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辩证唯物论者,其观察问题的方法,绝非是从主观的理论的观念的本本的教条的原则的东西出发,而必然是坚持一切从客观实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的东西出发,研究其内在的客观的规律性的东西。毛泽东称此为“实事求是”。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历史文物,一部文字(不是文学作品。它是不是文学作品,需要进行论证)作品,书名叫做《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或《石头记》(戚序本、戚宁本、王府本、靖藏本、列藏本),它有八个不同的版本。这八个不同版本的共同性是,都是八十回或不足八十回,且都带有脂砚斋等人的大量批语,正文中充满着“谬误”(脂批),书中都有对于该书的书名和作者的详细介绍。书名共有六个:书皮上的书名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或《石头记》,书中介绍的书名有四个:《金陵十二钗》、《情僧录》、《风月宝鉴》、《红楼梦》。书的其他地方都没有作者的名字,只有作品的内容中提到几个作者的名字:石头、空空道人(情僧)、吴玉峰、东鲁孔梅溪、曹雪芹。曹雪芹是最后的披阅增删者——“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 不管该文字作品有几个作者,既然曹雪芹是该书的最后披阅增删者,那么,作品的主题和主线就应该体现披阅增删者曹雪芹的意图。 《风月宝鉴》是这部文字作品的一个书名,它同时又是一面正反两面均可照人的铜镜。作者和批者都告诫读者:不可看此书正面,只看它的背面。看此书背面方是会看,只有痴弟子、腐儒、无能纨绔才正照风月鉴。贾瑞正照风月鉴身亡,比喻只看《石头记》的正面导致的恶果。 作者还说,他是“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叙述故事,并把自己的作品与“历来野史”相提并论。说他的著书本意是为“闺阁昭传”。 《芙蓉女儿诔》是贾宝玉为他的丫鬟晴雯所写的一篇诔文,可是脂批却说“名诔晴雯,实诔黛玉”。晴雯是丫鬟,黛玉是小姐。从文学、小说的角度看是说不通的。可是细读这篇诔文,似乎既非诔晴雯,亦非诔黛玉,而是另有其人。这人与宝玉的关系应该是夫妻或恋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既非宝玉与晴雯的关系,亦非宝玉与黛玉的关系,何也? 贾府、宁国府在正面小说中是国公之家,可是作者却写它有九座门庭,除夕夜“一路正门大开”。黑山头的乌进孝递给贾珍的一纸租单,竟然是清王朝吉林岁贡的改写。除夕祭宗祠竟使用了清皇室所用的汉满两种祭祖方式,何也?【1】 贾敬,宁国府的老爷子,作者写他在15个方面与清皇宫的雍正皇帝惊人的相似。何也? 秦可卿,宁国府中贾母的重孙子媳妇,贾蓉之妻。可是在正面小说的描写中,作者把她的卧室写成是“大概连神仙也住的了”,把她死后所用棺木写成是“非常人所用”,把她的葬礼写成皇后、皇太后的葬礼的规格,何也?作者说,他的作品的正面是“满纸荒唐言”,背面则是“一把辛酸泪”。【2】 所有上述这些,应该就是这部文字作品的客观性或客观实在性。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或《石头记》这部文字作品的客观实在性,决定了它与《石头记》的底本(土默热:《石头记》底本的作者是洪升)和程高修改本《红楼梦》的根本区别。 我们必须承认《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这个客观性,并且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 尊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客观性,首先必须尊重它的特殊的艺术形式的客观性。 书名的客观性——《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它告诉我们,脂砚斋和曹雪芹的关系非同一般,十分密切,可能是最亲密的人,也可能就是作者的两个笔名,或脂砚斋是曹雪芹的一个笔名。脂砚斋批语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脂批和八十回正文共同组成了这部作品,脂批和八十回正文是两个离不开,谁也离不开谁。二者缺一不可,缺少了哪一部分,也就构不成《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这部作品了。八十回正文,无论它是“未竟之作”,还是“曹著之全璧”,总而言之,它只有八十回。书中“谬误”,是作者有意而为之,还是作者的“疏忽”、“欠检点”,拟或传抄者的笔误?不管是哪种情况,对这些所谓“谬误”,我们后人都无权作任何改动!更何况还有脂砚斋的批语:“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改”。 艺术结构的客观性——脂砚斋批语+八十回文字+书中“谬误”+“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改”。对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这个特殊的艺术结构的客观性,我们的收藏者、传抄者、出版者、校勘者,不能有丝毫的变动和改动,即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给这个客体。作为一个历史文物,我们必须保护好《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客观性、物质性、完整性和特殊性,即保护好它的“原貌”。 尊重《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客观性,还必须尊重它的特殊的“一喉二歌”(戚蓼生)的内容的客观性。《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石头记》,又叫《风月宝鉴》,有正反、真假两面,正面为“假语存”、“荒唐言”、“空虚幻设的故事”,背面为“真事隐”、“辛酸泪、血泪斑斑的历史。作者和批准都告诫读者,只看书的背面,不看书的正面,贾瑞正照风月鉴身亡,正照风月鉴的人都是“痴弟子”、“腐儒”、“无能纨绔”。 “甄士隐”的概念不能偷换!作者和批者已经点明,“甄士隐”即“托言将真事隐去”之意。作者说,他的著书本意是“为闺阁昭传”。批者也说,“因为传他,并可传我”。作者把他的作品自比“野史”,是一段“陈迹故事”,是“此系身前身后事,倩谁记去作奇传”。这个客观性也必须受到应有的尊重。 陈独秀承认《石头记》的客观性,说“作者善述故事和善述人情两种本领都有”。但是他又用读者和自己的主观意见否定了这个客观性。他说,读者对“善述故事”的方面并不欢迎,“觉得琐屑可厌”,“因为我们到底是把它当作小说读的人多,把他当作史料研究的人少”。于是,陈独秀根据读者的主观感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我们应该领略他的善写人情,不应该领略他的善述故事”,“我们做小说的人,只应该做善写人情的小说,不应该做善述故事的小说”。“拿什么理想,什么主义,什么哲学思想来批评《石头记》,也失了批评文学作品底旨趣;至于考证《石头记》是指何代何人底事迹,这也是把《石头记》当作善述故事的历史,不是把他当作善写人情的小说。”甚至提出希望:“我尝以为如有名手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可以算中国近代语的文学作品中代表著作。”陈独秀反对人们“领略他的善述故事”,反对人们去“做善述故事的小说”,反对人们“把《石头记》当作善述故事的历史”来研究,甚至主张“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说只有这样才“可以算中国近代语的文学作品中代表著作”。陈独秀的这种以自己和读者的主观意愿,以“文学作品底旨趣”代替、裁剪、批评、否定《石头记》“善述故事和善述人情两种本领都有”的这个客观实在性的做法,是典型的主观唯心教条本本主义思维方式的集中表现。 正确的做法是,尊重《石头记》的客观性,就是尊重他的“作者善述故事和善述人情两种本领都有”的客观性。研究《石头记》的客观性,就是既要“领略他的善写人情”,也要“领略他的善述故事”;既要“把他当作善写人情的小说”来研究,也要“把它当作善述故事的历史”来研究。 王蒙红学也没有做到充分尊重《石头记》的客观性。它首先断定八十回正文是小说,不是历史,然后从小说的角度看脂砚斋及其批语,说,“‘脂砚斋’这个似乎对文学知之甚少对曹家知之甚多的刻舟求剑的自封的老大,偏偏插上一杠子,变成了事实上的‘红学祖师爷’。……这对小说写作人来说也确实是一大灾难。这是命定的小说的‘扫帚星’……”。说这是把“最好的文学被非文学化了,最好的技巧被无技巧化了,最好的描写刻划被非描写非刻划化了反而实录化了,最好的创作被非创作化了。”王蒙先生也是用文学作品、小说的标准来剪裁和否定曹著的。这是对曹著的客观性的极大不尊重!《石头记》的客观性,包括脂砚斋及其批语的客观性,任何人都无权否定。脂砚斋“对文学知之甚少”也好,“对曹家知之甚多”也好,都是一种客观实在,都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我们不能够本末倒置,用自己的主观意见来否定脂批的客观实在性。正确的做法是,我们应该深入的学习、思考、研究他的这个“知之甚少”和“知之甚多”,脂砚斋为什么会是这样?他的脂批要达到怎样的目的?而不是简单的主观的予以非难和否定。即便像王蒙先生说的那样,脂砚斋是“自封的老大”,“变成了事实上的‘红学祖师爷’”。如果这是客观的,那么我们也应该去深入的研究他为什么有权力能够“自封老大”?为什么能够变成“红学祖师爷”?脂砚斋到底是谁?它究竟是什么人?它为什么会这样?它与曹雪芹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才是我们应该去研究的东西。只有这样做,才能称得上是认识的、观察的、研究的客观性,否则,那就是认识的、观察的、研究的主观性、随意性、本本性、非客观性。 刘心武的“三钗之死”和他的秦学,包括他的续写红楼梦,有人说是学术小说,其实都是一种文学再创作而已,算不得学术。至今他也不知道《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为何物?所以说,刘心武的研究离开了《石头记》的客观性,是一种文学的、主观的、形象的、想象的文字游戏。 其他的一些红学研究者,要么认为《红楼梦》(这个书名在红学界是混用的,有时指程高本《红楼梦》,有时指脂本《石头记》,有时指《红楼梦》前八十回,总之,概念不清。)就是一部小说,要么就是把《红楼梦》“当作”(冯其庸)小说来研究。总之,他们认定了无论是程高本《红楼梦》,还是曹著原本《石头记》,都是小说无疑,并说这是一个常识性问题。而对于《石头记》,亦即《风月宝鉴》的正反、真假两面,对于中国古典文学“文史合一”的特殊性和客观性,他们却是避而不谈,视而不见,熟视无睹,掩耳盗铃,或者干脆予以完全的否定和批判。他们似乎对于文学作品有一种强烈的偏爱和深厚的情结,有一种不把《石头记》打成纯粹的文学作品、小说誓不罢休的决心、恒心、死心、韧劲和毅力,不把《石头记》当作文学作品、小说来研究,就誓不为人的架势。 从科学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石学研究必须坚持一切从曹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客观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文学理论、小说概念出发,不是从文学作品的角度看问题。这就要求研究者,首先把曹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看做是一个客观实在,而不是首先把它看做一部文学作品,一部小说。曹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是不是一部小说?拟或是不是一部历史?不是在研究之前先入为主的主观的认定,而是经过科学的研究论证之后才能确定。《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是什么,不是什么,里面究竟写了些什么,只有在研究之后才能确定,这是最起码的科学认识论的常识性问题。 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作于新疆伊宁市 注: 【1】(霍国玲、紫军校勘本《脂砚斋全评石头记》东方出版社2006年1月第53回,(第629页)第631页)(第632页) 【2】《红楼解梦》第一集,1995年中国文学出版社、第二集,1996年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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