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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高续成《 红楼梦》 的不世功勋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白盾 参加讨论

    程、高的《 红楼梦》 后40 回究竟是:“补”或“撰”这样学术性的论题,须在新资料出现后方可作出界定,且留待后人评说。它作为《红楼梦》 一个整体构成的有机部分,就可知程、高的后40 回续书不是纯补足性质的“续作”,而是对八十回中出现的矛盾、危机作出了自己的取舍、选择与改造,并按自己的方式而非“雪芹原意”创造性地解决了原作者的创作危机,为这部不朽作品的最后完成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宝黛爱情悲剧的突破
    宝、黛爱情悲剧是《红楼梦》这部伟大的“悲剧中之悲不”(王国维语),是全书的“主线”和“贯穿全书”的“中心事件”。这根“主线”即“中心事件”处理当否,无疑地将关系到全书的成败。恰恰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曹雪芹的思想中出现了矛盾。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曹雪芹是个“大家子”或“世家子”, 曾经“严父明师之教训”,对男女爱情自由的看法,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保守观念,抱“禁忌”态度。如他在作品开头就郑重宣布不写“淫邀艳约”“私奔投盟”之类。他所说的“历来野史,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子,奸淫凶恶,不可明数”等话,和书中贾母“破陈腐旧套”时说的“编书的,有一等妒人家富贵,或有求不遂心,所以编出来污秽人家”和“只见了一个清俊的男人… … 便想起终身大事来,鬼不成鬼,贼不成贼”,① 的见解是有相近相通之处的。再从作者写尤三姐的“老辣无耻”、“淫奔不才”、“漂了男人”等用语也可看出他那源于“大家子”或“世家子”观念出现的对男女自由爱情的保留态度。在写司棋与潘又安的“私奔投盟”,作者也用了“作贼心虚”等贬义词。在作者的心中大约和作品里黛玉说宝玉那样:“见了姐姐,忘了妹妹”,既“怀玉”又“惮金”;既“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既醉心“黛玉之灵窍”,又迷恋“宝钗之仙姿”;既推崇“风流袅娜”的“潇湘妃子”,又赞美“鲜艳妩媚”的“牡丹花工”。作者对宝钗的“迂”有僧恶之意,对她的“美”又存赞许之心。由于这样的思想障碍,在薛宝钗这个人物的处理上,作者不忍将她置于与黛玉对立、不可并存的地位。而是采用了“二美合一”的方式。他写的是“大旨(致、言情”是“从未发泄”的“儿女之真情”,而非昭明彰著的“男女爱情”。这在宝黛爱情悲剧的处理上,也就只能采取黛先死、钗后嫁在爱情独木桥上岔开的方式。既然如此,宝黛爱情悲剧也就只剩下了生物性的意义,属于“自然夭亡”的性质而失却了自由爱情被扼杀的社会意义。所谓“婚姻自主”、“爱情自由”的历史要求的题意也就失落。宝黛爱情悲剧的冲淡与消失必将造成作品整体结构上的“主线”不是直向高潮奔赴顶点,而是呈急剧折断性的松驰、下垂的征状,造成中心情节的中断与中心悬念的失落。
    据潘重规先生考证:程伟元大约生于乾隆十年(1745 ) ,卒于嘉庆二十三年( 1819 )。他是江苏长州人,出生书香门第,并非“书商”。他“在京师应试期间,不但未醉心功名,还苦心搜集《红楼梦》 佚稿”② 。在幕府中,他访问“词人孙锡,一同展画吟诗”。孙锡赠他的诗说:“冷士到门无暑意,虚堂得雨有秋心”, 足见说他“书商”是不对的,他是个“胸怀恬淡、品格清高的才士”③ 。
    高鹗是镶黄旗汉军人。大约生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卒于嘉庆十九年(1814 年)。他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 )中举,在乾隆五十六一五十七年(1791 一1792 )参与程伟元主持的《 红楼梦》 的修补或撰写工作,乾隆六十年(1795 )中进士第一名。
    值得注意的是:程、高二人在收集佚稿、续补《 红楼梦》 时,一是“胸怀恬淡”,不醉心功名的“冷士”——是尚未进仕“闲且惫矣”的举人。不是他们的思想才华高出曹雪芹,就曹那“目送手挥”的“传神文笔”而言,不但程、高远远不及,即在中国文学史上几乎可称“亘古一人”的。就处境而言,程伟元虽“胸怀恬淡”,高鹗却“心志未灰”,但均无衣食之虞,比起曹雪芹“举家食粥”甚或“日对西山夕暮霞”胜出一筹,故也不如他“痛绝了那时代” (蒋和森语)及具有近代人文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精神。不过,事实就是如此复杂的:第一,程、高均系出身于普通的知识阶层的家庭,不像曹雪芹出身的曹府那样“从龙有功”的“赫赫扬扬”白“百年望埃”,身份虽“包衣奴才”,曹寅与玄烨同奶母,有特殊关系,在江南织造任仁曾多次“接驾”。这样的“大家”或“世家”子弟所受的“严父明师”的教诲自会比寻常人家“严格”得多,其对“大家风范”的要求及自炫心理,必将在“超我”层面造成更多的“观念淀积”,其影响与束缚力自也会大得多。所以,在有关男女爱情的禁忌,程、高比曹雪芹要宽松得多,因而也就较少存在有关这方面的思想障碍。
    第二,程、高续书时是从《 红楼梦》八十回文本的审美直感出发,而无生活原型与“嫡真实事”的干扰:他们从文本的“主线”。占作品中心地位的宝黛爱情悲剧的强大魅力与故事情节、人物性格发展的逻辑规律出发,将“宝姑娘”置于宝黛爱情的对立地位、改变了“二美合一”的构思,续成了在爱情独木桥上不是黛玉先亡、宝钗后嫁的“让路”方式而是黛死钗嫁置于同日同时的大冲突、大决裂的悲剧结局。“二美合一”构思有其独特意义与价值,但就作品整体结构而言,则具有破坏性的负面作用。“二美合一”说在五十年代平白无故地批到俞平伯先生头上,实则这是曹雪芹的“原意”,俞不过“发现”而已。这个构思虽和“环肥燕瘦,兼容并蓄”与“金钗十二,以列下陈”的观念有着划不清的界限,但从另一个侧面看,钗、黛和好构思又是中国文学中罕见的“开新面、立新场”的设想,显出了一种宽容、理解与谅解的精神,更接近于近代的人文主义。其间正中有负、负中有正,是极为复杂的现象。只是就作品整体结构言,“宝黛爱情的悲剧结局,是前八十回已经展开的矛盾的必然结果,任何别样的结局都是违反真实的,或者是不够真实的”― 更准确的应该说是不能完成作品的整体结构的,故别无选择。“有了这样的悲剧结民,也就可以不朽了。”④ 这正是程、高续出了曹雪芹所不能完成的悲剧结局,为“补”足主书作了杰出的贡献。
    二、父与子两代人冲突的保持
    其次,程、高续书的又一贡献表现在对宝玉与贾政父与子两代人冲突的保持方面。《 红楼梦》 八十回描写的“古今不肖无双”的贾宝玉与其“端方正直”的父亲贾政间体现出两代人不同价值观的矛盾冲突,是构成全书的又一亮点和又一项重要内容。父亲贾政要求儿子贾宝玉走科举仕途“光宗耀祖”的道路。所有的“父亲”都是这样“望子成龙”的,儿子宝玉却拒绝走科举仕途的上进之路。他不是当时的所谓“下流胚”、“窝囊废”那样好吃懒做、偷鸡摸狗之流,而是公然宣称“仕途经济”乃“利鬼禄蠢”所为,自己不屑一顾。他追求的是赢得“女儿的眼泪”,这个“绛洞花王”不同于《歧路灯》 里“改邪归正”的“公子”,不同于《 醒世姻缘》 里“前世宿孽”的“少爷”,更不同于《 儿女英雄传》 里目不斜视、恪守礼法的“书生”……。他和那种“恨不得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趣兴”的“皮肤滥淫之蠢物”划清了界限。他把一生事业寄托在赢得“女儿眼泪”的“迂想”、“痴行”,反映出一种和历来把女人当作“性”而非“人”截然不同的新观念。这正是宝玉这个“新人”的“新”之所在。它意味着一种朦胧状态的美的追求、人性的复苏的自我意识的觉醒。虽是隐约的、微不足道的,却已现出了少见的亮色,已成为一粒火星。正因如此,宝玉的价值观和贾政继承的数千年一贯制的正统价值观形成了尖锐的对立。。贾政虽不能完全理解却敏感地觉察到儿子这种人生观的危险性,并上纲上线到“弑父弑君”的极度。这正是《红楼梦》异于历来小说“开新面,立新场”的地方。
    如何处理宝玉、贾政父与子两代人的矛盾冲突,也是关系到整个作品成败得失的关键所在。可以看出:曹雪芹创造出了这个“古今不肖无双”的“新人”,那是他那“痛绝那个时代”的叛逆情绪海洋中涌现起来的潮头和迸发出来的浪花。在那“君父大义”高唱入云,“以孝治天下”喊得震天价响的时代,孔子的《春秋经》倡“为君者讳、为尊者讳、为亲者讳”。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子不言父过,臣不言君非”的特定时空下,出身“赫赫扬扬”的“百年望族”的曹雪芹居然写出了“不肖无霜”的贾宝玉这个人物,并作为书巾主人公,还写出了他的“不肖种种”和其父贾政发生的两代人源自价值观不同的严重冲突,这在中国文学史上是千载罕有、万年难逢的奇迹,属于所谓“一丝半缕误逸而出”者。可以想象曹雪芹的思想压力是何等沉重,尤以在那腥风血雨的文字狱盛行的年代里。正如传说中的法师召来妖魔又恐惧起来想把它收起一样:曹雪芹写出这个“不肖无双”的宝玉与“严父”贾政的两代人冲突后,又惴惴不安地想“收”回来。毫无疑问:他的同情倾注在宝玉作为“子”的一方,并用“传神文笔”征服了读者,让他们也把同情放在“子”方而非“父”方。但在理念世界中作者要强迫自己站到贾政的一方,为其讳这讳那。在“题对额”回贾政一连叠骂宝玉“畜生”、“业障”乃至“大受笞挞”回,宝玉几被活活打死,脂评也说“疼之至,爱之至”和“严酷其刑以训子,无情中十分用情,正道出了作者的另一种想法。所以,他在庚辰本第78回中写出贾政“名利大灰”、“诗酒放诞”和“不再以举业逼他”,并赏识宝玉的诗才,在作《邽婳将军诗》时大展欢颜,“严父”变成了“慈父”,淡化、消饵了宝、政两代人源于人生价值观不同的矛盾冲突而在“诗酒放诞”上“合一”起来。
     在贾母、王夫人等人物处理上也如此。这些人物同样可能有作者尊长辈人物的原型在内—贾母保持“慈和仁爱”、“疼爱子女”的形象;“好自用”、“杀人多矣”(王希兼语)的王夫人也成了“天真烂漫之人”。在八十回中,贾母的“仁慈”已露出森森杀气,如支持、纵容贾琏、贾赦的淫乱,“鬼不成鬼、贼不成贼”的训斥;王夫人一怒死金钏、再怒死晴雯、司棋,狞恶面貌昭然已揭。作为“人”,她们有“慈和仁爱”、“天真率意”之处;作为贾府高层统治当权人物纵然“宽厚”也会“以理杀人”而显得“忍而残杀”。这才既有生物性又具社会性的“全人”。在这些人物处理上.雪芹显出了“忌讳”、“护短”的倾向。
     但是,在《红楼梦》八十回中程、高和绝大多数读者一样,看到的是宝玉见到贾政像耗子见猫一样害怕,及贾政开口骂“畜生”、“业障”,逼他读《四书》作八股,特别是“大受笞挞”同要“活活打死”或用绳子“勒死”宝玉等等。而贾母的森森杀气,王夫人的“杀人多矣”也逃不脱读者的眼睛。程、高也是从这样的形象思维和审美感受出发,在后40回中设想出“调包计”,将宝黛爱情悲剧的祸首加到贾母、王夫人等人物身上。同时,删却了贾政“名利大灰”、“不再以举业”强迫宝玉,乃至达到“政、宝合一”的文字,冲淡了原作调和、淡化政、宝两代人冲突的企图,保持了基于人生价值观不同的两代人冲突的重大内容,自然也保持了作为全书之“新”的又一思想亮点。这是程、高续书所建立的又一项不朽的功勋。
     三、贾宝玉“新人”形象的维护
     贾宝玉是作者钟爱、倾注了最多心血和最大力量塑造的人物。作者给予他“怡红公子”,特别是“绛洞花王”的雅号,并通过警幻之口给予他“天下古今第一淫人”和“古今不肖无双”的似褒似贬的称谓,透露出作者对这个人物的钟爱、赞美与同情。宝玉给予读者的审美感受也如此。许多少女把他当作“心上人”,并有为他憔悴而死的。足见这个人物形象的感人之深。但与此同时,作者在描写贾宝玉时又加上嘲讽、贬抑的词语,如“无能”、“不肖”、“愚顽怕读文章”、“腹内原为草莽”等等。一方面,这是作者那支生花妙笔的“似请而正似则而淫”、“目送手挥” (戚寥生语)的写法,正是其“狡猾之处,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脂评)。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在宝玉这个“今古未见之人”身上交织着作者思想情感的矛盾。他“说不得美,说不得愚,说不得不肖,说不得善,说不得恶”和“说不得聪明才俊,就不得庸俗平(凡),说不得好色好淫,说不得情痴情钟”的“囫囵不解之语”、“幽微感触之心”和“痴妄委婉之意”⑤ 。在长达数千年的孔孟程朱之道的统治下,倡所谓“克己复礼”,以“天理”灭“人欲”,造成了“伪善”盛行,“真心”湮没。贾宝玉这样具有“最初一念之本心”的“真心”的“真人”的出现,对当时意识形态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它具有强大的冲击力与破坏力。脂砚称作“今古未有之一人”是不为无因的。
    但是,贾宝玉这种叛逆色彩和雪芹那出自“世家风范”是不相容的。作者不能不在“叙述皆存本真”大胆创造的同时又在理性世界内出现了恐惧与惶惑。他在理念上不敢断定写这样的行为、这样的性格是“合理”、“合法”的,感到和“严父明师”的“教诲”相左。同时,“半生潦倒、一技无成”的坎坷遭遇又不免产生“眼前无路想回头”的念头。这就产生了贬抑宝玉这个人物的念头,表现出自惭自责的意向。脂评在“无材补天”处批的“作者一生惭恨”、“惭愧之语,呜咽如闻”和“作者真正一把眼泪”及“书之本旨”、“处处点父母痴心,子孙不肖,此书系自愧而成”等等,并非是“对作者思想的曲解”乃至“有意破坏”,而恰恰是道出了作者思想的另一个层面。所以,在作品的原来构思中,这个“绛洞花王”并非在黛玉逝后拂然而去,而是历尽磨难,“狱神庙”被囚、“雪夜围破毡”的“贫穷难耐凄凉”并“沦于击析之流”活不下去后,才“撒手悬崖”而去。把贾宝玉置于这样的地位,是一种极度的贬抑,也是一种对这个“绛洞花王”形象的破坏。
    在程、高心目中,宝玉这位“怡红公子”、“绛洞花王”是“那种为许多女孩子所喜欢,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欢许多女孩子’吻的人物。所以,在他们续书的处理中,没有让宝玉历尽“贫穷难耐凄凉”直到“沦于击柝之流”方“撒手悬崖”而去,而是让他在黛玉去逝,自己中“调包计”,胡里胡涂在家庭包办下娶了宝钗的绝望之际,中举后和一僧一道飘然而去。这样的处理和那种将他写成落入乞丐无赖行列“呜咽如隔”、‘自惭白悔”的“浪子回头”的忏悔之旨来,要干净得多、真实得多、新颖得多。为中国文学画廊中塑造了一个今古未有的“新人”形象,这也是程、高续书成功的地方。从上所述,可以看到,程、高续书自宝黛爱情悲剧、宝政两代人冲突与宝玉“新人”形象的维护是不合作者“原意”的,但他们从全书的大局― 从八十回的形象实际出发,依照本文整体性情节发展规律与人物性格的逻辑出发,而非作者或评者提示的“微言大义”出发,创造性地续成了这部鲁迅称为“有清三百年文学之冠冕,驾一切人情小说而远上之”⑦ 的伟大作品。这是程、高对《 红楼梦》 的巨大贡献。而这个历史的功勋长期来受到忽视、轻视和蔑视,乃至各式各样的误解与曲解,是极不公正、极不符合客观事实的,有必要予以辨正。
    ① 《 红楼梦》 第54 回.
    ② ③ 潘重规.《 红学史上一公案》,载《 台湾红学论文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81 年版,第770 页。
    ④ 《 红楼梦学刊》 1982 年第4 辑,第291 页。
    ⑤ 庚辰本《 石头记》 第19 回评语。
    ⑥ 何其芳:《 论红楼梦》 ,《 何其芳文集》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 年版,第五卷,第204 页。
    ⑦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讲稿》 ,第24 讲。
    原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06
    
    原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06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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