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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布旺丹]《格萨尔》学术史的理论与实践反思

http://www.newdu.com 2017-10-27 中国民族文学网 诺布旺丹 参加讨论

    作者:诺布旺丹[1]
    摘要 《格萨尔》的学术一直以来就带有很强的学理性和实践性质,因此,它既显现为一种理念的演进过程,又表现为学术的实践过程。它的形成和建构是在民间、学界和政府三位一体的格局中不断得以完善的。纵观学术史,对格萨尔的认知经历了认识、颠覆、再认识、再到回归本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依其价值又生发出其学术格局的步步升级,即从民间学术到国家学术、再到国际性学术。学术认知也从“作品”逐步跨越到“文本”;对其研究方式从“叙事”转向“话语”,研究对象也从“史诗本体”渐次转移到“史诗语境”;学术范式也即从“本质主义’转向”建构主义。由于这系列学术理念的变化,其学术实践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即:走出书斋,走出理论的藩篱,走向田野,重返本土,从关注艺人、关注文本开始转向对本土语境的关注和保护。
    关键词: 传统学术 国际视野 多重保护
    如果把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在少数民族文化方面所进行的大规模的搜集和抢救工作作为起点,我国《格萨尔》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保护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这半个多世纪的学术史即是一段观念史,说到底就是理念的演进史和探索史,这种探索性的学术理念一开始就带有很强的学理性和实践性,也就是把理念层的学术问题如何落实到文化的保护实践上来,从而最终找到适合自身特点的研究与保护相结合的《格萨尔》文化的学术实践方式。[2]这种实践的主体是民间、学界和政府,是通过此三方合力协作来实现的。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艺实践方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强调缔约国对遗产的保护工作,因此,自列入人类非遗名录以来,《格萨尔》的文艺实践问题就变得更加紧迫和重要,其核心即是如何保护和传承它。在文艺实践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对它价值的建构和认定,包括社会的和审美的。对《格萨尔》文化价值的认知在我国是经过了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的,是在由浅入深,步步深入的过程中实现的,其间经历了认识、颠覆、再认识、再到回归本真的思维过程。
    一、筚路蓝缕,玉汝于成:《格萨尔》学术研究的起步
    对一种文化事象的价值和作用的评判,往往需要由一系列的学科术语的表述来完成,因此,对它的价值判断首先要有学者的介入和学术的梳理。尽管17 世纪以来,多罗那他、松巴·益西班觉、居米旁·朗杰嘉措以及近代史学家更登群佩等藏族学者曾对《格萨尔》进行过传统的经院式的学术阐释,但一直到上世纪初叶都没有进入现代意义上的学术视线。尽管对史诗的研究在西方起步很早,但对关于史诗概念和类属问题经历了不断反思和认同的过程。因此,中国的史诗也很晚近才被纳入到学术的视野。这一现象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现代民俗学的兴起才有了突破。尤其二战后民俗学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日益融入国际化的学术潮流。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我国老一辈民族学学者任乃强、韩儒林等对史诗进行了最初的发掘、评述和翻译。20世纪60年代后民俗学逐渐脱离了民族主义的束缚,人们关注的不再是传统而是个人和小规模的群体。[3]就在那时,中国又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毛泽东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作为方略引领着新中国的文化艺术的建设事业,它旨在解决中国革命的文艺主体性质和方向,文艺的民族化和大众化是其中所追求的重要内容,并以最开放的姿态通过推行“双百”方针拥抱中国文艺春天的到来。以上内外两种因素共同推动了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艺术的抢救和保护理念。回溯当时我国的《格萨尔》史诗,在以周扬为代表的当时我国的文化决策者的积极推动下,那时候的《格萨尔》的搜集工作成为中国社科院、民间文艺家协会和中国作协三家共同承担的重要的工作内容。将《格萨尔》这一在藏族民间流传了近千年的史诗作为我国民间文学的组成部分纳入了学术研究的视野,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学一起提升到中国文学的“半壁江山”位置。时任国家副主席乌兰夫的一席话代表了当时我国政府对《格萨尔》文化价值的认识和评价,他说:《格萨尔》“记载了中华民族的许多宝贵材料。这部作品翻译出来,印刷出来,对我们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和文化发展具有很大意义”[4]。很显然此时的《格萨尔》文化的抢救与保护被赋予了强烈的国家意志和意识形态色彩。在当时中国推行的马克思文艺思想的前提下进行的,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批评有两种倾向:一是“恩格斯派”,强调艺术要享有必要的自由,避免政治的直接控制;另一个“列宁派”,坚持文学听命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事业[5] 。中国的马克思文艺方针政策主要沿用了苏联的模式,自然也实行的是“列宁派”的思想。这也是日后《格萨尔》之所以逐步升级为国家级学术和文化建设项目的重要原因,因为它为《格萨尔》成为国家级扶持性学科提供了理性的依据。那时《格萨尔》作为一种政府和学界共同联手推动的工作,集中在抢救、搜集、整理、研究和翻译几个基本层面。对于《格萨尔》研究赋予国家意识形态理念与当时国际上所奉行的西方文学批评中形式主义文学批评思潮不无关联。这种思潮强调文学的自律性和内部研究。其中意识形态和主流文学的讨论则是我国当时体现文学自律性和内部研究的具体表征和标准。但是到了六七十年代以后,这种主导倾向逐渐变为文化批评所取代。文学研究的兴趣已经从“内部”转向研究的“外部”联系,不仅研究兴趣由内转为向外,研究对象也从精英文学、经典文学和主流文学转向研究处于边缘的女性文学、少数族裔文学、民间文学和通俗文学。《格萨尔》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先被赋予了意识形态的使命,而后才被纳入学术视野的。在学理上,当时主要应用本质主义研究方法,研究对象涉及到对资料的搜集、整理、学科性质问题的讨论、术语系统的建构和梳理、学科史梳理、主要代表作品的出版、翻译等。青海是《格萨尔》的主要流传地,又是我国《格萨尔》工作起步较早的地区。早在1955年青海省委就颁布了“关于发展少数民族文艺的决议”,并在全国率先推进了《格萨尔》的文化普查和抢救、整理和翻译工作,它对于后来我国的《格萨尔》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也为当地《格萨尔》工作的后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青海省果洛、玉树、黄南等藏族自治州等地蕴藏着丰富的《格萨尔》文化资源,因此,我国的《格萨尔》的普查和抢救工作首先在这些地区有序展开。这一时期,在国家力量的支持下,开始对它展开普查、搜集整理工作,进入了学术资料的积累时期,这一时期也应该被视作我国《格萨尔》研究的起步阶段和学术方向的摸索建构阶段。从那时起,《格萨尔》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基本模式和格局雏形已经形成。
    二、《格萨尔》的抢救与保护:作为一种国家学术使命
    1984年经中宣部批准,由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社科院和中国文联共同组成《格萨尔》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和推动全国的《格萨尔》工作,后来在《格萨尔》流传的七个省区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国《格萨尔》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标志着给这一文类的抢救和保护赋予了国家使命,将这一草根文化正式纳入了一个主权国家的文化建设内容。作为一项体现国家学术使命的重要工程,必然会牵涉到这一学科对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作用和对于国家文化战略的认同,因此有些学者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格萨尔》学的学科体系的问题,对于为什么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格萨尔》学的学科体系?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格萨尔》学的学科体系等进行了阐释[6]。 因此,八十年代以来,在抢救和保护方面构筑了一系列全国性的有计划的步骤和工作流程。尤其以1984年1月11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格萨尔》工作会议成为重要的里程碑。根据周扬同志的提议,把《格萨尔》史诗的搜集、整理工作,被列为“六五”期间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格萨尔》的搜集和抢救工作继而被列为国家“六五”、“七五”两次规划,在政策上和资金上有了较好保证,为《格萨尔》的研究和保护奠定了基础。由于受国家学术使命的驱动,全国一盘棋在短短的近二十年内,《格萨尔》流传地区,包括青海,四川、西藏、云南、甘肃和内蒙,新疆在《格萨尔》文化抢救工作方面相继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这方面,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尤为凸显。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果洛州就启动了《格萨尔》文化研究工作。1986年成立了果洛州《格萨尔》抢救办公室和《格萨尔》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州政府的主管领导亲自主持工作。1997年成立了玛域果洛《格萨尔》研究中心,对全州的《格萨尔》文化进行了系统的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和学术研究,共收集、整理《格萨尔》艺人说唱本近百部。将部分优秀艺人吸收到文化部门从事《格萨尔》的说唱。由州政府提出并实施了“果洛《格萨尔》文化长廊”建设工程,通过举办“果洛《格萨尔》文化旅游节”、修建“《格萨尔》文化纪念场馆”、开展“《格萨尔》剧演出”等形式,加大了《格萨尔》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促进了《格萨尔》文化的传播弘扬,增强了民众的参与意识。当时的《格萨尔》工作既注重抢救搜集和保护、又关注对有关学术命题的探索和学科体系的建设。在学术研究方面一开始就选择了国家意识形态指导下的学术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尽管那一时期我国的文艺界和学术界开始不同程度受到了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启蒙哲学、唯意志论、存在主义、弗洛伊德学说和结构主义等西方新文艺理论思潮的冲击,文化上先后出现了寻根热、国学热等现象,但因《格萨尔》文化研究起步较晚、又长期流传在边远地区,格萨尔的学术问题尚未得到我国主流学界的关注,从而未受到当时前沿学术思潮的影响,依然倡导以往的传统,强调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原则,采用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指导下的社会历史形态和阶级分析方法,学术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对《格萨尔》发展的历史脉络、文类性质、基本要素和内涵、叙事特点等的探究,梳理了其篇幅规模、摸清了它所分布的地域范围、艺人的基本类型,发现了一批优秀的艺人并吸收到国家的相关部门,专门从事说唱职业,开始了《格萨尔》的职业化道路。发布了一批相应的学术成果,翻译了一批重要的史诗文本,开始定期召开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格萨尔》国际学术研讨会已开至7届),在国家层面不定期举办全国性的表彰大会(至今已举办三届),形成了从大学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再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后续人才的国家学科体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格萨尔》学的学科体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些成果的取得经历了较大的时间跨度,但成绩也最为显著。
    三、国际学术视野下的《格萨尔》文化的研究和保护
    任何一种文化必须要在交流互动中发展,这是千年不变的规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2001 年 11 月 2 日)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2003 年 10 月 17 日 ),强调文化生态的多样性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指出“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格萨尔》文化在历史上曾先后两次与西方文化际遇,都是基于西方文明的相应语境作为前提的。18-19世纪之交,浪漫主义和民族主义运动席卷欧洲大陆,知识界形成颂扬民间文化、发掘民族精神的新思潮。民族主义者认为民族的精神存在于民众的诗歌之中,因此,对原始口头文化的发现,开始于欧洲的浪漫主义运动,从此人们开始对口传的、半口传的,以及源于口传的文化予以重视[7]。就在那时,《格萨尔》第一次被俄国人介绍给西方,从此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格萨尔》学术研究。但那时西方对《格萨尔》文化的认知只是零碎而局部的,因为作为一种文类《格萨尔》尚没有被纳入田野研究的范畴,它所包涵的艺术审美和精神价值也尚未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济的全球化、意识形态的多极化浪潮风靡全球,新轴心论者提出文化多样性,意在促进文明对话。在这种语境下,于2001年10月17日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上,与会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一致通过决议,将我国的《格萨尔》史诗诞生1000周年等全世界47个项目列为2002年-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参与的周年纪念名单。《格萨尔》是我国列入该名单的唯一项目。随着《格萨尔》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千周年纪念名单,这一文化再一次摆脱了本土语境,开始了与世界的对话和接轨,有了本土之外与它文化直面的历史机遇。这次《格萨尔》与世界的对话与接轨,不是异质文化间的简单对话,更不是原来意义上的重复性流布,而是不同文化间质的格义和交流,是不同理论学说之间的博弈。在这次博弈和对话中,受益更多的是我国的学界,它从西方学术思潮中汲取了当时风靡全球的结构主义思潮的养份,从而开始关注到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对学科史和学科建设进行反思,旨在转换学术范式,意识到《格萨尔》的学术范式转换即是一项迫切的任务;二是检讨和反思我们在以往的保护中的经验教训,关注在保护方面重返本土的问题,这是在学科范式的转换和新的理论视野的关照下实现的,带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实践性;
    (一)关于学术范式的转换问题。“学术范式”是指学术界内部的学科共同体成员在从事学术实践时所共同遵循的规则和标准,是由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构成的整体。格萨尔史诗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第一次进入现代意义上的学术视线之后,与我国数千年来所形成的传统学术和建国之后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念下的学术建立了密切联系。从而形成了中国式的格萨尔学术范式。这一局面一直延续至今。但当下,随着我国与国际学术界间的学术交流的不断加强,学术界注意到史诗研究在西方已经历数千年,产生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成果,加之不同学科之间交流的日益密切,使得传统的史诗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等受到很大冲击。2013年7月和2015年10月先后分别在兰州西北民族大学和西南民族大学召开了两次《格萨尔》的学科建设研讨会,对学科建设进行了讨论和反思,这是近年以来就学科建设问题召开的大型专题学术会议。近些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一些权威报刊杂志上陆续发表了多篇关于《格萨尔》学科建设的文章[8],在2013年10月24日的《社会科学报》以头版头条又发表了“千年《格萨尔》:东方的“荷马史诗”为题的文章,回顾了《格萨尔》近两百年的学术史,在学科建设方面,分别从学术范式转换问题、跨学科综合研究视野的问题、对已经形成的学术概念的检讨问题、重视研究《格萨尔》文化的多样性和多重性问题、在保护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尊重规律问题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学科建设和文化保护中的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足见当下学界对学科建设问题的关注之切。以往我国对于文学艺术的研究赋予了很强的历史观念和意识形态色彩。少数民族史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学史上地位,史诗的起源、历史演化等问题上。绝大多数的著作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出发,探讨创始史诗、英雄史诗的产生年代,史诗被认为是艺术生产的典型形式。民间文学研究者根据以往的专业知识,认为史诗是在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史诗研究大部分都是描述性的、文艺学的和外部特征的研究,即比较关注史诗起源、形成、发展和衰亡的规律,试图以历史建构的方法揭示史诗所反映的社会历史内容,把史诗作为文学史的经典来看待,这相对忽略了对史诗内部机制的探讨[9]。《格萨尔》史诗也复如此,我国的《格萨尔》史诗研究也一直以来没有完全摆脱传统的学术范式,而且主要以抢救、搜集和整理艺人的文本为主,以艺人和文本的研究为辅,一贯处于对文本结构、文本内容的分析和理解、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下把“社会反映论”的原则作为唯一的审美标准对文本的历史、文化、思想、艺术的元素加以解读,用实证主义方法分析艺人类型,完全忽略了文学艺术的主体性元素和主体性作用,也没有从比较和互文性审美意识对史诗艺人、文本和语境做全面的理性透视。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尤其,随着帕里洛德的口头诗学理论和民俗学类型研究方法、以及民俗学领域的人类学派、神话学派、历史地理学派等理论和方法的引进,国内学界开始在全新的国际学术视野下对作为非遗的史诗进行学科反思,因此,形成了新的学术范式和认知,《格萨尔》史诗研究也在这一学术思潮中得到了新的发展。首先在口头传统的视野下建立关于口传史诗的新方法和新观念,2004年,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所和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果洛州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格萨尔》口头传承研究基地”,而后在玛曲、德格等地也相继建立了研究基地。经过近十年的田野研究,对《格萨尔》的学科内涵有了新的认识,着重梳理了如何在口头传统视野中看待《格萨尔》史诗问题、关于《格萨尔》学科范式的转型问题,对以往学术基本概念的检讨和反思问题,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此时,由于受结构主义思潮影响,学界把《格萨尔》置于整个藏族口头传统的整体系统中加以考虑,把史诗看作整个口头传统的一个子要素,从而将史诗与整个口头传统的诸要素产生了广泛的联系,不仅如此它还与相关族群的文化也产生了横向联系,衍生出诸多的支脉。其中,《格萨尔》史诗作为一种文类,如何用新的学术视野重新界定和建构其文类性质成为重要的命题,这是学科转型的前提和基础。2008年在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遗名录的材料中的阐述代表了在这种思潮下对《格萨尔》文化的文类性质及其价值做出的新的评判和认知。其中认为:《格萨尔》是关于藏族古代英雄《格萨尔》神圣业绩的宏大叙事,它是人类口头艺术的杰出代表和藏族宗教信仰、本土知识、民间智慧、族群记忆、母语表达和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也是藏族传统文化原创活力的灵感源泉。除藏族之外目前它还流传在我国的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等其他民族中,而且在印度、尼泊尔、巴基斯坦、不丹、锡金、外蒙古、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卡尔梅克共和国等周边地区和国家也有流传。因此,它是中国族群文化多样性和人类文化创造力的生动例证。如此一来,对于格萨尔史诗的认知和理解逐渐超越了过去的一系列结论,其文类性质已经超出了一种叙事文类的范畴,甚至超出了民间文学或民俗学的范畴,彰显出了其作为传统文化的宝库,民族的百科全书,以及“一个民族精神标本的展览馆”的内涵,从而影响到学术研究范式的逐步转变。其中对于格萨尔史诗的认知从“作品”逐步跨越到“文本”;对其研究方式从“叙事”转向“话语”;研究对象亦从“史诗本体”渐次转移到“史诗语境”方面;学术范式也即从“本质主义”转向“建构主义”。这在格萨尔史诗学术史上是一次旷世性的革命。
    总之,这一阶段《格萨尔》的研究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同类学科的思维成果,与国际学术界有了对话和接轨,在此基础上得到了新的发展,产生了一批新的学术成果,对于指导《格萨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保护实践具有理论和方法论意义。尽管如此,这些研究成果仍然囿于学术界,止于纸上谈兵,没有走出书斋。
    (二)是检讨和反思以往保护中的经验教训,关注在保护方面重返本土的问题。2009年《格萨尔》成功列入人类非遗名录,旨在促进这一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延续。因此,遗产的保护问题成为首当其冲的内容。在《格萨尔》文化的保护方面,以往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一部活态史诗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文化生态工程。对此当下许多学者均有共识,认为,文化生态的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强调保护类似生物基因的、极具生命力的、多样化的“文化因子”的时候,倘若我们遗失了该文化的整体背景,遗失了整个文化生存环境,即便最终保存下来某些文化的“残留物”,某些文化的风干标本或者仿真模型,这些碎片也难以重现立体多面的真实生活,难以维持文化传统的本真性。[10] 就《格萨尔》而言,在其生态系统中,艺人、文本和语境互为作用,互为因果。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对其他两个因素起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对于史诗的活态化传承带来影响。然而,在以往的抢救保护工作中,我们往往把这三个要素相互割裂开来,没有把它们作为一个生态系统看待,更没有把三者的依存和主次关系进行科学分析,一味地强调对艺人和文本的抢救和保护,忽略了对语境的保护,而且在艺人的保护方面采取了艺人与本土语境相剥离的措施。实践证明,《格萨尔》的保护要尊重口头传统发展的基本规律,要注重重返本土的问题。重返本土的意识是后现代文化的重要特征,它的产生无疑是族群内部的文化自觉、文化认同,确保文化的主体意识等内在诉求的一种表达。这种意识是在人类不同文化之间的“去分化”思潮的语境下产生的,它旨在追求区域文化在全球文化中的自主性地位。自《格萨尔》列入人类非遗名录之后,作为缔约国,我国政府对于国际社会在《格萨尔》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承诺。这是《格萨尔》文化的研究从象牙塔重返本土的重要时刻。的确,近年来《格萨尔》的研究显然具有部分走出理论思辨的藩篱,注重学术实践活动的迹象。重返本土,着重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格萨尔》赖以存续的本土语境问题;在本土语境中实施《格萨尔》文化的保护的问题;尊重本土民众的意愿、习俗传统与土言方语问题。
    首先,在保护《格萨尔》赖以存续的本土语境方面,语境作为《格萨尔》文化三要素的组成部分,是三者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历史上《格萨尔》文化的几度变迁均与史诗语境的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史诗的保护传承首先有赖于对史诗文化语境的保护。只要有了完整的史诗原生态文化语境,史诗艺人则会源源不断,史诗传统则会源远流长,然而在实施语境和文化生态保护的过程中谨防“水至清而无鱼”局面的发生。
    其次,在本土语境中实施《格萨尔》文化的保护方面,主要涉及到艺人的保护问题。关于艺人的保护,要奉行所谓的 “活鱼是要在水里看的”的理念,必须要在本土语境中推进保护的步伐,万万不可使艺人离开本土语境进行他们的演述和传承活动。以往我们在这方面的失误导致了诸如玉梅的“失忆”现象、才让旺堆的“叛逆”现象[11]等问题。
    再者,在尊重本土民众的意愿、习俗传统与土言方语方面,本土民众(包括艺人)意愿及其习俗传统是《格萨尔》文化的主体,我们的一切研究和保护行为均必须围绕本土意愿和习俗进行展开,关注和保护史诗的重要载体和媒介,即土言方语,防范当下过渡追求书面化文本趋势、以及“去语境化”和“去演述场域化”的现象。
    四:多重保护模式下的果洛经验
    在对《格萨尔》史诗实施保护时要采取适当的步骤和措施,理顺关系,分别主次,为史诗的三种要素间的内在结构性互动提供外部支持和条件,在本土语境中推进《格萨尔》文化的保护工作,这是我们在近三十年来的研究和保护工作中所总结出的经验。当下,从研究者到政府,将在文化保护上关于重返本土问题,包括在本土语境中的传承和保护问题,在本土语境中实施《格萨尔》文化的保护的问题;尊重本土民众的意愿、习俗传统与土言方语问题,同时还有文化的产业化问题等逐步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并在如何传承和保护《格萨尔》文化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共识,实施或正在实施一系列的措施和计划。果洛即是这些保护措施的最初尝试者和先行者,在《格萨尔》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也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近几年来,在全国格办等相关研究机构的协助下,建立了一系列激励机制。2008年,果洛州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命名为“中国《格萨尔》文化之乡暨中国《格萨尔》文化研究基地”。 同年,甘德县柯曲镇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格萨尔》说唱)”,甘德县德尔文部落被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格萨尔》文化史诗村”。2010年12月,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果洛州图书馆设立了全国首家“《格萨尔》艺人之家”。全州已经设立国家级非遗项目4项,省级非遗项目5项,州级非遗项目46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1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个。《格萨尔》民间剧团26家。《格萨尔》传习所19家。2014年全国格办组织专家对果洛地区《格萨尔》艺人进行了全面的学术鉴定和分类。认定闻知艺人9人、密意掘藏艺人3人、托梦顿悟艺人4人、圆光艺人1人、智态化艺人5 人、创作型艺人1人、马背《格萨尔》藏戏传承人 1人。这对于果洛《格萨尔》艺人的科学、有效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系列的举措,有效地推动了对《格萨尔》赖以存在的本土语境的保护。
    德尔文部落为代表的果洛地区在《格萨尔》文化的保护工作中重返本土与《格萨尔》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的互动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启示。德尔文部落位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柯曲镇,那里地处青藏高原东部的阿尼玛卿雪山和黄河源头流域。该部落现有210户,940余人。他们认为自己与《格萨尔》有着特殊的渊源关系,并深信自己就是《格萨尔》大王及岭国三十大将的后裔。由于对祖先—英雄《格萨尔》的敬仰与崇尚,数百年来,他们把传承《格萨尔》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德尔文部落成为民间艺人最集中的地方。其中有最著名的三代艺人:已故艺人谢热尖措(为昂日的父亲)、曾获得国家四部委表彰被命名为《格萨尔》说唱家的昂日及格日尖参(昂日的侄子)。根据田野考察发现:该部落中,从70多岁的老人到十来岁的孩子无人不能说唱《格萨尔》;史诗中所描述的诸多生活和文化事象表现为该部落的当下的生活常态。作为一种成功的范例,2011年全国格办决定将德尔文部落申报为优秀实践名册。申报文本中主要阐述了如下观点:由于受到文化“神性祛魅”时代的冲击, 在这个史诗部落内,《格萨尔》的代际传承曾一度受到严重威胁。然而,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部落成员充分认识到了复兴《格萨尔》史诗说唱传统的迫切性与重要性,人们纷纷行动起来开展传承实践活动。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历了部落自发性恢复、社区联合振兴、学术机构参与,政府支持推广等发展阶段,在日臻成熟的实践过程中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格萨尔》史诗说唱传统的具体措施,其间有继承,也有创新。
    民间及其传统是《格萨尔》文化的主体,其自发力量是保护实践的基础。德尔文部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率先发起史诗传统的自我保护行动,男女老少,群策群力,积极投身于复兴《格萨尔》说唱传统的代际传承实践中,在部落、家族、传承人、民众、青少年,以及寺院僧众等群体中形成了以社区能力建设为主线的多种自主性创新实践。包括自发改造既有的民俗活动与传统节日框架,将史诗传习与文化自主的普遍诉求融入当下的本土生活世界;在部落内部,先后建立了 “村委会”,集纳传统社区“能人”管理模式的优长和地方干部的家乡情结,创立了村长、村委会主任的“流动轮值制度”,实行有效的自治管理;充分发挥耆老智慧,鼓励并辅助老一代艺人带徒授艺;面向周边社区,开展部落联谊活动,在“《格萨尔》史诗传习所”定向培育年轻歌手,通过“马背《格萨尔》藏戏团”的巡游、节庆汇演活动和年度“《格萨尔》史诗赛会”发现和选拔有潜力的接班人;作为一种创新成果,这一时期另一个特点是,多重文类的建构。这是《格萨尔》文化作为藏族传统文化的灵感源泉这一精神价值的艺术实践。出现了以阿吾嘎洛为代表的《格萨尔》唐卡艺术形式的出现(画不完的《格萨尔》),夏仓部落为代表的马背藏戏的诞生、《赛马称王》为代表的《格萨尔》现代舞剧的上演、还有风格迥异的《格萨尔》现代音乐、《格萨尔》艺术节等民俗活动的复兴。应该说,此时的《格萨尔》已经开始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重返本土的目的,从理论层面和学者的案头走下神坛,走向了社会。另外,以开放、包容和发展的取态,与学界和政府通力合作,在州府建立的“岭·《格萨尔》史诗艺人之家”,为社区民众的广泛参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智库的学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担当了民间和政府之间的重要媒介。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全国《格萨(斯)尔》领导组、西北民族大学、西藏大学和西藏社会科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参与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到当地《格萨尔》保护工作中,为当地民众与政府提供智力支援,以建立健全《格萨尔》传承保护的长效机制;提高群众参与保护的意识和热情,努力培育民众关心、重视并支持《格萨尔》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2003 年 10 月 17 日)号召“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2010年《格萨尔》的抢救保护与研究已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根据项目的计划目前正在对该地区的艺人进行普查、登记、立档和命名工作,并参照国际上先进的工作模式,建立数据化艺人档案库;同时坚持田野跟踪研究,在本土的文化生态系统中实施抢救性的保存与保护。另外,2011年起发起了“人与自然的完美和谐:果洛《格萨尔》学术论坛”系列,分别在西宁、大武、达日和玛多召开了四届,以讨论和研究在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政府作为实施文化实践的推动者,将《格萨尔》文化的建设和保护纳入政府文化战略项目,建立鼓励传承人的长效机制、保护《格萨尔》的文化遗迹、每隔两年举办“果洛玛域《格萨尔》文化艺术节”,不定期举办《格萨尔》艺人表彰会,《格萨尔》史诗被编入当地中小学校本教材中,编制《果洛州《格萨尔》文化保护发展规划》,着力打造“果洛玛域《格萨尔》文化长廊”,国家拨专款已经修建《格萨尔》专题博物馆,国家级《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日前已经被批准建立。
    当下,随着国家级《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立,各方力量正在建立和完善在地保护“《格萨尔》史诗传统”的长期协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格萨尔》保护工作中以社区为基础,学界为智库、政府为后盾的三方合力和多重实践及其互动模式。这也是我国对人类非遗保护工作方法论的一种创新和建构,它必将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非遗保护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首发于《民间文化论坛》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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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诺布旺丹,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藏族文学研究室主任、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 在我国在对格萨尔文化的抢救,保护方面所归纳的经验是:以民间为基础、学界为智库、以政府为后盾的多重保护模式。
    [3] 尹虎彬:《中国史诗的多元传统与史诗研究的多重维度》,载于《中国民间文艺学年鉴》(2009年卷)。
    [4] 乌兰夫:1986年5月22日至26日,“《格萨尔》工作总结、表彰及落实任务大会”上的讲话
    [5] (美)彼得-巴里著,杨建国译:《理论入门:文学和文化理论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第158页。
    [6] 1985 年9 月,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举行的首次《格萨(斯)尔》全国学术讨论会上,时任中国社科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全国《格萨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王平凡,提出了关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格萨尔》学”的科学体系问题。降边嘉措先生也在《《格萨尔》研究》上撰文“中国《格萨尔》学的形成与发展”发表了相同的观点
    [7]刘守华 陈建宪 主编:《民间文学教程》(第二版),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本段文字撰稿:朝戈金、巴莫曲布嫫、尹虎彬。 [8] :朱羿:《格萨尔》学学术话语体系形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9月30日第507期 ;尕藏才旦在《西北民大学报》2004年第4期也发表了《《格萨尔》在学了建设中的世界意义》一文。降边嘉措先生在《《格萨尔》研究》上也发表了“中国《格萨尔》学的形成与发展”一文。王兴先先生也曾发表过相关的文章。 李连荣在《《格萨尔》学刍论》中专章讨论了学科史的问题。
    [9]尹虎彬:《中国史诗的多元传统与史诗研究的多重维度》,载于《中国民间文艺学年鉴》(2009年卷)
    [10]朝戈金: “文化因子”保护与“文化基地”建设 ——西部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断想
    [11] 诺布旺丹:《艺人、文本和语境:《格萨尔》的话语形态分析》,载于《民族文学》2013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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