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赞美帮个东邻女子之美说:“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施朱则太赤,着粉则太白。”好的文学作品也是如此。随便妄增一字, 或多一笔画,就可能与文意相迕,竟成蛇足,读来如鲠在喉,总觉不太顺畅。尤其像《红楼梦》这样一部博大精深的古典名著,二百年来大多以抄本流传于世,情况复杂,校勘时更要慎之又慎。现把读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新校本《红楼梦》(以下简称“新校本”)所得两则提出,谈谈笔者的看法。 薛宝钗的半句话 新校本三十四回说到贾政痛打了宝玉一顿之后,宝玉伤势甚重,卧在床上养伤。薛宝钗来看他,带来了一丸药,吩咐袭人晚上给宝玉敷上;又问候道:“这会子可好些?”接着书中写道: 宝钗见他睁开眼说话,不象先时,心中也宽慰了好些,便点头叹道:“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疼。”刚说了半句又忙咽住了,自悔说的话急了,不觉的就红了脸,低下头来。(新校本34回461页) 其中“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疼”一句,我颇怀疑有增字之嫌。 好的文学作品的人物语言都是个性化的,《红楼梦》中的人物语言,只要读出来,人们往往就可以准确地指出这是谁说的话。而在这里宝钗竟然对宝玉说“心里也疼”,不免令人吃惊,笔者以为与宝钗的性格是极不相符的。我们知道宝钗在书中是一个中国封建社会“温柔敦厚”的淑女形象,她处处用封建的礼教信条来要求自己,真个是“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所以,《红楼梦曲》说她是“山中高士晶莹雪”,她力求把自己雕塑成雪一般晶莹洁白,如“山中高士”一样令人景仰,把人性所固有的炽热情感冰封在雪底。她对宝玉也如此,总是把自己的真情实感尽量隐藏起来,压抑下去,以致不少人都给她一个“冷美人”的绰号。书中很少写薛宝钗对宝玉的感情在语言上有过什么流露。可见在这个问题上,作者是把握住分寸的,宝钗说话总是那样得体。而在这里怎么会说出这样热辣辣、赤裸裸的情话呢?不错,宝钗看见宝玉被打,确实很心疼,但她绝不会说出口来的。就是那位与宝玉心心相印的林妹妹,恐怕也未曾说过这样令人肉麻的话。何况当时并不只是宝玉宝钗两个人,还有袭人在场。虽然袭人和宝钗的关系比较融洽,总不能无所顾忌吧。一个未出阁的千金小姐,当着第三者的面,说出这样“有伤风化”的话来,岂非咄咄怪事! 也许有人会以为笔者根据宝钗的性格来推敲她的语言,未免主观臆断,证据不足。我们再来推敲一下原文: “……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疼。”刚说了半句又忙咽住了。实际上这段话的人物语言和叙述语言是相互矛盾的。说宝钗说了半句又咽住了,那就告诉我们,宝钗讲的最后一句话只说了半句,而实际上这里宝钗是把一句话说完了才“咽住”的,这样上下文就对不上榫了。因为“心里也疼”是一个完整的句子。 我查了1986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苏联列宁格勒藏抄本《石头记》,这段话是这样的: (宝钗)点头叹道:“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便是我们看着,心里也……。”刚说了半句,忙又咽住,自悔说的话急速了,不觉红了脸。 查程乙本是这样说的: (宝钗)点头叹道:“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有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刚说了半句,又忙咽住,不觉眼圈微红,双腮带赤,低头不语了。 我还查了其他几个本子,文字上虽有出入,但有一个共同点,是宝钗的最后一句是半句话,都没有那个“疼”字。 所以笔者以为这个“疼”字是另外半句话的内容,应该是被宝钗“咽住”了,而不该出现的。可能是后人抄写整理时误添所致。如果没有这个“疼”字,上下文理非常顺畅,具有汉语特有的重流动,虚实相间的语言特色,也很合符“冷美人”的性格。她对宝玉本是有心,加之宝玉目下伤势甚重,一时心情激动,流露出内心的秘密,说到关键处,猛然觉得这样说很不妥当,一下子把后半句话“咽住”了。这样把宝钗此时此刻复杂的内心活动,刻画得淋漓尽致。而后半句话的内容在宝钗那忸怩不安,红脸低头的生动形象中,已含蓄地暗示出来了。真是“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 绛洞花主与绛洞花王 三十七回写到探春首先发起组建海棠社,宝玉和群芳积极响应,同聚在秋爽斋商议有关诗社之事,黛玉提出要把姐妹叔嫂的俗称一律改成别名。于是,大家都七嘴八舌地起起别名来: 宝玉道:“我呢,你们也替我想一个。”宝钗笑道:“你的号早已有了,‘无事忙’三字恰当的很。”李纨道:“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主’就好。”宝玉笑道:“小时候干的营生,还提他作什么。”(新校本37回501页) 1925年,陈梦韶先生曾将《红楼梦》改编成十四幕话剧,剧名题作《绛洞花主》,在当时上海地方日报副刊上连载。鲁迅先生还为之写了“《绛洞花主》小引”一文(见《鲁迅全集·集外集拾遗》),可见陈梦韶先生,鲁迅先生也认为宝玉的别号是“绛洞花主”,似乎并无疑问。 其实“绛洞花主”乃是“绛洞花王”之误。 曾经有人对“绛洞花主”有过疑问,分析过几种抄本的字迹,认为“主”字上面一点,写得缩头缩脑,不如别的“主”字潇洒自如;又因为有的抄本把第一回“成则王侯败则贼”改成了“成则公侯败则贼”,予是得出结论说这一点是作者或抄者后加上去的,原文应是“绛洞花王”。主要原因是因为“王”有碍当时统治者的尊严,为了避免文字狱而改“王”为“主”的。笔者同意“主”乃“王”之误,但对上述论据有怀疑。翻阅全书,所用“王”字数不胜数,作者或抄者为何不作处理,而单对“绛洞花王”的“王”讳莫如深呢?更说不通的是,书中用了很多比“王”字更富于刺激性的字眼,比如开卷把宝玉比作“陈后主~唐明皇”“宋徽宗”;后来鸳鸯戏称宝玉为“宝皇帝”“宝天王”;刘姥姥称大观园为“天皇宝殿”,对它磕头。而作者或抄者又为何不避讳呢? “主”乃“王”字之误,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 其一,有别本异文为证。我们知道新校本是以庚辰本为底本的,庚辰本三十七回,明明是这样写的: 李纨道:“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 不知为什么,新校本的校勘者把原本“王”字改成“主”字,又未在“校记”中作任何说明,似有疏漏之嫌。 查苏联列宁格勒藏抄本《石头记》那段文字,也作“绛洞花王”,笔迹十分清楚。另外,俞平伯先生精心校勘的八十回抄本,亦作“绛洞花王”。 其二,是有批语为证。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影印甲戌本第43页背面有一段文字,是王夫人对黛玉说的话: ……但我不放心的,最是一件,我有一个孽根祸胎,是这家里的混魔王,今日因庙里还愿去了,尚未回来…… 在“混魔王”的左侧,有朱批:“占(“与”字之误)绛洞花王对看。”可见“混世魔王”和“绛洞花王”互相对应,是作者有意安排的,翻看《红楼梦》全文,也只有三十七回出现了一次“绛洞花王”字样。脂批所指,亦是铁证。 其三,再从上下文看,也可看出一些端倪。当时,探春要替黛玉起个别号,说:“当日娥皇女英洒泪在竹上成斑,故今日斑竹又名湘妃竹。如今他住的是潇湘馆,他又爱哭,将来他想林姐夫,那些竹子也是要变成斑竹的,以后都叫他作‘潇湘妃子’就完了。”作者让探春说这段话是有寓意的,《礼记》云:“妃者,匹也。”“天子之妃曰后,次于后者曰妃。”黛玉当时的态度很是暖昧。“低了头方不言语”,意味深长。相对来说,如果称黛玉为相当于“娥皇女英”的“潇湘妃子”的话,那位“舜帝”也该同时出现才对。而这时李纨提起“绛洞花王”的别名,“王”与“妃”相对出现,这实际上是作者通过别号暗示宝黛不寻常的关系。如果这里用的是“绛洞花主”,就不太协调了。“主”和“妃”是不可相对而言的。由此可见虽然只有一点之差,但显现出来的艺术功效是大不相同的。 原载:《文史知识<北京>》1989年11期 原载:《文史知识<北京>》1989年1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