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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传书”看正史向历史演义的衍化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赵辉
        摘要:汉代“传书”,是在以历史史料对经典解释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辑录、转述历史著述而形成的一种文体。它融合了小说、传说虚构的文体元素,具有较强的娱乐目的和功能。它以正史记载的史料为主要内容,但却不是历史著述,而和历史演义一样,只是转述历史著述,而且较多地采用民间传说,不仅具有一定的虚构性,而且较历史著述更具故事性,已经基本具备了历史演义的要素,是正史向历史演义演化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关键词:正史  汉代传书  历史演义
    历史散文发展到汉代,分化为两种体式:一是由史家按照正史这一途径继续发展,产生了《史记》《汉书》《前汉纪》等传统的历史著述。二是产生了众多转述与传播历史著述的“传书”。这些“传书”融合了历史著述、小说和传说的元素,演化为具有较强的娱乐性和较多虚构的历史演义性质的著述;在正史向历史小说的演化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 何谓“传书”
    “传书”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庄子·天道》:“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汉代,这一概念开始广泛使用。《淮南子·修务训》说:“盖闻传书曰。”[1]《史记·滑稽列传》载东方朔“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扬雄《法言·君子》:“或曰:‘甚矣!传书之不果也。’”[2]《汉书·五行志》:“又传书曰:……”王充的《论衡》有时使用“传语”这一概念,但称引“传书”却更多。其中的《书虚篇》二十多次提到“传书”,《感虚篇》提到“传书”也将近二十次。可知,“传书”是汉代学界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具有文类的性质。
    “传书”在汉代是一外延非常宽泛的概念。后来的目录学基本不使用这一概念,而是将其分入了“小说”、史部中的“杂史”、“杂传”、经部和子部之中。如《隋书·经籍志》将《吴越春秋》《越绝书》纳入“杂史”,将《列女传》纳入“杂传”,将《说苑》记载于子部,将《韩诗外传》著录于经部,将《燕丹子》著录于小说类。因而,汉代的“传书”虽包括“杂史”、“杂传”但又不止《隋书·经籍志》所谓的“杂史”、“杂传”。
    “传书”这一概念产生,当与先秦以来对经典的传注密切相关。传,最早的含义当如“流传”之“传”,为辗转相授之意。如《尔雅·释言》:“驲(驿)、遽,传也。”《尔雅注疏》卷二郭璞注谓:“皆传车、驿马之名。”后来人们将这种驿传的文书亦称之为“传”,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有“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之语。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谓:“文书亦谓之传。”并引司关注云:“传,如今移过所文书是也。引申传遽之义,则凡展转引申之偁皆曰传,而传注流传皆是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77页)所以,先秦以来,凡解释历史典籍的文字都谓之为“传”,如《左传》《穀梁传》《公羊传》《毛诗传》等。汉代的“传书”也指那些解释经典的文字,如载于《汉书·艺文志》的《韩诗外传》《韩诗内传》《公羊外传》,《汉书·律历志下》所载《春秋外传》,《后汉书》卷三〇下所载《易内传》等。《论衡·别通篇》说:“夫一经之说,犹日明也;助以传书,犹窗牖也。”[3]这里的“一经”,显然是指五经中的一经,而非专指《尚书》、孔子《春秋》这些历史散文。从王充的话,知汉代将这类经典的传注之作明确称之为“传书”。
    应该充分予以注意的是,这一类解释性的“传书”,大都很少进行文字训诂,而是专门辑录历史典籍中的一些故事,去帮助人们理解某些文字的意义。如《韩诗外传》卷一“传曰:夫行露之人许嫁矣……”后,以“孔子南游适楚,至于阿谷之隧,有处子佩瑱而浣者”的传说去解释“传曰”。卷七:“传曰:‘伯奇孝而弃于亲,隐公慈而杀于弟,叔武贤而杀于兄,比干忠而诛于君。’诗曰:‘予慎无辜。’”作者为阐释这段文字,就转述了“纣杀比干”“宋玉因其友见楚襄王”“宋燕相齐见逐”等历史传说[4]。所以《文心雕龙·史传》说:“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
        但是,汉代的“传书”,也包括转述历史著述的文字作品。受司马迁以“列传”记载人物事迹的影响,汉代依正史所载人物,辑之传说而记人物事迹的述作时有出现。《史记》卷一二六载东方朔“好古传书,……”,“索隐”曰:“东方朔亦多博观外家之语,则外家非止经史,即传记杂说之书。”[5]可知,司马迁也以那些传解正史和正史之外记载人物或事件的著述为“传书”。《论衡·超奇篇》说:“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者为文人。”“诸子之传书,素相之事也。观《春秋》以见王意,读诸子以睹相指。”所谓“素相”,是相对于孔子为“素王”所言。结合后文“观《春秋》以见王意”看,这段话中的“诸子之传书”当指解释孔子《春秋》的著述。而从《书虚篇》《感虚篇》提到的“传书”所载看,也主要指那些引述、转述历史著述的文字。如《恢国篇》谓“传书或称武王伐纣,……”,《书虚篇》载“传书言:延陵季子出游……”,“传书或言:颜渊与孔子俱上鲁太山……”,“传书言:舜葬于苍梧……”,“传书言:吴王夫差杀伍子胥……”,“传书称:魏公子之德,仁惠下士,兼及鸟兽。……”,“传书言:齐桓公负妇人而朝诸侯……”等等(《论衡》,第192、第35—39页),基本都是指那些引述、转述历史著述的文字。
        汉代的“传书”有“内传”“外传”之分。“内传”是相对解释某一经典而言,指首次解释经典的解释性作品。“外传”相对于“内传”而言,指那些解释同一经典,不同于“内传”的解释性文字。如韦昭《国语注·自序》谓,《左传》为解释《春秋》的“内传”,因“其明识高远,雅思未尽,故复采录前世穆王以来,下迄鲁悼、知伯之诛,邦国成败,嘉言善语,阴阳律吕,天时人事,逆顺之数以为《国语》,其文不主于经,故号曰外传”(韦昭注《国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06册,第4页)。韩婴曾作《韩诗内传》,因意未尽,又作《韩诗外传》。于史传而言,“内传”是相对正史的“本传”而言,“外传”又相对于“内传”而言,即指“本传”没有记录的某些人物行事的文字。而“外传”则指“本传”、“内传”都没有记载的文字。如《汉武帝内传》《赵飞燕外传》。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五谓,“内传”“外传”就像子书的内篇、外篇,文集之有内集、外集,“内外传或矛盾焉,两存之以备考也,或致疑焉非也”。  可见,汉代所谓的“传书”,主要指为解释经典或用以进谏、教化引述和讲述历史时转述历史著述以及补充正史人物本传的文字。
    
    
    二 汉代“传书”与正史差异的产生要素
    
    
    汉代将“传书”和正史加以区分,以“传书”来称述解释经典或用以进谏、教化引述和讲述历史时转述历史著述以及补充正史人物本传的文字,是因为汉代“传书”与正史的行为性质、功能目的、主体身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中国历史著述的主要功能,主要是为政治乃至于个体提供成败的经验教训。故先秦的政治言说,都少不了对历史著述的引述;众多的诸子散文也有不少以历史史料为论据,去说明所要阐述的问题。如《吕氏春秋》《虞氏春秋》等都是围绕某一主题来转述历史的专门性著述。从历史中去寻找政治借鉴,以历史记述去阐释某些问题,也是汉代的一种风尚。所以,汉代不仅有《史记》《汉书》之类的正史写作,而且在解释经典、进行政治讽谏、处理一些日常政治事务、政治教化、说理等各种性质的行为中,都喜爱引述、辑录历史史料去说明问题。辑录引述历史史料解释经典的如《韩诗外传》。政治讽喻如刘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及采传记行事,著《新序》《说苑》凡五十篇奏之。数上疏言得失,陈法戒。书数十上,以助观览,补遗阙。”[6]解决政治事务疑难如《东观汉记》卷十五载:张纯“在朝廷累世,明习故事。建武初定,旧典多缺,每有疑义,辄以访问,以断是非,一日或数四引见”。同书卷十九载蒋叠“久在台阁,文雅通达,明故事,在九卿位”[7]。《八家后汉书辑注·谢承后汉书》卷六说:杨乔“自在台阁,闲练汉家故事,前后上表,陈国政便宜”。同书卷八载,龚遂“深识典故,每入奏事,朝廷所问,应对甚捷。桓帝嘉其才,台阁有疑事,百僚议不决,遂常拟古典,引故事,处当平决”[8]。
    这种浓厚的意识,不仅带来了汉代文人学习历史的兴趣,也滋生了文人讲述历史的浓厚风气。有些时候,讲述历史已经具有“说”历史故事的意味。如《后汉光武皇帝纪》卷八载:
    上(光武帝)常听朝至于日昃,讲经至于夜分。或与群臣论政事,或说古今言行,乡党旧故,及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侍对之臣,莫不凄怆激扬,欣然自得。虽非大政,进止之宜,必遣问焉,所以劝群能也。[9]
    光武帝与群臣说古今人物,固然不免道德教化的目的,但人们的行为,显然已不是为现实政治问题而引经据典,言说目的已有了指向历史故事自身的倾向。从君臣“莫不凄怆激扬,欣然自得”的效果看,也当不是简单地对历史人物进行道德评价,而是具有感人行事的讲说,带有历史故事讲说的味道。 
    汉代这种强烈的历史意识,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传书”。但因本文主要在于论述“传书”对于正史的演化,没有必要对汉代的“传书”一一考证,故只考证主要的几部,以便说明“传书”与正史的差异。

  1. 《烈女传》《说苑》

    《感虚篇》载:“传书言:‘杞梁氏之妻向城而哭,城为之崩。’”《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齐侯袭莒,杞梁死之,“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刘向《列女传》卷四载:“齐杞梁殖之妻也。庄公袭莒,殖战而死。庄公归,遇其妻,使使者吊之于路。杞梁妻曰:‘今殖有罪,君何辱命焉。若令殖免于罪,则贱妾有先人之弊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于是庄公乃还车诣其室,成礼然后去。杞梁之妻无子,内外皆无五属之亲。既无所归,乃枕其夫之尸于城下而哭,内諴动人,道路过者莫不为之挥涕,十日,而城为之崩。”(刘向《古列女传》卷四,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5页)又《说苑·善说篇》:“华周杞梁战而死,其妻悲之,向城而哭,隅为之崩,城为之陁。”《说苑·立节篇》也有大致相同的记述。知《列女传》《说苑》在汉代被视之为“传书”。
            2.《韩诗外传》
            《论衡·书虚篇》载:“传书言:延陵季子出游……”。此一事不见于正史,而只见于《韩诗外传》《吴越春秋》。又“传书或言:颜渊与孔子俱上鲁太山”。此一事亦见于《韩诗外传》与《左传》昭公十八年传疏。可以确定《韩诗外传》是“传书”。
            3.《燕丹子》
            《燕丹子》有人说作于秦汉间,也有人认为是东汉时的作品。王充《论衡·感虚篇》曾说:“传书言:‘燕太子丹朝于秦,不得去,从秦王求归。秦王执留之,与之誓曰:使日再中,天雨粟,令乌白头,马生角,厨门木象生肉足,乃得归。’”与现存《燕丹子》文字基本相同。可以看出,《燕丹子》在东汉时已经流传。《燕丹子》所载,也见于《战国策·燕策三》和《史记·刺客列传》,虽然事件及其过程大致相同,但文字却有着很大的不同。《燕策三》与《史记》不仅文字比较平实,也没有《燕丹子》那些虚幻的记述和这一段话。所以,王充所谓“传书”所载燕丹子请荆轲刺杀秦王的故事,不应该是指《史记》和《战国策》,而是指《燕丹子》。《燕丹子》为“传书”当无疑。
            4.《吴越春秋》《越绝书》
            《论衡·虚篇》说:“传书言: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田。”其事只见于《吴越春秋·无余外传》和《越绝书》。《吴越春秋》载:“禹老,命葬会稽,崩后,天美禹德,而劳其功,使百鸟还为民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同篇又载:“传书言”伍子胥死后“恚恨,驱水为涛”,事唯见《吴越春秋·夫差内传》。而且《吴越春秋》《越绝书》或以“内传”,或以“外传”名篇。如《吴越春秋》有《阖闾内传》《夫差内传》《越王无余外传》《勾践入臣外传》《勾践归国外传》等,《越绝书》于《本事》之外有《荆平王内传》《吴内传》《外传记范伯》等。可见,在汉代,不仅他人视《吴越春秋》和《越绝书》之类为“传书”,作者也自视其作为“传书”。   5.《淮南子》
            《论衡·感虚篇》载:“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万物燋枯。尧上射十日,九日去,一日常出。”此文出《淮南子·本经训》。同篇又曰:“传书言:武王伐纣,渡孟津,阳侯之波,逆流而击,疾风晦冥,人马不见……”此文据《淮南子·览冥训》。又“传书言:师旷奏白雪之曲,而神物下降,风雨暴至,平公因之癃病,晋国赤地。”此文亦出《淮南子·览冥训》。可见,《淮南子》亦属“传书”。

    正史,是国家史官进行历史著述的一种史学行为,行为的目的更多地指向现实政治,即为政治提供历史的经验教训。更为重要的是,史官的这一行为是更多地具有原创性的历史著述行为。但“传书”的行为性质和史家的历史著述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
            从作者的行为性质和目的来说,“传书”所作和史家的历史著述一样,主要是为政治服务,诸如用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进行政治讽喻。如《论衡·超奇篇》说“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观读传书之文,治道政务。”同书《须颂篇》亦谓:“鸿笔之人,国之云雨也。载国德于传书之上,宣昭名于万世之后。”可以总归于政治行为。但若将其细分,可以看出上述这几部“传书”不仅与史官的历史著述行为不同,而且细加分析,还可以发现同为“传书”写作,行为性质,甚至文体也不一样。上述“传书”的行为性质可分为下列几类:一是典籍的注释行为,如《韩诗外传》。二是辑录历史进行政治讽谏行为,如《列女传》《说苑》。三是学术论文写作行为,如《淮南子》。四是历史转述行为,如《燕丹子》《吴越春秋》《越绝书》。历史转述行为确实也是在书写历史,但行为性质与正史的历史著述却有一定的差异。

    我们还看到,不管是《燕丹子》还是《吴越春秋》《越绝书》,虽然也添加了一些不见于现存的历史史料和传说材料,但它们所载之事,绝大多数见于春秋战国不同的典籍。如《吴越春秋》《越绝书》所载之事,见于《左传》《国语》中的《吴语》与《越语》以及根据《吴语》与《越语》而写成的《史记》中的《越王勾践》《吴太伯》两“世家”,《史记·伍子胥传》和《孔子弟子列传》等。应该说基本是一种转述以宣传原有历史著述的行为,只是原有历史之“述”之用,而非正史之“作”。

    此外,“传书”作者的身份也与正史作者的身份不同。在中国古代,确实也有个人著述历史的情况存在。如《后汉书》卷四〇上《班彪传》载,司马迁《史记》,“自太初以后,阙而不录,后好事者颇或缀集时事”,班彪继采前史遗事,作《后传》数十篇。但正史的著述,是国家行为。所以,当有人告发班固私自续作前汉之史时,班固被捕下狱。只是后来显宗看了他的书稿,迁其为兰台令史后,才得以完成《汉书》的写作。知汉代正史一般是由朝廷任命的史官而作,私人是不容许写作正史的。
            但上述“传书”的作者,没有一个人是朝廷任命的史官。《韩诗外传》的作者为韩婴。《汉书·儒林传》载,他孝文时为博士,为《诗经》学者而非史家。他作《韩诗外传》,是经籍注释者的身份。《淮南子》为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写。刘安为诸侯王,同时也是极有学问和文学才华的赋家,《汉书·艺文志》载其有赋82篇。《淮南子》的写作,刘安当在各方面起主导作用,但刘安也从不曾为史官。他作《淮南子》的身份是思想家。刘向虽然曾奉命领校秘书,整理过众多的典籍,但却不曾任职史官。他编《说苑》《列女传》是以进谏大臣的身份进行。《燕丹子》的作者不可考。《越绝书》的作者据说是袁康,生平亦不可考。而赵晔作《吴越春秋》的身份也非史官。据《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下》载:赵晔“少尝为县吏,奉檄迎督邮,晔耻于厮役,遂弃车马去。到犍为资中,诣杜抚受《韩诗》,究竟其术。积二十年,绝问不还,家为发丧制服。晔卒业乃归。州召补从事,不就。举有道。卒于家”[10]。可见,这些“传书”的写作主体,无一具有史官的身份。他们虽然也对历史有着一定的了解,有些甚至具有丰富的历史知识,但他们都没有国家史官的身份。
            “传书”行为性质及主体身份与正史的不同,规定着“传书”写作的目的与正史不同。“传书”虽然有着对历史著述的引述和转述,但典籍注释的目的指向方便读者对典籍的阅读和理解;政治讽谏的目的在于改善政治生态,使政治进入“传书”写作主体认为的正确轨道;学术论文的写作则在于说明某些问题,宣扬某些思想。诸如《吴越春秋》等的历史转述行为确实也是在书写历史,也不能排除作者有着正史一样的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而为政治提供借鉴的意图;但因其为“述”,为史之“用”,作者更多的不过是将见于不同典籍的记载和传说进行收集,综合于一书,使读者更方便了解吴越之事以宣传吴越之事,更多地属于历史著述的传播行为。

    因而说,“传书”只是一种原有历史著述的引述、辑录和转述的传播行为。虽然它们也有着历史的书写,但却非史家正史的著述。
        
        

    三  汉代“传书”融合正史、小说、传说的体性


            任何文字言说,都是受行为性质、目的、主体行为身份和言说对象身份决定的。这就是“在什么场合说什么话”,“是什么身份说什么话”,“是什么对象说什么话”(此问题参见赵辉《中国文学发生发展的内在机制研究》,《文学评论》2013年第6期)。汉代“传书”所作的行为性质、目的和主体身份与正史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因而“传书”在其体性上也与正史有着很大的不同。

    《隋书·经籍志》论“杂史”“杂传”云:“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11]既说明了“杂史”“杂传”与正史的联系,也说明了“杂史”“杂传”与正史的差异。“传书”包含着后来杂史、杂传、注释、论说、小说等。《隋书·经籍志》所言“杂史”“杂传”虽不包含“传书”的全部,但因其集中表现出“传书”对正史史料众多的引述、辑录和转述的共同特征,故集中地体现了汉代“传书”的体性特征。
            (一)以正史内容为主干
            毫无疑问,汉代“传书”虽然所言有些不见于正史,但大多是依史而作,以正史的记载作为依据。一般来说,“传书”所记,绝大多数人物和大多数事件及其发展主要过程都见于历史记述。
            在那些解释经典的“传书”之中,不说《左传》等所载绝大多数以历史为依据,可基本视为历史著述,就是《韩诗外传》记述的众多事情,也可在《左传》《国语》等历史典籍中找到记述。如卷八所记“齐崔杼弑庄公”所记荆蒯之死,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只不过人名为申蒯。卷十所载重耳出亡之事,《左传》《国语》都有记述。《说苑》和《列女传》也一样,有些记述的人物言语、具体的事情虽不见于历史记述,但更多的却是既有其人,也有其事。如《列女传》卷一“鲁季敬姜”所载敬姜教育文伯之事,孔子对敬姜的赞美,见于《国语·鲁语下》,其文基本上是依《国语·鲁语下》而成。卷七“卫宣公姜”所载宣姜与公子朔陷害伋之事,本于《左传》桓公十六年。故可以说,汉代“传书”所载,基本上本于历史典籍。虽有些不见于现存历史典籍,可能更多的是因为其所本的历史典籍在汉代以来散佚。
            《燕丹子》和《吴越春秋》《越绝书》虽在后来被视为“杂史”“杂传”,但“杂史”“杂传”有些如《隋书·经籍志》所说,为“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带有词自己作的性质。《燕丹子》虽然也采入了传说,但《燕丹子》所记,荆轲为燕太子丹刺杀秦王之事及其主要过程,都见于《战国策》和《史记》。可知,作为“传书”的《燕丹子》,只不过在历史的记述中,添加了一些传说成份。《吴越春秋》的传说成份远较《燕丹子》多,但这种传说也是在《左传》《国语》及《史记》所记历史基础之上的延展。不仅它所记载的人物绝大多数见于历史记载,而且其所载太伯的世系及季历让国于太伯而三让不受,吴楚、吴越之间发生的主要事件及其过程,伍奢因无忌之谗而受楚王迫害,伍子胥逃往吴国、帮助吴国攻打楚国及其受太宰嚭谗言而被吴王所杀,子贡南游吴越,季札、公子光、阖闾、夫差、勾践、范蠡的种种事迹,都见于《左传》《国语》及《史记》等,采用的传说不过是全书中的一小部分。可以说,《燕丹子》和《吴越春秋》的内容,百分之七八十有着历史记述的依据。如《隋书·经籍志》所言,它们多是“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而成。
            所以说,“传书”不仅因历史著述而产生,而且,其传说的成份也是在历史记述的基础上的生发,所记的真实性虽然不能和正史并论,但却大多具有一定的历史真实性。
            (二)“传书”对小说、传说的融合
            结合《隋书·经籍志》将汉代的一些“传书”归于小说,说其“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非史策之正”看,汉代“传书”不同于正史,主要是它在历史史料的基础上,加入了小说和传说的成分。

    先秦,中国便有“小说”一词。但先秦的“小说”并非就文体而言。《庄子·外物》说:“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小说”主要指不入流的言论。到东汉,“小说”开始转向讲述某些历史和现实中人物及现实某些事件。《汉书·艺文志》说: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
        
        

    班固指出,小说的创作主体不是史家,而是“稗官”。“稗官”,师古解释为小官。所谓“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应该是有庄子所谓“小说”意义的文字,如其所载《宋子》十八篇,自注谓:“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但也有那些有关历史及现实中人物或事件的言说作品。如其所载《青史子》五十七篇,自注谓:“古史官记事也。”而《臣寿周纪》七篇,也当具有野史的性质。从“街谈巷语,道听涂说”一语看,应该少有那些理论方面的“道理”文字,而更多的是街巷人们见到或听到的带有传说性质的事情。
            我们注意到,《汉书·艺文志》中的小说,不少的作品以“说”名篇,如《伊尹说》《鬻子说》《虞初周说》《黄帝说》等。刘向的《说苑》亦以“说”而名。考《说苑》,其中所记虽有不少见于正史,但也有许多不见于历史记载,有些带有传说的色彩。如卷四所载“楚有士申鸣者”“左儒友于杜伯”,卷十“鲁有恭士”,卷十七“西闾过东渡河中流而溺”,卷十八“齐桓公北征孤竹”“楚昭王渡江”等等。这些记述,有些可能是有真实的人物,如齐桓公、楚昭王,但其事,甚至所记人物,有些则可能原本只是传说。如卷四记“齐庄公且伐莒”,其所记之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但《左传》所记,仅有齐人伐莒之事及地点、主要人物相同,而既无《说苑》齐庄公“为车五乘之宾,而杞梁华舟独不与焉”,杞梁华舟母亲对他告诫的记载,也无下列行事的描写“杞梁华舟下斗,获甲首三百”以及“进斗,坏军陷阵,三军弗敢当,至莒城下,莒人以炭置地,二人立有间,不能入”“隰侯重仗楯伏炭,二子乘而入,顾而哭之,华舟后息”;更无“其妻闻之而哭,城为之陁,而隅为之崩”的记述。可以肯定,《说苑》所记,具有更多的传说成分。刘向将这些作品结集而名“说苑”,正见出刘向《说苑》引入“街谈巷语,道听涂说”,有将《说苑》视为“小说”之意。
            汉代其他的“传书”,这种小说、传说的成份更浓。王充的《论衡》中列举了众多的“传书”所载,可充分说明这一点。如《书虚篇》载:“传书言:吴王夫差杀伍子胥,煮之于镬,乃以鸱夷橐投之于江。子胥恚恨,驱水为涛,以溺杀人。今时会稽丹徒大江、钱唐浙江,皆立子胥之庙。盖欲慰其恨心,止其猛涛也。”《后汉书·张禹传》载:张禹“拜扬州刺史,当过江,行部。中土民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难于济涉”(《后汉书》卷四四,第1497页)。又谢承《后汉书》载:“吴郡王闳渡钱塘江,遭风,船欲覆,闳拔剑斫水骂伍子胥,风息得济。”可知,在汉代民间,有伍子胥死后化为水神,愤恨而溺害行人的传说。“传书”所载,引入了民间这一传说。
            《吴越春秋》和《越绝书》所记,加人民间传说的地方亦不在少数。如《书虚篇》所载伍子胥之神驱江水为涛的故事,见于《吴越春秋·夫差内传》:“子胥因随流扬波,依潮来往,荡激崩岸。”《论衡·书虚篇》言:“传书言: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田。”这一段文字见于《吴越春秋·无余外传》。其文云:“禹崩之后,众瑞并去,天美禹德,而劳其功,使百鸟还为民田,大小有差,进退有行,一盛一衰,往来有常。”它如同传所载禹娶涂氏之女:“禹三十未娶,行到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度制,乃辞云:吾娶也,必有应矣。乃有白狐九尾造于禹。禹曰:白者吾之服也,其九尾者,王之证也。涂山之歌曰:绥绥白狐,九尾厖厖,……禹因娶涂山,谓之女娇。”[12]自然也不过是传说的记述。而其载伍子胥过昭关而渔父为其沉船自杀,乞食溧阳遇捣绵之女,干将铸干将莫耶之剑等等,也应该来自民间传说。
            可见,汉代的“传书”,虽然主要内容来源于正史,但却融合了小说、传说等文体元素,既有着正史传记、小说、传说的某些特征,但却又非正史传记,也不是完全的小说和传说,具有独特的体性。正史虽然也不排除有小说和传说的成份,但却比“传书”要少得多。

     

    四 汉代“传书”由正史向历史演义的演化
        
        

    说汉代“传书”开始了由正史向历史演义的演化,是它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正史的价值取向,具有浓厚的历史演义娱乐言说对象的意图。汉代“传书”具有的这一价值取向,驱使汉代“传书”在言说的内容和方式上都较正史有了较大的转变,不仅具有更多的虚构性,而且也更注重故事性和戏剧性,具有了向历史演义演化的意义。
            (一)汉代“传书”的娱乐性
            汉代不仅有以诗赋博取文名的风气,文人也有着以历史著述而博取文名的意识。自司马迁以《史记》显名后,好事者如扬雄、刘歆、阳城衡、褚少孙、史孝山之徒也缀集时事,傍贯异闻,进行史传写作。《汉书》之后,又有荀悦的《前汉纪》。他如蔡邕等,也有着借史传以获得帝王青睐的意愿。《后汉书》卷六〇下《蔡邕传》谓,蔡邕在东观,“与卢植、韩说等撰补《后汉记》,会遭事流离,不及得成,因上书自陈,奏其所著十意。”
            所以,“传书”之作,虽不如正史那样能够获得巨大的声誉,但如王充所言“读诗讽术,虽千篇以上”,也不过是“鹦鹉能言之类”;而“衍传书之意,出膏腴之辞”,则“非俶傥之才,不能任也”。故“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者”,亦足以区别于一般的士大夫,显名于世。所以,王充认为“夫世间传书诸子之语”,大多不过是为着“以著殊异之名”(《论衡》,《诸子集成》本,第135页)。 

    在汉代,诗歌、赋等已经具有了较强的娱乐性质。“传书”不是诗赋,但因创作主体的时代身份相同,故文坛的这一时代风尚,也对“传书”的作者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使作者在很大程度上有了对言说对象兴趣和接受心理的关注。而世人视听,都有着对奇闻异说的爱好。如王充《论衡·奇怪篇》在谈到时人的接受心理时说:“世好奇怪,古今同情,不见奇怪,谓德不异。”其《书虚篇》特别谈到了“传书”写作者的这种心理:
        
        

    夫世间传书诸子之语,多欲立奇造异,作惊目之论,以骇世俗之人;为谲诡之书,以著殊异之名(《论衡》,《诸子集成》本,第35页)。
        
        

    多欲“立奇造异,作惊目之论”,既是作者的创作心态,也是言说对象的接受心态。而言说对象追求奇闻惊目,正说明着他们的接受目的,已经具有较强的娱乐倾向,主要目的已经不在汲取政治与人生的经验教训。从所谓“以骇世俗之人”,也可见其言说对象虽然还是读书之人,但并非仅是朝廷官员,言说对象较正史的阅读者更具有普遍性。而作者要以“传书”达到“著殊异之名”的目的,则必须满足言说对象的奇闻惊目的接受心理,使作品带有一定的娱乐性质。
            应该说,“传书”与小说、传说的融合,也赋予了“传书”娱乐的内在属性。“说”作为一种文体,在先秦基本指游说之辞。根据《庄子》所谓“饰小说以干县令”,知小说原本包含论说之辞。刘勰《文心雕龙·论说》曰:“说之善者,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辨钓兴周;及烛武行而纾郑,端木出而存鲁,亦其美也。暨战国争雄,辨士云踊;从横参谋,长短角势;转丸骋其巧辞,飞钳伏其精术。”由于说辞必生动有趣,方可打动言说对象,故必动听。范文澜注引清凌曙《群书答问》卷上谓:“问:‘《吕氏春秋·劝学》篇凡说者,兑之也,非说之也,何谓也?’曰:‘《易序卦》:巽者,人也;人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释名》:‘兑,物得备足,皆喜悦也。’”可见,先秦的“说”虽在文体上属于论说类,但“说”这一文体有着内在的要求,即“动听”,能使人愉悦。故刘勰认为:“说者,悦也;兑为口舌,故言咨悦怿。”(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382页)而当“传书”与小说融合时,小说的这一属性,也融入了“传书”。
            从汉代的“传书”,我们可以看到一定的娱乐价值取向。如《韩诗外传》,刘向的《说苑》《列女传》,都存在着志奇的倾向。它们所选择的故事,虽然多来自于历史著述,但却不像正史那样特别注重事情的因果关系,而是注重人物和事情与现实生活存在着很大差异的一面予以记述。如《韩诗外传》卷七所载“楚庄王赐其群臣酒”,说楚庄王宴请群臣,殿上烛灭,有臣子牵王后衣,王后扯断这一大臣的冠缨,并将这一情况告诉庄王。庄王下令:“与寡人饮,不绝缨者,不为乐也。”于是臣下冠缨无完者。《说苑》卷五载“齐桓公北伐山戎氏”,借道燕国,燕君出境迎接,桓公认为是自己借道而使燕君失礼,于是,“割燕君所至之地以与燕君。”《列女传》卷五所载秋胡之妻,嫁秋胡五天而秋胡外出作官。秋胡五年后回家,不识采桑之妻,以重金诱采桑之妻。其妻严辞拒绝,回家后发现路上诱惑自己的是丈夫,深感耻辱,投河而死。按一般的现实生活逻辑,帝王知道大臣对王后欲行不轨,必然大怒无疑,而庄王的行事却大不同。春秋时期,列国无不想掠夺他国的土地,绝不会像齐桓公因燕君出境迎接他,便将燕君所至之地划给燕国。秋胡之妻因丈夫不认识她而加以调戏,也不至于投河自杀。显然这些故事都出乎一般的现实生活逻辑,足以满足言说对象以奇闻娱乐自己的心理,具有较强的娱乐性。
            正史限于以历史来总结经验教训,其言说不可能像说辞那样能够用修辞手法来达到动听的效果。因其叙事文的性质,故只能依据叙事文的特征,在故事性、戏剧性等方面来增强历史言说对接受对象的吸引力。而叙事“文”学的娱乐性,也主要通过故事性表现出来。
            不可否认,《左传》《国语》《史记》《汉书》的一些篇章都有了一定的故事性,但这些史著不仅这样的篇章不多,而且并非有意的追求。不然,这些正史也就不会有众多在记载某人某事时,有着大量的只记成败的关键,而不是依据故事情节的发展进行敷衍而记述事情的情况存在。
            西汉的“传书”,像《韩诗外传》《说苑》《列女传》所载,虽然故事性不是很强,但到《燕丹子》和《吴越春秋》,作者对故事性有了很大的强化。如《燕丹子》取材于《战国策·燕策三》和《史记·刺客列传》,内容基本相同。但《燕丹子》删减了《燕策三》“燕太子丹质于秦”至“愿太傅更虑之”和“居之有间,樊将军亡秦之燕,太子容之”等内容,而只采用了鞫武推荐田光以后的内容。于《刺客列传》,去除了“荆轲者”至“太子受而舍之”的荆轲个性爱好的记述;省略了“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入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太子丹恐惧”和后面“于是秦王大怒”一段等与故事无关的大段文字。而将“太子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一段文字加以演绎,写太子丹为荆轲驾车,太子丹与荆轲会宴,太子令人奉槃金,杀所爱千里马而进马肝,断美人之手进献荆轲等内容。这一删一演绎,使整个故事紧紧围绕燕丹子报仇这一主题而展开,较《战国策》《史记》所记矛盾更为集中,情节也更加紧凑,也更具故事性。

    于正史而言,时间是一大要素。编年体以年月为纲,记载同一年发生的多种事情,纪传体虽不以时间为纲,但也离不开对事情发生时间的记载。正史对事情发生时间的记载,主要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便于对历史事件进行考察。但是,出于娱乐的需要,时间的记述已经变得无足轻重。所以,汉代的“传书”一般只记事情,而不关心事情发生的时间。故《韩诗外传》《说苑》《列女传》《燕丹子》《越绝书》都少有事情发生时间的记述。
            《吴越春秋》虽然标明了事情发生的年份,但是,时间的观念却已经较正史淡薄了许多。作者不仅对有些年份内发生的事没有记载,如《阖闾内传》记一、二、三、五、六、九、十年之事,而没有四、七、八年所发生的事情的记述,《夫差内传》十五年至十九年之事都无记述;而且,作者所记每一年份发生的事情,都是围绕着吴楚、吴越及君臣、大臣与大臣之间的矛盾斗争而展开的。除《吴太伯传》《越王无余外传》外,对于这些矛盾斗争之外的事,基本不予记述。如记述楚国的事,只记与伍子胥有关之事,因为伍子胥是被楚王迫害逃到吴国的楚人,在吴越的斗争及吴国的兴衰过程中,起到了极其巨大的作用。稍涉齐国之事,是因为夫差曾北伐齐国;记述子贡,是因为子贡曾出使吴国,并东见越王,在吴国讨伐齐国方面起了大的作用。作者之所以如此剪裁史料,也正是出于强化故事性的需要。因为这样的记述,能使事情发展的主线更为突出,既能做到使事情发展的来龙去脉清晰,而又不枝不蔓,使故事情节性更强,也更具有欣赏性和娱乐性。

    (二)汉代“传书”的虚构性
            说汉代的“传书”开始了向历史演义的演化,同时也因为它既有着几分历史的真实,也有着几分虚构。
            正史要为人们提供兴衰成败的历史借鉴,必须尊重历史事实,方能使后人从中得到正确的启示。若所记非事实,不能反映真实的历史,人们从中得到的便只能是错误的结论,失去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意义。正如北魏著名史学家高允说:

     

    夫史籍者,帝王之实录,将来之炯戒,今之所以观往,后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13]

     

    所以,在中国古代,史家虽然偶而有些关于鬼神奇异之事的记述,但崇尚实录,却是史家的教条。司马迁《史记》真实地记录历史,不仅刘向、扬雄、班固“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第2738页);而且其实录精神也受历代史家和学者赞美。
            “传书”注重娱乐性,而奇闻异说和故事性是叙事“文”学用以吸引读者关键的两个方面。奇闻异说,本来大都出于虚构;为了保证故事情节的冲突性和曲折性,免不了对历史事实进行加工。故“传书”虽然也以历史著述为根源,但却较正史有了更多的虚构,具有了历史演义的七分真实和三分虚构的特点。
            对“传书”中的虚构,汉代学者多有批评。扬雄《法言》谓:“或曰:‘甚矣!传书之不果也。’曰:‘不果则不果矣,又以巫鼓。’”“不果”,即不真实,“巫鼓”犹妄说,都是说“传书”存在着较多的虚构。王充《论衡》的《书虚篇》《感虚篇》则是专门为批评“传书”虚构不实而作,多有对“传书”虚构的引述。如:“传书言: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田。”“传书言:孔子当泗水之(而)葬,泗水为之却流。”“传书称:魏公子之德,仁惠下士,兼及鸟兽。方与客饮,有鹯击鸠,鸠走,巡于公子案下。鹩追击,杀于公子之前。公子耻之,即使人多设罗,得鹯数十枚,责让以击鸠之罪。击鸠之鹯,低头不敢仰视,公子乃杀之。”“传书言:武王伐纣,渡孟津,阳侯之波,逆流而击,疾风晦冥,人马不见。于是武王左操黄钺,右执白旄,瞋目而麾之曰:‘余在,天下谁敢害吾意者!’于是风霁波罢。”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论衡》,《诸子集成》本,第35—54页)。它如《燕丹子》中燕丹子“仰天叹,乌即白头,马生角。秦王不得已而遣之,为机发之桥,欲陷丹。丹过之,桥为不发。夜到关,关门未开。丹为鸡鸣,众鸡皆鸣,遂得逃归”。《吴越春秋》这类的记述更多。如《阖闾内传》载干将铸剑,三月不成。莫邪断发剪爪,投于炉中,使童男童女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齐王使者过淮何,遇水神害马,椒丘欣袒裼持剑入水,求神决战,连日才出水面,等等,都来自传说的虚构,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
            但汉代“传书”的虚构,并不止于对这些奇闻异说的记述,更有意义的,是作者依据现实生活逻辑,对一些事情的过程进行合理虚构。如《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记伍子胥过昭关遇渔父和捣绵女子之事,也见于《史记·伍子胥传》,但所记只有渔父渡伍子胥过江,伍子胥解剑送渔父而渔父不受和至吴中道乞食的记载,不足百字。《吴越春秋》却将这几句话,进行演绎,写渔父以歌告诉伍子胥上船的地方,过江后馈食伍子胥以及沉船自杀。乞食溧阳时,遇捣绵之女,求得饭食。捣绵之女觉得跪送伍子胥饭食,越亏礼仪,投濑水而死。渔父和捣绵之女的行为虽不同一般,且不见先秦典籍,应为来自传说的想象。正因如此,清朱轼《史传·三编》卷八说:“遗事外传为史氏之贼,芜词荒说为文章之贼,皆足惑人。”

     

    结语
        
        

    “演义”之“演”,其义原本为“引”“延”“衍”等。“演义”就是推衍、引申、阐发特定言说对象的义理。《后汉书》卷八三《逸民传》记范升奏周党“文不能演义”,就是指责周党不能对所学推演。因而“演义”原也指那些阐释经典义理的著作。如《宋史》卷四〇七《杨简传》说其著有《尚书演义》。故《辞海》释义为“敷陈义理而加以引申”。
            所以,“历史演义”,也就是将一些朝代的历史记载敷衍成历史故事。它与历史著述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对历史著述的转述,带有推演的意义。历史著述的主体大多是史家,行为指向以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为行为目的,追求的是真实性,而极少带有娱乐的性质。它虽然也有些篇章具有一定的故事性,也有对神话传说的采用,但却以真实性为教条。而历史演义的作者基本不是史家,而是具有较多历史知识的文人,虽然也带有道德教化目的,但更注重娱乐性,更多的是寓教于乐。它虽然也大多源于历史记载,但却也有着一定的虚构。由于其目的主要在娱乐受众,因而,有着很强的故事性和戏剧性追求。
            当然,汉代“传书”还不能算真正的历史演义,如《吴越春秋》还保留着世系之类的记述;但其写作和历史演义小说一样,只是引述、转述历史。而且其行为性质、目的所带来的对于娱乐的注重,对于故事性的追求和较正史更多地采用想象虚构的言说方式,已经基本具备了历史演义的性质,开始了正史向历史演义的转变。故可以说,汉代的“传书”是从正史向历史演义小说演化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注释:
            [1]高诱注《淮南子》,《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333页。
            [2]扬雄《法言》,《诸子集成》本,第128页。

    [3]王充《论衡》,《诸子集成》本,第132页。
            [4]韩婴《韩诗外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89册,第3、833页。
            [5]司马迁《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205页。

    [6]班固《汉书》卷三六《刘向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57—1958页。
            [7]刘珍《东观汉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70册,第207页。
            [8]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94、262页。

    [9]袁宏《后汉光武皇帝纪》,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03册,第582页。

    [10]范晔《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75页。

    [11]魏徵等《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62、982页。

    [12]赵晔《吴越春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63册,第40页。

    [13]魏收《魏书》卷四八《高允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71页。

     

    作者简介:赵辉,中南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出版过专著《先秦文学发生研究》等。

    本文为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中国文学谱系研究”(项目编号11ZD034)中期成果。

     

    原载《文学遗产》2016年第5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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