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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箱箧镌刻字画新探 ——兼与吴恩裕先生、冯其庸同志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邓遂夫 参加讨论

    一
    《红楼梦》从问世到现在的两百多年来,在中国和世界文坛,产生了日益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创作了这部辉煌巨著的曹雪芹,在文学史上,却是个谜一般的人物。人们对他的生平事迹,迄今所知甚少;而属于他本人的遗物,更是世所罕见。
     因此,1977年冬天在北京发现的一对曹雪芹的箱箧,确如冯其庸同志的文章所指出的那样。
     这是二百年来关于这位驰名世界的伟大作家的遗物的第一次重大发现。它的发现,打破了整整两个世纪的沉寂,人们终于看到了这位巨人生前的遗物。手泽犹存,墨痕尚在,睹其遗物,想见其为人,人们的心潮久久不能平静。[1]
    当然,这一对箱箧之所以珍贵,不仅在于它是伟大作家的遗物,也不仅在于它留有作家的手泽和名号,可以激发我们的缅怀之情。更重要的还是,整个箱箧上面的墨迹和镌刻字画,为我们提供了一份罕见而又内涵丰富的历史资料。它必将促使当前红学界在有关曹雪芹的思想性格和家世生平的研究方面,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
     关于箱箧的真伪问题,学术界存在着分歧的意见,还曾经展开过一些争论。这是十分正常而且可喜的现象。有分歧、有争论,并不是坏事,只会有助于加深对新发现这件文物史料的认识了解。怕的倒是,风平浪静,无动于衷。对于一件刚从历史尘封中展露面容的文物——尤其是涉及到曹雪芹这样的重要文物,我认为正确的态度应该是:第一、要重视,要妥善保护;第二、要加强分析研究,尤其要鼓励争鸣;第三、要尽量避免过早地以组织名义下结论。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出现了分歧的意见,也由于热心于此事的吴恩裕先生的过早逝世,人们对这箱子的热情消退了,有关部门对它也不够重视了。而尤为不妥的是,人们放松甚至放弃了对它的研究,更不愿意、或不屑于、或不敢于针对产生分歧的具体问题,进行公开的讨论和争鸣。也许有人以为,这是一种妥善的“冷处理”办法,让时间去说话,让今后发现的有关新材料去检验它。这想法,固然也有一定道理,但毕竟是消极办法,缺乏只争朝夕的积极进取精神。更何况希冀于发现有关曹雪芹的新材料——尤其是他的遗物、佚著之类——实在是太难太难了。等到时间的金箭射到下一个落点时,很可能已经撂下了我们整整的一代人。而且说来也奇怪,但凡发现一点有关曹雪芹的材料线索,不是迷失断线,就是收藏者吞吞吐吐、掩掩藏藏,弄得问题成堆、疑云迭起。因而我认为,即便今后果真又发现了与此相关的什么材料,如果仍用这种“冷处理”的办法对待,也很难说就可以真正达到“证明”以前某一发现的真与伪的目的。
    即如1982年初,安徽一位名叫洪静渊的致函端木蕻良,称其“从友人处获阅《旧雨晨星集》一书残本”,内载有名许芳卿者,“随父客金陵”,在其夫卒后,亦作悼诗云:“不怨糟糠怨杜康,克 伤乩诼重玄羊。思人睹物埋陈箧,待殓仃君鬻嫁裳。织锦意深惭蕙女,续书才浅愧班孃。谁知戏语终成谶,欲奠刘郎望北亡邙。”并称,此诗才是“芳卿悼亡诗”原作,而原发现的曹雪芹箱箧内那首“芳卿悼亡诗”[2],“既不合旧体诗的平仄,又词不达意,不似一个工诗的女子所作,可能是一个不懂作诗,而文化水平也不高的人模糊追忆出来的”,云云。当端木蕻良同志复函索问其所见《旧雨晨星集》的写作及刻印年代时,洪又复信称:此集“经查 系嘉庆乙丑三月‘瓜渚草堂’板本”,而他自己所见残本,则“系白宣纸抄本”。[3]因为有了这一“新发现”,红学界立即大哗,私下议论均一致肯定原发现曹雪芹箱箧上的悼亡诗系“伪作”,进而也就断定其箱箧的本身亦属“伪品”无疑。但在我看来,此事却大有 蹊跷。在1983年lO月参加南京召开的纪念曹雪芹逝世220周年学术讨论会期间,我曾问过熟知此事内情的中国红学会副秘书长胡文彬同志。除提供此“新见悼亡诗”情况的洪静渊之外,其他人(包括与之通信的端木蕻良和刊布此事的《文献》编辑部的同志)见没见到过这个新发现的《旧雨晨星集》残本原件或影印件?回答是没有。于是我与胡文彬同志相约于大会结束之后,共赴安 徽往访洪静渊,亲自验看一下该残本的原件。后因其他事情阻扰未果。如今时间又飞快地跑过了四、五个年头,人们除在脑海中留下一个“曹雪芹箱箧系伪品”的深刻印象外,几乎谁也没想到需 要再去核实或研究判断一下所谓“《旧雨晨星集》残本”与曹雪芹箱箧之间的关系到底怎样。然而我心中的疑团,却一直没有消除。
    试问:洪静渊所称该“残本”如果确有所谓“芳卿悼亡诗”原稿存在,在摄影和复印技术相当普及的今天,何以不向与之通信的端木同志和刊布其通信的《文献》辑刊,直接出示影印件?而且,《旧雨晨星集》既然有印本在,何以不指明其印本是否有此许芳卿作悼亡诗的记载?再者,所叙“残本”上的悼亡诗,律固然是天衣无缝的合律,然而十分合律的“克伤乩诼重玄羊”之句,其支离费解之甚,则不能不使人感到,似乎隐隐透出有将原箱箧上真正是“词意畅达”(洪静渊语)的“乩诼玄羊重魁伤”,加以强求合律而打乱重新组合的形迹又如另一处更加天衣无缝的“小改”,也同样透出这样的迹象。即“残本”上的“恩人睹物埋陈箧”,乍看确比原箱箧上“睹物思情理陈箧”更加合律,且被指出有陈 散原悼亡诗:“遗篇稠叠埋陈箧,后有千秋未忍开”作为出处。殊不知陈诗的“埋陈箧”那是针对着“后有千秋未忍开”的不忍“睹”的心情而言的,自然是地地道道“埋”于“陈箧”了。而“芳卿悼亡诗”,既然正在“睹物”思情,又要取出与所“睹”之“物”放在一起的“嫁裳”去变卖,究竟有何物被“埋”于“陈箧”了?——岂非乖舛不通之至么?可见,为了过分追求声律(本来“理”字不改亦是合律的,“一三五不论”嘛,何拘拘如是?),竟自作聪明地改“理”为“埋”,还煞有介事地指出一个“出处”来,却恰好暴露出正是心中存有这么一个“出处”的人,才会弄巧反拙地犯这样因词害义的错误。而且应当指出,曹雪芹箱箧上的悼亡诗,若将其划去的原句与其他句子连接起来肴,本是基本上合律的(个别不合律之处,则是作诗之人在草创阶段,一时找不到妥帖的词汇,权以不合律却能连贯语意的词汇充填之,等以后再吟安更合适的字词——这种现象其实并不少见)。只不过这里的合律,是按“仄起式”起句,而在所谓“残本”上变得天衣无缝似地合律的那首悼亡诗,则是“平起式”。二者格律迎异,实不可同日而语。箱箧悼亡诗之所以弄得像后来那样格律不谐,则是由于后面的改句造成的。而引出这种改句的起因,又是由于“义重冒……”一句的突然中断一一也许是写诗之人突然意识到以冒辟疆和董小宛比拟他们的夫妻情义,有点出格吧[4],这才匆匆划掉原句而进行改写。可是在改写的时侯,却不如怎么接错了格律(这也可能是由于先构思与“才非班女书难续”意义相近的“续书才浅”之旬,因韵脚难安,匆匆与“织锦意探”之句作了调换而造成的),以致一句乱套,通盘皆错。由此可见,这并非是一个完全不懂作诗的人在那里胡诌;而是只有真正处于当初那种特定情景下的未亡人——丈夫死后,偶然打开箱门涪“理陈箧”,准备取出一点“嫁裳”之类的物件去变卖,不料见到了放在箱内的亡夫的遗物(或许就是那些“为芳卿编织纹样所拟诀语”和“所绘彩图”的“稿本”吧),从而触发起她的“睹物思情”,乃至在悲不自胜状态下不假思索地援笔题诗于眼前的箱门,但又难于仔细斟酌,甚至根本就明知乱套而难以修改终篇一一才可能写出目前箱箧上那样乱糟糟不成体统、令人生疑的诗句来。反之,若是作伪者要伪造这么一对箱子,伪造这么一首悼亡诗,则不论作伪者的水平高低——例如被认为具有较高文化素养而“伪造”《废艺斋集稿》的孔祥泽先生,或如前述写了“《旧雨晨星集》残本”中的悼亡诗的某人——恐怕都不会弄到像现在这样从形式到内容到书写地方,统统乱了套,全然反常悖理的地步;而只会搞得“平仄和谐,诗意畅达”,书写得也更是地方——如同“残本”所称,可以在正式场合拿出来“示”人那样。
     正是基于这种种情形,才反而促使我更加坚信曹雪芹箱箧的真实可靠性。
     我很同意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先生的一个观点:在某些问题上,那种过分正常完美的东西,反倒不无虚假的嫌疑;而一些看起来反常悖理的事物,却有可能十足的真实(大意)。
    二
    关于这一对箱箧确系曹雪芹遗物的问题,吴恩裕先生在《新发现的曹雪芹的佚著和遗物》[5]一文中,冯其庸同志在《二百年来的一次重大发现》[6]一文中,均作了翔实的考证和分析。他们的许多意见,我都是赞成的。但是,对于箱箧的形制、来源及箱门外面的镌刻字画内容(见图版l),到底应当怎样认定——具体地说,这两只箱箧到底是“书箱”,还是其他的什么箱子?当初它是怎样来到曹雪芹手里的?箱门外的镌刻字画的作者应当是谁?这些字画的性质和涵义如何?在这样一些问题上,我却不能同意吴、冯二同志的基本推断。
     我认为,这些年来,相信这一对箱子真为雪芹遗物的同志(包括箱子的收藏者张行),均以吴、冯的推考结论为依据进行解说和讨论,正是造成持不同意见者提出种种驳难而指其为“伪品”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或许也可以叫做“假作真时真亦假”吧!因此,要切实可靠地研究判断这一对箱子的真伪,首先得从根本上把有关这箱子的上述一些基本问题,作一番重新审慎的考察。不但相信这箱子的真实性的同志应该这样,不相信这箱子的真实性的同志,也应该把目前客观存在着的这一实物的真切面貌弄个清楚,然后再去驳难、辨伪不迟。人们不是常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吗?
     第一个问题:这是一对作什么用的箱子?
     过去,自从吴思裕先生披露和介绍这对箱子的文章发表以来,迄至今日,人们都异口同声地称它为“书箱”或“书箧”;唯独笔者有些“傲众”,向来只笼统地叫它“箱箧”或“箱子”[7]。其原因就在于,我并不认为这是一对书箱一一尽管曹雪芹或后来保存这对箱子的其他人,也许曾经放过一些书或稿子在里面。
     吴恩裕先生和其他许多同志之所以判断和相信这箱子是书箱,其主要根据,便是其中一只箱子的箱门后壁,用毛笔书写着五条目录(见图版2):
    为芳卿编织纹样所拟诀语稿本
    为芳卿所绘彩图稿本
    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之一
    芳卿自绘编锦纹样草图稿本之玉
    芳卿自绘织锦纹样草图稿本
    据吴、冯二同志分析,这应为曹雪芹手书的书稿目录。前两种是曹雪芹“为芳卿”“所拟”和“所绘”的“稿本”,后三种则为“芳卿”自己所作的“草图”。这是对的。但不能因为这箱子里存放过这样几种稿本,就完全断定它也存放着“别的著作”,甚至以为它本来就是“书箱”。当然,吴、冯二同志认为它是“书箱”,还有一条根据。即据这箱箧的收藏者所称,以前在写着五条目录的地方,述糊着一层厚厚的纸,“藏主无意中揭开这层厚纸的时候,见到纸上有‘仪礼义疏’、‘春柳堂藏书’等字”[8]。“春柳堂”,本是曹雪芹的挚友张宜泉的书斋名。张有《春柳堂诗稿》传世。故写着“春柳堂藏书”的纸条如果真的有过,则说明这箱子曾归张宜泉所有(当然亦是在曹雪芹和他的妻子去世以后);还说明张宜泉用它存放过一些藏书——也即这一对箱子确实被作为“书箱”使用过。
     但仅仅由于这些,我以为仍不能说明这对箱子在曹雪芹手里就原本是“书箱”——虽然并不排除他确实存放过某些书稿(尤其是手稿)的可能性。
     那么,这应该是一对作什么用的箱子才对呢?我在《曹雪芹续妻考》[9]一文中,曾稍带着作过一点简单的分析:
     从这寥寥无几的几条稿本目录,还可看出:当时这箱子里面,似乎并没有存放整个的《废艺斋集稿》,而只是存放了与“芳卿”参与这一工作有关的那一部分草稿,当然也就更不可能存放曹雪芹的“冰雪文”——《石头记》稿本了。说明它原来并非什么“书箱”,而只是“芳卿”个人使用存放杂物的箱子。如果从距手书目录不远处另笔题写的一首“悼亡诗”的内容来看,它甚至可能是一对衣箱——至少里面存放过不常穿用的嫁衣。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观点。简而言之,这是“芳卿”个人使用存放杂物的箱子,或者说主要是她的衣箱。81年在济南参加红学讨论会时,我曾在会上谈起这一观点。在场的周绍良同志(他曾与朱南铣共同以一粟的笔名编辑《红楼梦书录》和《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当即表示赞同,并补充说:这在北方农村叫“炕箱”,是很常见的一种贴壁放在炕上装衣物的箱子。
     我想,无须再作更多的分析,这个问题已经比较明确了。
     现在着重来谈其他几个问题。即当初这对箱子是怎样来到曹雪芹手里的?箱子外面的镌刻字画的作者是谁?这些字画的性质和内涵又怎样?但这三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着的,不好一个一个绝然分开来谈。
     关于这箱子的来源和镌刻字画的基本性质问题,吴恩裕先生笼统地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假设:
     第一,书箱是曹雪芹自己买得的,不管箱盖正面刻的文字和画意味着什么,都可能是他请朋友刻的。第二,由于那个小的“于”字,书箱很可能是于叔度在某个时间和场合送给曹雪芹的。第三,也可能是张宜泉送给曹雪芹的.正因为这样,故书箱最后又归了张宜泉。但在此情况下,曹雪芹死后,芳卿就不会先把书箱送于叔度,那个小的“于”字就不相干了。第四,在小“于”字与来源无关的情况下,这两只书箱还有是那个写兰的“拙笔”送给曹雪芹的可能.第五,也不能排斥以上几个可能之外的其他朋友送给曹雪芹的可能性。
    吴恩裕先生罗列的这几条,几乎无所不包。虽然他说,“目前还不能断定”哪一种可能性更大;但他在为《人民画报》1979第8期所撰《营雪芹佚著和遗物的发现》一文中,却明确地向读者介绍说:这是“曹雪芹续婚时,他的朋友送给他的两个书箱。书箱上刻着朋友的贺诗和画的兰石。”说明他总的倾向性是明确的。而这种具有明确倾向性的推断,对后来其他研究者认识这一问题所起的决定作用和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吴恩裕所作的这五条范围广泛的假设,乍看起来似乎无所不包,仔细一想,却唯独排除了镌刻字画是曹雪芹夫妇自己所作的这种可能性。甚至在假设这箱子有可能是雪芹“自己买得的”这一勉强列入的条目之中,也特意注明:“不管箱盖正面刻的文字和画意味着什么,都可能是他(曹雪芹一一引者)请朋友刻的。”
     冯其庸同志的推断则更为直截了当。他说:
     从右边书箧上“芹溪”的上款和“并蒂花呈瑞,同心友谊真”等诗句来看,看来是“芹溪”的友人送给“芹溪”续婚的贺礼,其时间是“乾隆二十五年庚辰上巳”。
     从以上扼要的引述中可以看出,吴、冯二同志在这~问题上的观点,大体上是一致的。概而言之,即认为:箱子,是朋友送给曹雪芹的贺婚礼品;箱子外面的镌刻字画,是朋友的贺婚之作。
     我却认为,他们的这一基本推断,存在着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和破绽,是经不起推敲和检验的。
    三
     我们首先研究一下箱箧上所刻的画面吧。
     在两只箱子的箱门外面,相互对称地刻着两丛茂密的兰花。上首一只箱子的兰花,是从右下角向左上方呈倾斜状地伸展叶片和花瓣,紧靠花丛右下角的基部,刻着横卧而半露身姿的一拳顽石——其占据画面的比例十分狭小。下首一只箱子的兰花,则是从对称的左下角向右上方伸展花叶,其基部并无顽石(见图版1)。
     这样的两幅对称画面,使人一见之下便能觉出:两只箱子所绘所刻画面的主体是兰花;顽石只不过是画面中可有可无的陪衬物而已。如果要给这两幅相连的画面命一个题目,则只能叫做《兰》,而不能叫做《兰石》——下首一只箱子的画面落款,题为“拙笔写兰”,即是明证。
     于此,我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这样的画面,到底是泛泛地画一幅花草以作装饰之用呢,还是有所寓意、有所确指而含有题赠褒美之意呢?我想,谁也会回答说,应该是后者。因为画面上还有一些题诗题词之类,已经明显地表露着题赠和褒美之意。既然如此,我便再提出一个问题。这画面的具体所指、确切寓意又是什么?——这一点同样不难回答。画面上的顽石,自然是曹雪芹的写照。因为谁都知道,在与曹雪芹有关的许多著述文字中——包括他自己在《红楼梦》中关于“石头”的隐寓描写,脂砚斋以“石兄”直呼作者、指“石头”为“作者自寓”的那些批语,雪芹挚友敦敏以“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之句相赞誉的《题芹圃画石》诗,等等——都不约而同地将顽石(或日石头)视为曹雪芹借以自寓的人格的象征。就连这一对新发现的箱子本身,其针对画面所题的那首《题芹溪处士旬》诗,也是以直呼“芹溪”而褒扬“顽石”的方式,为此事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据。说明画面上的“顽石”,必是雷芹的写照无疑。
     那么,画面的主体——兰花,又是隐寓和象征着谁呢?首先可以肯定,这不会再指雪芹,而是另有所指。如果根据作画者在下首一只箱子上的题词落款:
    拙笔写兰——
    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
    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
    则明显可见,他是把“兰”作为一个女性化的形象来赞美的。称其为“花国第一芳”,说明的确不会再指雪芹,而是隐寓和赞美着一位女性。再看上首那只箱子上的题画诗:
    题芹溪处士句
    并蒂花呈瑞,同心友谊真;
    一拳顽石下,时得露华新。
    这就一下子点明了问题的实质:在“一拳顽石”即雪芹身边紧相依偎、时时得到雨露光华滋养的娇美的“兰花”,原来正是与“芹溪处士”结了“并蒂”之好的雪芹的妻子。这一点,恐怕也是毫无疑义的吧!
     判明了画面所绘之物的所寓所指,这两幅画面的独特之处以及它们的来源归属之类,也就大致有个眉目了。
     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事情的本来面目,真像吴、冯二同志所判断的那样——箱子上的镌刻书画都是雪芹的朋友所作,又是为其续婚作贺礼用的,那么试问:这些朋友怎么会把明白象征雪芹的顽石,画得那么渺小卑谦,一只箱上有、一只箱上无,完全当成了可有可无的陪衬物,却反而把明白象征其妻子的兰花,安排为画面的主体,甚而在题款时径称“拙笔写兰”,几乎把一家之长的雪芹忘到了九霄云外呢?这样的“贺婚礼品”,在当时重男轻女的封建宗法社会里成何体统?即便说雪芹的朋友知道他有“重女轻男”的“怪癖”,但出于起码的礼节,焉有将象征雪芹的“顽石”置于可有可无地位的道理?甚至可以说,纵然让有着地道“重女轻男”思想的雪芹本人来作画,向他的一位也是以顽石自寓的朋友贺婚,他也不可能乖戾不近情理到如此地步。
     所以,不论这两只箱子是谁送的,也不论是贺婚不是贺婚,只要认为那上面的字画是雪芹的朋友所作,这里面的矛盾就永难解决。也许有人会问:从画面上的题诗题词来看,不分明透露着题赠之意么?而且,上首那只箱子的题画诗,不也分明直接写着是题赠雪芹、而且是称颂其夫妻恩爱的么?
     是的。这箱子上镌刻的字画,全都含着题赠之意,也确有题赠雪芹和称颂其夫妻恩爱的内容在。但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与吴、冯的根本区别却在于:这些具有独特形式、独特风格和独特内容的“题赠”,决非雪芹的任何朋友所为,而是雪芹和他的妻子之间相互赠答之作
     只有这样认识,曹雪芹箱箧镌刻字画的一切内容,才会顺理成章。只有这样认识,人们争论不休而又总难自圆的诸多矛盾,才能迎刃而解。
     再把我的现点具体疏解一下,即:雪芹在某种情况下,购置或自制了这样一对箱子,送给爱妻储放衣物和其他杂件。为了装饰美化一下这一对须得放置在炕头的箱子,同时也为了借此裘达一下对妻子的敬爱赞美之情,于是雪芹挥毫濡墨,作了这幅两相组合的画(是他请人镌刻,还是自己就有此刻工,可以姑置勿论)。又正由于雪芹置备这两只箱子主要是送给妻子使用的,其作画的主要立意便是赞美妻子,因而着重画了兰花,并在落款中自谦“拙笔写兰”(“拙笔”者,笔墨笨拙之谓也),并题以“清香沁诗脾,花国第一芳”的赞词献给妻子。若将这句赞词翻译成现在的话,不外乎说:你雅洁如兰花的性情品格,时时激发着我诗的灵感,你是女人中最可爱最可爱的女人!至于画面上表现得非常卑谦而又不引入注目的顽石,自然是作画的雪芹的自我写照,但这个写照,仅仅为了表达他们夫妻的恩爱相依之情,决非对自己的形象作重点描绘.在如此明确地表现他们夫妻关系的一幅画面里,竟把自己一个大丈夫的形象描绘得如此渺小而卑谦——这在当时,除了能写出《红楼梦》的曹雪芹之外,难道还找得出第二个这样的作画人么!如果联系着这画面上决无半点“丈夫气”的一拳“顽石”,去品味一下雪芹在敦敏家里“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块垒时”所画的“傲骨嶙峋”的“顽石”,便可以较为准确地了解这位天才作家人格个性的不同侧面了。
    四
    明确了箱子上的画应是曹雪芹本人所作,还不能解释这上面存在的所有矛盾;甚至连这对箱子到底是朋友所赠还是雪芹自置的问题,也还不能最终解决。原因在哪里呢?就在于这画面上还有一些看起来互相矛盾的题诗题词之类存在着。
     应该说,吴、冯二同志之所以认为这箱子是朋友所赠,甚至以为是贺婚礼品,其发生错觉的主要根源,亦正在这其间的那首《题芹溪处士句》诗上面。的确,从表面上看,其中“并蒂”二句确是在称颂夫妻恩爱,也就仿佛带点儿贺婚的意味。可是细加推敲,既是贺婚,就该有一个贺婚的题款,何以单单写上一个“题芹溪处士句”呢?——而这一专题“芹溪”的上款,分明是这首诗的诗题。而且从这题目看,表现出与画面形态完全相同的走极端的特点:赞颂一方,而无视另一方。只不过这赞颂的和无视的,恰恰与画面来了一个颠倒。试问:如果是朋友贺婚,怎么会出现这样古怪的方式呢?画面,是贬抑雪芹,而极力赞美他的妻子;题诗,则极力褒扬雪芹,而对其妻子几近无视。如果说,这不是一位朋友,而是几位朋友所赠,有的作画,有的题诗,因而着眼点也就各异(姑且抛开他们应该共同注重的最起码的礼节不谈),那么,为什么他们全都不落名款呢?如前所述,“拙笔”,本不应该看作署名。但退一步说,即便把它看作署名,也只可能是作画者的署名。那么,题这首诗的人呢?他为什么也不署名?须知,这是给朋友的贺礼,并非如公开拿出去付梓传世的诗集,难道还有必要对自已的名字保密的吗?如果这写诗贺婚的人果真就是吴恩裕先生假定过的曹雪芹的挚友张宜泉的话,那么,他本人的《春柳堂诗 稿》尚可直署其名传世,又何须在给朋友贺婚题赠中故弄玄虚呢?即便因个人身世方面的原因而隐姓埋名为《红楼梦》作批注的脂砚斋、畸笏叟,不也署上了一个化名么?可见,贺婚题赠而不留名款,那是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而诗与画各走极端“唱对台戏”的矛盾现象,更是“朋友贺赠”的假说所决难解决的。
     那么,这诗,又该是谁题写的呢?
     我认为正是曹雪芹的妻子所题。她是在雪芹的兰花画好以后,为了回答丈夫的赞美,便以作题画诗的形式,留下了他们夫妻之间互敬互爱的珍贵的纪念。
     不是吗?画面分明表现的是:一拳半露身姿的卑微的顽石, 匍伏于茂密舒展的兰花下面,显示出一种宁静的心境。此时的顽石,迥异于雪芹平常笔下的“傲骨嶙峋”之态,已经是作画者被爱情所陶醉的自我写照——将其与画末的题词“清香沁诗脾”联系 起来,正构成了一曲热烈的妻爱的颂歌。然而画面上的题画诗,却没有“忠实”于原画的意境进行题咏,而是刚好反其意,把兰花形容为依附在“一拳顽石下”,才时时得到“露华”滋养的娇 花。这也是被爱情陶醉的自我写照。但这位写照者所唱出的,却是一曲夫爱的颂歌——不然的话,一首题画诗,却标名为《题芹溪处士句》,岂不费解之至!
     说到这里,还须稍微辨析一下这首诗的诗题。许多同志都觉得“题芹溪处士句”这个题目(有的称其为“题款”)有些不通,容易造成歧义的理解。这是由于:乍看这题目,似乎给人以把“芹溪”(即雪芹)自己所作的诗句题写在画面上回赠给雪芹的感觉;但细看诗的内容,又觉得诗里含有明显称颂“顽石”(即雪芹)的意味.似乎又不像是题写的雪芹自己的作品,而仍像别人题赠雪芹之作;于是又只好把诗题理解为“题赠芹溪”之意——但既是“题赠芹溪”,写作《题芹溪处士》不就得了,就像张宜泉的《题芹溪居士》那样,干么还要来个什么《题芹溪处士句》呢?有了这个“句”,岂不仍像是题雪芹自己所律的诗句么?所以,有的同志看来看去,终觉有些不通。
     其实,单从旧体诗的惯用语法来衡量,这个《题芹溪处士旬》的题目应该是不错的。所谓“题×××句”,也就是“题赠×××的诗”之意。它与杜甫《戏题王宰画山水图歌》,或冯其庸同志所举杜牧《题永崇西平王宅太慰愬院六韵》的例子,皆属同一类型的题目。只不过《题……歌》,是指题了一首歌行体的诗;《题……句》,则是指题了一首绝句。因绝者,截也,绝旬这种体裁在产生之时,实乃“截律诗之半”而成,放古人题绝句,常自谦作“题句”——似乎并不算得一首完整的诗似的。因而,这个箱子上的题画诗的题目,若单从惯常的语意来看,还是勉强可通的。惟觉不甚妥帖的是,它不像一个题画诗的标题。按常理,要不,就直接以画境题诗,无须标题;要不,就像敦敏《题芹圃画石》、杜甫《戏题王宰画山水图歌》、黄庭坚《题伯时画严子陵钓滩》那样,也来个——《题芹溪画兰句》。而像现在这样,又是题画,又是题赠作画的人,岂不真有点不伦不类了么?乃至被人误会为朋友贺婚的题款。
     当然,细加体察,雪芹的妻子用这样近乎“囫囵语”的诗题,也有她自己的道理。因为按通常情况,题画诗应该是紧扣画面所绘的内容。这幅画是画的兰(虽然也画了“石”,却不是主要的),她的诗也应该“咏兰”才对。然而这位写题画诗的人所面临的却是一个极特殊的情况——画面上的兰花,正是对她本人的象征和赞美,她亲自为这幅画题诗,正是要逊谢这一赞美,并反过来称誉作画的“芹溪”,而且只好将画面上并不起眼的石头作为象征去咏赞。这就决定了她不可能像通常作题画诗那样按照着画意去写“咏兰”诗,而成了实际上是反画意的“咏石”诗。写诗固然可以这样写,标题的时候却不能明确地写作《题芹溪处士画石句子》——因为雪芹这幅画明明白白题着“拙笔写兰”啊!所以只好当作什么画幅也没题的样子,直截了当标作《题芹溪处士句》。
     总之一句话,只要弄清了箱箧上这些字画的真实作者是谁,以及这些字画内容的个中隐情,不仅画面的处理和题诗的内容变得合情合理,竟连颇觉别扭、很有些古怪的诗题,也显得自然可、解了。——这难道是“作伪者”所能料想而事先就如此设计好的么?我认为根本不可能。如果一个“作伪者”,能够事先就把他的“作品”设计得如此隐曲入微而又合情合理(须知这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那种合情合理,而是必须对曹雪芹的思想性格有极深了解,同时又能估计到常人不易觉察的种种隐情和特殊性的那种合情合理),则这样的人真可以称为天才了。当然,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样极其特殊、极端高明的作伪者,也不能说绝对找不出。但对一次“作伪”所下功夫的深度和难度,必然应该与其作伪的产品的经济价值成比例。而现在这一对箱子和与之有内在联系的《废艺斋集稿》,假若是作伪,则必然从若干年前就开始(有的“辨伪”的同志甚至认为可能是从民国年间就开始)进行。别说在红学并不普及、文物亦很不值钱的当时,就是以现在的价值标准而论,这两件蒙混过关的“伪品”又所值几何呢?为此而花数十载艰辛,耗一生的精力,值得吗?世界上哪有这样学识渊博的笨蛋呢?何况现在的客观情况却是,箱箧的长期收藏者张行同志(青年工人),以及吴恩裕先生在十多年前发现的《废艺斋集稿》摹本的收藏者孔祥泽同志,现在谈论起这一对箱子,全都不由自主地受者吴、冯二同志对箱箧字画所作解释的影啊。也就是说,他们对这一批收藏品,并不具备“过人”的研究鉴别能力。即便是愤怒地回驳那些认为他们的收藏是“伪品”的种种责难,他们手中使用的主要武器,也仍然是吴、冯所初步论证、显然还存在着破绽的观点。一一笔者1981年在北京时,便曾亲聆张行同志发表过这样自以为合理的见解。
     我所指出的这些现象的实质性含义,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和玩味么?
    五
    也许有同志早就在嘀咕了:你从箱箧镌刻书画的内容上分析,或许有些道理,但你是否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对于各人笔迹的鉴定?你敢肯定说,这些箱子上的种种笔迹的相同与相异也和你的上述论证完全吻合么?
     其实,我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这一点。只不过由于这问题确实带关键性质,论证起来会稍觉烦琐,加之本人实在笔拙得很,不能像绛树、黄华那样“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所以只好挪到最后来单独谈它了。
     鉴定古人笔迹,的确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同一个书写者,由于时间环境的不同,字体大小的差异,运笔迟速的区分,思想情绪的变动,等等,往往会表现出笔迹上的变化差异;而不同的书写者,则由于中国书法有着人皆遵循的法度和竞相仿效的体例,又往往表现出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形迹来。所以,要想在任何情况下都十分准确地辨别早已不复存在的古人的笔迹,那是比公安部门用科学方法鉴定今人的笔迹要困难得多的。而且,即便识别准了,也很难像今天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文书那样取信于人。笔者将这样的问题留到最后来讨论的好处,即在于可以像绘画上采用“烘云托月”的手法那样,先从侧面给它烘染出一个基本的轮廓,事物的本相,也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显露出来了。
     事实确乎收到了这样的预期效果。当我们对箱箧镌刻书画的内涵作了较为合乎逻辑的推断——认识到箱子上的图画及其下款是曹雪芹的手笔,上首的题诗则是曹雪芹之妻的作品以后,再来逐一核对有关的笔迹,便会惊异地发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答案,竟是如此的简单明了,如此的显而易见。
     首先一眼可辨:上首一只箱子的题诗,与下首一只箱子的落款(包括那一行小字题词和署年月),是绝然不同的两种笔迹。上首题诗,是普通的行草;下首落款,则是正楷夹带一点章草。者风格迥异。
     这一点十分重要。它在最起码的意义上,就可以证明我前文所论的一个事实:作画落款,和上首的题诗,是出自两人之手。这对“朋友贺赠”之说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因为由不同的朋友共同在一件礼品上作画赋诗以示庆贺,决无仅由作画者署以“拙笔”(姑且不说此“拙笔”亦属普通谦词),题诗者却不留名号的道理。这无论从礼节上,或是从送礼人用这样的形式既表示庆贺又要显示其诗才画艺的创作心理上,都是难以讲通的。
     再将这两种明显不同的笔迹,分别与较能确知的雪芹夫妇笔迹作比较。
     在相信这一对箱子和《废艺斋集稿》的真实性的研究者中,对于箱门背面五条手书目录应为雪芹手书这一点,意见是统一的。因为它与现存《废艺斋集稿·南鹞北鸢考工志》自序双钩摹件(见图版3)所反映出来的曹雪芹笔迹,是相同的,都是在正楷中夹带着一些章草字或章草的笔意。而且据我观察,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突出的共同点:其每个字的竖撇笔画的折锋起笔之处,总要形成一个较为明显的S形笔势。将具有这种种特点的雪芹手书笔迹,与箱箧画面上的下首落款笔迹相对照,其正楷夹带章草的特点是明显一致的——尤其是“拙笔写兰”的“拙笔”二字和“岁在庚辰上巳”的“庚辰”二字。但画面落款的字,是中楷,且更墨浓笔饱,比起略近小楷的手书目录和属于蝇头小楷的自序笔迹来,其竖撇起笔便少用折锋,因而那种呈S形笔势的特点,也就显得不很突出。然而不突出,并非不存在。那“蘭”字左下方的一竖,“上”字的正中一竖,笔触虽粗豪,其起笔的S形笔势,仍风格宛在。但这仅仅是一点偶然露出的遗风余韵而已,若从总体上看,是基本上可以说没有这S形笔势的特点的。这就是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之先所提到的,同一个作书者,由于时间环境的不同,字体大小的差异,运笔迟速的区分,思想情绪的变动,所容易表现出来的笔迹变化。其实再细致剖析一下曹雪芹的另两件墨迹(尤其是《南鹞北鸢考工志》自序摹件),里面也不是每一个字都写出那种S形的竖撤笔锋的,如现存该摹件的第五行倒数五个字——“也曩岁季关”——以及其他一些字的某些竖撇笔画,皆无S形笔势的特点。这说明曹雪芹作书,并不是写每一个字都非如此起笔不可;只是在非常认真仔细地进行书写(尤其是用锋芒犀利的小楷笔书写)的时候,才会由着力强调而表现出这样的折锋来。在为画面题款时,由于是饱蘸浓墨用正锋作中楷,加上此时此地种种客观情景的不同,写出的字部分丧失了彼时彼地心平气和作小楷时的某些特征,应该说是并不为怪的。由此,反而更增加了它本身的真实可靠性。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假如这箱子,乃至过去发现的《废艺斋集稿》,都是作伪的产品,那么,力求形似,应是欺世媚俗最起码的准则。没有哪一个作伪者会迂腐、愚蠢到如此地步:要在自己的伪品中留下:一些容易令人生疑的“不似”之处,自己又不积极地设法“引导”大家来认识这“不似之似”,偏要等到大家都疑窦丛生、争论不休地过了多年以后,才来碰碰运气,看有没有思路古怪如笔者这样的人,出来给他辨析一番。如果世问上真有这样怪诞、愚蠢的作伪者,则其作伪的动机,便使人不可测了。实际上,这样的作伪看是不可能存在的。我之所以指出这一点,是希望大家能从这一现象所透露出来的些微信息,去进一步领悟这件珍贵文物的真实可靠性。
     那么,画面上题诗的笔迹与箱门背后“芳卿悼亡诗”的笔迹,其相似程度又如何呢?
     在作比较之前,首先应当想到:雪芹夫人当初给画面题诗,是在夫妻双双健在和较为愉快激动的心情之下,奋笔疾书、一挥而就写成的,且作的是行书,自然显得潇洒流畅;而写悼亡诗,则是在雪芹已逝的沉痛心境中,睹物思情,低吟慢写,作的是楷书略带行草。所以,虽为一人手笔,而在时间、环境、心情、书体诸方面皆有不同。但尽管如此,细看之下,两者在书写运笔的总的风格上,是一致的;许多共有的偏旁笔画所表现的笔顺走势特征,也是相同的。尤其跟雪芹的手书目录和自序摹件的同类偏旁笔画相对比,便更显出了前二者的相同之处。例如:
     一、悼亡诗带“氵”旁的“浅”字(本来还有一“深”字, 在影印的图舨中不易辨别),其“氵”旁第二点的走势和向背,就 很带特征性。它的前端紧连着第一点的尾端,却又不顺势而下与 第三点连成一条弧线,而是实实在在地用力写上了这第二点之 后,才顺势下行与第三点成弧线上挑。这一特点,在雪芹手书中就绝然找不到。如自序摹本中带“?”旁的“深”、“泫”等字,都明显地表现出其第二点的前端不与第一点走向相接,而是独立自反方向起笔之后,再逆向下行连接第三点。悼亡诗中“?”字旁的这一特点,与箱子上首画面题诗的字迹特征则是相同的。借乎题诗里只有一个带“氵”旁的字——“芹溪”的“溪”。但就凭了这一个字,不也可以让人领略其相同的书写风格么!
     二、悼亡诗中“班”字的“王”旁,与画面题诗中“瑞”字的“王”旁,也是一般无二。对比自序摹本中两个“玩”字的“王”旁,也是迥然不同。
     三、悼亡诗中带“言”旁的字特多。除一个正楷的“谶”字之外,均作“讠”旁(如“诼”、“谁”、“识”、“语”等),其风格特征与画面题诗中唯一带“言”旁亦作“讠”旁的“谊”字,也是一般无二。而雪芹手书目录和自序中大量带“言”旁的字,其偏旁皆按章草写作“?????”。
     四、将画面题诗中较纤细娟秀的字(如“芹”、“士”、“花”、“瑞”等),与悼亡诗中带行草的字(如“待”、“才”、“浅”、“刘”等)相比较,均可见其神态毕肖;对照曹雪芹手书中的章草字,自然是毫无共同之处。
     我这里仅仅是对箱箧镌刻书画的笔迹,作一个粗略的比较。但就凭着这些,已经足可印证前文的那些推断。
     综上所述,我的基本观点是,新发现这一对箱箧,应为曹雪芹自己所购置(或自己制作)。主要用于给他的妻子储放衣物和其他杂物。不仅箱门内壁的五条手书目录和手书悼亡诗,是雪芹和他的妻子所书;就是箱门外面的镌刻字画,也是他们二人相互赠答表达夫妻恩爱之情的作品。
     这一推断是否合平实际,是否真有道理,尚望红学专家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遗憾的是,本文初稿甫就,即惊闻素所景仰的吴恩裕先生不幸逝世的噩耗。这对我切盼聆教于吴、冯二位师长,试图进一步探讨这一对箱箧及与此有关的其他问题的初衷,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现在,这一束之高阁的旧稿已放置这么多年,曹雪芹箱箧问题却仍属悬案,迄无进展。有感于此,我在重一加改写的新稿之中,仍然保留了旧稿所拟的副题,以此作为对恩裕先生的深切怀念。
     我真想起恩裕先生于九泉之下,与他共话曹雪芹箱箧和《废艺斋集稿》的短长啊!
     1979年-12月22日初稿
     1986年7月29日改写
     注:
     [1]、[6]、[8]冯其庸:《二百年来的一次重大发现——关于曹雪芹的书箧及其他》·载《红楼梦学刊》i980年第1辑。本文所引冯其庸同志的观点。皆出自此文。
     [2]曹雪芹箱箧的箱门背面,有手书悼亡诗云: “不怨糟糠怨杜康,乩诼玄羊重尅伤(此=句原写作‘丧明子夏又逝伤,地坼天崩人未亡’,后涂去)。睹物思情理陈箧。停君待殓鬻嫁裳。织绵意深睥苏女,续书才浅愧班孃(此二旬原写作“才非班女书难续.义重冒”,未写完下旬即涂去)。谁识戏语终成谶,窀穸何处葬刘郎?”、参见本书图版2。
     [3] 见《文献》第十五辑所裁《关于新见“芳卿悼亡诗”的通信》,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年3月出版。
     [4]、[7]、[9]参见本书《曹雪芹续妻考》,原载《红岩》1982年第1期。
     [5]吴恩裕:《新发现的曹雪芹佚著和遗物》,载《红楼梦学刊》1979年第l辑。本文所引吴恩裕先生的观点,除另注者外,皆引自此文。
    原载:《红学论稿》
    
    原载:《红学论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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