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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下文学理论诸问题的反思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阎嘉 参加讨论

    尽管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存在着种种异质性、差异性和难以跨越的文化隔阂,但我们始终都应该以一种好奇的、求知的、审视的、批判的、反思的心态去对待我们的祖先曾经当作怪异之物的外来的西方文论与文化。我们力求真正走进和了解西方文论与文化,并不是为了对它们的膜拜和景仰,而是为了求知,为了借鉴,更是为了新的创造。
    今天的理论生产者,大多都受制于自身在其中“谋生”或者“工作”的现行学术体制,主要通过教材、论文、教学活动、各种出版物、网络媒介等途径走向公共领域,并对公众发言,由此影响到文学活动和整个社会。这种日益体制化与专业化的理论生产和再生产的语境,不同于从前的任何时代,诸如以政治意识形态为主导的时代,社会激进思潮风起云涌的时代,封建专制统治的时代等。事实上,理论生产活动已经远离了文学活动本身,变成了一种学院体制内的“知识生产”活动。因此,现行大学教育体制和学术体制下的文学理论的知识生产语境,是我们反思诸多理论问题最基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对文学理论学科的形成和性质是需要反思的。文学理论学科的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到文学的基本原理、概念和范畴,文学研究的方法、价值评判的标准等。这样的研究具有理论的普遍性和抽象性的特点。但重要的是,文学理论研究首先必须面对文学的基本事实,从文学事实出发:一方面运用原理、方法、概念和范畴去解释文学文本和事实;另一方面又要对文学文本和事实做出价值评判。换句话说,文学理论主要不是对文学现象做出事实判断,而要对文学现象做出解释和价值评判。因此,文学理论需要确立一系列概念、范畴、标准,并由此建构相应的理论框架,去解释和评判文学事实。文学事实最重要的内容,首先是文学文本(作品文本和理论文本),以及文本产生的社会语境(历史、时代氛围、社会事件、文本生产机制等)。文学理论的历史深刻地与范围广泛的社会、经济、哲学、道德和心理领域的思想史交织在一起。我们应当深入到文学文本背后更加宽广的历史语境中,从一种能表明其联系、起源、演化和反应的脉络的视角去审视它,去挖掘促成文本形成的不同动机,尤其是不同文学传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冲突与融合,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价值评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学理论界,“价值中立”论近年来颇有市场。在我看来,文学理论作为一种知识建构,毫无疑问离不开理论家的价值立场和价值评判,价值评判是文学理论建构中最重要的品格和灵魂。文学理论绝不可能存在于“真空”之中,人为地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隔绝。
    对文学理论的核心概念“文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在一些理论著述中盛行的“审美主义”倾向我们也需要反思。文学理论研究总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不同理论家对于“文学”概念的理解。我们应当联系历史演变来看“文学”这一概念的具体意涵。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强调“文学”的“审美价值”,是当今中国文学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在西方世界,“文学”概念的发展也有和中国类似的历程。西方古代的文学理论大多非常关注文学作为人类社会活动之一的基本性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等原创性理论家往往会从社会的政治、历史、道德、哲学等角度去界定文学。在18世纪后期的启蒙运动之前,西方传统知识学科中与文学有关的理论,都被归入到“诗学”和“修辞学”之中。1746年,法国神父巴托在《简化成一个单一原则的美的艺术》一文里将“美”与艺术联系在一起,明确提出“模仿美的自然”是一切艺术的共同原则。此后,启蒙运动中的重要人物狄德罗、达朗贝尔等人,英国学者夏夫兹博里、哈奇生等人,德国的“美学之父”鲍姆加登及其学生迈尔,受启蒙思想影响的歌德和康德等人,共同推动了现代以“审美价值”为核心的艺术体系的诞生。把“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核心价值,从此就成了西方现代文学理论中“文学”概念的重要意涵。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直至现在,以审美价值为核心的“文学”概念,在西方世界不断遭到来自各个方面的质疑、挑战和突破。美国艺术史家克里斯特勒提出:“在现代艺术创作中和在文化史的其他阶段的研究中,美的艺术的传统体系开始显现出土崩瓦解的迹象。从19世纪后半期以来……对各种艺术的不同技巧更加强烈的认知,在艺术家和批评家中已经造成了对于以一种不再存在的境况为基础的美学体系之惯例的不满,这种美学试图徒劳地掩盖这一事实,即它的美的艺术的根本体系只不过是一种假设,它的大多数理论都是从特定的艺术、通常是诗歌中抽绎出来的,或多或少不适用于其他艺术。”(参见拙译《现代艺术体系》,载周宪主编《艺术理论基本文献》)
    今天,在中国文学理论界,由于种种原因,人们或多或少地认为从社会性出发去考察和研究文学已经过时,认为如果再强调文学的社会作用与社会功能是陈旧的老一套。人们在竭力寻找文学和理论研究的“新”途径时,大多把文学的“审美”(娱乐)功能当作一个似乎可以“放之四海”的“新”基点,以强调“审美”来回避文学理论的社会性特质,实际上这又落回到了十八、十九世纪的旧套路中。“审美主义”在今天成了一个逃避文学理论需要进行政治、经济、道德、哲学等维度的价值评判的“法宝”。如果一个理论家出于社会责任和真正的人文关怀的立场,就不可能片面强调“审美”和“娱乐”而不去关注文学的社会价值建构与社会职责问题。
    对文学理论的不同传统我们也需要进行反思。文学理论在今天和未来的发展,始终都是背靠着各种既有的传统,又处在不同传统的重组和建构之中。不能理解这一点,当然就不可能有理论上的自觉。我们应当以一种复杂的眼光来看待传统的问题,应当把传统看成是一种动态的网状系统,而不是线性的、固定不变的、铁板一块的和独立存在的。中国当代文学理论虽然与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有关,但中国古代一直存在着自己的文学理论传统,包括中国特有的文学理论概念、范畴、评判标准和理论框架,它们与外来的西方文学理论传统存在着很大差异。加之,马克思主义作为当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的建设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当代中国的文学理论始终面临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中国本土固有的理论传统和外来的理论传统之间相互融合、吸纳、传承和创新的局面。
    不过,面对历史和现实,我们必须追问“传统”的主体,即要追问到底是“谁的传统”。从主流与边缘、中心与非中心的角度看,有作为主流和中心的“大传统”,与作为边缘和非中心的“小传统”。有体现在制度和文本中的显性传统,也有身传口授和体现于内在心理结构中的隐性传统。在中国,有儒家传统,道家传统,禅宗传统,文人传统,民间传统等。在西方,有希腊传统,罗马传统,基督教传统,法国传统,英国传统,美国传统,德国传统等。这些不同的传统构成了各自相对独立的、类似于“马赛克”的局面,有相对清晰的发展演变理路。即使是同一种传统,比如儒家传统,亦有先秦儒家、秦汉儒家、宋明儒家、现代新儒家之别。我们很难寻找到一种统一的、具有共同特征、跨越几千年、亘古不变的传统脉络。
    事实上,我们现在既无法真正回到自己过去的传统,也很难真正走进西方的传统。从晚清以来的一百多年间,由于各种特殊的历史原因,我们主动告别了自己的传统(至少是在制度和文本的显性层面之上),试图走进或接纳别人的传统(主要是输入的欧美传统)。当我们习惯性地用“现实主义”、“浪漫主义”这样的标签贴在屈原、李白、杜甫这些作家身上的时候,它们实际上已经与原本在西方传统中的含义没有了任何关系,其实它们也是某种空洞的标签。与此同时,我们更应当关注在自己生存语境中不断形成和变化着的“新传统”。各种不同的新传统,既是过去的传统资源的延续和演变,要与外来传统冲突与融合,又是我们在实际中创造和发展的结果。从晚清以来,文学理论中出现了一些非常明显的新传统,它们既不同于本土既有的传统资源,也不同于输入的外来传统资源,但它们确实成了一些相对稳定的发展演变理路。例如,中国式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刻意求新的传统,科学主义的传统,中国式的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传统等。这些不同的“新传统”,实际上吸收了中国和外国的不同理论资源,塑造出了一些特定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既影响到文学的创作和文学的接受,也影响到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建构。
    我们也需要对外来的西方文学理论传统进行反思。所谓的“西方”,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现实看,都不是一种同质化的整体,其内部存在着众多差异,或者说实际上是一种多元文化的混合体,甚至是一种“马赛克式”的混合体。因而,我们的着眼点不应当是同质性、一致性和共同性,而应当是差异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从总体上看,西方文学理论中依然存在着一些我们至今知之甚少的“盲点”。比如西方的中世纪,我们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得到一种“共识”,自以为中世纪是一个“黑暗”、“愚昧”、“无知”的时代,除了基督教神学的教条和偏见之外,一无是处。人们至今还在不断谈论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曾经被中世纪的主流意识形态奉为正统思想家,他们的学说主要是通过中世纪才流传到今天的。又如,我们对西方悠久的修辞学传统的了解实际上非常有限。这门发端于希腊古典时期的关于演讲的学问,在古罗马时代和中世纪总共一千多年的漫长时间中,一直都是最为重要的知识领域之一。它以演讲术为中心,汇聚了语言学、逻辑学、写作、文体学、口头表达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当然也与文学批评和理论有着密切关系,甚至充满着强烈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色彩。再如,我们现在时兴谈论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其实对于我们来说相当隔膜,其中需要我们去认真了解的东西,远远超乎我们自己的想象。
    今天的“西方”,在历史上是由诸多“非西方”的传统和资源共同造就的。现在通常意义上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在历史上和文化上与今日非洲和亚洲的不少地方有过非常密切的交往。这个“西方”从“非西方”的资源中汲取过大量营养,比如埃及和阿拉伯世界。在另一方面,“西方”自身并非铁板一块,其内部存在着众多差异。法国、英国、德国、俄国、西班牙、葡萄牙、丹麦、挪威等国度,在文化传统及其各种表现形式(语言、习俗、传统等)方面存在着重要差异。我们也需要对西方文论发展演变的语境、传承、体制有所了解。然而,我们对多数西方文学理论和文化的了解,大多是从文本到文本。就大多数情况而言,我们往往只是根据自以为理解了的“文本”来谈论文本,而不大顾及原初文本产生的语境、传承的过程和制约的体制等极为重要的问题。
    尽管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存在着种种异质性、差异性和难以跨越的文化隔阂,但我们始终都应该以一种好奇的、求知的、审视的、批判的、反思的心态去对待我们的祖先曾经当作怪异之物的外来的西方文论与文化。我们力求真正走进和了解西方文论与文化,并不是为了对它们的膜拜和景仰,而是为了求知,为了借鉴,更是为了新的创造。
    原载:《文学报》2015年08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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