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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求真务实严格律己——答张如安、傅璇琮对《全宋诗》订补的批评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李裕民 参加讨论

    

《文学遗产》2003 年5 期刊登了张如安、傅璇琮《求真务实严格律己——从关于<全宋诗>订补谈起》(以下简称《求真》一文,粗看题目,以为《全宋诗》第一主编傅璇琮在看到《全宋诗》订补之后,将反省《全宋诗》如何完善的问题。拜读之后,方知我的想法错了,他根本没有严格律己,而是专门严格律人,是在全面批评对《全宋诗》的订补,全盘否定订补的成绩,文中以将近一半的篇幅针对我而来,而其思路、内容到方法,均有许多不妥之处,我不能不做出相应的回答。
    


    

一、认识的错位——帮助完善却成了批评抹杀
    


    

《求真》一开始以大段文字肯定《全宋诗》的成绩,接着说“不断有批评的文章出现,主要是订正其讹误,补辑其缺佚”,经过复核,“发现其中不少自身有误,特别是所谓对《全宋诗》之缺”的“辑佚之作”。这里,将对《全宋诗》的订误和补遗一概视为批评,而这种批评又被视为对《全宋诗》的否定,因此作者要奋起反击,全盘否定订补。这看法正确吗?
    

首先要认清《全宋诗》的性质,和《全唐诗》一样,不是个人专著,而是资料汇编。对个人论著,读者与编者的观点可以完全相左,而资料汇编,编者和读者的观点是一致的,即都要求做到一真(准确),二全。但这样大型的资料集,靠少数人在短时间内达到完美是不可能的,因此它需要广大读者也将它看成自己的事业,共同帮助完善。这种帮助有两类,一是订误,目的在求真;二是辑佚,为了求全。以傅璇琮为首的《全宋诗》编纂委员会也认识到这一点,在《后记》中说:“在全书出版以后,竭诚欢迎更多的学者提出宝贵意见。”还说,准备再作《补编》,希望得到“有关部门、学术界和社会的广泛支持。”提宝贵意见当然应该包括订误在内,而辑佚更是明显地在支持完成《补编》。
    

我写过《全宋诗补》和《全宋诗辨误》两文,写作的目的,是从研究角度考虑,希望早日出现一套比较完美的《全宋诗》及续编,以便对学术研究能起到推动作用。时间越快越好,质量越高越好。要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必须发挥广大编者和读者的积极性,因此略献微薄之力。其中《辨误》的目的,既是为《全宋诗》修订时作参考,也为读者正确使用此书提供方便,都是就事论事。我认为《全宋诗》的错误可分两类,一类是难以避免的,不能苛求。另一类是低级错误。说明白些,后者之误,如果主编好好把关,是可以避免的。但我的目的只是为了去伪存真,不想引起误解,因此后面这句话没有说。至于辑补是很辛苦的工作,容易着手的材料,《全宋诗》早已做了,剩下的即使补一条也要花大力气,当初由于缺少现代化工具,如《四库全书》的检索,查对特别费劲,往往文章告成之时,还会发现有重复之处,赶紧删去。这种不辞劳苦地添砖加瓦,何尝有半点批评之意?
    

所有这些订误和补遗,与否定《全宋诗》成绩毫不相干,《全唐诗》问世后,不断有人作订补,谁会认为这是在批评《全唐诗》、否定《全唐诗》呢?我在《全宋诗辨误》一文的前言中说:“1998年,《全宋诗》72 册终于面世了,它必将大大促进学术界对宋代诗、史的深入研究,这成绩自应予以充分肯定。”《全宋诗补》的前言中说:“这对宋代的文史研究向纵深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非常感谢编者们的辛勤劳动。”
    

很显然,这订误和补遗,和《全宋诗》是互补关系,而不是互相排斥的。订误和补遗可供将来增订《全宋诗》时作参考之用,编者可以吸收其优点,扬弃其缺点。
    

遗憾的是,《求真》却一概看作批评行为,甚至将学术性的补佚文章称作“所谓补《全宋诗》之缺”(132页)、“拾废为宝”(141页)。更令人吃惊的是,从这一思维出发,用一切手法(包括将正确说成错误等等)全盘抹杀订补的成绩,谓予不信,请看下文。
    


    

二、异乎寻常的方法——失误率的巧用
    


    

一般指正错误的文章,都是就事论事,很少使用失误率的,一定要使用,也应当合理、恰当。但是《求真》一文却并非如此,它是实用主义式的,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手法。吴宗海的文章辑19首,错15 ,失误率79%;房日晰的一篇文章辑18首,错12,失误率67%;邹陈惠仪辑6首,错3,失误率占一半。
    

我看到这里,真以为他们有那么大的失误。然而找来房日晰的另一篇文章《读全宋诗偶记》一看,那里辑了30 多首(含句),《求真》明明早就看到了,但只发现了它的一条失误(136页),按失误率计算不到10%,显然不符合作者否定成绩的目的,于是使用失误率时巧妙地避开了它。从《求真》引到房氏《读<全宋诗>扎记(十六)》(134页)看,还作了十多篇有关《全宋诗》的扎记,其中辑了多少,就不清楚了。评价一个人的辑佚水平,应当看他的全部作品,《求真》不说他总共辑了多少,其中失误多少,而是从为自己的观点出发,截取一部分,这样的失误率能做到客观公正吗?
    

在计算三人“失误率”之后,该轮到我时,却忽然改用模糊办法,说“李裕民《全宋诗补》疏于考证之处同样为数众多。”既不说我辑250多条,又不说我错了多少条,找不到那么高的比例,用“同样”之类的语言去表述,引导读者往高失误率(50%一79% 之间)去想。可谓别出心裁。为什么对我没有同样使用失误率?《求真》心里很清楚,要想在我这篇文章中,找到100 多处错误比登天还难,我是补辑的主角,要否定补辑必须首先否定我,《求真》不得不使出一些特殊的技巧来。
    

这特殊的技巧便是抽样法,本来,抽样法的使用必须是随意抽查,而且不止一种,才有代表性。我只有一篇补辑文章,该怎么办?《求真》很聪明,将我文章中所引四十多种书中取出最特殊的一种《记纂渊海》,说引此书的61 条中,“有问题的有31 种,亦过半数。”这样总算凑够50%了。
    

请注意,这技巧之中又有奥妙,在这里,“亦过半数”的不是“失误”,而是“有问题的”, “有问题的”和“失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是正确的,只要抓住一点点小问题,都可以列入进去,稍微仔细分析一下文中列的表格,即可看出问题来。其中5 条为《全宋诗》所失收,这本是成绩,特别是游师雄的2 条完全正确,《求真》认为这应属一条(此判断有误,详见后),竟然也被硬拉进去。另有2 条虽不太完整,总是在填补了《全宋诗》之缺。这些要是用失误率是难以包括进去的。另有王荀龙1 条,《全宋诗》虽收入,但定错了作者,不如我辑的正确。潘阆条被《全宋诗》定为魏野所作,是有问题的。还有2 条《求真》认为“存疑待考”,按《全宋诗》体例第十一条之规定,这类诗是应该收入的,如张琬《南楼寺》,虽另有明人所作之说,《全宋诗》还是收入了(册13页9042)。以上9 条根本不应该作为“失误”,为了凑够“过半数”的结论,竟然对我和对自己采取双重标准,将它们强列入表内。又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将“失误率”改换成“有问题”,既为将来给自己作辩解留下余地,又可引导读者往失误率去想,其思虑之精细,简直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尽管如此努力,然而即使将《求真》在表内外提及的例子统统计算进去,也只占我辑的250 多首(含残句)诗的10%多,远远达不到《求真》作全盘否定的目标,这就是为什么《求真》文中光提吴、房、邹三人的辑诗数、失误率,而不提我辑诗数和失误率的原因所在。
    

用百分比去计算正确或错误,有一前题,必须有一定的数量。因为数量过少,偶然因素会起作用,如果一个人辑几首诗,正好都对了,就说正确率100%;如果都错了,就说其失误率100%,那会出偏差的。上面提到的吴、房、邹三篇文章,所辑不过几首或十几首,加起来总数仅43 条,本不宜用此法,《求真》却用了,我辑了二百多首,可以用此法,却偏偏不用,而改用抽样法,这不是实用主义是什么?更莫名其妙的是,不断更换失误率,将吴宗海所辑的张耒的7 条单抽出来,说“失误率达到100%。”( 137页)又将房辑的7 首单抽出,说“误辑率高达70%。”( 141页)这样反复的计算、想方设法提高失误率,对编者、对读者、对《全宋诗》事业有何益处呢?
    

作者的题目“严格律己”,如果不是唱高调,那就应该自己检查一下导致吴宗海辑错的原因,编者应负重要的责任,《全宋诗》张耒条如果能按照既定体例去做,就应该列出“存目”,将其他书误引的张耒诗统统收进去,如果这样做了,吴宗海怎么会再辑呢?不列“存目”,具体的编者有责任,主编也有失察的责任,如果当时没发现,这在所难免,那么,看了吴的文章后总该发现了吧!主编为什么不反躬自问一下,却将责任一股脑儿推到补辑者的头上?难道这就是主编强调的“严格律己”?《求真》另一法宝是:例子找不到那么多,就不断重复,举我的例子中有三条是重复的:页134、行6 一9 潘阆条,又见于138页倒5 栏;页135 倒7一2行王庆长例,又见于页138倒6 栏;页136 行4一6李虚己例,又见于页139 第3 栏。抓住一个缺点当作法宝,不断使用,天下哪有这样的纠误文章,难道这就是在“求真”?这在我们的订误文章中是绝对找不出来的,但是《求真》做出来了。
    


    

三、如此看待订误
    


    

订误的文章仅两篇,一是方健的文章,订了数十例(不知何故,《求真》却减为数例)。另一篇是我写的文章,订了59 例(《求真》根本不提数量)。《求真》全力以赴,仅各挑出一条毛病,这总应该充分表现《求真》的水平了吧!其水平究竟如何,请看下面的分析。
    

方健在订误文中指出:赵宗吉是明人,不是宋人,应该删去。《求真》反驳说:赵宗吉不是明人,而是元人。民按:二文所论本质上并无矛盾,即都肯定他不是宋人,应该从《全宋诗》中删除。这说明方健文章的基本结论是对的,至于他是元人还是明人,只是五十步和一百步之别,都不妨碍最终的结论,倘若是在编《全元诗》或者《全明诗》倒还值得争论一下。《求真》找不到可以反驳的材料,竟然以此充数,不觉得可悲吗?
    

既然《求真》那么认真,我们不妨也来认真一下。《求真》的辨驳真的无懈可击了吗?否。《求真》说:“作过御史的赵宗吉,应为元代人,元代文献多见其名,如《文献集》卷一《送赵宗吉御史》、《圭峰集》卷上《送佥判赵宗吉》、《安雅堂》卷三《分题飞龙亭为赵宗吉御史箴》、《蒲室集》卷一四《赵宗吉御史冠像赞》等,《元诗选》初集卷46 有朱德润《简赵宗吉佥宪》,与《全宋诗》小传完全吻合。”( 133页)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研究了半天赵宗吉,竟然不知道“宗吉”不是名而是字,他的大名曰“承禧”,元虞集《道园学古録》卷38 《主静斋记》 “监察御史、前进士趟君承禧宗吉题其斋曰主静。”至大《全陵新志》卷6 下、页31 监察御史条著录时用的就是其大名:“趟承禧,晋宁人,儒林,至元四年上。”成化《山西通志》卷13 、页762 著录其《重修永和县庙学记》,雍正《山西通志》卷168 、卷223 有其兴唐寺诗,均署名为趟承禧。元王逢《梧溪集》 卷2 “至正乙未冬,佥宪趟承禧廉问松江。”《珊瑚木难》卷5《朱公行状》“尝游金陵,南台监察御史趟承禧举才堪校官。”而元人诗中称其字,乃是古代的习惯用法,研究唐、宋文史的,理应知道,怎么根据这些诗就敢说“赵宗吉,元代文献多见其名”呢?其二,当《求真》振振有辞地说:“《元诗选》初集卷46 有朱德润《简赵宗吉佥宪》,与《全宋诗》小传完全吻合”时,怎么不想一想,一个元人的小传竟然会和《全宋诗》的小传完全吻合,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有什么值得夸耀的?
    

另一例是《求真》指责我将两个陈善混为一人,却不认真想一想:误认为一人,是《全宋诗》在先,我只是沿其误而已。请看下列事实。
    

《全宋诗》册45页27708 陈善传:“陈善,字子兼,自号潮溪先生,罗源人。高宗绍兴间为太学生…… 登绍兴三十年进士第……有《扪虱新话》传世。”
    

同书册50页31451 陈善传:“陈善,字子兼,号潮塘,福州罗源人。孝宗淳熙间由太学第进士,未授官而卒。有《扪虱新话》传世。”
    

我在《辨误》中说:“两传均云字子兼,罗源人,作有《扪虱新话》,显然为同一人……后者所收之诗应并入前者。”
    

我当时只看出两传内容相同,故为了避免重复,主张合并。没有想到后者之传另有一误,居然将两个陈善误合为一了。
    

《求真》如果真要“严格律己”,就应当首先自责,然后责人。请看我在《辨误》中在指正《全宋诗》之误前,首先说:“我在十几年前研究张载时,曾据此书(指《濂洛风雅》)辑录,以为是新发现,十分高兴,几年之后,才知道错了。”然后才具体说《全宋诗》中所辑张载数诗实为杨时所作的理由。本来,《全宋诗》张载诗之误与我无关,我还是先作检讨。我于陈善之误因《全宋诗》而起,《求真》却一味责我,所谓“严格律己”,竟是这等做法!
    

顺便指出,《求真》在论证我错的时候,还在出错。文中在列举第二个陈善传后说:“这里,除了‘号秋塘’、‘孝宗淳熙间由太学第进士’外,俱为另一陈善的事迹。”准确的说,应当是“号秋塘为另一陈善”,为另一陈善的事迹,至于“孝宗淳熙间由太学第进士”,放在那个陈善身上也不合适。
    

以上我和方健两篇订误文章,如果以《求真》惯用的失误率计算,仅有百分之一、二,显然不符合全盘否定订误的要求,这大概就是不在这里使用失误率的原因吧!
    


    

四、如此对待辑佚
    


    

《求真》从技术层面上指出辑佚中的重复现象,确有不少收获,但一旦涉及不同记载需要鉴别时,却不作认真的考证,随意下结论。请看下述例子。
    

1.页136 “李裕民《全宋诗补上》据成化《山西通志》卷一六辑录王拯之《灵泉寺》诗。按此诗又见清《山西通志》卷二二六、曾燠(左从火)(《江西诗征》卷八均作黄廉,《过灵泉寺》四首之一”。
    

《求真》不是一直强调辑佚方法吗?不是强调要用早出的史料吗?有什么理由要我弃明人说而从晚出的清人说呢?而我这一说法还有旁证,成化《山西通志》卷16页1372 收宋人野耕道《又同使长王拯之憩暑灵泉寺》诗,可见王拯之确在灵泉寺避暑,在那里赋诗是很正常的。
    

2.页136 “更有《全宋诗》已经收辑,而补辑者不慎而误出者。李裕民《全宋诗补上》据《永乐大典》卷三一四五辑录陈补《隐居》诗一首,《全宋诗》21 册作陈俌,收录此诗。”按:《全宋诗》是据嘉靖《漳平县志》收入的,而《永乐大典》所引宋淳祐《清漳志》比它早好几百年,其可靠性是后者无法相比的,况且弘治《八闽通志》卷68页619 亦作“陈补”,有什么理由用一本晚出的书否定两种早出的记载呢?
    

3.页138 我据《记纂渊海》辑录王荀龙“东北岭高明月晓”四句,《求真》说《全宋诗》册22页14626 已收,所据为清《山西通志》,作王荀,《全宋诗》判断为太原守将王禀的儿子。其小传云:“王荀(?一1126) ,海宁人。钦宗靖康元年(1126 ) ,随父官太原(清雍正《山西通志》卷84 ),金兵攻太原,城陷,父子俱赴汾水死。事见清雍正《浙江江通志》卷163 《王禀传》。”
    

明代的《记纂渊海》据南宋《舆地记胜续编》作“王荀龙”,成化《山西通志》作“王旬龙”,清代《山西通志》误脱了一个字,成了“王荀”, 《全宋诗》不加考证,便以为是太原守将王禀之子了。其实这一判断是错误的,考:王禀乃是童贯的部下,宣和三年(1121)随童贯平定方腊起义。七年(1125)十一月,童贯至太原任宣抚使,十二月三日,粘罕率金兵大举南下,九日,占领代州、忻州,十八日,兵临太原城下。而童贯早在八日闻风南逃,将王禀留在太原死守(《长编拾补》卷50)。这位随父在太原的王荀,既能与父同死,不可能在关键时刻离开父亲外出游览。假定他外出,也无法再返城与其父同死,因为金兵已将太原城团团围住。同时,也没有任何材料说他能诗,说他曾去过洪洞,有什么理由将诗的著作权归于他呢?几年前,《全宋诗》此条的辑者不了解宋代历史,出此问题,可以理解,现在主编既然看到了我的辑佚,依然不问情由维持误说,这“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究竟到哪里去了?
    

4.游师雄“崆峒一何高”, “势将玉绳齐”。我据《记纂渊海》辑为两首诗,清代的《甘肃通志》连为一首,《求真》认为清代人正确而《记纂渊海》错了,用晚出的材料否定早出材料,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才行,然而《求真》举不出一条有力的证据,这明显违背了辑佚的常识。
    

按:游师雄是一位爱游览名山大川即兴题诗的文人,他在渭州作了4 首,泾州3 首、阶州2 首,河州、巩昌府各1 首。崆峒山是渭州的名山,而玉绳则是阶州的名泉,两地相去数百里,游师雄到渭州咏崆峒山,到阶州咏玉绳泉,是正常的,让他到渭州去咏阶州的玉绳泉,岂不滑稽?即使用来对比,也不大可能用山去比泉。《记纂渊海》根据的是南宋《舆地记胜续编》的记载,分列于渭州和阶州条下,视为两首诗,应当说是比较合理的,凭什么非要我信从晚出的清人记载呢?
    

5.我辑的潘阆诗,《求真》说:实为魏野诗,已列于《全宋诗》存目,且自称“是正确的,错的反倒是订补者自己。”( 134页)按:判断作者是潘阆还是魏野,必须拿出证据来,不能以《全宋诗》已下的结论,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此诗既见于魏野的《东观集》,亦见于潘阆的《逍遥集》,后者辑自《永乐大典》,又有元初方回《瀛奎律髓》以及《记纂渊海》所引宋《舆地纪胜续编》作旁证,不可轻易否定。再从此诗内容看,此诗所记乃渭水边上发生的事。考潘阆确实到过这里,《逍遥集》中收有其所作的《长安道中》、《送冯尊师德之出长安》、《过华山》,长安、华山均在渭水边上。而魏野诗尚未见他书作旁证,按理说潘阆作的可能性更大些,为慎重起见,可在二人名下都保留此诗,作注说明。
    


    

五、如此看待类书
    


    

类书是辑佚的重要来源,如何正确看待它,是事关辑佚的大问题。《求真》说:“类书也存在着任意删节、张冠李戴、真伪杂陈的问题,尤其是宋代的类书如《全芳备祖》、《锦绣万花谷》、《记纂渊海》(此书更经明人改动)等,诗歌文献的可靠性相对较差”。
    

在这里,《求真》将《全芳备祖》、《锦绣万花谷》、《记纂渊海》列为宋代类书中“诗歌文献的可靠性相对较差”的典型,事实果真是这样吗?请看傅先生主编的《全宋诗》引用的情况吧!
    

我对《全宋诗》72 册作了粗略的统计,或许有小的误差,但不会影响对整体的判断。全书凡辑类书28 种共1581 条,其中《全芳备祖》、《锦绣万花谷》966 条,占61%。其他26 种书614 条占39%。可见前2 种是主要辑佚书。
    

其失误的情况,据书中所载,略举5 种作对比:
    

《全芳备祖》650 条,误2 条,加5 条。l %
    

《锦绣万花谷》316 条,误5 条。1.6%
    

《古今合璧事类备要》83 条,误3 条。3.6%
    

《古今事文类聚》77 条,误2 条。2.6%
    

《群书通要》14 条,误3 条。21 %
    

可见前2 种的失误率远比后3 者小,凭什么说《全芳备祖》、《锦绣万花谷》可靠性相对较差呢?至于《记纂渊海》,无论是明本或宋本,《全宋诗》1 条也没有引,又凭什么将它也列为可靠性相对较差的文献呢?傅先生怎么不看一下自己主编的书,就随意下相反的结论,这不是《求真》文中的傅先生和《全宋诗》中的傅先生自己打起来了吗?
    

关于《记纂渊海》,《求真》还特意注上一笔:“此书更经明人改动”,意思是说:怎么不用早出的宋版书(中华书局有影印本),而用明人改动的本子,这不是连版本常识也不懂了吗?要是非专业人士作的注,我觉得可以理解,堂堂大主编既然还有此误解,需要我作解释,实在有点遗憾,因为这是并不深奥的常识。相同内容的书,一般情况下越早越好,但是名虽同而内容有别的书就不同了,如《淳熙三山志》,宋末刻本就比初刻本增加了二卷,这二卷,是补上了淳熙以后的进士名单,对了解福州地区进士状况以及这些人的历史提供了珍贵的资料,价值不可低估。这类情况在地方志中是常见的。同样,明本《记纂渊海》具有宋本不可取代的价值,恰恰就在改动的部分,它增加了许多新内容,特别是收入了久已失传的南宋《舆地纪胜续编》(参拙文《舆地纪胜续编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 年4 期),其中有不少宋代的诗,在其他书中是找不见的,只是明人又夹入了部分元、明资料,需要鉴别,我在作辑佚的过程中剔除了一些,但没有剔干净,《求真》帮我作了检索,我很感谢。需要指出的是,我从中收集的30 多首宋人诗(去掉不确者),请问《求真》,有哪一首你们能在宋本的《记纂渊海》找见?不但宋本《记纂渊海》没有,其他书中也找不见,如果只看宋本,丢掉明本,那么,宋初著名的诗歌革新家王禹偁,史学家司马光、李焘,名画家王诜,政治家韩琦,隐士魏野等人的一些佚诗,就会跟我们擦肩而过,这对学者深入研究和了解他们岂不缺少了一些新的资料?对此书的两版本不作研究,不了解各自的价值,却硬要教训别人,这难道就是你们提倡的严谨的学风?
    


    

六、如此理解和应用辑佚方法
    


    

《求真》指责我们“辑佚方法不科学”。其一,“不追根溯源,明明原本尚存,却引用后出的材料,甚至辗转转引二手材料。”其二,“辑佚者还缺少对文献的广泛调查,一见到所谓佚诗就匆忙辑录,疏于考证和甄别”。
    

关于第一种方法,我是非常注意的,《求真》挑了半天毛病,并没有查到我有这些问题,却偏要放在一起混着打。更令人奇怪的是,这类问题,在《全宋诗》中最为常见,主编既然明白道理,却不去自查一番,我随便翻阅,即发现几十条,略举数例于下:
    

册4页2693《宋诗纪事》91 引《补续高僧传》
    

册12页8064《宋诗纪事》30 引《锦绣万花谷》
    

册14页9734《宋诗纪事》90 引《梅仙事实》
    

册16页11145《宋诗纪事》25 引米芾《书史》
    

册18页11778 《宋诗纪事》27 引《珊瑚网》
    

册18页11794《宋诗纪事》43 引《名胜志》
    

册18页11956《宋诗纪事》25 引《合璧事类备要》
    

册14页9639《苏文忠合注》卷50 引咸淳《临安志》
    

册18页11796《诗话总龟》前13 引《云斋广录》。
    

以上所引《补续高僧传》、《梅仙事实》、米芾《书史》等全都有现存的书,却不去下一点工夫查一查,却去转引《求诗纪事》。
    

至于册72页45547 至45558 所收33 人,竟然全是转引《宋诗纪事》的,其中有许多明显是错误的。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全宋诗》中更有一些独有毛病,转引的二手资料有误,也不去查原始出处,就直接照录了,如:
    

册4页2326 丘濬条,《宋诗纪事》卷11 引《渊圣皇帝实录》。按:实出《靖康要录》卷10。
    

册4页2685 陈希亮条,《宋诗纪事》卷12 引《饶州府志》,册7页4855 曹经条,《宋诗纪事》卷12 引《饶州府志》。按:均出《范文正公集》所附北宋绍圣年编的《鄱阳遗事录》。“曹经”应作“曹泾”。
    

册12页8398《宋诗纪事》23 引《陕西通志》。按:实出《类编长安志》卷9页361。
    

有的本来出自转引,偏要隐瞒起来,直接注原书,却不知这原书早已散佚,让人无从查起。如册11页7329 引《王直方诗话》。按:此书失传已久,仅郭绍虞有辑本,如果转引自此书,就应注明。
    

至于第二条,实际包含了两个不同的内容,它们全不属于辑佚的方法。
    

其一是“缺少对文献的广泛调查”,说白了,是有些书没有看到,如唐圭璋先生辑《全宋词》时,没有见到日本藏的孤本《增广司马温公全集》,里面的词就未辑入,我们能说他“辑佚方法不科学”吗?《全宋诗》所收集的材料还差许多,是否因此就可以说《全宋诗》的所有辑者(包括主编在内)都不懂辑佚方法?其二是说“疏于考证和甄别”,考证亦作考据,它是传统的治学方法之一,广泛使用于各个学术领域,辑佚时需要借用这一方法,但不是辑佚所特有的方法。甄别则是目的,即用考证的方法去鉴别材料的真伪。自己都没有搞懂什么是辑佚方法,也好意思义正词严地教训我们。
    

辑佚中应该使用的一种方法,《求真》却没有提,那就是要尽可能收集比较早的材料,或者说,当见到多种材料时,一定要区别著作年代的早晚。因为一般来说,时代早的可靠性大,如果要用晚出的材料来否定它,必须有足够的证据。
    

这里不举比较偏僻的资料,只以辑佚宋诗材料特别集中的元代陈世隆编《宋诗拾遗》(下引此书简称《拾遗》)而言,《全宋诗》册72 卷3759 、卷3760 中的64人,全据此书收入,主编对此书绝不会生疏吧!然而就在《全宋诗》中出现这样的奇怪现象,当此书所收之诗又见于明、清书时,竟然完全撇开这本元人的书(既不据以辑录,更不以它作校对),而取后者。我粗略统计一下,有下述24 条。
    

周渭,《全宋诗》册1 、页164 清《粤西诗载》,《拾遗》卷22页359
    

陈靖,《全宋诗》册1 、页586 清《乾隆莆田县志》,《拾遗》卷17页267
    

滕宗谅,《全宋诗》册3 、页1974 清《乾隆镇江府志》,《拾遗》卷3页45
    

任大中,《全宋诗》册7 、页4436 清《庐山志》,《拾遗》卷13页202
    

彭次云,《全宋诗》册11 、页7380 明《桂胜》,《拾遗》卷22页357
    

梁子美,《全宋诗》册18 、页11762 清《嘉庆广西通志》,《拾遗》卷16页256
    

钟伷,《全宋诗》册19 、页12622 清《江西诗征》,《拾遗》卷8页118
    

李邦彦,《全宋诗》册22 、页14912 清《康熙长沙府志》,《拾遗》卷H页170
    

贾安宅,《全宋诗》册29 、页18889 清《顺治湖府志》,《拾遗》卷13页206
    

徐师仁,《全宋诗》 册31 、页19671 清《乾隆福州府志》,《拾遗》卷19页303
    

李焘,《全宋诗》 册37页23211 明《京口三山志》,《拾遗》卷4页64
    

李浩,《全宋诗》 册37页23253 清《光绪抚州府志》,《拾遗》卷17页263
    

曾兴宗,《全宋诗》 册50页31061 明《嘉靖赣州府志》,《拾遗》卷23页367
    

赵宗德,《全宋诗》 册50页31070 清《嘉庆广西通志》,《拾遗》卷10页160
    

徐侨,《全宋诗》 册52页32820 明正德《毅斋诗集别录》,《拾遗》卷22页346
    

戴野,《全宋诗》 册53页32835 清《乾隆温州府志》,《拾遗》卷20页322
    

杨皇后,《全宋诗》 册53页32892 清《历代题画诗类》(2),《拾遗》卷20页322
    

冯多福,《全宋诗》册53页33002 清《鹤林寺志》,《拾遗》卷4页64
    

陈宓,《全宋诗》册54页24118 明《兴化府志》,《拾遗》卷19页297
    

赵立夫,《全宋诗》册55页34443 清《东瓯诗存》,《拾遗》卷20页318
    

陈东之,《全宋诗》册60页31980 明《万历新昌县志》,《拾遗》卷22页358
    

王奕,《全宋诗》册65页40663 清《乾隆瑞安县志》,《拾遗》卷13页209
    

顾禄,《全宋诗》册72页45501 明《嘉靖九江府志》,《拾遗》卷巧页232
    

胡子澄,《全宋诗》册72页45661 清《光绪严州府志》,《拾遗》卷17页273 (按此所录另一首,《全宋诗》失收)。
    

从所引内容看,明、清书所引往往比它差,胜出者甚少。我初看到这些情况,很不理解:如果说具体辑的人不太了解,尚可原谅,主编为什么不把好关呢?再要求低一些,只要主编提醒大家:应该参考一下《宋诗拾遗》,也不会出现这么多问题。现在我明白了,在《求真》这篇专门纠误的大作中尚且屡犯此类毛病,说明主编并不知道还有这样一种不能离开的辑佚方法,我们怎么能苛求《全宋诗》中不会大量出现此类问题呢?
    


    

七、如此严格律己
    


    

资料集的校对,特别是辑佚中的校对,相对而言是比较次要的问题,其要求比点校一本古籍要简单些,否则工作量太大,篇幅将过分庞大。我作《全宋诗》订误和补遗基本上不涉及校对,就是因为这个道理。《求真》在辑佚条下指出我辑的张舜民的一首长诗,有6 个缺字,未用他书补足,“造成某种缺憾。”(137页)在这里,主编显然是摆错了位置,本来有些诗《全宋诗》未辑,是主编“造成某种缺憾。”我辑了新的佚文,是在帮助主编做工作,应当说弥补了“某种缺憾。”至于不太完善之处,将来主编借用时,可以进一步完善它,不应抓住一点小毛病,就将成绩视为缺点。主编指出我们文中的问题,倘若亦能举一反三,理应更能发现《全宋诗》中的同类问题,有缺字的例子很不少,有的多到难以卒读,主编的精力既然那么充沛,为什么不能在《全宋诗》上多花点工夫?试举二例于下:
    

《全宋诗》册38页23782 “松口翠摇飐……殿古木口口……口口口口琐……口口口吴口,口口不口点。”据《蜀中广记》卷25所缺字分别为“盖”、“全俨”、“摩挲观翠”、“殷勤谢”、“霜”、“归鬓”、“堪”。还有些异字,可供校勘,不录。
    

《全宋诗》册55页34279 “口口殿里朱门閟”。据《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9页8 所缺字应为“十三”。《求真》强调“建树严格自律的学风”(130页),专列“校订的失误”一节,想来自己一定会起带头作用的,特别是这篇精心组织的批评文章,当然就是千锤百炼的样板了,然而很遗憾,它依然存在不少“校订的失误”,如
    

136页2 行《全宋诗补上》辑录郑居中,“上”应作“下”。
    

136页倒8 行“8140页”,应作“8410页”。
    

137页l 行“《<全宋诗>补(上)》”辑录曹汝弼,“上”应作“下”。
    

138页第6 栏“后集卷二一”, “一”应作“二”。
    

138页倒7 栏“明薛萱《敬轩文集》”, “萱”应作“瑄”。
    

138页倒l 栏“《小畜集》卷六”, “六”应作“七”。
    

138页倒l 栏“见《全宋诗》2/62/686” ,“62/286 ”应作“63/688”。
    

数字之误,也许不认真校对难以看出,明初最著名的理学家“薛瑄”的大名,总应该知道吧!目测便可发现,居然也会出错,这“严格自律的学风”究竟到哪里去了?
    


    

八、《求真》使用光盘的得与失
    


    

《全宋诗》及订补,与所有大型资料集一样,都会出现一些失误,这是很正常的,现在出现了一些新的检索工具,如《四库全书》光盘,有些错误就容易发现了。《求真》一文的成绩,主要是纠正了辑佚中的一些失误,特别是重复及非宋人的问题。从文中所引资料看,基本上都可以从《四库全书》光盘中查到,而需要使用《四库全书》以外的一些书时,文中几乎都没有引用。这说明《求真》所取得成绩的奥秘所在,主要仰仗于光盘。
    

但过分依赖光盘,其缺陷也会随之而来,因为检索可以帮助发现问题,但解决问题还需要作认真细致的考证,还需要查找《四库全书》以外的珍贵资料。这方面,我在四、六两部分已举了不少例子,这里再举一条仅用光盘而出现缺陷的例子:
    

如《求真》为了弥补我“粗疏的错失”,为沈迥作传时说:“按《浙江通志》卷一一五知台州栏下云:沈迥,哲宗时任。《广东通志》卷二六知康州军州事栏下有沈迥,年代不详。”(137页)
    

民按:这两条都可在《四库全书》光盘中检索到,但是《四库全书》以外还有更早更具体的材料,宋《嘉定赤城志》卷九知州条云:“绍圣二年(1095)沈迥十二月二十八日以朝奉大夫兼,四年二月五日替。”知康州的材料最早见于明《嘉靖德庆州志》卷四。这两本书不难找到,前者有中华书局出版的宋元方志丛书本,后者有天一阁续刊本。这对于原任中华书局总编的傅璇琮来说,应该是很方便的事,然而没有检索,在纠正他人“粗疏的错失”时,居然也继续犯着“粗疏”的毛病。说明《求真》的高明之处,仅仅限于利用了现代化的工具。如果当年我们能有这样的条件,那么此文所揭问题基本上都能避免。可是这么一来,《求真》这篇文章可就作不成了。
    


    

九、余论
    


    

现在我们可以客观地摆一下《全宋诗》订误的总成绩与缺点了。
    

订误文章就我和方健2 篇,订了100 多条,有误者2 条,确切地说:这2 条不全是我们的错,而是我们和《全宋诗》各占一半,其失误率是l % ,正确率达99%。
    

辑佚文章有吴宗海、邹陈惠仪和我各一篇,房日晰2 篇,共辑321首(含句),失误者58 首(含句),失误率为18%,正确率也有82%。可能傅先生再下点工夫还能找到一些,即使将失误率再放大一倍,也还是正确的居多,这一部分总还是对完善《全宋诗》是有帮助的,没有白白辜负我们响应《全宋诗》编委会号召的一片好心吧!
    

但在《求真》的笔下,有意不提订误的正确率,而用尽各种手段,使辑佚的失误率频频出现,并且节节上升,出现五种比例:一半、过半数、67%、70%、79%、100%。
    

单是这一组数字远离真实的程度,足以说明《求真》的“务实”只是美丽的旗号,内涵乃是否定和抹杀订补《全宋诗》的成绩。为此,使出了浑身解数:抓住一条错误当子弹,不断重复使用,例子不够,又悄然将与订补《全宋诗》毫不相关的书拉进来,拼凑了48 行字,如李之亮的《张舜民诗集笺校》(136页)和孔凡礼的《宋诗纪事续补》(140页)。从我在上述各部分列举的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求真》经常违背辑佚的基本原则,以晚出材料否定早的记载;违背《全宋诗》自己定下的规矩,以是为非;不认真作考证,随意下结论。傅主编也不想一想,倘若用同样的办法对待《全宋诗》,会是什么结果呢?如抽出其中72 册3750 卷所辑杨修诗,说:整卷都错了,其失误率为100%,以此来说明《全宋诗》的错误比例之高。请问主编和诸位编者,你们会赞同吗?恐怕都会气得跳起来,大叫荒唐!在文革以后的今天,还能出现这类荒唐的评论,这可是《求真》的创举。
    

《求真》提倡“建树严格自律的学风”,很好,可是在实践中恰恰相反,只是一味苛求他人,根本见不到严格自律的影子。拿着《四库全书》光盘当法宝,找上几条辑错的例子立即下结论说:“辑佚者还缺少对文献的广泛调查,一见到所谓佚诗就匆忙辑录,疏于考证和甄别。”却不想一想,用同样的办法,在《全宋诗》中可以轻松地找到数以千计的失误。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册1页630 所辑潘阆诗“野花成子落”四句,乃是唐人殷遥《山行》中的第3至6句。用《求真》严格律人的办法去律己,又该下什么结论呢?
    

我们对《全宋诗》的订补,纯粹是为了帮助它完善,我们辑的200 多首诗,应该说数量不算少,有好几册《全宋诗》所辑数量还远不及此数。就是失误的条目,也绝不是《求真》讥讽的“拾废为宝”,它们仍然有用,按照《全宋诗》的体例,都应当补入存目中,而且有相当一些诗还有校勘的价值,如我辑的所谓失误诗中就有9 条有异文可校(表中只列了2 条,不知是没有仔细查,还是有意遗漏了)。
    

真正为了“求真务实”,就应该欢迎订补,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得失,反省自己的过错。唐圭璋《全宋词》的前言说得好:“我们恳切地要求读者指出遗漏和错误,以便在再版时重加修订。”这就是大家风范,正因为有这种风度,鼓励着许多人作订补,所以它和订补的成果一起,远远超越前人的辑佚,成为收辑宋词最多最好的一个本子。我希望从来没有在《全宋诗》中做具体辑佚工作的张如安、傅璇琮二位先生,真正踏踏实实地按照“求真务实严格律己”的标准去做,像唐圭璋那样和读者一起,将《全宋诗》做好做全,再不要为学术进步设置无谓的障碍了。
    原载:《社会科学评论》2007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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