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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楼梦》研究中的两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罗东升 参加讨论

    前几年,在“四人帮”形而上学猖撅的日子里,许多评论《红楼梦》的文章和著作,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着片面化、绝对化的观点。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表现在对二百多年来《红楼梦》研究历史的论述上,就是抹杀一切,一概否定。如何全面正确对待《红楼梦》研究的历史?我认为有两个问题必须澄清。本文将把它揭示出来,并进行初步的评论。
    其一,有的人为了说明他们关于《红楼梦》是“一部写政治斗争的书”,是“政治历史一小说”的论断的“正确性”,和提出这个论断具有的“划时代的重大历史意义”,竟不顾《红楼梦》研究的历史事实,说“过去的‘旧红学派,和‘新红学派’,枉自翻腾了二百年”,却“对这部作品肆意歪曲,一口咬定《红楼梦》的主旨是‘谈情,”(1),“几乎都认为《红楼梦》是一部‘谈情说爱’的小说”(2)。
    二百多年来,新旧红学派都把或几乎都把《红楼梦》的主旨说成“谈情”吗?说《红楼梦》是“爱情小说”,是不是都错了?称《红楼梦》为“政治小说”,是不是就是对《红楼梦》的正确评价?
    关于第一点,我认为并非事实。《红楼梦》问世后,受到社会的极大注意,出现了专门研究《红楼梦》的所谓“红学”。人们对《红楼梦》的主旨作了各种各样的解释,虽有不少人把《红楼梦》视为“情书”,说“《红楼梦》工于言情”(3),“其言倩,乃妙绝古今”(4),但并不是都或几乎都“一口咬定《红楼梦》的主旨是‘谈情’”。相反,对“谈情”说提出质疑,乃至反对,认为《红楼梦》是“悟书”、“性理之书”、政治小说、社会小说、自叙小说者也大有人在。
    嘉庆年间,讷山人就对“谈情”说表示异议,他在《增补红楼梦序》中说:
    《红楼梦》一书,……反复开异,曲尽形容,为子弟辈作戒,诚忠厚排恻,有关于世道人心者也。顾其旨深而词微,具中下之资者,鲜能望见涯岸,不免堕入云雾中,久而久之,直曰情书而己。(5)
    认为那些才学中下的人,缺乏批评眼光,才把《红楼梦》视为情书。
    观鉴我斋也愤愤不平地说:
    《红楼梦》至今不得其人一批,世遂多信为谈情,乃致误人不少(6)这里所说的“其人”,是指悟一子、金圣叹那样的人。意思是说,由于没有象悟一子批点《西游记》、金圣叹批点《水浒传》那样的人来批点《红楼梦》,阐发其“教之以礼与义,本齐家以立言”的主旨,才使世人目为情书。
    孙桐生在《妙复轩评石头记叙》中也说:
    是书之作,六十年来,无真能读真能解者,甚有耳食目为淫书,亦大负作者立言救世苦心矣。(7)
    那么,《红楼梦》究竟是一部什么书呢?人们由于立场、观点的不同,从不同的方面对《红楼梦》进行评点、索隐、抉微,从而得出许多不同的结论。或认为《红楼梦》的义旨是《梦幻》,是一部“悟书”;或认为《红楼梦》的指归是“言性”,乃一“演性理之书”,或认为《红楼梦》的主题是“排满”,是一部“政治小说”,或认为《红楼梦》的主旨是“忏悔”,是作者的“自传”,等等,不一而足。
    最早评点《红楼梦》的脂砚斋,虽也认为《红楼梦》工于言情,但他往往把情和梦、幻、悟联在一起,而且把着眼点放在“梦幻”、“醒悟”、“解脱”上,所以,尽管经常出现“情痴”、“情种”的评语,然而,他“对《红楼梦》的思想内容的基本看法则是‘虚’、‘幻’二字”(8)。继之,戚寥生在《石头记序》中也说:“盛衰本是回环,万缘无非幻影”,乃“此书弦外之音”(9)。梦觉主人在《红楼梦序》中则认为“辞传闺秀而涉于幻者,故是书以梦名”,“今夫《红楼梦》之书,立意以贾氏为主,甄姓为宾,明矣真少而假多也。假多即幻,幻即是梦”(10)。其他如王希廉、华阳仙裔、江顺治、方玉润等也都持此说。说明此说影响不小。直至晚清,名声很大的王国维所作《红楼梦评论》仍认为《红楼梦》的主旨是歌颂“解脱”,基本上也属于这一派的主张。
    “性理”说是道光年间的太平闲人提出来的。此说也颇有影响。据五桂山人《妙复轩评石头记序》说:太平闲人即系张新之。而孙桐生在《妙复轩评石头记跋》中却说:“谨按太平闲人,姓同名卜年”。未知孰是。一粟编的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则从五桂山人之说。姑从之。张新之大概如他友人铭东屏所说,鉴于“《红楼梦》批点,向来不下数十家,骥不见尾,蛇虚添足,譬之笨伯圆梦,强作解事,搔痒不着”(11),遂以“违众”的观点,评点《红楼梦》,于道光末年,辑成《妙复轩评石头记》一书。他在《红楼梦读法》中说:“《石头记》乃演性理之书,祖《大学》而宗《中庸》,……是书大意阐发《学》、《庸》,以《周易》演消长,以《国风》正贞淫,以《春秋》示予夺,《礼经》、《乐记》融会其中”(12),把《红楼梦》视作儒家经典的图解。这比“梦幻”说更加言不及义,一派腐酸语。但此评本出来之后,却先后得到鸳湖月痴子、紫琅山人、五桂山人、孙桐生等的捧场,说明这种主张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影响。
    “言政”说则是政治索隐派的主张。他们差不多都不认为《红楼梦》是爱情小说,而几乎都把它看作是政治小说,或反映宫闹轶事的历史小说。例如,这一派的代表人物蔡元培就曾振臂高呼:“《石头记》者,清康熙政治小说也。”(13)索隐派另一个有影响的人物王梦阮也说:《红楼梦》“其书大抵为纪事之作,非言情之作,特其事为时忌讳,作者有所不敢言,亦有所不忍言,不得已乃以变例出之”,“故全书以纪事为主,以言情为宾,而书中纪事不十之三,言情反十之七”(14)。其意用今天的话来概括,可以说是“爱情掩盖政治”说。
    至于猛烈攻评索隐派的新红学派,他们对《红楼梦》思想内容的基本看法,也不是“言情”,而是“自叙”、“忏悔”。
    由此可见,“谈情”说虽然影响不小,但它毕竟只是新旧红学派中的一家之言而已,并不能代表新旧红学派对《红楼梦》主旨的基本看法。那种认为二百多年来新旧红学派都一口咬定《红楼梦》的主旨是“谈情”的论断,完全是以偏概全的主观臆断。
    关于第二点,称《红楼梦》为“爱情小说”是不是完全错了?非一棍子打死不可?我认为,一些顽固的封建主义者,诬蔑《红楼梦》为“启人淫窦,导人邪机”的“淫书”,鼓吹要加以查禁、焚版(15),固属反动,理应严厉批判;有些人认为《红楼梦》是谈情说爱的闲书,毫无意义,也是错误的。但是,却不能因此就认定“谈情”说,都是毫无根据的邪说谬论。
    因为,《红楼梦》本身就有很大篇幅描绘爱情故事。书中以宝黛爱情为主要线索,开展对四大家族罪恶的描写。小说一开头,就绘声绘色地描写了一个美丽动人的还泪的神话故事,交代宝、黛两人的来历,一个原是神瑛侍者,一个原是绛珠仙子;第二回又通过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介绍了贾宝玉的嗜好和乖僻的言行,通过贾雨村之口道出了林黛玉的身世和情性;第三回写林黛玉寄居贾府,宝、黛在贾母身边过着耳肩厮磨的亲昵生活;第四回,宝钗进入贾府,给宝、黛爱情埋进了悲剧的催化剂;第五回介绍全书内容,预示宝、黛爱情的悲剧结局。此后,书中虽有秦可卿之死、乌进孝交租、元春省亲、除夕祭祠、抄检大观园、查抄贾府等重大场面的描写,但悲金悼玉的爱情故事始终贯串全书。作者用一把辛酸泪写成的爱情婚姻悲剧,其感人之深是空前的。正是由于《红楼梦》对爱情悲剧的描写篇幅不少,又极其成功,因此,两百多年来,不少读者为之感动,“或发声长叹,或挥泪悲啼”,有的甚至“神思恍惚,心血耗尽而死”(16)。从这个角度看,一些人把《红楼梦》视为“情书”,虽未能全解书中“味”,但也并非凭空的臆说,更不能笼统地认为是大逆不道的邪说谬论,而应该实事求是的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视《红楼梦》为“谈情”小说者,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由情而想到淫,诬蔑《红楼梦》“宣淫纵欲,流毒无穷”,“是诲淫之最甚者……当首先禁矣”(17)。二是着眼于情,充分肯定《红楼梦》的爱情描写,“尽脱窠臼,别开蹊径”,无论在故事情节的安排上,或人物性格的刻划上,以及语言的运用上,都远非一般爱倩小说所能企及。如汪大可在《泪珠缘书后》中说:“《红楼》以前无情书,《红楼》以后无情书,旷观古今,《红楼》矫矫独立矣。吾则一语以剖药《红楼》之前未有作者,《红楼》之后无敢作者,非无作者,作者不能脱《红楼》窠臼耳。”(18)诸联在《红楼评梦》中则说:“书本脱胎于《金瓶梅》,而亵嫚之词,淘汰至尽。中间写情写景,无些黯牙后慧。非特青出于蓝,直是蝉蜕于秽”。又说:“自古言情者,无过《西厢》。然《西厢》只两人事,组织欢愁,摛词易工。若《石头记》,则人甚多,事甚杂,乃以家常之说话,抒各种之性情,俾雅俗共赏,较《西厢》为更胜。”(19)洪秋蕃讲得更详尽,他说:“言情之书盈签满架,《红楼》独得其正”,“是天下古今有一无二之书,立意新,布局巧,词藻美,头绪清,起结奇,穿插妙,描摹肖,铺序工,见事真,言情挚,命名切,用笔周,妙处殆不可枚举”(20)。这些虽然多从艺术方面赞扬《红楼梦》是“言情”的杰作,实际上也包含着对“情”的内容的肯定,这跟那种认为此书毫无意义的“谈情”说是有区别的,与“淫书”说更是没有共同之处。三是虽认为是“言情”之书,但却另有寓意,包含有更广的思想内容。潘德舆在《金壶浪墨·读红楼梦题后》中说:“吾谓作是书者,殆实有奇苦极郁在于文字之外者,而假是书以明之,故吾读其书之所以言情者,必泪涔涔下,而心怦怦三日不定也。”(21)二知道人在《红楼梦说梦》中也说:“蒲聊斋之孤愤,假鬼狐以发之;施耐庵之孤愤,假盗贼以发之;曹雪芹之孤愤,假儿女以发之:同是一把酸辛泪也。”(22)认为《红楼梦》写的虽是儿女之情,却寄托着作者的满腔孤愤。
    当然,总的来说,把《红楼梦》的主旨归结为“谈情”,确实不能概括《红楼梦》的全部思想内容。把《红楼梦》的性质定为爱情小说,也不妥当。但对上述第二、三种情况,也不应该全盘否定,一骂了之。其中一些比较精当的见解,对深入研究《红楼梦》是颇有启示作用的。我们应该对它进行认真研究,细致分析,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既批判其错误的观点,又恰如其分地肯定某些比较正确的东西,而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对于第三点,我认为,“谈情”说固然不能全面概括《红楼梦》的主题思想和社会意义,而反情派的“言政”说也不见得就十分正确。在反情派中有“言政”、“言性”、“言幻”等说,他们当中,尽管有些人曾提出《红楼梦》暴露社会黑暗,揭露吏治腐败等一些比较正确的意见,然而,也有大量迂腐之论。如把《红楼梦》说成是“演性理之书”,完全与作者的原意背道而驰。我们如果联系当时封建统治者大肆鼓吹“存天理、灭人欲”的反动说教的历史背景来考察,则敢于肯定真挚爱情的“言情”说,反倒比鼓吹“性理”之说高出一筹。至于政治索隐派,他们借评论《红楼梦》来进行反清政治宣传,自有其政治历史背景,这里暂不去说他。然而,他们牵强附会,硬说小说中的某人是影射清朝中的某人,东拉西扯地将小说情节和历史事实相比附,甚至说什么“书中红字多影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有爱红之癖,言以满人而爱汉族文化也;好喫人口上胭脂,言拾汉人唾余也。”(23)则纯属无稽之谈。索隐派把文学和政治的关系庸俗化,尽管大声疾呼《红楼梦》是“政治小说”,然而对《红楼梦》的主题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意义、美学价值,仍然未能作出正确的评价,这是尽人皆知的。这就说明,把“谈情”和“谈政”对立起来,甚至把它作为是否正确认识和评价《红楼梦》的标准,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众所周知,《红楼梦》本身的思想内容是异常丰富的,既有“谈倩”,也有“谈政”,还有其它。只强调一个方面,是难以概括其全部思想内容的。因此,把《红楼梦》归为爱情小说类,固然难以令人首肯;可是,用“政治历史小说”来定性,也有以偏概全之嫌。当然,有时为了强调小说的某个方面,把它称为“爱情小说”,或“政治历史小说”,也未尝不可。不过,我认为对于《红楼梦》这样一部内容极其丰富的伟大的现实主义巨著,没有必要硬是要把它归在哪一类,更不能形而上学地认为只要把它归在政治历史类,就是对《红楼梦》的最正确的认识和评价。如果大家认为非归类不可,那我比较赞成鲁迅的意见,把它归在“世情”类,称为“世情小说”。
    其二,前几年,有的评论《红楼梦》的文章说:“一九五四年,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和胡适唯心主义的批判,涤荡了地主资产阶级‘红学家’们笼罩在《红楼梦》上面的迷雾,《红楼梦》的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和贾宝玉、林黛玉爱情悲剧的反封建意义开始得到了正确的说明。”(24)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在一九五四年十月之前,《红楼梦》的社会政治内容和宝黛爱情悲剧的反封建意义从来没有得到过正确的说明。这也不符合事实。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六日,毛泽东同志写的《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是一个光辉的文献。毫无疑问,它的诞生,对于我们沿着正确的方向研究《红楼梦》,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毛泽东同志指示的推动下,《红楼梦》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继承者比他们的先辈更为出色便忘了他们的先辈”(25)。决不能为了说明和强调这次批判取得的重大成果,就把前人研究《红楼梦》的成果一概抹杀。
    我认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传播到中国之前,“《红楼梦》的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确实未能得到真正的正确认识和说明,但不能认为在一九五四年十月之前,都没有得到正确的认识和说明。
    如果不是出于偏见,那怕对《红楼梦》研究历史稍有认识的人,都会知道,早在一九二四年,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一文中就已对《红楼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作了相当正确的评价。他说:“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一九二五年,在《坟·论睁了眼看》一文中,他又精辟地论述了《红楼梦》悲剧的性质和社会意义。之后,他还陆续论述了《红楼梦》的其它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九三六年,在《且介亭杂文末编·<出关>的“关”》中,他严厉地批判了“特种学者如胡适之流”的“自传说”。这些难道不是对《红楼梦》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和宝黛爱情悲剧的社会意义的正确认识和说明吗?
    从一九一九年至一九四九年的三十年间,除鲁迅外,就全国各地报刊发表的约五百多篇评论《红楼梦》的文章来看,在论述思想内容方面的,能正确认识和评价的尽管寥若晨星,但只要我们不因人废言或求全责备,便可发现,其中也有不少比较正确的见解。例如:
    一九二O年,吴宓在《红楼梦新读》中就指出:
    《红楼梦》“虽写贾府,而实足显示当时中国社会全副情景”,“贾府上下,奢侈淫乱,子弟均不好学,财源医揭,事务丛胜,以至党狱诛连,鬼哭人怨,妖异朋兴。征之史迹,按其因果,虽欲不衰亡,得乎?”(26)
    同年,佩之在《<红楼梦>新评》一文中则提出:
    一部《红楼梦》,他的主义,只有批评社会四个大字。(27)
    这两篇文章虽然没有用阶级观点去研究《红楼梦》,未能真正理解它的社会意义,但也指出了《红楼梦》反映的社会生活相当广阔,对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进行了有力的批判。
    一九三五年,余剑秋在《评<红楼梦>》一文中又写道:
    《红楼梦》是一部写实的作品……
    写的是贵族之家的“兴衰际遇”,写的是封建贵族的崩溃过程,这过程的描写是按迹循踪的,因之作者以艺术家的特见,发见了封建贵族崩溃的必然性。(28)
    作者虽没有分析书中揭示封建贵族崩溃的原因,但充分肯定《红楼梦》是部现实主义作品,反映了封建贵族必然崩溃的过程。这不是对《红楼梦》的社会政治内容作了一些比较正确的说明吗?
    一九四七年,王树槐在《谈谈<红楼梦>中的人生理想》一文还指出:
    《红楼梦》是一部千古成功的悲剧,其丰富的内容,卓绝的技巧,不但暴露了一时代的罪恶,而且也暗示了,一种新人生理想的追求。(29)
    作者认为《红楼梦》追求的新人生理想,是“求人性的充分发挥”。这种见解,虽不能说完全正确。但文章指出《红楼梦》“暴露了一时代的罪恶”,又指出《红楼梦》不仅有暴露,而且有理想的追求,应该说是难能可贵的。
    一九四八年,陈觉玄在《<红楼梦>试论》一文中,还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的角度去评论《红楼梦》,不仅揭示了《红楼梦》反封建的思想内容,而且详细论述了《红楼梦》的反封建思想是“新兴市民意识的表现”。(30)
    在此期间,还有一些专门批判胡适研究《红楼梦》的错误方法的文章,如黄乃秋的《评胡适<红楼梦考证>》、李辰冬的《<红楼梦>辩证的再认识》等等
    以上所举例子说明,随着日月的推移,社会的变化,思想文化的进步,人们对《红楼梦》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对《红楼梦》的评价,也越来越近乎正确。到了新中国诞生以后,由于广大知识分子经过思想改造,受到了普遍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思想有了很大的进步。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力图用马列主义作指导,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对《红楼梦》进行研究,从而使《红楼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新中国成立到一九五四年十月,全国各地报刊发表了许多评论《红楼梦》的文章和著作,其中固然有不少继承胡适的衣钵,在《红楼梦》研究领域里散布唯心主义观点,但也有一些颇有战斗性的文章,他们对《红楼梦》的思想内容、政治倾向、社会意义作了一些正确或近乎正确的评价。
    如,一九五一年,黄能升同志在《大公报》发表的《<红楼梦>的四大家族》一文,就比较深刻地指出:
    《红楼梦》是反映封建社会大家庭没落悲剧的小说,书中结构的背景虽然是贾府,但是作为主角的人物多是贾王史薛这四大家族的少爷、老爷、小姐、奶奶,一群官僚地主家庭里的人物。
    文章不仅提出四大家族的问题,还根据乌进孝交租、凤姐包揽讼事等情节,深刻指出四大家族的财富是“剥削劳动人民来的”,“这四座‘人间天堂’的造成,正是劳动人民血汗的结晶”,并特别指出,“这四个封建社会中的统治剥削阶级典型的家族,互相勾结、庇护,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是清初时代封建社会的缩影”。这可以说是对《红楼梦》的社会政治内容作了相当正确的说明,怎么能说只有到一九五四年十月之后才“开始得到了正确的说明”呢?
    如果说黄文是解放初自觉运用阶级观点分析评价《红楼梦》的尝试,那么,到了一九五四年,这类文章更是屡见不鲜了。这是知识分子在党的领导下,学习马列主义,运用马列主义的可喜成绩。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刘大杰发表于一九五四年三月七日的《解放日报》的《古典文学巨著<红楼梦>》,刘舟发表于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一日的《广州日报》的《谈<红楼梦>》,高山发表于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七日的《青岛日报》的《关于<红楼梦>》等文章。这些文章对《红楼梦》深刻的思想内容和反封建的意义,都作了相当正确的说明。
    如,刘大杰的文章指出:
    《红楼梦》的伟大成就,是在这家谱式的小说里,大胆地揭露了君权时代外戚贵族的荒淫无肚的生活,指出他们种种虚伪、欺作、贪心、腐朽、压迫和剥削以及心灵和道德的堕落。它不单指出了那一家族的必然崩溃与死亡,同时也暗示出那一家族所属的阶级所属的社会的必然崩溃与死亡。
    刘舟的文章则不仅通过对人物情节的分析,指出《红楼梦》的主题是“唱出了封建贵族阶级走向灭亡的挽歌”,还揭示了《红楼梦》鲜明的反封建倾向:
    曹雪芹笔触下所创造和热爱的主人公是那些敢于反叛那个垂死的封建贵族阶级的贰臣逆子,所同情悼惜的是那些封建制度下的栖牲者,所批判和否定的是封建社会的虚伪道德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高山的文章也持上述观点,并较具体的分析了宝黛爱情悲剧反封建的意义。文章指出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是建立在共同思想的基础上的,“贾宝玉否认封建传统,看不起功名利禄,反对八股文,说‘读书上进,的是‘国贼禄鬼’,他反对包办婚姻,追求个性解放。而他所爱的林黛玉,也具有和他相近的性格”,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和血泪”,冲击着“封建婚姻制度”,但这制度“却为封建统治者顽固的保卫着”,因此造成悲剧。而这悲剧,是封建社会中“无数悲剧中的一个”,具有典型的意义。文章还写道:
    《红楼梦》的成就,当然不仅在于它忠实地反映了这一冲突的经过。作者没有局限和停止在这一问题上,他很巧妙的用这一问题作为全书的主线,进一步把问题引申开,用生动活现的事例,无情地暴露了吃人吸血的封建社会的残酷和丑恶,反映出封建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反映出那个社会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这些文章,难道不又是对《红楼梦》作了一些正确的评价吗?怎么能够说只有在一九五四年十月对胡适唯心主义的批判之后,《红楼梦》的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才“开始得到正确说明”呢?
    最后,还必须指出,二十多年来,人们在评论《红楼梦》时,总要举前人对《红楼梦》进行歪曲的各种观点进行批判,以示与前人划清界线,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不过,进而思之,又觉得仅仅这样对待二百多年来《红楼梦》研究的历史,未免过于简单化和不够全面。
    二百多年来,研究《红楼梦》的人,不可胜数,积累的研究资料,浩如烟海。大大小小的“红学家”们,在对《红楼梦》版本的收集、整理,对作者生平材料的收集、考证,对作品艺术成就的分析等方面,是有一定成绩的。但是,正如《红楼梦》作者所说:“一把辛酸泪,谁解其中味”,在思想内容方面,虽有许多人去评点、索隐、抉微、评论和考证,却多未能作出正确的说明,甚至出现了不少歪曲《红楼梦》主题思想的荒唐言和谤语。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不过,这仅仅是《红楼梦》研究的历史的一个方面,只要我们阅读过全部研究资料,全面地看问题,就会发现,其中也有一些虽然是零碎的,但却是精辟的比较正确的见解,或虽不很正确但却对我们正确认识《红楼梦》颇有启发的见解。特别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传播到中国之后,更是陆续出现了一些正确或接近正确的认识和评价《红楼梦》深刻思想内容和重大社会意义的文章。这是古人近人研究《红楼梦》的重要成果,是我们的一笔重要文化遗产。对于这笔文化遗产,由于多年来只讲批判,不讲继承,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没有多少人去研究它,这是一件憾事。我们应当遵照毛泽东同志关于对待文化遗产的指示,对它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以利于推动《红楼梦》研究的深入发展,使《红楼梦》研究取得更大的成就。
    注
    (1)洪广思《阶级斗争的形象历史—评<红楼梦>》10页.
    (2)陈熙中等《<红楼梦>—形象的封建社会没落史》.
    (3)梁廷冉《曲话》
    (4)乐钧《耳食录》二编.
    (5)见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53页.
    (6)见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62页.
    (7)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40页。
    (8)李希凡、蓝翎<红楼梦评论集》106页。
    (9)见《红楼梦卷》27页。
    (10)见《红楼梦卷》28页。
    (11)见《红楼梦卷》35页。
    (12)见《红楼梦卷》152页。
    (13)《石头记索隐》。
    (14)《红楼梦索隐提要》。
    (15)见《红楼梦卷》366页。
    (16)见《红楼梦卷》349页。
    (17)《红楼梦卷》360页。
    (18)《红楼梦卷》63页。
    (19)见《红楼梦卷》117页。
    (20)见《红楼梦卷》235页。
    (21)见《红楼梦卷》81页。
    (22)见《红楼梦卷》83页。
    (23)蔡元培《石头记索隐》。
    (24)广思《阶级斗争的形象历史——评<红楼梦>》127页。
    (25)《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四卷425页。
    (26)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编《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8页.
    (27)见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16页.
    (28)见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159页.
    (29)见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347页.
    (30)见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部《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三辑355页
    原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
    
    原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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