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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为贤者讳——论晴雯性格的复杂的一面兼及古典文学研究中的一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汪文科 参加讨论

    一
    《红楼梦》里那么多的女孩子,千姿百态,最动人、最感人的莫过于黛玉和晴雯;那么丰富的故事情节,巨细真实,最动人、最感人的莫过于黛玉和晴雯的悲剧。
     两个世纪以来,不管是专家研究红学,或欣赏阅读,还是一般读者随意流览,甚至包括那些没有读过《红楼梦》,只是间接(包括连环画、戏剧电影、炉边絮话等)了解的人,都无不为黛玉和晴雯的不幸掬一同情之泪,并为之悲愤难平!
     黛玉之死在后四十回,写得如何,专家们尚有不同看法[1];晴雯之死在前八十回,系曹雪芹笔墨无疑,真乃情真意切,动人心弦。晴雯被撵出大观园,来到她唯一的一门亲戚姑舅哥哥多浑虫家,病卧在芦席土炕上,临终时说出了她满腔冤屈和平生憾事。
     有什么可说的!不过挨一刻是一刻,挨一日是一日。我已知横竖不过三五日的光景,就好回去了。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虽生的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我太不服。今日既已担了虚名,而且临死,不是我说一句后悔的话,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不料痴心傻意,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不想平空里生出这一节话来,有冤无处诉。(据庚辰本七十七回)[2]
    晴雯在弥留之际,面对着自己在这个世界上唯一的“亲人”、偷偷来到病榻旁的多情公子宝玉诉说了这样一段肺腑之言。人之将死其言也哀,一个人当他要离开人世,对自己心爱的人是不能不讲真话的,她心头的不平和憾事,是再也不能隐瞒的了。当我们读到这段临终遗言时,又有谁能不为之深深同情,不为之愤愤不平呢!
     悲愤之余,多少专家读者据此盛赞晴雯的高洁、纯真,喜爱她的美丽聪明,开朗爽快的性格。正如何其芳同志说:“她美丽、聪明;她的性格很明朗并富有反抗性;她和贾宝玉的亲密的关系是纯洁的;而且她的夭折代表了封建社会里的许多无辜者的屈死。”[3]这是具有代表性的见解,我们无疑是赞同的。
     然而,有的人指责晴雯对“宝二爷姨娘地位的憧憬”,并联系到有一次宝玉生气说要把她撵出大观园时,她不肯走,说她是把“牢笼”当“乐园”,把“手铐”当“手镯”,把“锁链”当“项链”。显然,这是对晴雯的歪曲,是往鲜花上泼污水,早已有人驳斥过。但是,这位同志在驳斥上述歪曲的同时,又偏向另一极端,否定晴雯和宝玉之间有爱情,说只是 “平等友谊”,我们以为这也是不符实际的。
     现在我们还是从作品的实际出发,来作一番研究,看晴雯和宝玉之间究竟有没有爱情?晴雯究竟有没有想当“宝二爷姨娘”的思想?如果有,是不是就不纯洁、不高尚了,就是把“牢笼”当“乐园”?
    二
    晴雯的性格受人们喜爱,她的遭遇博得人们的同情,人们赞誉她同宝玉纯洁的关系,最主要的大都根据她临终前那段话中,她没有私情勾引宝玉,“ 担了虚名”,抱屈夭亡。至于她和宝玉有没有爱情,是不是想宝玉娶她当姨娘,不少论者就或者借故为之辩护,矢口否定;或者避而不谈,讳莫如深,即使前面何其芳同志的话,也只说“亲密关系”,并不说是爱情。对于这位圣洁的芙蓉神,人们这种爱花还护花,为贤者讳的作法,当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人物的复杂的思想性格,了解她的本来面目,也不是我们阅读和研究古典文学的正确态度。
     那么,这种情况是怎样产生的呢?我以为最初的根源还在程伟元和高鹗。
     还是先来研究前面那段引文。那是庚辰本的情况,而前些年通行的程乙本同它大有出入。且看:
     “有什么可说的!不过是挨一刻是一刻,挨一日是一日!我已知横竖不过三五日的光景,我就好回去了。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我虽生得比别人好些,并没有私情勾引你,怎么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我今儿既担了虚名,况且没了远限,不是我说一句后悔的话:早知如此,我当日——”说到这里,气往上咽。
    这段话与庚辰本对照,有三点明显的差别:
     (1)其中“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程乙本改作“并没有私情勾引你”。
     (2)“早知如此,我当日”后面还有话,被程高删去了。
     (3)“我虽生得比别人略好些”的“略”字,程高删去了;在“一口死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之后,还有“我太不服”四字,也被程高删去了。
     庚辰本是现存各种本子中底本年代最早,保存曹雪芹的原文和脂砚斋的批语最多、也比较完整的一个脂本;程乙本增删较多,与曹雪芹原作距离较远。从上述那三点差别来看,显然是被程伟元、高鹗删改过的。一般论者又多从这种前些年通行本来研究,当然就会得出不尽正确的结论。
     程高的这一删一改,就使人物的思想感情发生了变化。先看(1)的细微差别,庚辰本的晴雯说的只是没有“密意”勾引你“怎样”,似乎还含有承认有私情勾引的意思。程高将“密意”和“怎样”四个字删去,就变成连一点点“私情勾引”也否认了。这里“密意”比“私情”要更深一步;“勾引怎样”比“勾引”要更进一层。“怎样”二字是有丰富内容的“潜台词”,删去了它,意思就不相同了,篡改了她的原意。如果有人问,晴雯这样“心比天高”的少女,怎么会不知羞惭地说出这样的话来?要知道,这种内心深处的东西,能够骗别人,是不能骗自己的。尤其是在临死之前,她回首一生,“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这“不甘心”三个字,既是她无限的冤屈,也是不可弥补的憾事,愤恨和遗憾交织,使她死不瞑目!她是会坦率地说出来的,又有什么可羞惭的呢?这说明地是真心实意地爱着宝玉,只是还没有达到“怎样”的程度,才“担了虚名”,才成为憾事;反被污陷,才负屈,才“不甘心”。
     因此, (2)她后悔说:“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不料痴心傻意,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不想平空里生出这一节话来,有冤无处诉。”这些话全被程高砍掉了。须知.“另有个道理”也是有丰富内容的“潜台词”,也就是另有一种做法,说穿了,就是还不如真的“怎样”好了!之所以没有“怎样”,只是因为“痴心傻意,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
     再从语气来看,庚辰本也显然真实些。晴雯在说到“我虽生的比别人略好些”时,带一个“略”,就含有自谦的意思,而在“死咬定我是狐狸精”之后,、紧接着“我太不服”,一番话说完,最后喊出了“有冤无处诉”的不平之鸣!至此,一个既深感遗憾,又负屈含冤的将死之人的形象,就活现在读者面前了。语气既顺,又明朗、刚直,也符合晴雯往日的为人本性。因此,临终前,面对自己真心爱慕的人,说出那样一番话来,是真实可信的。这些既明朗而又不直露的话,并不粗俗。联系到晴雯以往的为人性格,你不让她说出来是不行的。
    三
    程高那么一删改,他是想拔高晴雯,替她讳饰,殊不知反而歪曲和贬低了她,让她变成另一个晴雯了。因为曹雪芹笔下的晴雯要比经程高删改过的晴雯坦白得多,也更符合她一贯为人的“爆炭”性格。
     有了程高开了先,后来的论者也就只知津津乐道于晴雯的高浩和清白,连她心中的憾事也不让说,这也有冤屈于已经很冤屈的人儿了!
     其实晴雯自己倒并不讳饰。比如三十一回,晴雯跌折了扇子和宝玉吵闹起来,袭人来劝解道:
    “好妹妹,你出去逛逛,原是我们的不是。”晴雯听他说“我们”两个字,自然是他和宝玉了,不觉又添了酸意,冷笑几声……
    晴雯为什么对“我们”两个字特别敏感呢?这不明明是争风吃醋么!而且“不觉又添了酸意”,这个“又”字,说明了酸意至少还不止一次呢!
     接着晴雯和袭人闹下去,闹得宝玉不安了,一时性子起来要去回太太,打发她出去,晴雯急哭了,“只管去回,我一头碰死了也不出这门儿。”这确实说明睛雯是不愿离开宝玉,不愿离开这园子。有的人也曾据此说晴雯是把“牢笼”当“乐园”,事情当然不是那么回事,但是我们又何必替她讳饰,不敢承认晴雯的不愿离去呢!后来她被撵出大观园,不是就无依身之处而屈死了么!我们看到,她既没有把这儿当“乐园”,也不是完全没想寄情于宝玉,委随他过日子的思想。要知道,这是没法子呀!
     就在他们闹了气的当天晚上,晴雯把乘凉枕榻设在院内,睡在上面,宝玉吃酒回来后与她调笑,让她尽情地撕扇取乐,那种恃宠骄纵之情,何等放肆,说明晴雯依恋宝玉不无道理。因而,到五十二回,晴雯带病为宝玉补雀金裘,并不是一般的献殷勤,而是怀着一片深情。“勇晴雯病补雀金裘”,曹雪芹在这回目上冠一个“勇”字,不是没有用意。这雀金裘是“老太太喜喜欢欢给”宝玉的,却被火星子烧了后襟子上一块,而且老太太、太太说了明儿还要穿,宝玉怕他们“理论”,让麝月当晚拿去找裁缝匠并女工,都不敢揽,正在着急;而晴雯已经生病,方才又闪了风,着了气,她撑起来,恨命咬牙捱着,一针一线给补好了,真是舍命酬知己!其深情厚意,完全是把宝玉当作亲人的。因而,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避讳晴雯对宝玉的爱情。
    四
    我们还可以从宝玉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宝玉对于晴雯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是喜爱而又娇惯的。他们之间虽然也有口角吵闹,但那纯粹是些小误会和小矛盾。为跌折了扇子他们闹了气,当晚宝玉回来将她拉在身旁坐下,笑着陪小心:
    你的性子越发惯娇了。早起就是跌了扇子,我不过说了那两句,你就说上那些话。
    有意思的是,宝玉这样将就和抚慰,就象是对黛玉那样,而对于袭人就从来没有这样。
     当然,最能说明问题的还是《芙蓉女儿诔》[4]。晴雯之死给宝玉带来精神上极大的痛苦和悲伤,面对晴雯的亡灵,他哭诉说:
    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栖息宴游之夕,亲昵狎亵,相与共处者,仅五年八月有畸。
    这就是说,他们朝夕相处的五年零八个月之中,起居梳洗、饮食玩乐已经达到了亲密无间的地步,有了深厚的感情。进而,他把晴雯放在和黛玉那样的感情地位来“诔”。脂评说,诔文“明是为与阿颦作谶”(庚辰本七十九回),“知虽诔晴雯,实乃诔黛玉也。试观证前缘回、黛玉逝后诸文,便知”(靖藏本第七十九回)。这恐怕不能看成纯是作者的艺术构思和艺术手法,同时,也应该看到是黛玉和晴雯在宝玉心中的感情地位相同。说是感情地位,只是指感情上,把二者一样对待,并不是把二者放在同一等级地位。宝玉还这样哭诉:
    自为红绡帐里,公子情深;始信黄土垄中,女儿命薄!汝南泪血,斑斑洒向西风;梓泽余衷,默默诉凭冷月。
    由此可见,宝玉是以汝南王和石崇自况,把晴雯比作碧玉和绿珠。他心中的晴雯,就象是南朝宋汝南王宠爱的美妾刘碧玉,就象是晋代石崇的美妾绿珠。这里曹雪芹借此典故对社会和政治有所寓托,姑且不论,但他把晴雯作为宝玉的爱妾,是毫无疑问的。的确,在宝玉心中最信得过的人,除了黛玉就是晴雯。你看,宝玉在挨了贾政的笞挞之后,心下记挂着黛玉,满心里要打发人去,只是怕袭人,便设一法,先使袭人往宝钗那里去借书,才让晴雯去替他送手帕,传递心曲(见三十四回)。他虽然和袭人“做出事儿”来,却并不信任袭人,反而更信任晴雯。
     上述事实说明,宝玉对于晴雯并不是朝花暮柳的贵族公子对俏丫环的轻薄,也不是纯粹的平等友谊,而是仅次子黛玉的爱妾。
    五
    晴雯爱恋宝玉,在她心中,“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宝玉宠爱晴雯,在他心中,就是亲近的美妾。
     那么他们的关系,在贾府这个封建贵族大家庭里的上下人等的眼里,又如何看呢?先看贾府里那位最高的权势者,“什么不曾经验过的”老祖宗,她就明说:“我的意思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言谈针线多不及他(指晴雯),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按王夫人那“贤妻美妾”的标准,她也不否认:“三年前我也就留心这件事。先只取中了他,我便留心。”当然这位王夫人后来改变了她的看法,将晴雯撵出去了,那是另一回事。
     晴雯弥留之际向宝玉诉说的那一番肺腑之言,被她的姑舅哥嫂——那位多情美色、恣意纵欲的多浑虫灯姑娘儿在窗下偷听了。她是怎样来看晴、宝的关系的呢?她说:
    可知人的嘴一概听不得的。就比如方才我们姑娘下来,我也料定你们素日偷鸡盗狗的。我进来一会在窗下细听,屋里只你二人,若有偷鸡盗狗的事,岂有不谈及于此,谁知你两个竟还是各不相扰。可知天下委屈事也不少。
    她的这些话无疑再次证明了晴、宝之间是清清白白,各不相扰的。但从另一方面,同时说明在人们的眼里认为他们有那种关系是意中之事。如今竞没有,反倒觉得有点奇怪了。“可知人的嘴一概听不得的”这句话,也说明人的嘴是按一般“常情”说的,如今有了反常,也才一概听不得。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晴雯和宝玉有深厚的爱情,并不只是平等友谊,这是因为只有把晴雯放回两个世纪之前的清初封建社会,大贵族家庭的大观园这样的典型环境中来考察,才得出的客观结论。因为在那个时代,作为一个奴婢是不会有那么高的觉悟,不会纯粹是只要求平等友谊的。在那样的时代,那样的环境里,大丫头作主子的姨娘是一种普遍现象,宁荣二府里多得很,平儿、香菱就是典型例子,袭人这位准姨娘当初和宝玉“做出事儿”时,她就是这样想的:
    ……素知贾母已将自己与了宝玉的,今便如此,亦不为越礼,遂和宝玉偷试一番。
    按照封建社会的纲常之礼,奴婢与主子作姨娘原是“正礼”。我们这样说,并不是把“心比天高”的晴雯同平儿、袭人等完全等同起来看,只是想说明“正如晴雯形象不简单一样,平儿形象也不简单”[5]。不能把她们看得太单纯了。这是因为那是历史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多妻主要是用购买女奴隶的方法取得的。”[6]女奴从买进主子家中起,就决定了她的命运,失去了人身自由。这并不妨碍晴雯、鸳鸯比平儿、袭人更高一筹,也无损于她的性格的高傲与品德洁白。须知在那种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晴雯对宝玉的爱情,想当宝二爷姨娘是不足为怪的。
    六
     对于有许多优秀品质,又有为人同情的苦难经历的女奴,有愿作主子的姨娘的思想,我们今天的人不能接受,并想为之讳饰的情况,在古典文学研究中也同样存在。
     关汉卿的杂剧《调风月》中,女奴婢燕燕轻信了小千户许作“小夫人”而受骗,后来小千户看上另一贵族小姐莺莺,逼燕燕去为他说媒,他们结婚,燕燕居然答应作小夫人。我们今天的人都不能接受。现在上演的川剧《燕燕》的结局,则改为在小千户与莺莺结婚的当晚,燕燕吊死在他们的床上。将喜剧团圆,改变成悲剧结局,这美好的愿望,仍然是不愿感情纯、有志气的燕燕给小千户作姨娘。这反映了古典戏曲研究中不少同志的共同观点。殊不知却又正好违反了燕燕的本来思想。倒是燕燕自己坦率,她说就是因为许了她“包髻、团衫、????手巾”,“则这的是接贵攀高”。据徐沁君校点的《新刊关目诈妮子调风月》第一折校记第三十条,引证不少资料说明,“包髻、团衫、纳手巾”是“小夫人”服装,或者是“第二个夫人”服装[7]。由此可见,燕燕就是有做“小夫人”或“第二个夫人”的思想,才上了小千户的当,因而,后来尽管小千户与莺莺小姐结婚,她还是答应作小夫人。在那个时代,作为奴婢的燕燕是不会有再高的要求的。
     现在上演的川剧《燕燕》结尾的改动,作为戏曲要贯彻推陈出新的方针,那是可以的,但作为古典文学研究,也持这种观点,那也正好是犯了为贤者讳的毛病。
     对于《西厢记》中的红娘,人们也都异口同声称道她的敢于向封建势力斗争,热情助人,成人之美的性格,往往忽视了她性格复杂的另一方面,也即是有想当小夫人的思想。红娘热心为张生和莺莺传书递信,出谋献策,既是撮合山,又是军师。当张生几次谈起要“多以金帛拜谢”时,她总是义正辞严地回绝了,表现了侠肝义胆,但她也并不是什么也不希图的。在第三本第四折,佳期之前,张生表示成就了好事,不敢有忘时,红娘唱:
    ……不图你甚白璧黄金,只要你满头花,拖地锦。——[绵搭絮·幺篇]
    这里说的“满头花,拖地锦”,不可理解为一般的装饰之物。因为如果是这样,红娘怎么会不要钱财(白璧黄金),反要妆饰之物呢?第三本第一折,张生央红娘送信给莺莺时,说要“多以金帛拜谢”时,红娘是这样斥骂的:
    哎,你个馋穷酸徕没意儿,卖弄你有家私,我莫不图谋你东西来到此,先生的钱物,与红娘作赏赐,是我爱你的金资?——[胜葫芦]
    她既不爱“金资”,也不要妆饰之物的。那么要“满头花,拖地锦”是什么意思呢?《调风月》的燕燕为即将成亲时的莺莺梳妆,有“你看三插花枝,颤巍巍稳当扶疏”;《墙头马上》李千金有“也强如带满头花,向午门左右把状元接;也强如挂拖地红,两头来往交媒谢。”都是指女子结婚时头上插花的盛妆,和穿的拖地长裙。《三先生合评元本北西厢》中有眉批解道:“满头花妆杂,拖地锦长裙,皆娘子妆也。”这都可以证
    明红娘要“满头花,拖地锦”,就是要当小夫人。
     我们今天不少论者大都回避这个问题,并不是全面地来理解和认识红娘的性格的复杂性,也是替她讳饰。在元杂剧中,反映奴婢作小夫人的剧目不少,为节省篇幅不一一列举。这是一夫多妻制的普遍现象,小夫人、二夫人的地位比奴婢地位是有区别的,奴婢作了小夫人、二夫人又身兼婢使,故又曰侍妾。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这种习俗也一直延续下来,因而也可以佐证晴雯有作宝玉的侍妾的思想不足为奇。
    七
    晴雯这位高洁的芙蓉神,是那么圣洁,那么光辉,而又死得那么冤屈,我们却在这里反复论证她有做“宝二爷姨娘”的思想,是不是在往这位花神身上泼污水呢?是不是贬低了她的高洁志气,抹煞了她的反抗性,有损于她与宝玉的纯洁关系呢?其实,一点也无损于“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其为体则冰雪不足喻其洁;其为神则星日不足喻其精;其为貌则花月不足喻其色”的女神形象!
     第一,我们不能将一个人的思想脱离社会历史来看。晴雯的这种思想有它的社会历史的原因,奴婢作妾是封建社会中的普遍现象,贵族主子又多是通过购买女奴婢取得多妻;可怜晴雯连家乡父母是谁都不知道,十岁被卖进贾府,作为一件物品孝敬给贾母,后来贾母有那意思,才把她给宝玉使唤,连一点人身自由都没有,怎么能责怪她不能脱俗!我们不能用今天的道德观、恋爱观、婚姻观去要求一个封建贵族家庭中的奴婢,因而把她看低了。
     第二,我们必须把思想与行为加以区别。晴雯有这种想法,但终究没有“怎样”,这是她同袭人最主要的区别;而且还因为她的这种思想是建立在同宝玉有爱情的基础之上的,也不同于燕燕的“接贵攀高”;她还不同于红娘可以随小姐出嫁,她直接就是主子的丫头,朝夕相处,能够保持清白,就更是不易了。
     第三,晴雯的这种思想之所以高出封建社会一般奴婢作妾的思想,是因为她和宝玉有共同的思想感情,既非轻薄调笑,又非接贵攀高,也不是随俗听凭命运。她爱宝玉,宝玉也确实爱她,并且在共同的生活中建立了十分亲密的感情,他们之间精神上是平等的。她不愿离开大观园,除了前面说的有生活上的依靠的原因之外,还因为她舍不得离开宝玉,她绝不是象基督徒那样相信大观园就是伊甸园,怎么能说她把“牢笼”当“乐园”?
     第四,不能说她有这种思想,就没有高尚志气,就没有反抗性,还因为她是把宝玉同贾府的其他贵族主子作了区别的。你看,她对宝玉是那么爱恋着,而对于王夫人、凤姐儿等主子就表现出强烈的反抗精神。当小丫头小红为得到凤姐儿赏识而得意洋洋的时候,晴雯嗤之以鼻:“有本事从今儿出了这园子,长长远远的在高枝儿上才算好的呢!”当秋纹为得到王夫人赏赐衣服而高兴时,晴雯啐道:“呸!好没见世面的小蹄子!”因绣春囊抄捡大观吲时,她掀箱倒物,痛击王善保家的,这一切,同她撕扇、补裘是多么的不同呀!
     第五,我们这样来理解晴雯性格的复杂性,是符合作品形象的实际的,也符合曹雪芹写人物并非“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8]的创作原则。其实,晴雯对宝玉有爱情,又那么纯洁,反被污陷,含冤天亡,这才更加深刻,对于封建势力的揭露和控诉,才更为强烈。因为她即使按照封建势力的所谓“常礼”,以寄情于主子,只想作个“侍妾”,尚且不得安生,岂不更加可悲,更加令人同情吗!
     鲁迅早就说过:
    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之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9]
    他的这段话,高度概括地指明了曹雪芹的艺术特点和成就,特别点明了“如实描写,并无讳饰”,“都是真的人物”,这确实反映了《红楼梦》的实际情况。而我们有不少同志却忘记了这一点,往往喜欢为贤者讳,其根本原因,就是犯了以今训古,以今律古的毛病,提高点说,就是忘记了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和研究人物,这在古典文学研究中是较为普遍的毛病。
    我们以为,不管是对《红楼梦》的研究,还是对于其他小说戏曲的研究,都要从作品的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我们主观好恶,甚至偏爱出发;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也许就会得出更符合实际的结论。
    注 释
    [1]本人认为黛玉之死,不管现在后四十回的写法是否符合曹雪芹的原意,这段文字还是写得相当感人的。
    [2]引文的着重点为引者所加,以下同,不再说明。
    [3]何其芳:《论红楼梦》第87页。
    [4]庚辰本在这篇《诔》文之前还有一段说明文字,在程乙本中也给删去了,虽然对理解《诔》文的思想内容很重要,但不涉及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故按下不论。
    [5]王朝闻:《论凤姐》第227页。
    [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6页。
    [7]徐沁君校点,中华书局出版《新校元刊杂剧三十种》第99页。
    [8]庚辰本第四十三回双行夹批。
    [9]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鲁迅全集》第八卷第350页.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5年第1期
    
    原载:《红楼梦学刊》198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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