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精神分析派文学评论家莫达尔曾说:“其实诗与文学的伟大,便在于性爱。因为生命中性爱占重要成分,这些文学因此对生命便最真实。”这种说法虽未免偏激,但却一语道出了性爱(包括婚恋)与文学所结下的不解之缘。《礼记·礼运》也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正因为男婚女嫁是人类发展、繁衍的首要课题,男女之情是人类诸种感情中根植于人性最深层的最基本的感情,所以,婚恋问题成了中国乃至世界历代文学的永恒题材。 《易经·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词典”里没有个人的位置,有的只是上下尊卑。然而,两性关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因为性是人类的自然天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然本能。它既是一种普遍的生理现象,又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 两性关系是《金瓶梅》描写的一个最为主要的内容。《金瓶梅》中两性关系的描写不仅十分丰富,而且也很有特色。《金瓶梅》中的两性关系受明代中后期重欲轻理的文化观念和日益繁荣的商品交换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种金钱买卖关系,重色轻情,重欲轻理,反映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两性关系上的约束力已逐渐失去。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严门户之见、重门第婚姻,然而在《金瓶梅》之中,这种婚姻观念的坚冰已开始被打破。作为第一部以婚姻家庭生活为题材的长篇小说,《金瓶梅》在中国家庭婚姻文化史上为我们展开了纷呈多样的形象画卷,它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内涵为我们埋下了探索的富矿。 一、古典文学作品中婚恋描写管窥 追溯我国文学史上婚恋之作的源头,《诗》三百篇已经滥觞。《卫风·氓》《邺风·谷风》等最早记录了女子在婚恋生活中的不幸地位。“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弃妇的悲愤呼声,是对男权社会的控诉,是对男性在婚恋生活“二三其德”的谴责。 秦灭汉兴,在意识形态领域,经过“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整合,儒学一跃而成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夫为妻纲”的说教,成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化了的社会道德规范,在世俗男女的婚恋生活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男子是婚恋生活的主宰者,而女子则没有任何自主、自立的权利。如果说我国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刘兰芝的婚姻不幸是由于封建礼教的代表人物焦母直接造成、焦仲卿对刘兰芝尚有一定程度眷恋的话,那么,《白头吟》《怨歌行》《塘上行》《上山采蘼芜》诸篇,则完全是弃妇遭遗弃后内心哀怨的流泻、对无辜遭弃的不满和哀叹。 魏晋时期,意识形态领域涌动起一股与两汉经学截然相悖的社会思潮,它“标志着一种人的觉醒,即在怀疑和否定旧有传统标准和信仰价值的条件下,人对自己生命、意义、命运的重新发现、思索、把握和追求”。然而这种“人的觉醒”“文的自觉”,似乎只是男性世界的专利,并未能在婚恋生活中激起女性自觉的涟漪,也似乎没能引起人们对女性——作为人、人类的一部分的“人”的多少关注。女性仍是婚恋生活中的殉葬物,是封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 唐(尤其是中唐)是古代封建社会的重要转折时期,但在文艺创作领域,对儒家教义的阐释却成了人们缀文织篇的终极指归。虽然“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命题本身没有值得挑剔之处,但人们对“时”“事”内涵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儒家教化传统的自觉认同,成为当时文人创作的一种共同追求。韩愈、杜甫、元稹、白居易等大家无不落此窠臼。在某种程度上说,文艺沦落为封建伦理政治的宪兵。在反映婚恋问题的著名篇什诸如《霍小玉传》《莺莺传》中,女主人公都是以哀怨的弱者出现,面对男性的始乱终弃,她们或者哀哀乞怜,或者怨而不怒,在婚恋生活中充当了任由男性摆布的玩偶,缺乏主体意识的觉醒。 宋代理学大盛,“三纲”之说更被程朱加以系统化、理论化,上升到了世界本体的高度。女子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的压迫与束缚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婚恋生活中的地位更是每况愈下。程颐、程颢“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训诫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更是达到了灭绝人性的程度。 元代,虽然儒学的统治随着异族铁蹄的踏入而有所松弛,但女性在婚恋中的自主意识依然微乎其微。《西厢记》虽然表现出一种“愿天下有情人都成眷属”的进步婚姻理想,但故事的框架仍是建构于最终与礼教妥协的基础之上。明代封建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的裂变,社会运行机制多元化的并存,促使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了某种质的变异。反映在文学领域中的婚恋诸作,也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彪炳文坛,显示出鲜明的反悖于传统的人文素质。可惜的是,这种文化新质的萌生,很快随着满清的侵入而夭折。所以延至清代,婚恋中的女性的自主、自立,又只能托之于幽冥、仙境了(如《聊斋志异》)。 总的来说,在古典文学中描写的婚恋生活中,女子根本谈不上什么自主自立,她们绝对没有爱的权利,其所向往的美满婚姻只能付诸阴司世界,女性对婚姻爱情的权利被封建礼教无情地剥夺。婚恋的结局,或者是人性对封建礼法的妥协,或者是被弃掷女性的自怨自艾,或者是女子对负心者施以种种果报,或将男女双方和谐的婚恋理想委之于梦幻、幽冥。古典文学中这种典型的婚恋模式,反映了僵死的、顽固的思想专制下的封建社会文化特质。与此不同,《金瓶梅》中的婚恋描写,却完全呈现出一种迥异于封建传统文化的情状,显示出与封建婚姻大异其趣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质素,不仅具有文学史的意义,而且具有文化史的意义。 二、《金瓶梅》婚恋描写的文化透视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家庭生活为中心的长篇小说,《金瓶梅》展现出了传统婚姻文化的颓势,它是整个封建文化走向衰落的一个重要信号。家长制是封建婚姻文化的核心,家庭的主宰是丈夫或父亲,它是以男性中心主义为特征的一种婚姻文化,是封建等级制的基础。然而,透过《金瓶梅》描写的婚恋关系——官宦之家的婚姻、妓女的婚姻与寡妇的婚姻,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男权中心主义的文化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1.官宦之家的婚姻 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统治,使得官本位意 识得到了高度的强化。反映在婚姻问题上,“门当户对”也就往往成为衡量婚配联姻的唯一准绳。门第观念,尤其支配着封建官僚阶层的婚配实际。然而,《金瓶梅》中所描写的清河左卫吴千户之女吴月娘与生药铺老板西门庆的婚姻,朝中杨戬党羽陈洪之子、封建官僚家庭的阔少爷陈经济与市井无赖西门庆之女西门大姐的婚姻,清河守备周秀与西门庆府中的变卖丫头庞春梅的婚姻,周守备的“妻表弟”陈经济与开缎铺的葛员外之女葛翠屏的婚姻等等,这种官宦之家的婚姻都呈现着一种反悖于传统婚姻模式的特质。 首先,这种婚姻标志着传统的婚姻秩序的紊乱。吴千户之女吴月娘嫁给西门庆为继室时,西门庆只是清河县的一个“发迹有钱,专在县里管些公事,与人把揽说事过钱,交通官吏”,开着生药铺的“破落户财主”“浮浪子弟”。无论基于“商末”的传统偏见,还是个人的品德修养,抑或身份及社会地位,他都不应该成为千户之家的联姻对象,吴千户之所以将女儿屈嫁西门庆,恐怕主要在于“发迹有钱”。陈家的大少爷陈经济愿娶一个市侩之女西门大姐,大概也是基于这种考虑。被册为守备夫人的庞春梅给假表弟陈经济择婚,选来选去,不要城里朱千户家小姐和“没甚陪送”的应伯爵的女儿,最后选中了有“万贯钱财”的商人的女儿。这种紊乱的婚姻模式,标志着封建宗法血缘纽带的松弛,更是16世纪中叶中国社会婚姻取向的典型注脚。 其次,这种婚姻标志着中国婚姻史上新的质素的萌生。这种婚姻具有新的文化蕴涵,即由追求门第、名声,讲求地位的相称一变而为在婚姻关系上权与钱的交换以及官本位向钱本位的退让。它表明,封建正统的婚姻价值评判体系已在金钱肆虐、拜金狂热的时代条件下受到怀疑,传统的思维定式、价值标准受到了萌动于封建躯壳之内新意识的挑战。 再次,这种婚姻昭示了社会意识形态的变更。《金瓶梅》中的这种婚姻形态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世俗化倾向。婚约双方各取所需,双向选择。要么是权利与财富的相互满足,要么是财与色的彼此交换,封建的名誉观、荣辱观全都退居次要地位,根本不在婚约双方的考虑之列,实用、实惠成了择婚联姻的重要杠杆。《金瓶梅》中所展示的我国16世纪的这种婚恋生活,表现着某种程度的变异,这种变异也给人以社会变更的昭示:封建权贵阶层已日趋没落,封建大厦尽管还没有倾覆,但入不敷出、日益拮据的经济状况,迫使封建贵族不得不向新兴的阶层求得经济上的资助,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必然导致新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的日益滋长,这最终必然导致宗法传统意识形态统治力量的削弱。 2.妓女的婚姻 妓女的出现,是一种特有的社会文化现象。与唐宋以来的乐户娼妓制度不同,明代专操皮肉生涯的娼妓大量出现。妓业由原来的只服务于官府声色之娱、由教坊司管辖而变为由礼部管理的具有商业化、私有化性质的行业。封建统治阶级一方面为了满足其无耻的淫欲,嫖妓宿娼,寻花问柳,承认妓女制度的合法存在;但另一方面为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又往往以卫道者自居,严禁官僚阶层、封建士大夫与妓女的交往。宿娼狎妓的行为,既为尊者所讳,也往往为世俗所不齿,更为律令所不容。如唐代温飞卿曾出入于歌楼妓馆,多作“侧艳之词’,被世俗目为“薄于行,无检幅”。北宋刘耆卿也因结交歌妓,“纵游娼馆秦楼间,无复检率”,被人斥为“薄于操行”。由此可见,封建士大夫们与妓女的交往是要冒很大风险的,甚至会因此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明王朝建立后,理学极度强化。朝廷曾三令五申,并形诸法律条文,严禁官员嫖妓,对违者要革职查办,同时还严格禁止官员及其子孙与妓女结婚。“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仗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罚亦如之。”但事实上,法律条文似乎对官场、士人没有多大的约束力,世俗的评判标准与当政者所颁布的条款也大相径庭。狎妓嫖娼的行为,不仅不被认为是一种耻辱,相反简直成了一种荣耀。如“嘉靖八才子”之一、官至太常寺少卿的李开先曾宿妓染疥,后七子盟主、官至南京刑部尚书的王世贞曾对何元朗以“鞋杯”觞客作长歌以赞,大文学家、戏曲家、曾任南京国子监博士的臧懋循与娈童戏游,曾为礼部郎中的戏曲家屠隆宿妓而染病等等,都被视为“艺林”之“美谈”。 《金瓶梅》对明代社会这种官吏狎妓、甚至娶妓为妻妾的现实作了真实的反映。山东提刑所千户西门庆,公然出入于青楼妓馆,纵淫无度。他“梳笼李桂姐”,“大闹丽春院”,嫖奸吴银儿,淫占郑爱月。在其妻妾群中,卓丢儿、李娇儿皆为青楼娼妓。西门庆的府邸,甚至成了妓女的避难所。更有甚者,对从京城出来的巡按御使,西门庆竟然出银雇妓陪宿,这曾使蔡御使感激不尽,表示日后倘有一步寸进,“断不敢有辜盛德”。这些官场丑闻,固然折射出统治阶层的腐败淫糜,精神堕落,但撇开先人之见,用历史的而非道德的眼光去审视,便不难看出,明代中叶的封建礼法、律令条文对社会已经失去了约束效用。而正是这种约束机制的松弛,加剧了封建大厦的最终倾覆。尤其西门庆这个挟有万贯之资的新兴商人,介入官场后更是肆无忌惮,置封建宗法观念于不顾,公然纳妓嫖娼,践踏律例,这正标志着宗法传统在肆虐的金钱面前的贬值。同时,我们还看到了明代中叶后拜金主义对世俗婚姻生活的严重渗透:巨商大贾的身份已远远高出风雅才子,商女已经由以往的结交儒生雅士为时髦而转向对商贾的青睐。明代余永磷《北窗琐语》曾说“杭州妓女多嫁盐商”,陆容《菽园杂记摘抄》卷四记载南京妓女刘引静为商贾情人之死披麻戴孝、号哭祭奠,《金瓶梅》正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 3.寡妇的婚姻 在传统婚姻文化观念之中,“一女不嫁二夫、一臣不仕二朝”的观念统治着人们的心灵,但在《金瓶梅》中,这种传统的婚姻文化观念已受到了强烈冲击。孟玉楼改嫁,其前夫的家人和街坊四邻无人就此说三道四,其中虽有争执,只是财产的纷争,而与孟玉楼改嫁一事丝毫没有关系。另一方面,作为改嫁的孟玉楼还有自主选择改嫁丈夫的权利。此外,李瓶儿、潘金莲等人均有多次改嫁的经历,且她们均都“孝服”未满就改嫁。《金瓶梅》中经常提到的是妇女的再嫁,所谓“初嫁由亲,再嫁由身”,少女的初嫁是不自由的,但再嫁就由自己做主了。从这两方面看,所谓的婚姻自由是部分的,有条件的,这正表明了商业文化的过渡性特征和以“利”为中心的原则,寡妇改嫁已不再是凤毛麟角的鲜见之事,而已成为了一种社会风气。 可见,官方的提倡并不能完全禁锢住被压迫女性渴盼自主、追求自身权利的心灵世界,世俗社会中颇不乏与宗法传统道德、官方说教相对抗的巨大潜能。《金瓶梅词话》对明代市民社会迥异于传统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作了具体而深刻的反映。它不仅写了寡妇的再嫁,如潘金莲的初嫁武大郎,再嫁西门庆,宋惠莲的初嫁蒋聪,再适来旺儿,而且写了寡妇的三嫁,如孟玉楼初为杨家妻,次为西门庆妾,再为李衙内妻,甚至四嫁, 如李瓶儿初为梁中书妾,次为花子虚妻,再为蒋竹山妻,终为西门庆妾。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婚恋描写中,寡妇的再嫁,都带有自我做主、自择夫婿、自选人家的性质。透过这些情节,我们完全可以体悟到明中叶市民社会女性自主意识的觉醒。尽管当时传统的偏见仍然在寡妇再嫁问题上有所保留,宗法道德规范仍对寡妇二适有一定影响,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是倾斜于对自身权利、自身幸福的追求,表现着对群体意识束缚的一种悖逆。 三、《金瓶梅》婚恋描写面面观 《金瓶梅》的婚恋描写,一方面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性生活的开放,另一方面具有反封建道德的意义。 首先,商品文化对世俗婚姻价值观的渗透。在这种渗透中,门当户对的宗法传统观念受到冲击,联姻的价值取向已呈现出新的变异,即由追求门第、地位、名誉的对等转变为金钱与权势的双向选择,这主要反映在商贾与封建官宦之家的婚约关系中。从积极方面来说,它对封建宗法政治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因为家国同构是中国封建政治的本质特征,宗法血缘是联系家和国的重要纽带。宗法专制政治的衍续,对纯“种”的要求十分苛刻。而商人与封建官宦的“杂婚”,势必与宗法政治的血缘纽带发生偏离,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必定会给封建统治带来不安定的因素,这是因为商人的价值取向与宗法传统观念存在着不可弥补的裂痕。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婚姻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交换关系,自然也就谈不上婚姻当事人的美满幸福,它与封建宗法婚姻一样,酿成了一幕幕人间婚姻悲剧。西门庆的情并不在吴月娘身上,陈经济的意也不属于西门大姐,吴月娘由守活寡继而守死寡,西门大姐由屡遭凌辱终于投缳自尽,都是典型的例证。可见,婚约中的门第观念固然造成了无数婚姻悲剧,金钱的铜臭同样会带来婚姻的不幸。没有婚约双方各自经济上的独立和政治上的平等,没有彻底的女性人格自立,没有感情的牢靠维系,双方结合势必招致人生的悲剧,这首先就是女性的悲剧。《金瓶梅》所提出的这一严肃的社会问题,不仅在婚姻文化史上不可忽视,而且对任何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来说,无不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婚姻观念中明显的“世俗化”倾向。妓女从良嫁人,寡妇自择而适,男性可以要求女性,反过来女性同样可以要求男性做出某种承诺,这都具有自我意识强化、自主人格觉醒的积极意义。女性以委身于风雅才子为荣的时代已经结束,而以男性的腰缠万贯、能满足自己眼前奢华生活为婚姻的最终旨归。《金瓶梅》中女性婚姻的自主权增大了,可我们仔细分析《金瓶梅》中的情节,就会发现这是发生在对财富占有的前提下,改嫁的孟玉楼是颇有家产的,薛嫂向西门庆介绍孟玉楼时,是先夸有钱,再夸长相的。正是这些家产赋予了她自主择婿的权利。孟玉楼嫁给李衙内时,“月娘看着,但是他房中之物,尽数都教他带去”。显然,孟玉楼此后生活的美满与此也不无关系。世俗享乐的需要,金钱财帛的满足,成为婚约权衡中至关重要的条件。婚约双方都是以实用为本,现实功利成了联姻的重要杠杆。这种现象表明,附着在婚姻关系中的宗法传统观念已逐步解体,宗法伦理的枷锁也在婚姻生活中遭到了弃掷,男欢女爱,官能享乐,才色满足,共同奏响了新的婚恋进行曲。它虽然具有背离宗法传统的进步成分,但由于它是产生于中国16世纪腐糜、淫乐风气笼罩的时代,滋生于封建社会后期对金钱极端崇拜的、人欲横流的土壤中,所以没有走向对先进意识形态的构建与充实,反而却堕入了专注现实享乐的泥潭,最终并未达到对物质的理性超越,充其量可视为对宗法婚恋观念的畸形抗拒。 再次,婚恋形态中人欲的肆意张扬。两千年封建礼教道德的积淀,使人的主体意识乃至于人的正常生理本能都受到重重压抑。但宗法传统文化对个体自我价值的戕害,却并未能完全泯灭人对自身应享有的正当权利的希冀与追求。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尽管从两汉经学到宋明理学,都极力贬抑人的个体价值,用群体规范、伦理框架去汩没人性。《金瓶梅》产生的时代,理学成为统治者贬抑人性、整合人的灵魂的尚方宝剑,人欲,大有被斩绝于摇篮之中的势头。兰陵笑笑生却反其道而行之,偏偏去渲染人的本能毫无节制的放纵,去表现在婚恋生活中各种人欲的权衡与满足,来展露出社会规范的不合理,有时在淫欲之外也确实不乏相思真情的成分,这无疑会对社会群体规范形成一种巨大的冲击力。这在一切欲望都受到禁锢的时代,具有呼唤个体意识觉醒、争取自我价值实现的客观作用。《金瓶梅》人物形象在欲望的放纵上即是这种状况的反映,展现了传统婚姻文化的断裂和衰落。 明代中后期处于两种经济形态、两种文化形态的撞击时期,封建传统价值观、道德观被人们抛弃,而新的价值观、道德观还没有被建立起来。仁义、廉耻、孝道、朋友之道、一切被奉为神圣无比、永恒存在的礼法道德都淹没在人欲的狂潮之中,人性的解放有失去控制的倾向。透过《金瓶梅》中不同的婚恋形态,我们可以看到,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商人生活的奢华和放纵、金钱神奇的魔力以及整个官僚体制的腐朽和没落与婚恋模式有悖于传统文化的裂变。同时,人物形象身上所展现出的商业意识、生存方式、价值观念、女性觉醒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畸变的态势:在商业意识上,将社会所有领域都纳入商品交换的范畴;在生存方式上,崇尚极度的享乐主义;在价值观念上,崇尚金钱至上主义;在女性觉醒上,则盛行极端个人主义、纵欲主义。由于这种文化的裂变,造成了人的心理变态、感情的失重、信仰的迷惘、行为的偏执。由于新文化的因素相对于旧文化而言,呈现出强烈震荡的状态,因而,这种文化“断层”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些人在文化上的失落,从而出现人的心理、性格、行为上的原始“复归”,甚至呈现出无序、无度的反文化倾向。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自然属于人生,人生属于人,这和西方的文化公式——人生属于自然,自然属于上帝——不同,因而,在中国很重视人们群体之间的和睦相处,注重家庭给人们带来的人伦乐趣。《金瓶梅》却和中国传统的家庭文化相反,他不是去讴歌几代同堂的家庭行乐图,不是去写妻妾和睦、儿孙满堂的理想世界,而是用冷隽的笔触描绘了一幅幅男盗女娼、妻妾勾斗、奴才挟带、乱轮倒错的乱世图。它抛弃了儒家文化的正统地位,敏感地抓住了特殊时代的这种非主流的商业文化精神,展现了这两种文化之间的对立和冲突。 原载:《郑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