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美意识形态”论作为文艺学第一原理的根据之二 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阐明“审美反映”论或“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独特内涵呢?或者说,“审美反映”论或“审美意识形态”论如何来揭示文学的诸方面的特征的呢? 从文学的客体来看,与传统的认识论不同,文学的对象并非纯客观的对象,并不是单纯揭示事物的物理的或生物的本质,文学的客体是人与对象的诗意的整体联系,既不是与人隔绝的纯客观的存在,也不是孤立的与外部世界隔绝的人。这里着重要谈一谈文学的“审美反映”、“审美意识”所把握的是人的整体生活的联系,而且是诗意的联系这样两个问题。 第一点,“审美反映”或“审美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等不同,不是只反映、概括人的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角度,它生动地拥抱人的整体的生活联系。匈牙利文论家卢卡契说:“现实有各种不同的阶段,有表面的瞬息即逝的不再重复的阶段,也有更为深刻的现实因素和倾向。它们虽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但总是规律性地一再重现。”[3]这就是说我们直接感受到的现象是生活外部因素,而生活中一再重现的规律是生活内部因素。文学创作既不是对于生活外部因素——现象——的机械的复制,又不是孤立地抽象地对生活内部因素——本质——的概括,文学所反映的生活是两者的融合,是直接性和规律性的统一,是生活的血肉和精神的统一。所以卢卡契又指出:“每一种伟大艺术,它的目标都是要提供一幅现实的画像,在这里现象与本质、个别与现象、直接性与概念性等的对立消除了,以致两者在艺术作品的直接印象中融合成一个自发的统一体,对接受者来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4]或许有人说,生活是无限丰富的,文学创作至多只能把握住生活的小小的一角,怎么可以包罗全部生活的整体的联系呢?为了回答这个概念,卢卡契又提出“外延的整体性”和“内涵的整体性”的概念。在他看来,“外延的整体性”不是文学艺术的目标,“外延的整体性”只能由全部科学的无穷过程从思想越来越近似地再现出来。文学艺术追求的是“内涵的整体性”,所谓“内涵的整体性”是指“艺术作品必须在正确的联系中和在比例正确的联系中,反映客观地限定了它所描写的那一部分生活的一切本质的客观规定性”,“这些规定性客观上对所描写的那部分生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们限定了那部分生活的存在、运动、特殊本质以及在整个生活过程中的地位。”[5]用比较浅近的话来说,“内涵整体性”是说每部作品虽然只能描绘具体个别的、有限的生活,即生活的一角,但就这一角而言,是与整体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是被生活固有的逻辑所限定的,既不缺少按生活逻辑的规定应该有的东西,也不掺杂按生活逻辑以外的随意的东西,一切都建立在具体个别的、有限的、独特的生活逻辑的基础之上。我们在引了卢卡契对生活整体性的理解之后,觉得他的说法对我们有启发,但不能不说他的论点仍然囿于哲学的框子之内,在他的理解中,客体有点冷冰冰,人和人情感在他的理论中所占的位置还是太少,也许他作为一位现实主义文学理论家善于说明现实主义的创作,却不能完全概括文学创作的全部状况。 这样我们就不能不把话题转到第二点,即文学所拥抱的生活是富于诗意联系的生活。所谓“审美反映”、“审美意识”的对象,与一般反映、一般意识的对象是不同的,一般的反映或一般的意识的对象,是不论生活与人的情感关系的,它恰恰是要排斥人的情感的“干扰”,获取客观的知识或客观的真理。文学的“审美反映”、“审美意识”即使面对的是整体的生活,也还要看这整体联系的生活与人的情感能不能建立起诗意的关系,它所重视的是审美的价值系统,而不是单纯的知识。所以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文学的对象是人与事物之间的诗意的情感联系,不是事物的自然属性。事物的自然属性在没有人参与的条件下是非诗意的,是不能成为文学的对象的。鲁迅说,画家可以画蛇、画龟、画果壳、画字纸篓,但并非画这些事物的生物属性和物理属性,而是画这些东西与人的诗意情感的联系。画家画龟,决不是生物学家所需要的解剖图,而是龟象征人的生命的长久,或表达人们的某种诗意情感。曹操的《龟虽寿》:“神龟虽寿,犹有竟时。腾蛇乘雾,终为土灰。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在这里曹操没有具体去考察龟的生活习性,寿命到底有多长,像动物学家所作的那样,而是从龟与人的诗意联系中说开去,表达自己老当益壮的情怀。如果“文学反映”、“审美意识”把握的是人与事物的诗意情感联系的论点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对卢卡契所说“现象与本质”的整体统一中的“本质”,就可以有新的理解:即卢卡契所强调的“本质”,是指事物的生物本质和物理本质吗?或者是指事物的单纯的哲学的、政治的、经济学、法学的本质吗?应该说,都不是。文学对象的整体生活本质,是指生活的诗意的本质,即人与事物联系中所产生的诗意体验的丰富内涵。阿·布罗夫说:“大家知道,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力图揭示‘一定现象的本质’。但有各种各样的本质。雷雨的真正本质在于,这是一种大气中电的现象。是否可以说,诗人在描写雷雨时候所揭示的本质是另一种东西。请想一想‘我喜欢五月的雷雨……’这句诗。这里不仅没有表明雷雨的物理本质,而且从严格的科学观点看,这种本质似乎被‘遮蔽’起来了,假如愿意的话,还可以说被歪曲了。虽然如此,但这里所揭示的正是艺术所必需的那种本质,因为这里显示出人在一定的典型环境中强烈的、丰富的和旺盛的典型感受。”[6]这里所引的是布罗夫50年代中期的老论点,但他的论点不是仍然给我们以新鲜的启示吗?真理是不会“老”的。在我看来,不但在写自然景物时,作家不是在写自然景物的生理和物理的本质,就是在写政治生活、道德生活、伦理生活时,作家也不是完全写政治、道德、伦理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写这些生活的诗意本质,这样作家才不是给我们提供单纯的知识,而是美的价值系统,而让我们处在审美享受的状态中。 从文学主体的角度看,“审美反映”或“审美意识形态”与单纯认识论主体是不同的。一般认识论主体是消泯个性特征的,同时也是消泯情感的投入的。因为主体的独特的特征和情感的投入,可能会带着“偏见”去考察和认识对象,从而偏离对对象的客观把握,干扰对客观真理的揭示。“审美反映”或“审美意识形态”就其实质而言,是主体对周围事物的情感的评价,这种情感评价则恰好需要这种主体个性特征的表现和情感的投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