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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安石的翻案文学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文学作品中所谓的“翻案”,主要指利用咏史诗、史论、历史剧等各种体裁形式,以及诸如翻案法等多种艺术技巧,来推翻前代或同时代对某些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定评和共识。由此而产生的翻案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可谓源远流长。它最早可追溯至西晋陆机,中晚唐时经过韩愈、杜牧等人推波助澜,到了宋代开始蔚为大观。一些著名的文坛作手,如苏轼、黄庭坚、陈师道、陆游、杨万里等,均撰有为数众多的翻案之作,而其中尤以王安石最为出类拔萃。其翻案作品数量既多,名篇亦夥,在后世所引起的巨大反响,也远远超出文学史的蕃篱。
    有鉴于此,历代选家、通行的各类文学史教材以及诸多文史名家,均曾对《读孟尝君传》、《明妃曲》等个别翻案名篇做过详尽而精辟的阐述。[1]只是细加寻绎,不难发现,与以上个案研究视角相伴随的是,他们的论述往往或者偏于性格决定论——以个人性格因素来解释王安石翻案文学的缘起;[2]或者仅注重其翻案文学中的某种技巧——翻案法。钱锺书则将二者联系起来,对王安石的翻案创作予以尖锐讥讽:“公在朝争法,在野争墩,故翰墨间亦欲与古争强梁,占尽新词妙句,不惜挪移采折,或正摹,或反仿,或直袭,或翻案。生性好胜,一端流露。”[3]至于将翻案作品从王安石文集中拈出予以专门探讨的,仍未多睹。以下本文拟从王安石独特的史观出发,结合他对“为士之道”论述,从整体上探讨其翻案文学的政治内涵、思想机制、艺术风格等。
    一、  翻案的前提: 独特史观
    翻案的前提之一,是对已有定谳的古人古事乃至奉为神圣的古代经典,要敢于怀疑,而非盲从。北宋自仁宗庆历以后,学统四起,士风渐趋活跃,一改宋初三朝的因循守旧之习。发韧于经学研究中的疑传、疑经之风,以日益完善的科举制度和蓬勃兴起的私人讲学等为媒介,逐渐向整个士林弥漫,最终在嘉祐年间汇集成一股强劲的时代怀疑精神;[4]同时日趋积淀、内化为士人们的一种思维模式,有意无意地移植到史学研究和文学创作中。[5]王安石适逢其会。他曾明斥儒家经典中与史学最近的《春秋》三传“不足信”;[6]又曾怀疑《尚书》中关于“尧举鲧”一事的真伪,以及《周易》中“黄帝、尧、舜垂裳而治”的记载,“兼三世而言之,吾疑焉。”[7]凡此种种,都表明他的翻案文学,脱离不开时代风气、时代精神之熏染。
    至于王安石之所以能“把翻案精神推向了极端”[8],创作出《读孟尝君传》、《明妃曲》等不朽经典,一方面固然由于他倔强执拗的性格,务求与人相异的思维方式[9];但另一方面,也与他深受时代风气影响而形成的独特史观息息相关。王安石并非史学家,他二十几种著述中没有一部属于史学[10],但他的史观却颇为深邃新颖,从理性认知层面上激发了他动辄便翻古人之案。简而言之,王安石对历代史书记载的真实性,以及附加其上的价值评判,持有一种深深的怀疑;进而对历史知识的客观性,也缺乏足够的尊重:
    自三代之时,国各有史,而当时之史,多世其家,往往以身死职,不负其意。盖其所传,皆可考据。后既无诸侯之史,而近世非尊爵盛位,虽雄奇儁烈,道德满衍,不幸不为朝廷所称,辄不得不见于史。而执笔者又杂出一时之贵人,观其在廷论议之时,人人得讲其然不,尚或以忠为邪,以异为同,诛当前而不栗,讪在后而不羞,苟以餍其忿好之心而止耳。而况阴挟翰墨,以裁前人之善恶,疑可以贷褒,似可以附毁,往者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赏罚谤誉,又不施其间,以彼其私,独安能无欺于冥昧之间邪?善既不能传,而传者又不可尽信如此。[11]
    王安石之父王益是一位“良吏”,“尝欲大润泽于天下,一物枯槁以为身羞”。因官小言微,去世之后,事迹湮没无传。张殿丞熟悉他知邵州的政绩,致信告知,于是王安石便写下这封书信答谢。信中用语略有偏激,却集中反映出了他的史观。在他看来,历史记录以三代为界,可分为二个阶段。三代之前由于“国各有史”,史官能够尽忠职守,所录可信,“皆可考据”。三代以下便截然不同了。首先,在史料的取舍上,史官所载都是“尊爵盛位”,取材范围相当有限。其次,作史之人缺乏“史德”,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对待史料,在史料选取上渗透着过多个人好恶,“苟以餍其忿好之心而止”。再次,在价值评判上,史官也往往出于个人私意,蓄意颠倒黑白,甚至“阴挟翰墨,以裁前人之善恶,疑可以贷褒,似可以附毁”,以成谤史。在此,王安石主要从史官的角度,由史官的道德修养、职业素养进而怀疑史料,从而产生了对历史记录的怀疑。他不相信仅仅通过史传记载,人们能够获得古人古事的真正面貌,因为记载史传的史官,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也不可能忠实地将历史的原貌记载下来,更毋论对人物、事件的褒贬。[12]
    表面上看,王安石对历史记录的怀疑,颇类似于今日的后现代史学:现存的历史记录,都无可避免地烙有记录者的主观情感、立场、价值观,以至于无法传递真实的过去。[13]不过,尽管二者都关注史学的真实性问题,但彼此所处的学术脉胳、语境则迥然有异。王安石并没有走向后者的极端,就此而否认历史知识的可能性与普遍性,认为历史不可能完全得以重现,没有一种记述方式足以真实地反映过去。他的怀疑,仍然是在中国传统史学“直笔实录”与“义理褒贬”的对立中展开的,最终归结于直书的实践上。他相信,史家可以凭借广博的知识和道德义理修养,捕捉到历史的真实原貌[14]:
        公尝谓:“欧阳永叔作《五代史》。时冯道最佳,有机谋,善避难密,能安主存身,可谓吉士。永叔贬人,甚无谓也。作史难,须博学多闻,又须识足以断其真伪是非乃可。盖事在目前,是非尚不定,而况名迹去古人已远,旋策度之,焉能一一当其实哉! ”[15]
    只要史家博学多闻,“识”足以判断真伪,便可以留下“信史”。在此,王安石强调的是,在对待史料时,先须具备一种史识,再用这种“识”来驾驭、评判史料,便可做到实录。那么,这种“识”是什么呢?可以肯定,它并不是史学中的“Explanation”,“将许多孤立的史实的真正关系寻找出来,使历史事件成为可以理解的”,“是历史事实的一部分”;而是一种“Interpretation”,“是人所加予历史事实上一种主观看法,如黑格尔在历史上看出了‘世界精神’、‘理性’、‘自由’等。”[16]本质上,这种所谓的“识”,其实只是一种强加在历史上的“主观看法”而已,也即王安石所谓的“理”:“善学者读其书,唯理之求。有合吾心者,则樵牧之言犹不废;言而无理,周、孔所不敢从。”[17]它存在于儒家经典、诸子百家乃至万事万物之中。学者们通过各种方式,或是格物穷理,或是反求内心,将这种“理”领悟、阐发出来,然后以此来选择史料,辨别真伪,便能留下“一一当其实”的实录和正确的褒贬。这种“识”与“理”,已比较接近于理学家们据以裁断历史的“天理”了。以它为准绳,过去很容易被剪裁成个人的历史。符合自己“识”的史料才是实录,不符合的便是曲笔。施德操《北窗炙輠录》卷上载:
    荆公论扬子云投阁事: “此史臣之妄耳,岂有扬子云而投阁者? 又《剧秦美新》亦后人诬子云耳,子云岂肯作此文?”他日见东坡,遂论及此。东坡云: “某亦疑一事。”荆公曰: “疑何事?”东坡曰: “西汉果有扬子云否?”闻者皆大笑。
    扬雄投阁以及剧秦美新等事,《汉书》有着明确记载,也是他遭后世嘲笑的主要话柄。作为心目中的圣贤,王安石为扬雄辨护,本来无可厚非。[18]但他对此事的否定,不是源自于对具体历史事件、人物的考证分析,而是由于《汉书》记载不符合他本人的先入之见:扬雄是孟子之后唯一的大贤。圣贤出处足以为世人效法,进退有据。所以,扬雄不可能投阁、剧秦美新。《汉书》的记载,乃出于史官、汉儒的蓄意诬蔑欺罔。正是在这种史观指引下,王安石对史书上凿凿有征的记载,展开了大胆的质疑,并以诗歌形式将整个翻案过程凝炼地表现出来:
    子云游天禄,华藻锐初学。覃思晚有得,晦显无适莫。寥寥邹鲁后,于此归先觉。岂尝知符命,何苦自投阁?长安诸愚儒,操行自为薄。谤嘲出异已,传载因疏略。孟轲劝伐燕,伊尹干说毫。扣马触兵锋,食牛要禄爵。小知羞不为,况彼皆卓荦。史官蔽多闻,自古喜穿凿。[19]
    二、  翻案的政治内涵
    独特的史观是王安石勇于翻案的前提之一。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三位一体的社会身份和特殊的变革经历,则赋予了其翻案文学深广的政治内涵,使它们与那些一味标新立异、语出惊人的纯文人之作迥然不侔。据李德身《王安石诗文系年》,王安石大部分翻案作品均作于熙宁变法前后。只要细加考证,不难发现这些作品大抵有为而发,有着复杂的创作背景和本事。
    首先,王安石往往通过对历史人物、事件的重新评价,以翻案的形式,来申明自己的政治主张和立场,反驳守旧派对新法的攻击、责难。深入地理解这些翻案的内涵,需要采用诗史互证的方法去阐释,而不宜仅仅停留在技艺分析的层面。比如《赐也》:
       赐也能言未识真,误将心许汉阴人。桔槔俯仰妨何事,抱瓮
    区区老此身。[20]
    诗中所咏之事出自《庄子·天地篇》,原意借老叟之口,反对劳心用智、有所作为;而汉阴老叟也在后世成为一任天真、无为而治的典故。据叶梦得《石林诗话》载,此诗作于熙宁期间:
        旧中书南厅壁间有晏元献题《咏上竿伎》一诗云:‘百尺竿头袅袅身,足腾跟倒骇傍人。汉阴有叟君知否?抱瓮区区亦未贫。’当时必有谓。文潞公在枢府,尝一日过中书,与荆公行至题下,特留诵诗久之,亦不能无意也。荆公它日因题此篇于后。
    晏殊为仁宗朝宰相,施政风格趋于清净保守,故其诗发挥庄子原意,借汉阴老叟的无欲无心,来讽刺上竿伎以奇巧淫技取悦旁人。文潞公即文彦博,于神宗熙宁年间曾任枢密使,属于新法反对派。他之所以与王安石行至此诗前“留诵久之”,无非是借题发挥,用这种特殊方式讽喻不要轻事变革,应当学习汉阴老叟。据此,王安石的翻案显然是针对反对派无为而治的观点及姿态。庚寅增注云:“诗意以桔槔何妨于事,以抱壅为空老此身,正与元献晏公相反,殆有深意。”[21]
    实际上,新法伊始,一些士大夫便引用老子“无为而治”的观点来反对更张变革。熙宁三年正月,司马光致书王安石,谓:“老子曰:‘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又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又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今……岂老氏之志乎?何介甫总角读书,白头秉政,乃尽弃所学而从今世浅丈夫之谋乎?”[22]对此,王安石先后写下《老子》、《太古》等文,从哲学层面对此加以驳斥,为新法寻求哲学根据。他强调“道有本有末”,“本者出之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万物以生也;末者涉乎形器,故待人力而后万物以成也”。因此,“圣人之在上而以万物为已任者,必制四术焉。四术者,礼乐刑政是也,所以成万物者也。”[23]《桔槔》诗以翻案的形式,重复了上述的观点、意旨,进一步表明了变革法度的决心。
    又如《读汉书》:
    京房刘向各称忠,诏狱当时迹自穷。毕竟论心异恭显,不妨迷国略相同。[24]
    弘恭、石显为汉元帝时宦官,干政弄权。刘向、京房为同时名臣,屡次上书称引灾异,弹劾宦官擅权,世人皆以忠臣许之。王安石却认为,京、刘根据五行灾异之说攻击恭、显,虽然一心为国,但以阴阳灾异附会政事,适足误国误民。李壁注云:“房、向各以言灾异下诏狱,盖汉儒《五行传》必以某异应某事,识者多非之。公素不喜,疑所称‘误国’,指此也。”[25]此类翻案可谓惊世骇俗,严复评道:“此意真无人道过,盖前人只说小人误国,而不知君子之可以迷邦也。”又谓:“于此等诗最觇此老识力,涑水、眉山岂能望其肩背?”[26]诗中议论并非故作危言,哗众取宠,而有着学理上的根据和政治意图。王安石“最不喜刘向诸儒《洪范传》傅会灾异之说”。[27]熙宁期间,反对新法的官僚屡屡以天人感应说来攻击新法。熙宁三年(1070) 正月,范镇上疏,认为“天雨土,地生毛,天鸣地震”等自然灾异皆因新法而致,要求神宗罢去青苗法。[28]熙宁八年(1075) 十月,慧星出轸,旧党借此要求废除新法,王安石上奏云:“臣等伏观晋武帝五年,慧实出轸;十年,轸又出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与《乙巳占》所期不合。盖天道远,人道迩,先王虽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变无穷,人事之变无己,上下傅会,或远或近,岂无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29]所以,《读汉书》其实是王安石借翻古人古事,抨击那些以自然灾异为理由反对新法的大臣,名为爱民,实为误国。
    其次,熙宁变法期间,神宗与王安石经常在讨论政事之际,提及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或藉以暗示自己的态度,或趁机征询对方的立场,又或者援引前例以增加自身的说服力。这种引述过去的方式,并不是试图更深入地理解过去本身,而是利用共有的知识体系,帮助彼此间沟通理解。[30]在这种君臣交流的语境中,王安石往往借助于古人古事,来隐喻自己与神宗间的关系,以及政治上出处进退的原则,表明自己以道自重、轻爵禄蔑功名的襟怀,曲折委婉地传递个人的心曲。《贾生》:
    一时谋议略施行,谁道君王薄贾生? 爵位自高言尽废,故来何啻万公卿。[31]
    自汉代以后,贾谊已成为骚人墨客笔下士之不遇的典型。[32]此诗却一反前人的陈词滥调,指出君主用士,不仅要以爵禄养之,更重要的是听其言、任其行,使其尽施所学。由此而言,贾谊虽未为公卿,其谋略议论已尽为汉廷采纳,故汉文待贾谊不薄。今按,熙宁变法之初,神宗对王安石几乎言听计从,反对者为之气馁。“(熙宁三年九月庚子)苏轼尝从容责(曾)公亮不能救正朝廷,公亮曰:‘上与安石如一人,此乃天也。’”[33]但随着变法深入,二人间的分歧也越发明显,乃至王安石复相以后,曾慨叹神宗“只从得五分时也得也”。[34]细细体味,王安石此诗论调表面上化自《贾谊传·赞》[35],但其实是以古喻今,隐喻自己政治上出处进退的原则,希望神宗能尽用其言,而不介意功名爵禄。
    又如《读蜀志》:
    千载纷争共一毛,可怜身世两徒劳。无人语与刘玄德,问舍求田意最高。[36]
    诗中所翻之案,出自《三国志·魏志》卷七《陈登传》:“(刘)备曰: ‘君(许汜) 有国士之名。今天下大乱,帝主失所,望君忧国忘家,有救世之意。而君求田问舎,言无可采,是元龙所讳也。何縁当与君语?如小人,欲卧百尺楼上,卧君于地,何但上下床之间邪?’”诗意盖谓澄清天下,不如独善其身。按,王安石早年曾以贾谊自况,高度认同他出仕救时之举,明确否认鲁仲连式的独善其身。[37]《读蜀志》中的翻案,应是他经历变法纷争之后,身心疲惫,有感而发。据吴聿《观林诗话》载,王安石退居江宁后,“晩年所至处,辄书窗屏间云:‘当时诸葛成何事?只合终身作卧龙。’盖痛悔之辞。”“痛悔之辞”言之过重,但他对新法的推行及相关人事纠纷、个人出处的反思,容或有之。理性的反思与情感的悲愤,纠结在一起,最终以翻案的形式表现出来。[38]
    三、  翻案的思想机制
    针对王安石翻案文学研究中的性格决定论,台湾学者夏长朴曾指出:“王安石诗歌多议论,咏史诗多翻案之作,并非偶然,其中有道理在,绝不能以简单一句话解释清楚。”这是一个十分敏锐的观察。但夏长朴转而将其中的“道理”,解释为王安石“执着于求真的态度”、“在求真的信念下不得不辩”,[39]仍属未求甚解。在笔者看来,王安石的翻案文学,除了深广的政治内涵外,整体上还贯穿着一个共同的思想机制,即为士之道。简而言之,他往往以一种理想的“为士之道”,来看待前代的人物、事件,并由此推翻前人定评,得出振聋发聩的论断。“为士之道”渗透到他的翻案文学中,成为作品内部的有机肌理。曾巩谓:“介甫非前人尽,独黄帝、孔子未见非尔。”[40]这不仅是倔强好异的个性和善疑、多议的时代风气使然,不妨说,理想的“为士之道”作为他翻案文学的一个内在思想机制,决定了其翻案的最终指向。[41]
    为士之道,即王安石对科举社会中士人所应恪守的一系列行为准则的阐述。[42]大致上,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士人的培养与应当具备的道德修养、知识能力。尽管出身于进士高第,王安石对北宋士人产生的主要渠道——科举考试,并不以为然。他批评进士科以诗赋取士,“但以章句声病,苟尚文辞,类皆小能者为之”;批评明经科“徒以记问为能,不责大义,类皆蒙鄙者能之”,从而导致士人知识结构能力的严重欠缺,不适于用。[43]进而,他批评科举制度,将士人的进身系之于有司之好恶,导致士人在进身之初,便枉道从人: “诚有豪杰不世出之士,不自进乎此,上之人弗举也。诚进乎此而不应今之法度,有司弗取也。夫自进乎此,皆所谓枉己者也。孟子曰: ‘未有枉己能正人者也。’”[44]在他看来,科举制度是导致士风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它导致士人的道德和知识结构两方面的严重缺陷。要解决这一困境,最好的途径是实行先王学校养士之法。[45]由此培养出的士人,庶几可以做到“通古今,习礼法,天文人事,政教更张,然后施之职事,则以详平政体,有大议论,使以古今参之是也”;或者“习典礼,明制度,臣主威仪,时政沿袭,然后施之职事,则以缘饰治道。有大议论,则以经术断之是也。”[46]其中的“学之成者,以为卿大夫。其次虽未成而不害其能至者,以为士,此舜所谓庸之者也。”[47]至于士中的精英,则为圣为贤。他们精通万物之理[48],具备高尚的道德,同时合圣、神、大三者于一体,“仁济万物而不穷,用通万世而不倦”。[49]由此,他们拥有崇高的地位:“若夫道隆而德骏者,又不止此,虽天子北面而问焉,而与之迭为宾主。此舜所谓承之者也。”[50]
    以这种理想的士人形象为标准,王安石指出,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他并没有考虑到,春秋战国之际,士本有儒士、方士、游士等多种类型,未可一概而论;而从战国游士至北宋科举之士,中间的历史演变复杂之极。他只是以上述“为士之道”的崇高理想,来衡量臆断复杂情境、场域中的历史人物,并振振有词地反诘:“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51]除非我们首先认同他的为士之道,否则文章不免强辩之嫌。
    这种理想之士,当然是国之栋梁砥柱,忠臣嘉士; 甚至其一举一动,一生一死,直接决定国之存亡:“然吾闻国之将亡,必有大恶,恶者无大于杀忠臣。国君无道,不杀忠臣,虽不至于治,亦不至于亡。……然则忠臣,国之与也,存与之存,亡与之亡。”[52]所以,他质疑徐铉《江南录》对南唐潘佑之死的记载,并对历朝普遍持有的女色亡国、红颜祸水之论,明确不以为然。如《宰嚭》:
    谋臣本自系安危,贱妾何能作祸基。但愿君王诛宰嚭,不愁宫里有西施。[53]
    国家安危所系,在于持国的重臣,而与女色无关。试与晚唐罗隐《西施》相较:“家国兴亡自有时,吴人何苦怨西施。西施若解倾吴国,越国亡来又是谁?”尽管两诗都针对女色亡国的陈词,但翻案的基调显然不同:罗隐将家国兴亡完全付之于时势,反映了晚唐士人中普遍流行的时运观,所谓“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而王安石的翻案却以士人对国家的重要性为基准,由此得出更为警省的结论。
    其次,士人应当承担终极的价值关怀。在北宋儒学复兴的氛围中,王安石继承了先秦儒家“士志于道”的理想精神,并发扬中唐古文家们以“官以行道”、“文以明道”为士人出仕所作的合理性论证,明确指出,行道、明道是士人的主要职责:
    呜呼! 道之不明邪,岂特教之不至也,士亦有罪焉。呜呼! 道之不行邪,岂特化之不至也,士亦有罪焉。盖无常产而有常心者,古之所谓士也。士诚有常心,以操圣人之说而力行之,则道虽不明乎天下,必明于已;道虽不行于天下,必行于妻子。内有以明于已,外有以行于妻子,则其言行必不孤立于天下矣。此孔子、孟子、伯夷、柳下惠、扬雄之徒所以有功于世也。[54]
    士人应当以儒家仁义之道,来批判、指导并改造社会政治秩序;在君臣关系上,则坚持“从道不从君”的古训。[55]由此,他批评被司马迁誉为“汉家儒宗”的叔孙通曲学媚世,以儒术媚合高祖:“先生秦博士,秦礼颇能熟。量主欲有为,两生皆不欲。草具一王仪,群豪果知肃。黄金既遍赐,短衣亦已续。儒术自此凋,何为反初服?”[56]讽刺素有亚父之称的范增,只用诡计权谋,不行仁义,反不如外黄小儿:“鄛人七十谩多奇,为汉殴民了不知。谁合军中称亚父,直须推让外黄儿。”[57]而最出人意表的则是力辨伯夷未曾谏武王伐纣:
    且武王倡大义于天下,太公相而成之,而独以为非,岂伯夷乎? 天下之道二,仁与不仁也。纣之为君,不仁也;武王之为君仁也。伯夷固不事不仁之纣,以待遇仁而后出。武王之仁焉,又不事之,则伯夷何处乎? 余故,圣贤辩之甚明,而后世偏见独识者之失其本也。呜呼,使伯夷之不死,以及武王之时,其烈岂独太公哉![58]
    据《史记》卷六十一《伯夷列传》:“伯夷、叔齐闻西伯昌善养老,盍往归焉。及至,西伯卒,武王载木主,号为文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而谏,……左右欲兵之。……武王已平殷乱,天下宗周,而伯夷、叔齐耻之,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遂饿死于首阳山。”后世把他们当作忠臣义子加以表彰颂扬,“若伯夷者,特立独行,穷天地,亘万世而不顾者也。虽然,微二子,乱臣贼子接迹于后世矣。”[59]王安石对这一公案提出质疑。他认为武王伐纣时,伯夷、叔齐已经去世;并进一步断定,如果当时二人尚在,不仅不会阻止武王,反而会和太公一起辅助武王讨伐纣王,这才是真正的伯夷。在此,王安石并非强词夺理,而是认定,一个真正的士人,其出处必须以“仁义之道”为依归,“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既然武王是仁义之君,那么,伯夷、叔齐理应出仕辅助武王,以有道伐无道,讨伐残暴的纣王,以伸仁义之道。这一翻案没有任何史料依据,只是以他理想的“为士之道”为逻辑起点,步步演绎,来评断古人古事的真伪。
    第三,在出处进退上,士人应当“修身以俟命,守道以任时”。[60]行道、明道固然是士人份内事,同时,他也须对“时”和“命”有着透彻了解。行道的关键,在于能否“遭时”,能否“得君”:“己然而然,非私己也,圣人之道在焉尔。……故其得志于君,则变时而之道,若反手然。彼其术素修而志素定也。”[61]“时未可而进,谓之躁,躁则事不审而上必疑;时可进而不进,谓之缓,缓则事不及而上必违。”[62]但道之行否,世之兴衰,又有天命注定,并非完全由人力所能掌握。因此,士人只要能够做到“进退之当于义,出处之适其时”,便无需为此悲戚愉悦,计较穷达荣辱。此之谓“知命”、“天民”。[63]
    以此,王安石一反司马迁之论,批评孔门高足子贡不知命,迹似战国纵横之士:“一来齐境助奸臣,去误骄王亦苦辛。鲁国存亡宜有命,区区翻覆亦何人?”[64]据《史记》卷六十七《仲尼弟子列传》载:“齐伐鲁,孔子闻之,曰:‘鲁,坟墓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于是,“子贡说齐以伐鲁,说吴以救鲁,复说越,复说晋,五国由是交兵,或强或破,或乱或霸,卒以存鲁。”司马迁赞道:“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王安石则认为,“所谓儒者,用于君则忧君之忧,食于民则患民之患,在下而不用,则修身而已。”而且,“所谓忧君之忧,患民之患者,亦以义也”,“苟不义而能释君之忧、除民之患,贤者亦不为矣。”[65]《史记》中关于子贡游说诸国的记载,与张仪、苏秦等游士无异,都是为了一己之利,而致使其它几国生灵涂炭。这明显违背了“为士之道”,很可能是《史记》“毁损失其真者”。
     “俟命”与“任时”,体现出王安石对历史发展运势的洞察,以及对科举社会中士人处境的深思。“时来天地皆同力”,甚至对于公认的唐初名臣房玄龄、魏征等,王安石也认为他们只是中才,由于时来运转,才轻易得成功业:“志士无时亦少成,中才随世就功名。并汾诸子何为者?坐与文皇立太平。”[66]对于汲汲遑遑以进贤为务的中唐古文领袖李翱,王安石则发出“不知命”的苛评:“士之废兴,彼各有命。身非王公大人之位,取其任而私之,又自以为贤,仆仆然忘其身之劳也,岂所谓知命者耶?”[67]
    四、  翻案的技巧
    首先,揭过法。或许由于体裁所限,上述理想的“为士之道”,在他大部分翻案作品中常常缺乏系统的阐述,而只是作为一种思想预设、抽象原则而潜在,成为翻案的逻辑起点。他往往先用二三数语,简洁地概括前人观点、事迹,然后立刻从这一抽象原则出发,摆出自己的判断。前人评论王安石之文“善用揭过法,只下一二语,便可扫却他人数大段,是何简贵”[68],便与此不无关系。如《读孟尝君传》:
    世皆称孟尝君能得士,士以故归之,而卒赖其力以脱于虎豹之秦。嗟乎! 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夫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
    全文不足百字,分为四层。前二句以世俗之见为论题,语势平缓。第二层突起波澜,以一针见血的断语将上文一笔折倒,予以驳斥。第三层紧承上层所驳,摆出论据,谓孟尝君有强大的齐国作后盾,若能真得士,则应决胜千里,制服秦国。最后翻转定案,归结全文。行文的关键全在第三层,即“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在此,作为逻辑起点的“为士之道”,决定了文章的翻案趋向;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概念阐释,以及具体事件、历史场景的考证分析,导致全篇缓起陡接,“语语紧,笔笔紧”[69]; 再兼以语言干净利落,章无剩句,句无剩字,从而使得文章整体上呈现出瘦硬峻峭、拗折刚劲的风格。这也正是王安石古文的典型风格。
    其次,善用假设之笔,作为辅助的论证或引出论点的旁衍。逝者如斯,已往的历史过去本来无从假设。但文人论史,往往驰骋想像,以求自出新解,假设、推测之笔由此构成翻案文学中颇具特色的表现手法,如杜牧《赤壁》名句“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即是最著名之例。孙立尧指出,文学化史论共同具有的一大特点,是“论述人物时掺入假设成份。”[70]此法在王安石的翻案文学中也屡见不鲜。除上述《读孟尝君传》“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外,又如《读江南录》:“铉惧此过,而又耻其善不及于佑,故匿其忠,而污以它罪,此人情之常也。以佑观之,其它所诛者又可知矣。噫!若果有此,吾谓铉不唯厚诬忠臣,其欺吾君不亦甚乎?”[71]作者对《江南录》记载的怀疑,缺乏史实根据,完全是建立在自己的假设推测之上:国之将亡,必杀忠臣;忠臣乃一国之所系,关系到国之存亡。李氏之亡,殆由滥诛忠臣而起。史官徐铉由于嫉妒潘佑之忠,因而变乱事实横加诬陷。其他如《郭解》“平日五陵多任侠,可能推刃报王孙?”[72]《乌江亭》“江东子弟今虽在,肯为君王卷土来?”[73]《谢安》“秦晋区区等亡国,可能王衍胜商君?”[74]可谓屡用不爽,充分体现了作者犀利的史识与敏锐的诗心。此手法运用到极点,乃至于起古人于九泉之下,强就自己的翻案逻辑。如《伯夷传》中的“使伯夷之不死,以及武王之时,其烈岂独太公哉”;《苏秦》听“想君魂魄千秋后,却悔初无二顷田”[75]等等,均是出自这一机杼。
    第三,翻案法,即对前人的诗句、典故等反而为之。[76]它包括诗歌章法、句式、修辞上的翻转,最常见的形式是直接套用前人诗句中的意象、语言,“采用逆向语势或否定语势,转换出新的思想境界”[77],体现出语言艺术上的求新务变。自中唐以后,翻案法已逐渐成为诗歌创作中一项重要技巧。王安石继承了杜牧、李商隐等人在这方面的探寻,“多用翻案法,深得玉溪生笔意”,[78]并进一步将之发扬光大。如将白居易《病眼花》“花发眼中犹足怪,柳生肘上亦须休”句翻为“肘上柳生浑不管,眼前花发即欣然”;将古乐府“庭前一树梅,寒多未觉开。只言花似雪,不悟有香来”翻为“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将陆凯《赠范晔》“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翻为“看取钟山如许雪,何须持寄岭头梅”;将罗隐《中秋夜不见月》“只恐异时开霁后,玉轮依旧养蟾蜍”翻为“君看出没非无意,岂为辛勤养玉蟾”;将杜牧《酬王秀才桃花园见寄》“此花不逐溪流出,晋客无因入洞来”翻为“但见山花流出水,那知不是武陵溪”;将王维《书事》“坐看苍苔色,欲上人衣来”翻为“静看苍苔纹,莫上人衣来”;将韩愈《北极赠李观》“无为儿女态,憔悴悲贱贫”翻为“更作世间儿女态,乱载花竹养风烟”等等。
    此类诗法翻新,偶尔也以比兴手法,寄寓本人政治上的悲愤和无奈。如将王籍《若耶溪》“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翻为“茅檐相对坐终日,一鸟不鸣山更幽”,以表达对新法异议者的不满:“王介甫初行新法,异论者譊譊不已,尝有诗云:‘山鸟不应知地禁,一逢春暖即啾喧。’又更古诗‘鸟鸣山更幽’作‘一鸟不鸣山更幽’,诚有旨哉! ”[79]但整体而言,它们在词语、句式、意象等形式要素上,反向模仿的痕迹比较明显,予人以直截生拗之感。
    五、  结语
    以上结合王安石的独特史观,从整体上探讨了他翻案文学的政治内涵、思想机制和艺术技巧等。必须补充的是,大凡翻案之作,都容易凭借对陈言常调的“陌生化”,标新立异于一时。至于所翻之案能否取得后人一致认可,则绝非易事。语言、句法、意象等艺术因素固然重要,特定时代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也往往影响着翻案之作的流传与评价。后世对王安石翻案作品的评价,呈现出文学、史学、哲学等不同维度的多元色彩,纷纭聚讼,自北宋一直延续至二十世纪。[80]无论是揄扬推崇,抑或是抨击批判,这种巨大的影响本身,已足以证明王安石的翻案文学“不废江河万古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王荆公年谱长编”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2CZW057;浙江工业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成果。邓小南、沈松勤、方笑一、李贵、林岩等先生在 2013 年宋代文史青年学者论坛上,曾对本文提出若干宝贵的修订意见,谨此致谢。)
    注释:
    [1]对王安石的翻案文学,一直以个案研究为主,尤其集中于《明妃曲》、《读孟尝君传》等几篇经典。如郭沫若《王安石的〈明妃曲〉》,见《郭沫若全集》文学编第二十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199 页;朱自清《王安石〈明妃曲〉》,见《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版,第 429 页;邓广铭:《为 王安 石 的〈明妃曲〉辨诬》,《文学遗产》1996 年第 3 期;漆侠:《王安石的〈明妃曲〉》,《中国文化研究》1999 年第1期。日本学者内山精也的《王安石〈明妃曲〉考》是这种个案研究的集大成之作,见氏著、朱刚等译《传媒与真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另外,学界在探讨王安石咏史诗时,也通常将其翻案诗的一部分纳入在内一并论述,如夏长朴:《青史难写是精神——读王安石的咏史诗》,台湾《国立编译馆馆刊》第 24 辑第 2期;李燕新:《王荆公诗探究》,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7 年版。这方面的成果较多,不再一一贅述。
    [2]赵翼:《瓯北诗话》卷十一:“荆公专好与人立异,其性然也。”人民文学出版社 1963 年版,第166页。翁方纲:《石洲诗话》卷三: “‘一鸟不鸣山更幽’,自不如‘鸟鸣山更幽’。王介甫好争短长,如此类之小者亦然。”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5页。贺裳:《载酒园诗话》卷一:“王介甫《明妃曲》二篇,诗犹可观,然意在翻案。……大都诗贵入情,不须立异,后人欲求胜古人,遂愈不如古矣。”王夫之:《清诗话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20页。
    [3]钱锺书:《谈艺录》七四“王荆公改诗”条,中华书局1999 年版,第 247 页。
    [4]陈植锷将宋学精神概括为议论精神、怀疑精神、创造精神、实用精神和内求精神,并指出:“议论之外,怀疑、创造与实用之成为宋学精神,差不多也是各个时期、各个不同派别之宋儒所共有之特征”见《北宋文化史述论稿》第三章第四节《宋学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5]北宋中期兴起的“文学化史论”,便是尚怀疑、好议论的士风、学风的产物。孙立尧出,此类文章的特点在于“发好奇论,且立论故意与前人相反,这是文学化史论的核心特点”;“一切评论力求与前人不同,前人之定论莫不在宋人手中改写”。他认为,“这与宋人的好议论及怀疑精神有关。”见氏著《宋代史论研究》,中华书局 2009 年版,第 129~130 页。
    [6]关于王安石的春秋观及与宋代《春秋》学的关系,可见拙著《荆公新学研究》第五章第二节,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6 年版;杨新勋《王安石〈春秋〉断烂朝报说辨正》,《中国典籍与文化》2004 年第 2 期。
    [7]《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策问》,四部丛刊本。
    [8]周裕锴:《禅宗偈颂与宋诗翻案法》,《四川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9 年第2期。
    [9]方笑一指出,“王文偏爱翻案的倾向”,是由于他“往往竭尽心思地追求新颖奇特的见解”,“久而久之,这种在经典解释中求新求异的学术追求,逐渐内化为王安石本人观察人事的视角与分析人事的思维方式……这种逆向思维方式又与王安石的性格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心理。”见《论经术与王安石古文的关系》,《文艺理论研究》2008 年第 3 期。这是很有见地的。
    [10]关于王安石的著述情况,可见高克勤《王安石著述考》,《复旦大学学报》1988 年第1期;拙著《荆公新学研究》第2章《荆公新学著述考》。
    [11]《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三《答邵州张殿丞书》。
    [12]瞿林东认为,王安石对史学记录的怀疑,与刘知几的史学思想颇有相似之处,但他反对用“怀疑主义”来界定王安石的史学思想。见《诗与史思想意境的交融——王安石的读史诗浅议》,《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3]对此,刘静贞有精辟的论述,见《史之为用?——过去在王安石眼中的价值与意义》,《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 2008年版。
    [14]关于中西史学中求真观念之异同,可见江湄《直笔探微》,《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 3 期。
    [15]《王荆文公诗笺注》卷三十九《读史》庚寅增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 年点校本,第 992 页。
    [16]余英时: 《论戴震与章学诚》,三联书店 2000 年版,第 238 页。
    [17]释惠洪: 《冷斋夜话》卷六“曾子固讽舒王嗜佛”,中华书局 1988 年点校本,第47页。
    [18]关于王安石对扬雄的推崇,以及唐宋间“尊扬”思潮之消长,可见拙文《论唐宋间的尊扬思潮与古文运动》,《文学遗产》2011 年第 3 期。
    [19]《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十二《扬雄》,第 295 页。
    [20][24][25]《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四,第 1173、1171、1173 页。
    [21]《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十四,第1186页。
    [22]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十《与王介甫书》。
    [23]《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八《老子》。
    [26]《侯官严氏评点王荆公诗》卷三十,台湾世和印制企业有限公司 1998 年版,第522页。
    [27]《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九,第 1359 页。
    [28]范镇:《上神宗论新法》,《宋朝诸臣奏议》卷一百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 年点校本,第1207页。
    [2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六十九,中华书局1979 年点校本,第6597页。
    [30]刘静贞:《史之为用?——过去在王安石眼中的价值与意义》,见《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第87页。
    [31][57]《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六,第1248页。
    [32]如,李白《行路难》:“淮阴市井笑韩信,汉朝公卿忌贾生”;杜甫《久客》:“去国哀王粲,伤时哭贾生”;李端《襄阳曲》:“贾生十八称才子,空得门前一断肠”;白居易《读史五首》:“楚懐放灵均,国政亦荒滛。彷徨未忍决,遶泽行悲吟。汉文疑贾生,谪置湘之阴。……乃知汨罗恨,未抵长沙深。”
    [3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五,第5238页。
    [3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八熙宁九年十月丙午条注引吕本中《杂说》:“王安石再相,上意颇厌之,事多不从。安石对所厚叹曰: ‘只从得五分时也得也。’”关于神宗与王安石为政理念之分歧,以及二人关系的详细探讨,可见张元《从王安石的先王观念看他与宋神宗的关系》,《宋史研究集》第23辑,台湾国立编译馆1995年版。崔英超:《论宋神宗在熙丰变法中主导权的逐步强化》,《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35]《前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谊之所陈,略施行矣。……谊亦天年早终,虽不至公卿,未为不遇也。”
    [36]《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六,第1251页。
    [37]《王荆文公诗笺注》卷二十四《贾生》:“汉有洛阳子,少年明是非。所论多感慨,自信肯依违。死者若可作,今人谁与归? 应须蹈东海,不若涕沾衣。”李壁注:“言仲连蹈东海,不若谊仕汉切于救时。”第1251页。高步瀛评道:“寄托遥深,此荆公自喻也。”《唐宋诗举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23页。
    [38]王安石晚年屡翻求田问舍之典,很能表明其心态之一面,如《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八《默默》:“默默长年有所思,世间谈笑谩追随。苍髯欲茁朱颜去,更觉求田问舍迟。”
    [39]夏长朴:《青史难写是精神——读王安石的咏史诗》。
    [40]《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八《韩子》李壁注,第1313 页。
    [41]笔者并不否认此前学者们强调的“性格决定论”,而只是指出其局限性:它可以解释翻案创作的部分契机,但不足以解释为何王安石将原有的定案,翻成此案而非彼案,以及这些翻案之作何以引起纷纭聚讼。
    [42]“为士之道”的提法,笔者借鉴自台湾学者王德权,但具体含义与之不同,见氏著《为士之道—中唐士人的自省风气》,台湾政大出版社,2012 年版。关于王安石对“为士之道”的阐述及思想史意义,笔者另有专文探讨,此处只撮述要点。
    [43]“若此之类,而当擢之职位,历之仕途,一旦国家有大议论,立辟雍明堂,损益礼制,更著律令,决谳疑狱,彼恶能以详平政体,缘饰治道,以古今参之,以经术断之哉?是必唯唯而已。”《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九《取材》。
    [44][46]《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九《进说》。
    [45]《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二《虔州学记》、《慈溪县学记》。
    [47][50]《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二《虔州学记》。
    [48]《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六《致一论》。
    [49]《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六《大人论》。
    [51]《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一《读孟尝君传》
    [52][71]《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一《读江南录》。
    [53]《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八,第 1314 页。
    [54]《临川先生文集》卷九十七《王逢原墓志铭》。
    [55]王安石对君臣之道的详细论述,可见拙著《荆公新学研究》第一章第三节。
    [56]《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十二,第 300 页。
    [58]《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三《伯夷》。
    [59]韩愈著、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一《伯夷颂》,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 年点校本。
    [60]《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推命对》。
    [61]《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四《送孙正之序》。
    [62]《王文公文集》卷二《上蒋侍郎书》,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点校本,第 26 页。
    [63]《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二《答王深甫》: “以容于吾君为悦者,则以不容为戚; 安吾社稷为悦,则以不安为戚。吾身之不容与社稷之不安,亦有命也,而以为吾戚,此乃所谓不知命也。夫天民者,达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者也。彼非以达可行于天下为悦者也,则其穷而不行也,岂以为戚哉?视吾之穷达而无悦戚于吾心,不知命者,其何能如此?”
    [64]《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八《子贡》,第 1338 页。
    [65]《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四《子贡》。
    [66]《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六《读唐书》。李壁注:“诸子,谓房、魏辈,皆王通门人。通讲道于河汾之上,房、魏尝北面,后佐太宗定天下。”第1251页。
    [67]《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一《书李文公集后》。
    [68]刘熙载:《艺概注稿》,袁津琥校注,中华书局 2009年版,第154页。
    [69]《唐宋文举要》甲编卷七引沈德潜评,第865页。
    [70]孙立尧:《宋代史论研究》第 129 页。
    [72]《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八,第2144页。
    [73][74][75]《王荆文公诗笺注》卷四十六,第2092、2050、2042页。
    [76]张高评较早论述宋诗中的翻案法,他将宋诗的翻案分为道理、现象、因果、主客、人我、立意、假设七类,有些琐细。见氏著《翻案诗与宋诗特色》,《宋诗特色研究》,长春出版社 2002 年版,第507~508页。
    [77]周裕锴:《禅宗偈颂与宋诗翻案法》。
    [78]顾嗣立:《寒厅诗话》,王夫之《清诗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年版,第91页。
    [79]这是苏轼的看法,见方勺《泊宅编》卷一,中华书局1983 年点校本,第3页。关于此诗的具体分析,可见拙著《变革中的文人与文学——王安石的生平与创作考论》第29 ~ 33 页,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80]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很多,主要集中在几篇名作上,尤其是《明妃曲》,故此处不再赘述。可见内山精也《王安石〈明妃曲〉考》。拙文《明妃曲小考》对此也所补充,见《变革的中文人与文学》第 12~27页。
    [作者简介]:刘成国,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杭州 31002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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