,黄山书社1994年版,第509、511页。
    [10]《胡适日记》,1922年2月6日、3月3日、3月7日、3月10日,《胡适全集》第29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第511、528、534、537页。
    [11]《220821致胡适》,《鲁迅全集》第1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版,第412页。
    [12]唐文一、沐定胜:《消逝的风景──新文学版本录》,山东画报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第54页。
    [13]管林:《“五四”时期诗坛上的一颗明星──康白情》,《华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1988年第4期;丘立才、陈杰军:《矛盾而复杂的五四诗人康白情》,《新文学史料》1990年第2期;范奎山:《康白情生平辩误》,《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14]《华师研讨康白情》,《羊城晚报》2006年12月12日。或参见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有关网页(http://wxy.scnu.edu.cn/Main/Show.aspx?NewsID=82)。
    [15]管林:《“五四”时期诗坛上的一颗明星──康白情》,第1页。
    [16]范奎山:《康白情生平辩误》,《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第56页。
    [17]陈从周编:《徐志摩年谱》,1949年作者自费印行,上海书店1981年影印,第66页。
    [18]例如:许秦蓁:《重读台湾人刘呐鸥(一九○五—一九四○)──历史与文化的互动考察》,国立中央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8年。
    [19]《法租界严重戒严 系维护境内治安》,1940年9月5日的《申报》。
    [20]钱理群、吴福辉、温儒敏、王超冰:《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8月第1版,第664页。
    原载:《中国现代文学丛刊》2009年第六期
    
    原载:《中国现代文学丛刊》2009年第六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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