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師培(1884—1919)是近代學術史上舉足輕重的人物。他享壽雖促,但有限的三十六年中,卻完成了極為豐富的著述。在其身後,由南桂馨出資,錢玄同、鄭裕孚等搜輯整理的《劉申叔先生遺書》,凡七十四種,已稱洋洋大觀。萬仕國先生專意研究劉師培,出版《劉師培年譜》等著作後,更用心搜羅劉氏佚文,成《劉申叔遺書補遺》(廣陵書社,2008年),二钜冊,分“正編”、“附錄”、“存疑”三編,總字數逾一百五十萬,可謂勤苦過人,有功劉氏。但正如萬先生在《補遺》“前言”中指出,限於諸多因素,搜集劉氏著述實難全備。尤其是發表在報刊上的大量文章,存在未署名或用別名的現象,不易辨認。而且清末民國報刊留存至今者難以齊全,劉氏載于其中的文章遂因之佚失,亦在情理中。 日前,筆者到上海圖書館查閱清末報刊時,在《警鐘日報》“附張”中發現一組題為《光漢室叢譚》的劄記,共計三十六則,當是劉師培所作,而為《劉申叔先生遺書》與《劉申叔遺書補遺》二書所未收。 茲將必要信息簡述如下: 一、《光漢室叢譚》署名問題 《光漢室叢譚》雖未署作者名,但據劉師培加入光復會後更名“光漢”、主筆《警鐘日報》期間多署名“光漢”、以及另有《光漢室詩話》發表於1905年1月17日《警鐘日報》(已收入萬輯《補遺》)等事實看,此《光漢室叢譚》為劉師培著作無疑。又,1906年5月13日《國粹學報》第十六期上刊出《光漢室叢談》四則,署名“劉光漢”,已收入《劉申叔先生遺書》(見《左庵外集》卷二十)。此四則亦散見《警鐘日報》上的《光漢室叢譚》,標題分別為《梁公狄詩》、《湯燕孫詩》、《吳梅村病中有感詞》(王兆鵬、劉學編《二十世紀詞學研究論著目錄索引》采入此則)、《秣陵春》,皆為借談明末清初文學以寓反清主題,顯是劉氏有意歸類後重新發表。此更可助證《光漢室叢譚》出於劉氏之手。 二、《警鐘日報》臺灣影印本與上圖藏原件 1983年,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史料編纂委員會将文化服務社代理徵集的《警鐘日報》影印出版,收入《中華民國史料叢編》。現在學界通行使用者,即該影印本。陳奇等人編《〈俄事警聞〉〈警鐘日報〉篇目彚錄》(貴州人民出版社,2005年),所據亦是該本。該影印本存在兩個問題:一、文化服務社代理徵集的《警鐘日報》部分日期的報紙已佚;二、《警鐘日報》自1904年6月14日至9月22日,每日另出“附張”一紙,贈送讀者,內容包括叢譚、傳奇、小說及本埠瑣記,而文化服務社代理徵集的《警鐘日報》“附張”部分,概付闕如。今據筆者所見,上海圖書館藏《警鐘日報》原件,不僅有臺灣影印本所缺部分日期的報紙,且“附張”亦保存完好,當屬目前最為齊全的本子,彌足珍貴。 三、錢、萬採用《警鐘日報》情況 錢玄同等人編《遺書》時,曾自《警鐘日報》採文七篇,收入《左庵外集》。該報所刊劉氏其餘詩文,出於一些原因,未予入集。萬仕國先生全面查考、收輯劉氏佚作,從《警鐘日報》中收集佚詩、佚文數量頗多。因其所據《警鐘日報》為臺灣影印本,故失收刊於《警鐘日報》1904年9月9日至9月14日“附張”内的《光漢室叢譚》。 《叢譚》之發表,背後有一番因緣。當時《警鐘日報》“附張”正連載外國小說《黑獄之光》,因譯者“有特別事故,暫停數日,再行續登”(《本社告白》),以暫無他稿填補,時任主編的劉師培不得已遂將《叢譚》替代刊出,直至9月15日《黑獄之光》重新譯載為止。 四、《光漢室叢譚》史料價值 通觀《光漢室叢譚》,有四個方面價值值得注意:1,《叢譚》處處可見民族意識,其中有不少內容涉及宋與遼金、明與滿清的民族關係,借古寓今,尤其著意表彰明末清初反清人士氣節,凸顯漢族民族地位,此與《警鐘日報》宗旨相合。2,《叢譚》特見劉氏重考據的樸學家氣息,如《輏軒》、《蚩尤》、《贅壻》諸條皆是。而劉氏亦非甘於為考據而考據的學者,其學術思想頗超卓,如《近儒學派考略》、《滿洲與宋學之關係》、《緯書與符籙》、《秦儒》諸條,皆見解不凡。3,《叢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晚清女界覺醒的社會思潮,《楊娥傳》得劉氏全文採錄,並非偶然。據柳亞子1940年重為楊娥作傳時回憶,“曩於《警鐘日報》見所載楊娥傳,云錄自劉均《江上草堂詩存》。余讀而美之,曾寫副畀《女子世界》”(轉引自夏曉虹《歷史記憶的重構——晚清“男降女不降”釋義》),足見此則《叢譚》的社會影響。4,《叢譚》還可反映當時學界新風氣,劉氏積極關注西方思想學術,以傳統學問為根基,互相詮釋,如《洪水禍》、《五洲民族之性質》、《贅壻》、《女媧》等皆是。這樣做,姑不論是否有流於牽強附會之弊,其學術視野的開闊,已超出前輩學人,值得肯定。綜合論之,《光漢室叢譚》不僅有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劉師培早年學術、思想,且對認識當時社會的知識興趣與時代思潮,亦不無裨益。 當然,《光漢室叢譚》畢竟僅是劉氏部分零散劄記,如冰山一角,難窺其學術思想全貌。其中亦多有摘抄前人著作而未予注明之處,缺乏原創性,距嚴格意義上的學術著作尚有一間。再加上手民排印之誤,偶有錯漏不通,在所難免。這些都是不得不予說明的。 茲將《光漢室叢譚》整理公佈,以供學界參考。為保存原貌,逐條錄入原文,隨文標點,明顯的錯誤徑改,不再另出校語;已收入《劉申叔先生遺書》的《叢譚》四則僅列條目,以見次第,而略其正文。 洪水禍 中國洪水之禍,後於西方者數十年。西人考其事者,謂西方水患既平,其水患乃東移中國。(見《支那文明史》諸書)證以孟子“水逆行,氾濫中國”之文,則其說亦非無據。然以予觀之,則洪水之原有三:上古之世,地軸轉移,北極冰山見日而融,故烈火、洪水之禍,同時並見。觀堯時十日並出,(此由於去日甚近之故,致天氣炎蒸等於熱帶。)而又有洪水之禍,則所謂洪水者,乃冰山融洩之水也,其原因一。上古之時,西北地高東南地卑。五帝之時,江淮之間始為陸地,(據西人地質學所言,則上古之時僅蔥嶺一峰高出海面,既而秦嶺以南為陸地,既而江淮以南為陸地。其說最確。竊疑《禹貢》不言閩浙者,亦當時閩浙仍淪海底耳。)下隰之地幾與海平,故海水偶盈,即氾濫於大陸,其原因二。後世兵爭有掘水灌敵之事,(如秦灌大樑,梁灌鍾離,明李自成灌開封是也。)上古之時恐亦然。所謂共工觸不周、絕地維者,(即《淮南子》所謂與高辛爭為帝之事。)乃共工決海水以溺漢族耳,故東南地傾,遂罹水患,其原因三。有三原因,此洪水所由為患也。有大禹以治之而洪水之患息。美哉,禹功超軼前聖矣! 五洲民族之性質 歐洲人分五洲民族為五種,一以非洲界為分,一以膚色為別。此固至確之說,然自吾觀之,以世界及膚色區民族可分為五,以性質區民族可分為三:一曰溫帶民族。此民族起于帕米耳高原,東遷為漢族,蔓延支那本部;西遷為高加索族,由巴比倫、波斯以達印度北部,復蔓延於猶太、埃及、希臘、羅馬及歐洲國,其在美洲者則為墨西哥等國。蓋地球上最優之民族,文物聲明為地球各國冠。此一族也。一曰寒帶民族。此族居東方者為通古斯族、蒙古族、韓族、土耳其族,由西北利亞之東,以蔓延美州極北南,在西方者則汗族、哥特族、豁爾曼族、汪韃兒族,大抵皆打牲部落及遊牧愚民也,秉性強悍,隨畜牧為轉移,此一族也。一曰熱帶民族。此族在中土者為苗民生番,推之太洋洲之交趾支那族、南美洲之紅番、非洲之黑人,皆屬此族,大抵散居溪谷,榛榛狉狉,與未開之民族同,此又一族也。此三族者,因地質氣候之不同而風俗、社會、政治之區別,即古人所謂殊俗之民也,然同在一帶之中者,雖民族不同而性質相似。今者寒帶、熱帶之地皆為溫帶民族所並。其以寒帶民族治溫帶土地者,僅滿洲治中國、土耳其治東羅馬而已。(漢人稱異族也,別胡越於中國外。胡即寒帶民族,越即熱帶民族。) 近儒學派考略 近二百年之經學只有四派:一為江氏學派。此派之宗旨以實事求是為宗,由小學以及典章制度學,然與破碎之考據家不同。(江氏信宋學而戴氏則深斥宋學。)戴東原、金榜傳之。若段若膺、王伯申、孔巽軒、任幼植、程易疇皆師淑戴氏者也;(阮伯元、淩次仲之學,亦與此派近。)陳壽祺師淑金氏者也。一為惠氏學派。此派之宗旨以篤守家法為宗,執一先生之言而不復稍雜以他說。(若半農《春秋說》,仍未能如此精。)江叔雲、余蕭客、江鄭堂皆此派之嫡傳也。(張惠言易學亦此派。)一為莊氏學派。此派宗旨多偏於公羊,以微言大義為主,以義例為先。劉申受、宋于庭其嫡派也。龔定安、魏默深、戴子高亦聞風興起者也。以上三派,皆為漢學之極純粹者也。一為黃氏學派。此派傳於浙東,兼經學、史學、理學之長,其說經也擇善而從,不拘拘于家法。萬季野、全謝山皆傳此學者也。此四派外,雖說經有家法,然不惟成其為學派也,(如錢竹汀、洪北江是。)則謂之漢學雜覽派而已矣。 滿洲與宋學之關係 滿清入關之初,表章宋學不遺餘力,至欲舉天下之學術,悉惟程朱之是從,如燬謝濟世所著書是也。蓋其目的有二:一欲假宋儒名分尊卑之說,以消其反側也;一欲使為臣者托醇謹老成之名,以挫其風節也。(如張玉書、朱軾之流是,蓋當時漢人之為相者,僅備位而已,非托偽宋學之名節,即不能取信于滿人。)故表章宋學,實滿清自私自利見也。及乾、嘉以降,治漢學者踵相接,大抵排斥宋學為務,而滿洲亦加表章者,則以宋學之宗旨有三,皆與清廷之政策相背:一曰攘夷。如宋學盛,則必有如呂晚村者,顯斥滿洲為異族矣;(此所以《列胡傳》謂禁書。)一曰復古。如宋學盛行,則有如陸生柟者,深斥滿洲為變古矣;(清廷每以復古為大詬,凡言井田、封建、學校者,必痛加排斥。)三曰講學。如宋學大行,則又有如麻學顏者,聚朋黨以講學矣。(滿洲最惡講學,故斥東林,駁永叔《朋黨論》。)滿清恐懼其然,故復取破碎之漢學以餌一時之學士大夫,使之耗思於無用之地而不復他求,則政治思想無自而生矣。 【以上第一、二葉。載1904年9月9日《警鐘日報》附張。】 緯書符籙 上古之時,多方士為政。埃及之祀金牛,印度之奉仙道,(佛經云: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有十種仙,壽萬歲,報盡還來,散入諸趣。則印度本有奉仙道者矣。)皆方士為政之時代也。中國當黃帝時,大抵皆僧侶為政,如鬼容、區大鳴諸人,大抵皆以術士執國政者也。故三代以前為僧侶政治。(雖有重黎絕地通天,然不能盡絕。)至三代之時,在上者則主神權,在下者則煽巫風。(皆《商書》。)降及東周,此俗未革,萇弘之射狸首,秦襄之詞陳倉,皆術士之故智也。殆九流百家之談行而昔之為術士者,乃一變而為燕齊之方士。(如《封禪書》所記燕明王、秦始皇求仙等事是也。鄒衍所言亦與此派為近。)至於西漢儒家、道家之說皆漸失本源,故燕齊方士之說,乃乘隙而雜入其中,其雜入儒家者,是為讖緯學,如公玉帶之言明堂,兒寬之言封禪,皆術士家言之雜入儒家者也。故於西漢則謂讖,於東漢則為緯。而六薪之旨亡矣。其雜入道家者,是為巫籙學,如張道陵、寇謙之所奉,皆此派之支流也,托老子元牝諸說以附會其詞,而老子之旨晦矣。蓋西漢之初,術士之派甚微,而儒道兩家則為當時之所重,為術士者非以己術參入其中,則其派不能自立,然儒道二家之書,遂因此流為複雜矣。 燕雲遺民思宋 當契丹南下時,中國之民雖安契丹之俗,(《契丹國志》云,漢人安之,不復思舊。)為虜南藩,(見《唐明宗實錄》。)不復思舊,然慕中華之心未嘗稍舍。據諸書所載者觀之:盧文進所部思舊,則帥其眾十餘萬來奔。(見《資治通鑑》。)張希崇與部曲謀南歸,部曲泣曰:“歸固寢食所不忘也!”悉舉其所部二萬餘口來奔。(見《資治通鑑》。)契丹北還,過冀州,所掠丁壯爭鼓噪,欲攻契丹。(亦見《通鑑》。)皆漢民不服契丹之證。故晉太后之言曰:“我死,拆其骨送范陽佛寺,無使我為虜地鬼也。”武行德之言曰:“人生會有死,安能為異域之鬼乎?”(亦見《通鑑》。)而趙瑩卒,也願以屍還中國。(見《五代史》。)李澣之陷虜也,常有南歸之志。(見《册府元龜》。)此其皆民族主義之僅存者也。即燕雲之民,亦多惓憶故國。故仁宗訃至,契丹燕境之民,無遠近皆聚哭。(見《聞見續錄》。)而蘇頌《過打造那部落》詩曰:“漢節經過人競看,忻忻如有若⑴華心。”(見《魏公集》。)《奚山路》詩曰:“皇恩百歲加荒憬⑵,物俗依稀欲慕華。”(亦見《魏公集》。)蘇轍《奚君宅》詩曰:“燕俗嗟猶在,婚姻未許連。”(見《欒城集》。)又《燕京傳舍畫墨鴉》詩曰:“星稀月明夜,皆欲向南飛。”(見《詩話總龜》。)則燕雲遺民之志,曷嘗甘為虜役哉!故郭世珍之言曰:“降卒皆有懷土之心,驅之而北,終不見用。”(見《郭縣誌》。)劉六符之言曰:“燕雲河朔本皆中國地,不樂屬我。”(見陸遊《老學庵筆記》。)即金酉阿骨打亦曰:“燕京本漢地,當與南朝。”(見《東都事略》。)是中原之地,不當陷入虜中矣。被也之⑶甘於就虜者,其識誠出於宋民之下矣。 (1)“若”,原詩作“慕”,見《蘇魏公文集》卷十三《和過打造部落》。 (2)“憬”原诗作“景” (3)原文如此,讀之不通,疑有衍誤。 遼待漢人之法 契丹當合⑴晉之末,屠毒中原,其待漢人之法,最為苛虐:一為諸道括□⑵;一為令本國人打草穀。(見《資治通鑑》,乃契丹主所自言。又云:“契丹織⑶胡騎四出,以牧馬為名,分番剽捽,謂之‘打草穀’。丁壯斃於鋒刃,老弱委於溝壑,自東西兩畿以至鄭、滑、曹、僕,數百里無人煙。又括借都城士民錢帛,自將相以下皆不免,又分遣使者數十人詣諸州括借,皆迫以嚴誅,人不聊生。其實無所頒給,皆蓄之內庫,欲輦歸其國。於是內外怨憤,始患苦契丹,皆思逐之矣。”)一為不許方鎮置牙兵市戰馬。(亦見《通鑑》。)其法幾與建虜期同。即其治燕雲之民也,雖曰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治漢人,(見王宗沐《宋元通鑒》。)然蕃漢之制,實不平等。(龍袞《江南野史》載契丹使臣告南唐曰:“蕃不占漢,漢不治蕃。”蕃漢不同治,自古而然,此其證也。)一為制上之不平等(4),損漢兵之食,以給胡兵。(見《通鑑》。)一為制上之不平等,凡軍國大事,漢人不預。(見《契丹國志》。)一為刑法上不平等,遼人殺漢人者,皆不加罪刑。(見《提漠紀聞》。)蕃民毆漢人死者,償以牛馬,漢人則斬之,仍以其親屬為奴婢。(見《東都事略》。)以上三端,皆虜漢不平等之法也。加以書禁甚嚴,(《夢溪筆談》曰:“契丹書禁甚嚴,傳入中國者,法皆死。”)逃人有罰,(《通鑑》記契丹破汴京,常恐漢人亡去,謂門者曰:“漢有窺門者,即斷其首而求⑸。”)而北界漢兒視為奴婢。(《燕北雜記》云:“北界漢兒多為契丹淩辱,詈作十里自異。‘十里自異’者,奴婢也。”)則漢民之罹虐,豈在元代下哉!斯可歎矣! (1)“合”字誤,當作“後”。 (2)此字缺,據下文,當作“借”。 (3)“織”字誤,據《通鑒》,當作“縱”。 (4)“制上”疑当作“制下”。 (5)“求”字誤,據《通鑒》,當作“來”。 刺和親詩 范攄《雲溪友議》載蘇鬱詩云:“關日⑴夜題⑵青塚鏡,塞雲秋薄漢宮羅。君王莫信和戎策,生得胡雛轉更多。”所以刺和親之將使民族混雜也。 (1)“日”字誤,據《雲溪友議》,當作“月”。 (2)“題”字誤,當作“懸”。 女媧化物 《說文》“媧”字下云:“古之神聖女,化萬物者。”此亦中國古代創世說,與印度人明說近。 【以上第三、四葉。載1904年9月10日《警鐘日報》附張。】 梁公狄詩 此條另見《國粹學報》第十六期,已收入《左庵外集》卷二十《光漢室叢談(四則)》。 明太祖《諭李思齊書》 明《洪武實錄》載有太祖諭李思齊書一篇,諭以去夷就華。觀於此文,則世之甘心為胡虜效力者,當亦可惕然自反矣。其辭曰:“前此遣使通問,至今未達,豈所使非人,忤足下而留之與?抑元使適至,足下不能隱而殺之與?若然,亦事勢之常,大丈夫當磊磊落落,豈以小嫌介意哉!夫堅甲利兵、深溝高壘,必欲極力抗我軍,不知竟欲何為?昔足下在秦中,以⑴兵眾地險而從之,雖有張思道專尚助⑵力,紅典⑶等自為保守,擴廓帖木兒以兵出沒其間,然皆非勁敵。足下當時不能圖秦自王,已失此機。今中原全為我有,向與足下相為犄角者,此皆披靡竄伏。足下以孤軍相持,徒傷物命,終無所益。此豈為是厚德哉⑷?朕知足下不守鳳翔,則必深入沙漠,以圖後舉。足下初入其地,胡或面從,然非與我類⑸,其心必異。據其地不足以為資,失其勢適足以自殞。使兵威常強,尚云可也。地⑹中原相從之中⑻以胡地荒涼,或不樂居,其心叵測。一旦變生⑺,孑然孤弱,妻孥不能相保矣!且族下本汝南之英,祖宗墳墓所在,深思遠慮,獨不及此乎?誠能以信相許,去夷就華,當以漢待竇融之禮相報,否則非朕所知也。” (1)“以”上脫“人”字。 (2)“助”字誤,據《太祖實錄》,當作“詐”。 (3)“紅典”誤,當作“孔興”。 (4)“此豈為是厚德哉”,原文作“厚德者豈為是哉”。 (5)“非與我類”當改為“非我族類”。 (6)“地”字誤,當作“第”。 (7)“中”字誤,當作“眾”。 (8)原文“生”下有“肘腋”二字。 戴子高民族思想 近代之儒,屈伏於滿洲之下,無一足稱。其稍可稱者,惟戴子高先生。先生讀書嗜古,不應科舉,于明季之事詳加考究,曾搜羅《廣陽雜記》、《南山集》諸書。(見與蕭敬孚諸人信中。)又將顧亭林、閻古古詩文原稿校錄一通。而明板之書,求之尤力,慨然有編輯明史之志,(於莊氏史等書求之甚力。)則先生之民族思想可知矣。又觀其《謫麟堂遺集》,其寓意猶深,《顧職方贊》曰(序云“明兵部職方司主事顧公畫贊”):“兩京淪亡,爰舉義旌。”又曰:“是為義人。”又曰:“後之君子,稱新朝處士,焉揆厥情。”《汪仲伊握奇圖解序》云:“賊盜夷狄,遂相率角逐,反以兵脅道滅道。”《記人地山人琴》云:“後之君子,得其遺物,輒悠然有故國之思。”(有作《費舍人別傳》,舍人者,費密所受之明官也。又有《書蔡氏二節》文一篇。)孰非近指滿清之言乎?又其《吊明魯監國墓》詩云:“儻仿陽秋筆,書王未敢刪。”以魯王為正統,是先生不以建虜為正統也。又《過山陰劉忠介公祠》詩云:“冠帶遂沉淪。”儼然有神州陸沉之慨。蓋先生抗懷亭林、薑齋,故立志非俗儒所能及。彼《論語注》諸書,何足以盡先生之學哉!又聞張汶祥刺馬新貽時,先生適在金陵,聞之大喜,目汶祥為英雄,則先生之志,斷非屈服滿洲之下者矣。 湯燕孫詩 此條另見《國粹學報》第十六期,已收入《左庵外集》卷二十《光漢室叢談(四則)》。 【以上第五、六葉。載1904年9月11日《警鐘日報》附張。】 輶軒 應邵《風俗通義》:“周秦常以八月遣輶軒之使,使采異他⑴方言還奏之。”(揚雄《方言序》同。)而《左傳》亦云:“遒人以木鐸狥于路。”案,輶、遒皆酉聲,而酋為古代君長之稱,蓋上古之君,有巡守四方之典,即《王制》孟子所謂巡守、奉職、省耕、省斂也。厥後王者深居簡出,乃命行人代之,故遒人、輶人,猶之今日所言欽使,為君上之代表,故字皆從酋得聲也。 (1)按《風俗通義》原文,“他”字誤,當作“代”。 蚩尤 上古之世,凡所操同業及作事相類者,其名多同。如羿(見洪稚存《曝書雜記》。⑴)及共工,其最著者也。又考上古之蚩尤者,共有四人:一炎帝時之蚩尤;(即與黃帝戰版泉者。)一黃帝六佐之蚩尤;(見《管子》。)一少昊末之蚩尤;(馬融《呂刑》“蚩尤惟始作亂”注云:“少昊末,九黎君名。”鄭注同。)一堯時之蚩尤。張平子引《詩讖》以為蚩尤敗,然從堯受命。此四人者,同以蚩尤為名。(鄒叔績考之最詳。)蓋蚩尤為無知之稱。(見《書》注。)而尤即酋字之假借。(言蚩尤猶之言昏君耳。)漢儒訓尤為過,不足為信也。 (1)此處疑有誤,《曝書雜記》作者為錢泰吉。且檢《曝書雜記》,未見論及“羿”之內容。洪亮吉《春秋左傳詁》云:“‘羿’非定名,善射者皆謂之‘羿’。”疑為本文所指。 四裔之稱 《續博物志》云:“夷者,觝也。其類九:畎夷、於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⑴。蠻者,慢也。其類八:天竺、咳春⑵。戎者,凶也。其類六:僥夷、戎央、老白、耆羌、鼻息⑶。狄者,鮮也。其類五:月氏、絨豹、匈奴、單于、白屋。與《說文》稍異,然以四夷為賤稱則同。”(惟《說文》以夷為美稱耳。) (1)此處《續博物志》原文亦缺“陽夷”。 (2)“春”字誤,當作“首”。按《續博物志》原文後尚有“僬僥、跛踵、穿胸、儋耳、狗軌、旁舂”六類,當據補。 (3)此處脫“天剛”。 贅壻 《舊約》謂約各娶婦,以身為傭,代償其值。吾謂此即中國所謂贅壻也。蓋上古之時,買賣婦女之俗行,故婚姻之儀悉論財帛。(如申人之女,一物不備,不往夫之家。而《禮記》所言納幣諸儀是。)《漢書·賈生傳》謂:“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顏師古注云:“家貧無有聘財,以自為質。”其說最確。《說文》云:“贅,以物質錢也。從敖、貝。敖者,猶放;貝,當復取之也。”蓋以物質錢者為贅,以身償值者亦為贅。七科適戊所由以贅壻與夷與罪者並列也⑴。錢竹汀據《漢書》如淳注,謂賣身於奴曰贅子,三年不得贖,遂為奴婢。遂以贅壻猶今之典身,立有年限,去奴婢僅一間,其贅而不贖者,主家以女匹之,謂之贅壻。不知贅子與贅壻不同。贅子者,以身質錢者也。贅壻者,以身質婦者也。錢氏所說似未足據。 (1)“七科適”,亦作“七科謫”。《史記·大宛列傳》張晏注云:“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也。”據此,該句似有衍文,疑當作“七科適以贅壻與罪者並列也”。 石斧 李石《續博物志》云:“木與木相牽⑴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陰陽錯行,則天地大分⑵,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人⑶間往往見細石,形如小斧,謂之霹靂斧,或謂之‘霹靂揉’⑷。按,《玄中記》云:玉門之西有國山,山上有廟。國人歲歲出礸數千,名霹靂礸,給霹靂用。以春至秋乃罷。《禮記》有雜金鑽、牛骨鑽,鑽與礸同音,相合人百切⑸。”按,此即西人所謂石期時代之物也。 (1)“牽”字誤,據《續博物志》原文,當作“摩”。 (2)“分”字誤,疑當作“棼”。按,《續博物志》原文作“亂”,此條出《莊子·外物篇》,“亂”字作“絯”。 (3)“人”字誤,當作“枝”。 (4)“揉”字誤,當作“楔”。 (5)“相合人百切”誤,據《續博物志》,當作“祖合切”。 秦儒 世言秦不重儒,非也。蓋秦代之學術實儒與法並重,故博士之立,實始于秦,如叔孫通、張蒼皆秦之博士。酈食其、陸賈皆秦之儒生也。張良習禮,伏生傳書,皆秦代不廢儒書之證。其以吏為師者,蓋一代之興,必有一代之法令。周代之政典,既為六藝,則秦代所謂法令者,亦即秦人一代之政典耳。(《校讎通義》所言最詳。)其焚書坑儒者,以其書背秦制,非其治儒術,猶之滿清之興文禍,毀禁書耳,非秦代無一儒生也。 女媧 李穴⑴《獨異志》云:“昔宇宙初開之時,見有女媧兄妹二人,有昆侖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又自羞恥。兄即與其妹上昆侖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⑵煙即合,妹即來就兄,乃結草為扇以障之。而今時之人娶婦執扇,象其事也。”與西人所言亞當事相近。 (1)《獨異志》作者為唐代李亢(一作“冗”)。“穴”為“亢”或“冗”字之誤。 (2)此處脫“是”字。 《中庸》為秦書 閻百詩諸儒據《中庸》載華嶽而不重,以華嶽為秦地,遂疑《中庸》為秦籍。予謂此說甚確。《中庸》之言曰:“生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災及其身者也。”即李斯斥淳于越“師古非今”之說。又案,《中庸》言車同軌,即秦皇開直道等事也;言書同文,即李斯等奏罷天下異文是也;(見《說文》後序。)言行同倫,即會稽刻石所言是也。由此而觀,《中庸》為秦儒之書,彰彰明矣。 【以上第七、八葉。載1904年9月12日《警鐘日報》附張。】 《楊娥傳》 劉均《江上草堂詩存》載有《楊娥傳》一首,閱之頗足以光我女界,喚起國魂。今錄之如左:楊娥者,滇之奇女子也。其祖父世為黔國公家武藝教習。娥之兄曰楊鵝頭,藝尤精,然與娥角輒負。娥貌美而矯捷過人。黔府護衛張小將者,美少年也,以勇使聞,鵝頭以妹妻之。娥年十六歸張氏,順治三年也,時黔國公沐天波,奉永明王。是年冬,安南土酋沙定洲叛,陷昆明,天波出奔楚雄,娥夫婦及鵝頭踵至,從之而西。明年,流寇孫可望等人入滇,天波奔滇西徼外。後永明王兵敗,奔雲南。吳三桂追之。王與天波走緬甸,天波命娥夫婦衛王。時流寇四起,道路梗塞。娥與張奮力捍禦,無能當之者,王始得達緬。吳三桂索王急,緬人執以獻。天波與從臣數百人皆死之。娥聞之,曰:“吳三桂何人?彼獨非大明臣子耶?”後永明王為三桂所殺。張悲憤成疾死。娥遂從兄歸昆明,賣酒平西王府西。日施脂粉,御金翠,靚裝豔服,自當壚,纖腰玉貌,見者疑為天人。吳藩帳下紈絝子弟聞麗人當壚,皆來肆中飲,飲既醉,游談謔浪,稍稍侵娥,娥視其壯健者提之,如提孩童,置諸狗竇,沸湯澆之,群驚起,來奪,娥略以手揮之,皆倒地,負痛逸去。明日,聚惡少數十人譟而來。娥出之街中,群聚圍娥,娥縱身一躍,疾於鷹隼,自眾頭上飛出,立圍外。眾相顧驚愕,不敢動。視娥,則神色不亂,意甚暇,眾遂散。娥亦不復賣酒矣。吳三桂聞之,欲納娥。娥忽中寒疾,疾亟,鵝頭往視之。時已深夜,入其房,一燈碧色,寒風颯然,床頭設有永明王與其夫張之靈。鵝頭呼妹不應,就視之,奄奄然僅存一息。鵝頭撫之泣,娥忽躍起推兄,曰:“汝亦健兒,何作女子態耶!”遂啟其襟,颼然出一匕首,寒光射人,不可逼視。娥左手把兄袖,右手執匕首,東向指曰:“吳三桂逆賊殺吾王,致吾夫死絕域,誓不與之共天地,故覓此報仇物以待之。計吾之貌與藝,足以動之,故忍恥自眩,冀老賊聞而納我。吾計成矣,不幸病死,此天不欲我為國家報仇也!”言訖一慟而絕,猶握匕首東指云。 陳子壯 李成棟入高明,陳子壯與多⑴而炫俱被執。總督佟養中置於館,厚享之。既而以犯旗示子壯,曰:“不處公極刑,則威不立。”遂衣以赭袴,舁之遊城內外遍。更集諸降紳燕飲聚觀,有至無恥降紳奮足踢子壯面大唾駡者。臨刑,舉酒屬諸紳曰:“畏否?”諸紳以頭搶地,曰:“敢不畏?”左右皆掩口笑。子壯身被數十刀,呼高皇帝、烈皇帝不絕口,與而炫同日死於市。子上圖,以家僮伯卿請寸斬以贖主人之孤,得免死。 (1)“多”字誤,當作“麥”。 明末李元蔭 為成棟養子。成棟反正後,為錦衣都指揮,掌絲綸房事。桂林破,元蔭奔南寧。會孫可望遣賀九義等將兵至,殺內閣嚴起恒等。元蔭忿甚,請出靈山收高雷之兵,迎主人入海。至欽州之防城,為士兵王勝堂所執,送靖南王,不屈,左右梃下。元蔭笑曰:“鼎鑚不懼,何有於梃?”又令作書招杜永和。元蔭曰:“杜將軍繕兵窮海,素有丈夫氣,乃招之耶?”王義之,使其故人往說之,曰:“將軍昔未受國恩耶?”元蔭大慟曰:“昔不過一師府親人耳,今爵通侯,司禁旅,狼狽被擒,計惟一死報國,豫讓不言之在前乎,吾父俟于九泉久矣!”故人曰:“李果將軍父耶?”元蔭曰:“岐陽、黔甯俱以養子自奮,子毋多言!”遂與弟建捷及前鋒將軍李用朝俱被害,投屍江中。 江南奏銷之獄 順治十七年十二月,吳縣知縣任唯初蒞任,即逼倉總吳行之私糶漕糧七百石,婪賄虐形,口碑騰刺。十八年二月,遺詔下,府堂哭臨。第三日,倪用賓等列款具呈,巡撫朱國治發蘇松常道王紀,即提吳行之等嚴訊供實,覆院,諸生發,知府余廉徵羈候府治花亭,唯初回縣。次日生員金人瑞、丁瀾等哭。府學教授程邑申報六案,朱始摘任印,着本府看守土地祠。唯初逢人說:“朱撫院要我銀子,故此糶糧。”朱遂以“諸生驚擾哭臨。意在謀叛”具疏,銜在籍吏部考功員外郎顧予咸株連之。適差滿大臣至江甯審金壇叛,招並訊,題覆,部議覆,倪用賓、沈玥、顧偉業、薛爾張、姚剛、丁瀾、金人瑞、王重儒八人典刑,家產入官,妻孥流徙;張韓、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玠、葉琪、唐堯治、馮郅十人本身典刑。其顧予咸會議,得疏中有“諸生送揭,予咸擲地不觀”之語,所擬革職、籍沒、罪絞,奉旨俱免。唯初復任後,因白糧經費遲延,部議降調,國治復糾其貪,勘實,絞決于省城。未幾,國治解任。 陸放翁詩 陸放翁《夢游華嶽廟》詩曰:“驛樹秋風急,關城暮角悲。平生忠憤意,來拜華山祠。”愛國精神之發見,不覺情見乎詞矣。 救命銀 李闖刑逼百官,追贓,輸不及數,押令稱貨於前門官店。店主人即無一面,券立⑴,不敢不應。有見其券者,書云:“某官同妻某氏,借救命銀若干。” (1)據《明季北略》,“券”上脫“交”字,當補。 【以上第九、十葉。載1904年9月13日《警鐘日報》附張。】 明太祖《諭日本王書》 《明洪武實錄》今惟抄本流傳,內所載洪武二年賜日本王璽書一篇,至今讀之猶可見昔日武功之盛。其詞曰:“上帝好生,惡不仁。向者,我中國自趙宋失馭,北夷入而據之,播胡俗以腥膻,中華土風不競,凡百有心,孰不興憤。自辛卯以來,中原擾擾。彼倭來寇山東,不過乘胡元之衰耳。朕本中國之舊家,恥前王之辱,興師振旅,掃蕩胡番,宵衣旰食,垂二十年。自去歲以來,殄絕北夷,以主中國,惟四夷未報。間者,山東來奏,倭兵數寇海邊,生離⑴妻子,損害物命。故遣使特報正統之事,兼諭倭兵越海之由。詔書到日,如臣则奉表來庭,不臣則備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應天休。如必為寇盜,朕當命舟師揚帆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豈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⑵圖之” (1)據《明太祖實錄》,此處脫“人”字。(2)此處脫“王”字。 吳梅村病中有感詞 此條另見《國粹學報》第十六期,已收入《左庵外集》卷二十《光漢室叢談(四則)》。 左懋第 福王立,左懋第為應天巡撫。高弘圖遣使通好,而難其人。懋第請行其北,羈太醫院也。部曲有盜餉潛通者,懋第怒,杖殺之,其黨因告其有異圖。攝政王陳兵入院,令曰:“薙頭者生,不薙者死。”懋第叱曰:“頭可去,髮不可去。”同行數十人,不屈者參贊兵部陳用極、遊擊王一斌、都司張良佐、王廷佐、劉統五人而已。因趣下刑部。王欲降之,令其兄道意,不可,拽出順城門將就縛,飛騎至曰:“降者王矣!”懋第曰:“寧為上國鬼,不願爾封王也!”六人以次受戮。 《秣陵春》 此條另見《國粹學報》第十六期,已收入《左庵外集》卷二十《光漢室叢談(四則)》。 《神武傳》 胥江黃明於康熙四十八年編撰《神武傳》,流傳已久,旋被劈板,言其書肆其狂吠,煽惑人心,毀辱聖朝。惜無傳本可考。 朱三太子 朱三太子一案,在康熙初年。其人實名楊起隆,令其党李株等糾約滿洲名官家奴,將于元旦起事。經監生郎廷樞上書告變,密遣捕獲株等二百餘人誅之。 薙發之最初令 吳三桂挾九王子入燕京。甲申五月初八日下令曰:“不薙髮,非賊亦賊。薦(1)髮者,賊亦非賊。”於是城內無完髮者,凡願剃頭者,視事如故。 (1)“薦”字誤,據文意及《建州私志》、《爝火錄》等書,當作“薙”。 何騰蛟 烏金王師至湘潭,何騰蛟被執,勸之降,對曰:“王何患無降兵降將哉!果以我為血性男,何惜一劍?”遂不食七日,且死,謂寺僧曰:“取一瓢河水飲我,是水衡來,猶吾吏⑴之水也,滌腸胃而死,瞑目矣。”遂遇害。 (1)“吏”字誤,據《南明野史》,當作“君”。 《紅樓夢》 《郎潛二筆》云:姜西溟太史與其同年李修撰蟠,同典康熙己卯順天鄉試,獲咎。是科鼎甲不利,已見前筆矣。時蓋因士論沸騰,有“老姜全無辣氣,小李大有甜頭”之謠,風聞於上,以致被逮,姜堯⑴卒於請室。第前輩多紀述此事,而不能定其關節之有無。昔讀《鮚埼亭》⑵先生墓表,稱滿朝臣僚,皆知先生之無罪,而王新城亦有“我為刑官,令西溟以非罪死,何以謝天下”之語。知同時公論,早以西溟之連染為冤。嗣聞先師徐柳泉先生云:“小說《紅樓夢》一書,即記故相明珠家事。金釵十二,皆納蘭侍御所奉為上客者也。寶釵影高澹人;妙玉即影西溟先生,妙如少女,姜亦婦人之美稱,如玉如英,義可通假。妙玉以看經入園,猶先生以借觀藏書,就館相府。以妙玉之孤⑶,而橫罹盜窟,並被以喪身失節之名。以先生之貞廉,而瘐死圜扉,並加以嗜利受賕之謗。作者蓋深痛之也。”徐先生言之甚詳,惜余不盡記憶。此編網羅掌故,繼⑷不採傳奇稗史,自汙其書。惟《紅樓夢》筆墨嫻雅,屢見稱於乾、嘉後名人詩文筆劄,偶一援引,以白鄉先生千載之誣,且先師遺訓也。 (1)“堯”字誤,據《郎潛二筆》原文,當作“竟”。 (2)即《鮚埼亭集》,全祖望著。 (3)脫“潔”字。 (4)“繼”字誤,當作“從”。 【以上第十一、十二葉。載1904年9月14日《警鐘日報》附張。】 附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