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金瓶梅词话》(以下简称《词话》)故事中出现的通用货币质态,发现全书无一处写纸币(宝钞)。《水浒传》故事中出现的“宝钞”字样,被挪用到《词话》中后,就改写为“钱”。“王婆贪贿说风情”一回写王婆教西门庆十件挨光计: “待我买得东西来,摆在桌子上。我便道: ‘娘子且收拾生活,吃一杯儿酒,难得这位官人坏钞。’”(《水浒传》第二十四回)《词活》则改为:“待我买得东西提在桌子亡,便说:‘娘子,且收拾过生活去,且吃一杯儿酒,难得这官人坏钱。”’(《词话》第三回)考虑《词话》中未写到宝钞,这一改动则说明《金瓶梅》的写作时代距宝钞流通的年代已久远了。 《词话》中写到的货币几乎是一色的银币。非但用量大的流通货币皆为白银,尤一用铜钱的。就是微量的货币也是银子。如家人来旺媳妇宋惠莲得了西门庆的赏钱,便指派小厮买花、瓜籽一类小东西,都是将银子砸碎了用。“共该他七钱五分银子。妇人向腰里摸出半侧银子儿来,央及贲四替他凿称七钱五分与他。那贲四正写着帐,丢下,走来,蹲着身子替他锤。”(《词话》第二十三回)宋蕙莲有时将碎银子塞进腰里。“那妇人道:‘贼猴儿,你递过来,我与你。’哄的玳安递到他手里,只掠了四五分一块与他,别的还塞在腰里。”(同上)有时身边带着个专门盛碎银子的葫芦。“妇人便向腰间葫芦儿顺袋里取出三四分银子来,递与玳安道:‘累你替我拿大碗烫两个合汁来我吃。”’ (同上)潘金莲是有名的吝啬鬼,让小厮买东西,“从不与你个足数,绑着鬼,一钱银子,拿出来,只称九分半,着紧只九分”,还让小厮们倒贴。李瓶儿大方,知道小厮们跑腿想图个“落”,送给小厮买东西的银子,“只拈块儿”,剩下多少从来不再要的(《词话》第六十四回)。更引人注意的是西门庆开的铺子,伙计们分工甚细,陈经济作保管,“只要拿钥匙出入”;“贲地传只是写帐目秤发货物;傅伙计便督理生药、解当两个铺子,看银色,做买卖”(《词话》第二十回)。绒线铺也是如此。有人专门负责查看银子成色,说明消费者交给铺子里的货币是银子。 书中偶尔也出现钱币(铜钱)。不过,往往是小户人家花费一钱以下的微量货币时才用铜钱的。如“西门庆梳笼李桂姐”一回,写应伯爵、谢希大一伙所谓“十兄弟”共同凑份子,还席。“(应伯爵)于是从头上拔下一根闹银耳斡儿来,重一钱。谢希大一对镀金网巾圈,称了秤,只九分半。祝日念袖中掏出一方旧汗巾儿箅,二百文长钱。孙寡嘴腰间解下一条白布男裙,当两壶半坛酒。常时节无以为敬,问西门庆借了一钱成色银子。都递于桂卿,置办东道,请西门庆和桂姐。那桂卿将银钱都付与保儿,买了一钱螃蟹,打了一钱银子猪肉,宰了一只鸡,自家又赔出些小菜来。”(《词话》第十二回),即使不足一钱银子,也是以银子计数,唯有祝日念是“二百文长钱”(铜钱)。足见银子使用的普遍。 明代货币的铸造与流通有着明显的阶段性与发展轨迹。据《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钱钞》所载,有明一代自铜币时代到银币时代共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洪武七年(1374)以前,为铜币时代。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一年(t361)开始,在他管辖的地区铸行“大中通宝”钱;待朱元璋夺取天下后,仍使用铜币,颁行“洪武通宝”钱;洪武四年,又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 太祖初置宝源局于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 以四百文为一贯, 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 日当十、 当五、 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余递降至重一钱止。各行省皆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而严私铸之禁。洪武四年,改铸大中、洪武通宝大钱为小钱。初,宝源局钱铸“京”宇于背,后多不铸,民间无“京”字者不行,故改铸小钱以便之。寻令私铸钱作废铜送官,偿以钱。(《明史·食货五·钱钞》) 第二阶段,洪武八年至宣德十年(1375—1435)的六十年间,纸币占据货币交换的天下。当时由于向民间收铜,民不堪其苦,而在商业的交换、周转过程中,铜钱不便转运,再加卜国内战争不断,财力不足。故而政府不得不改变原来的货币政策,印行纸币——宝钞。 (洪武)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 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以桑穰为料,其制方,高一尺,广六寸,质青色,外为横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其内上两旁复为篆文八字, 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 中图钱贯,十串为一贯。其下云: “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其等凡六:日一贯, 日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罪之。(同上) 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并铜钱亦收缴禁用。宝钞成为唯一合法流通货币。但这种纸币的发行没有实价货币为准备金,发行额不加以限制,日积日多,很快便恶性膨胀起来,以至于宣德年间白银对纸钞的比价提高了一千倍(由一两换纸钞一贯,提高至一两换纸钞一千贯。见《续文献通考》卷十《钱币考·明·钞》)。 第三阶段,正统元年至嘉靖五年(1436—1526)的九十年里,为银、钱、钞三币兼用时期。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兼收。其后乃皆改折用银。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用。户部请鼓铸,乃复开局铸钱。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 二以当一。制钱者, 国朝钱也。 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两库;诸关税钱亦入司钥库,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正德三年, 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串,钱——银九。又从大监张永言,发天财库及户部、布政司库钱,关给征收,每七十文征银一钱,且申私铸之禁。(《明史·食货五·钱钞》) 对这一阶段,细加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三币混用,但事实上呈现出先重钞、后重钱、最后重银的发展历程。在弘治元年,还是钱、钞兼收,后来,钞贬值到“积之市肆,过者不顾”(《续文献通考》卷十)的地步。所以将钞仍保留下来,是因为国家大量用来赏赐、支俸等。真正起作用的是银、钱平行本位制。但山于私铸钱日多,造成钱值混乱,而白银的币值相对稳定。 第四阶段,嘉靖六年至万历九年(1527--1581),是以银为主,银与钱同用并行时期。以银为主在此间经历了两次,慢慢趋向于专用银。第一次是嘉靖四年。 嘉靖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钞——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明史·食货五·钱钞》) 当时,钞以块计,每块为一千贯,实抵铜钱不至二十文,不及钞本(《明经世文编》卷三百五十四)。后来钱又大行,且各朝钱并用,价值不等,十分混乱,以至于“……文武官俸,不论(钱)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诸以俸钱巾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骚然。属连岁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论者谓钱法不通使然。”(《明史·食货五·钱钞》) 第二次是嘉靖末年。 盗铸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阶陈五害,请停宝源局铸钱,应支给钱者悉予银。帝乃鞠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 自后税课征银而不征钱。 (同上) 但到隆庆初年,又是银、钱并行,量大用银,量小用钱。“于是课税银三两以下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以下止许用钱。”到万历四年, “命户工二部准嘉靖钱式,铸‘万历通宝’”,“俸粮皆银钱兼给”(同上)。 第五阶段,万历九年(1581)至天启初年,货币制度白银化完成时期。明代的流通货币与俸禄、赋税大体是同步的。第一个阶段的俸禄是米、布、钞,第二个阶段是米、钞、钱,第三个阶段是钞、钱、银,第四个阶段是钱与银,第五个阶段则是银(《明史·食货六·俸饷》)。全国以银作为唯一流通货币始于万历九年(《明史·食货二·赋役》)。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把丁役土贡等项内容全部归于田赋之内,而田赋的征收则是“计亩征银”。农民用粮食换来的是银子,手中拿的是银子;而官吏的俸禄也是银子,官吏们需用银子去市场买粮食,用银子去市场购买生活品。如是一来,白银成为消费品的交换媒介。货币的白银化,至此才真正完成。 以上述明代货币铸造、流行的五阶段为据,对照《金瓶梅》所描写的流通货币无钞,几乎是白银的天下,极少钱币的现象,可以确定其所处的时代当为嘉靖初年至万历九年的第四阶段和万历九年全国施行“一条鞭法”后的第五阶段,而绝非嘉靖之前钞、钱、银通用的前三个阶段,当无疑义。 然而,嘉靖元年至万历九年的时段未免太长了。在这一漫长的时段里,《金瓶梅》究竟成书于何年?尚须进一步考定。笔者以为成书时间当在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之后。根据来门于《金瓶梅》为我们提供了两条重要信息。一条是《金瓶梅》第六十七回记载了一件将力差变为银差的事。在郓王府当差的韩道国,不能一身二仆再为西门庆经营绒线铺,而西门庆派他出差: 韩道国道:“又一件,小人身从郓王府,要正身上直不纳官钱,如何处置?”西门庆道: “怎的不纳官钱?像来保一般,也是郓王差事,他每月只纳三钱银子。”韩道国道: “保官儿那个,亏了太师老爷,那边文书上注过去,便不敢缠扰,小人此是祖役,还要勾当余丁。”西门庆道: “既是如此,你写个揭帖,我央任后溪到府中,替你和王奉承说,把你官宇注销,常远纳官钱罢。” 实行“一条鞭法”前,全国的差役分为力差与银差两类。所谓“勾当余丁”,是说韩道国是祖役,是力差,需亲到郓王府当差。西门庆通过熟人将其变为银差,每月只交纳三钱银子,便不必去府中当差。力差交纳银两变为银差是“一条鞭法”施行之后: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轮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赠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共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 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同上) 另一条信息是《词话》描写收缴上地赋税粮只收白银,这种政策只有施行“一条鞭法”后才会出现。 《词活》第七十八回,写新任山东省屯田千户的吴大舅,前去看望得病的西门庆: 西门庆道: “通共有多少屯田?”吴大舅道:“……如今这济州管内,除了抛荒、苇场、港隘,通共二万七千顷屯地,每顷秋税夏税,只征收一两八钱。不上五万两银子,到年终才倾齐了。往东平府交纳。” “一条鞭法”规定地租只收银子,吴大舅所收二万七千顷屯地的赋税是一色的银子。这有力证明吴大舅收屯田赋税银子的时间是施行了“一条鞭法”之后的事。也许有人会说: “一条鞭法”早在嘉靖年间就开始推行,并非始于万历九年。 “一条鞭法”虽推行于嘉靖初年,但“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行之” (同上),且仅限于小部分地区(嘉靖十年开始施行,嘉靖十六年行于苏、松两府,四十四年行于浙江),并未在全国普遍推广开来,也未在《金瓶梅》故事发生地——山东临清一带推广开来。换言之,临清一带在万历九年前尚未施行“一条鞭法”,即《金瓶梅》中所描写的吴大舅管理屯田所收赋税为白银、韩道国可以将力差转为银差的故事并非发生于万历九年前,而是发生于全国施行“一条鞭法”的万历九年之后。 既然《金瓶梅》中描写了力差可转为银差,所收屯田赋税“皆计亩征银”,说明《金瓶梅》所描写的这两件事发生在全国通行“一条鞭法”的万历九年之后,即《金瓶梅》成书的时间上限为万历九年。屠本峻在《山林经济籍》一书中记载: “其人沉冤,托之《金瓶梅》。王大司寇凤洲先生家藏全书。今已失散。”王世贞收藏《金瓶梅》当为他健在之时,而王世贞于万历十八年去世,故知,此书成书时间最晚当为万历十八年,即《金瓶梅》成书的年代为万历九午至万历十八年间。 原载:文学遗产,2006年05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