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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苏轼文集校注》献疑

http://www.newdu.com 2017-10-22 文学遗产网络版 佚名 参加讨论

    2010年6月,由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主编的《苏轼全集校注》在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此书包括苏轼的诗集、词集与文集三个部分,其中尤以《苏轼文集校注》的成就格外引人注目。与前人的注释已相当详尽、编年也相当完备的苏轼诗集、词集相比,苏轼文集的校注堪称苏轼研究史上筚路蓝缕的重大事件。《苏轼文集校注》在考订编年、探究本事、解释词义三个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学术水平,堪称苏文功臣。对此,笔者已撰《苏轼文集校注:苏轼研究史上的重大事件》一文予以论述[1]。然而千虑或有一失,百密难免一疏,本书篇幅浩繁达十一巨册,恐亦难免错误或疏漏。现将笔者阅读《苏轼文集校注》时随手摘录的疑惑整理成文,以供读者参考,并希望对校注者修订此书时有所裨益。
    一、  考订编年
    《苏轼文集校注》(以下简称《文集》,引文凡出自该著者均只标注页码)在考订编年方面成绩卓著,但也偶有考订欠精之处,例如卷五七《与段约之一首》云:“蜀江湍悍,卒夫牵挽,最为劳苦。若一一以钱与之,则力不能给,故不免少为此耳。事有疑似,人言良可畏,得公一言则已。”《文集》注云:“疑为治平三年(1066)送父丧归蜀时作。”(第6294页)按:苏轼送父丧归蜀,确在治平三年。然此书乃追述往事,非当时所作。书中言及“人言良可畏”,当指苏轼因送父丧归蜀而遭诬告之事,《文集》卷三二《杭州召还乞郡状》(作于元祐六年)中曾回忆其事:“安石大怒,其党无不切齿,争欲倾臣。御史知杂谢景温,首出死力,弹奏臣丁忧归乡日,舟中曾贩私盐。遂下诸路体量追捕当时梢工篙手等,考掠取证。但以实无其事,故锻炼不成而止。”(第3375页)此事发生于熙宁三年(107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载曰:“(八月)六日,事下八路,案问水行及陆行所历州县令所差借兵夫及柁工询问,卒无其事实。眉守兵夫乃迎候新守。”[2]由此可知苏轼因父丧还蜀而受新党攻讦,故作书与段缝以自解,此书当作于熙宁三年。《文集》编年致误的原因或是未细读文本并深考其写作背景。
    另一种编年有误的原因可能是不明物理,例如卷五七《与毅父宣德七首》之七云:“日至阳长,仁者履之,百顺萃止。病发掩关,负暄独坐,醺然自得,恨不同此佳味也。”《文集》注云:“建中靖国元年(1101)五月作于北归途中。……本书云‘日至阳长’,其为五月所作无疑。”又注云:“又书中曰‘负暄独坐’,涉笔亦夏景。故云。”(第6306页)今按“日至”既可指夏至,亦可指冬至。而“阳长”之“长”字,乃“增长”之义,故此处“日至”当指冬至。至于“负暄独坐”云云,正为典型的冬景,安得谓之“涉笔亦夏景”?《文集》在编年时或未细思。
    还有少数作品的编年不够稳妥,例如卷六七《书司空图诗》,《文集》注云:“元丰七年(1084)四月作于九江庐山。据本文‘吾尝游五老峰,入白鹤院’之语,当作于游庐山之时。”(第7580页)今按苏轼于元丰七年四月游庐山之事属实,但细味“尝”字,乃追忆往事之语气,恐只能说此文作于游览庐山之后,而不能定为当时所作。又如卷五六《与陈大夫八首》之三,《文集》系于元丰五年(1082),理由是收信人陈轼原为黄州知州,苏轼于元丰三年谪至黄州后与之相识,当年秋陈轼即罢任归临川,而此书中言“奉违如宿昔耳,遂两改岁”,故当作于元丰五年。此说可从。接下来的《与陈大夫八首》之四,《文集》注云:“约元丰五年作于黄州。”(第6252页)此说可商。因此书中言及“唐守常相见否”,今检《宋两江郡守易替考》引《抚州志》:“唐砥,通直郎。元丰三年至元丰四年任郡守。四年石温之来代。”[3] “唐守”即指唐砥,其人在元丰四年罢抚州知州任(抚州即临川),如苏轼此书作于元丰五年,不应言及“唐守”,故此书宜系于元丰四年。
    此外,有些苏文的编年向有异说,《文集》在考核取舍时或有不够谨慎之处,例如卷一九《桄榔庵铭》,此文为记录苏轼在海南之艰苦生活及乐观精神之重要文本,向来受人重视。但是其作年则存在异说,《文集》虽已参校众说而作平亭,但其编此文于绍圣四年(1097)的结论仍值得商榷。《文集》注云:“绍圣四年(1097)冬作于昌化军。《苏诗总案》卷四二谓元符元年(1098)苏轼因被逐出官舍,无地可居,遂于桄榔林下就地筑室。……今案,据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苏轼绍圣四年贬昌化军,‘初僦官屋,以庇风雨,有司犹谓不可,则买地筑室,昌化土人畚土运甓以助之,为屋三间’。此即桄榔庵。王宗稷《东坡先生年谱》、傅藻《东坡纪年录》均将买地筑室之事系于绍圣四年。今考苏轼《与程秀才三首之一》云:‘去岁僧舍屡会,当时不知为乐,今者海外岂复梦见。……仆离惠州后……近与小儿子结茅数椽居之,仅庇风雨,然劳费已不赀矣。’程秀才乃程儒,绍圣三年谒苏轼于惠州嘉祐寺,故曰‘僧舍屡会’。苏轼作此书时,桄榔庵新成,既言僧舍屡会为‘去岁’之事,则新居必成于绍圣四年。又考《与程秀才三首之二》云:‘近得吴子野书,甚安。陆道士竟以疾不起,葬于河源矣。……新居在军城南,极湫隘,粗有竹树,烟雨濛晦,真蜒坞獠洞也。’陆道士卒于绍圣四年五月,苏轼得其噩耗,当在是年冬。……据苏轼此书,则得子野书乃在新居初成不久,故新居必成于绍圣四年冬。苏轼绍圣四年七月二日至昌化军贬所,初僦官屋,十一月段讽发其事,乃筑新居,其迹亦与《东坡先生年谱》、《东坡纪年录》、苏轼与程秀才二书相吻合。故《桄榔庵铭》必作于绍圣四年冬。”(第2164页)初看起来,此注考订详实,结论可信,但事实上仍有疏漏。首先,注中所引的《与程秀才书三首》之一、之二,在《文集》卷五五中分别被编于绍圣五年(1098)五月与元符元年(1098)十一月(按:绍圣五年六月改元元符),甚确,故前书中所云“去岁僧舍屡会”之事,正在绍圣四年。检《文集》卷五五与卷一九之校注者非一人,或全书统稿时未及细检,故自相矛盾。事实上程儒与其父程天侔(字全父)在绍圣三年、四年间曾多次在惠州访问苏轼,且同游僧舍、道观,孔凡礼《苏轼年谱》中皆有记载,且“僧舍屡会”者,乃指多次会晤也,不可能专指程儒绍圣三年初谒苏轼于惠州嘉祐寺,故《文集》校注引《与程秀才三首》之一为证,并不能导致其结论。至于《与程秀才三首》之二中言及陆道士之卒葬,又言及筑桄榔庵之事,亦不能导出筑庵事在绍圣四年之结论。一则此书作于元符元年,向无二说;二则“近得吴子野书,甚安。陆道士竟以疾不起,葬于河源矣”乃是追忆故人之语,意即存亡无定,故人生死相隔,故下文即兴“前会岂非梦耶”之叹,这并不是向程秀才报告陆道士的死讯,不一定写于陆道士刚卒之时,当然不能用作筑庵事在绍圣四年的证据。所以,根据《与程秀才书三首》的证据,只能导出此铭作于元符元年的结论。此外,此铭中还有一节可以作为编年的内证:“三十六年,吾其舍此,跨汗漫而游鸿濛之都乎!”对此,《文集》注云:“古谓人生百年,苏轼作此文时六十二岁,尚有三十八年至百年之期。三十六,盖约计之词。”今按古人行文用约计之词,一般是取整十整百之数。如果意指三十八年,则只可能约计成“四十”,有何理由约计成“三十六”乎?笔者以为古语云“生年不满百”(《古诗十九首》之十五),元符元年苏轼六十三岁,自此以往三十六年,则已年届九十九岁,也就是到了生命的终点,当弃人间而“跨汗漫而游鸿濛之都”了。这正是《桄榔庵铭》作于元符元年的内证。相反,如果此铭作于六十二岁时,则“三十六年”一语没有意义。其实,《文集》卷五五《与程全父十二首》之九云:“初至,僦官屋数椽,近复遭迫逐,不免买地结茅。”注释四云:“东坡以绍圣四年七月初至昌化军贬所,僦官屋数椽以居。次年四月,章惇、蔡京遣董必至雷,董氏复遣小使赴儋,逐公出之。”(第6063页)此注所云符合事实,这正是桄榔庵筑于元符元年的证据之一,《文集》之校注出于众手,故未能前后一致也。
    二、  名物典故
    苏轼的诗文作品,取材宏富,尤其擅长用典。对此,《文集》已经穷本溯源,注得相当详细。但是仍存在两类缺点,一是误注,二是漏注。先看前者。卷六九《题李十八净因杂书》:“刘十五论李十八草书,谓之鹦哥娇。意谓鹦鹉能言,不过数句,大率杂以鸟语。十八其后稍进,以书问仆,近日比旧如何?仆答云:‘可作秦吉了也。’”《文集》注云:“秦吉了,鸟名。《旧唐书·音乐志二》:‘今案岭南有鸟,似鸲鹆而稍大,乍视之,不相分辨。笼养久,则能言,无不通。南人谓之吉了,亦云料。’”(第7811页)此注似是而非。《旧唐书》所云,仅为“吉了”而非“秦吉了”。当引白居易《秦吉了》:“秦吉了,出南中,彩毛青黑花颈红。耳聪心慧舌端巧,鸟语人言无不通。”[4]
    又如卷一○《徐州鹿鸣燕赋诗叙》:“天高气清,水落石出。”《文集》注云:“欧阳修《醉翁亭记》:‘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第1007页)按此处仅注明了后四字,而前四字仍无着落。当补引宋玉《九辩》:“泬寥兮天高而气清。”[5]
    最有趣的是下面一例:卷一《浊醪有妙理赋》:“信妙理之疑神。”《文集》注云:“《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二○《晦日寻崔戢李封》诗‘浊醪有妙理’句下注云:‘苏曰:王商见于存饮浊酒,商笑曰:君子何苦好此物耶?存曰:自有妙理,非公所知。’然此材料未详其出处,未可辨其事之真伪。”(第99页)按此注所引之“苏曰”,正是杜诗注释史上臭名昭著的“伪苏注”[6],即假借苏轼名义而伪撰典故为杜诗作注者,《分门集注杜工部诗》正是收录伪苏注最多的杜诗注本,托名苏轼的伪注竟然窜入了苏轼文集的注释,恐为作伪者始料未及的结果,故不宜引之为注。
    此外,《文集》的注释中还偶有史实方面的错误,例如卷一二《遗爱亭记》:“东海徐公君猷,以朝散郎为黄州。”《文集》注云:“元丰三年,苏轼初到黄州,徐大受为黄州守,礼遇甚殷。”(第1271页)按:今检孔凡礼《苏轼年谱》卷一九,苏轼于元丰三年二月初到黄州时之知州为陈轼,至是年八月,徐大受始来代之。此注不确。又如卷六七《题渊明咏二疏诗》:“渊明未尝出”,《文集》注云:“陶渊明一生,曾二次短暂出仕。一为太元十八年,陶渊明初仕,起为州祭酒。不堪吏职,少日自解归。另一为义熙元年,陶为江州刺史刘敬宣建威参军。苏轼此言不确。”(第7496页)按:苏轼此言或有疏误,但注释所云亦不确。今检数种陶渊明年谱,均载其曾五度短暂出仕,除《文集》注释所云之“二次”以外,陶渊明还曾任桓玄幕僚、刘裕镇军参军与彭泽令,不得云“陶渊明一生,曾二次短暂出仕”也。
    更为常见的是漏注,例如卷五一《与滕达道六十八首》之六七:“广大格岂敢望李憨子耶。”(第5592页)《文集》无注。按“李憨子”其人名不见经传,“广大格”亦不知何谓。今检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载:“太宗时有待诏贾玄,以棋供奉,号为国手。迩来数十年,未有继者。近时有李憨子者,颇为人所称,云举世无敌手。然其人状貌昏浊,垢秽不可近,盖里巷庸人也,不足置之樽俎间。”[7]可知李憨子乃民间之围棋高手,则苏文中“广大格”当指围棋棋盘,宜引此为注。
    又如卷五七《答苏伯固四首》之二:“非久,见师是,当谋之。”(第6363页)《文集》未注“师是”。按:黄寔字“师是”,乃苏辙之儿女亲家,与苏轼交往甚密,宜出注。
    又如卷五七《与黄师是五首》之三:“子厚得雷,闻之惊叹弥日。海康地虽远,无瘴疠,舍弟居之一年,甚安稳。望以此开譬太夫人也。”(第6369页)《文集》未注末句。按:此书言及章惇南谪“,太夫人”当指黄寔之母,即章惇之姐,故苏轼请黄寔安慰其母也。宜出注。
    又如卷五○《与刘贡父七首》之一:“厚薄之说既无有,公荣之比亦不然。老兄吾所畏者,公荣何足道哉!”(第5465页)《文集》未注“公荣”,按“公荣”乃晋人刘昶之字,其为人通达,且滑稽多智,《世说新语》中记其事迹甚多。而刘攽(字贡父)为人,颇类刘昶,其《送刘四畋二首》之一有句云:“好书如子政,饮酒胜公荣。”[8]此处之“公荣”,当指刘昶,宜出注。
    又如《与刘贡父七首》之七:“世间关身事特有此耳,愿更着鞭。”《文集》注云:“着鞭,挥鞭打。喻努力做此事。”(第5479页)按此处乃用晋人祖逖、刘琨之典,《世说新语·赏誉》注引《晋阳秋》:“刘琨与亲旧书曰:‘吾枕戈待旦,志枭逆虏,常恐祖生先吾着鞭耳!’”[9]若不引此典,则“着鞭”一词并无“努力做事”之义。
    又如卷五七《答贾耘老四首》之四:“须添丁长,以付之也。”《文集》注云:“添丁,贾耘老之子。”(第6324页)按此注似无据。唐人卢仝有子名“添丁”,曾作《示添丁》诗,又韩愈《寄卢仝》亦云:“去岁生儿名添丁。”[10]苏文乃借此代指贾耘老之子,未必贾子真名“添丁”,故宜引卢仝或韩愈诗为注。
    又如卷五八《与欧阳元老一首》:“(秦观)至藤,伤暑困卧,至八月十二日,启手足于江亭上。”(第6402页)《文集》对“启手足”一语未曾出注。按《论语·泰伯》云:“曾子有疾,召弟子曰:‘启予手,启予足。……’”[11]此临终之语,苏文用此典,意谓秦观卒于江亭也。清人注唐诗(比如仇兆鳌《杜诗详注》),有时对出于《论语》、《孟子》等书之典并不出注,因为当时的读者无此需要,但现在的读者不一定都熟读《论语》、《孟子》,仍应出注。
    又如卷五八《与萧朝奉一首》:“特为于郡中诸公,醵借白直数十人送至方口。”(第6434页)《文集》未注“白直”一词,按吴曾《能改斋漫录·事始》卷二:“今世在官当直人,谓之‘白直’。”[12]宜出注,否则读者不明“白直”究系何指。
    又如卷六○《与陆子厚一首》:“念君弃家求道二十余年,不见异人,当得异书。”(第6686页)《文集》无注。按《后汉书·王充传》李贤注引袁山松《后汉书》云:“充所作《论衡》,中土未有传者。蔡邕入吴始得,恒秘玩以为谈助。其后王朗为会稽太守,又得其书,及还许下,时人称其才进。或曰:‘不见异人,当得异书。’”[13]苏文当用此典,宜出注。
    又如卷六一《与参寥子二十一首》之二:“洒然如接清颜听软语也。”(第6706页)《文集》无注。按“软语”本义为柔和、委婉之语,然古人常用指僧人之语,梁人王僧孺《礼佛唱导发愿文》:“苦言软语之德,有感而斯唱。”[14]杜甫《赠蜀僧闾丘师兄》:“夜阑接软语,落月如金盆。”[15]故苏轼用此指僧人参寥子之语,宜出注。
    又如卷六四《东坡酒经》:“吾始取面而起肥之,和之以姜汁,蒸之使十裂。”(第7146页)《文集》无注。按《晋书·何曾传》:“蒸饼上不坼作十字不食。”[16]宜引之为注。
    又如卷七三《记钱塘杀鹅》:“有此二能而不能免死,且有祈雨之厄。”(第8460页)《文集》无注。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一载,熙宁十年“,内出蜥蜴祈雨法,试之果验,诏附宰鹅祈雨法颁行”[17]。可证当时确有宰鹅祈雨之法,当引此为注。
    以上的漏注涉及人物、典故、制度、语词等属于知识性的内容,为了便于今人阅读,皆应补注。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虽然无注也能读通,但仍有补注的必要,例如卷五六《与江惇礼五首》之三:“向者亦或从诸公之后,时挂一名,以发扬遗士,而近者不许连名,此事便不继。”(第6265页)《文集》无注。按此书作于元丰年间,当时苏轼正在黄州贬所。从此书内容来看,当是江惇礼来信中言及向朝廷推荐徐积之事(徐积其人虽早在治平年间即登进士第,但由于患疾而屏处乡里,直到元祐初才入仕),苏轼表示自己爱莫能助。所谓“近者不许连名”,即指苏轼被贬黄州时所受“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的处罚,如果出注,可增进读者对文意的理解。
    又如卷六九《书沈辽智静大师影堂铭》:“邻舍有睿达,寺僧不求其书,而独求予,非惟不敬东家,亦有不敬西家耶?”(第7882页)后两句《文集》无注。按相传孔子之西邻不知孔子为圣人而称其为“东家丘”,《三国志·邴原传》注引《原别传》:“君谓仆以郑为东家丘,君以仆为西家愚夫邪。”[18]《颜氏家训·慕贤》则云:“鲁人谓孔子为东家丘。”[19]此处宜引之为注,以明苏轼以谐谑之语自表谦逊之意,否则意味颇减。
    又如卷一一《庄子祠堂记》:“楚公子微服出亡,而门者难之。其仆操棰而骂曰:‘隶也不力。’门者出之。”《文集》注云:“出处未详。苏轼尝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有‘杀之三宥之三’之句,欧阳修问其所据,对曰:‘何须出处?’疑楚公子之事亦同于此。……此亦《庄子》‘寓言’之意。”(第1087页)按:此注甚佳,但尚可稍作补充。今检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元陈世隆《北轩笔记》、明王文禄《机警》等书皆引苏文以为史实,而清代考据名家赵翼《陔余丛考》卷四○中甚至径言此事出于《左传》,其实都是将苏轼笔下的“寓言”信以为真了,最好补注或附录一些相关材料,以帮助读者认识苏轼创作的这个独特性质。
    三、  其他
    从总体上看,《文集》的编校工作做得相当细致,但是在引书、断句、编排等方面的疏漏也在所难免,下面举示数例以供撰者及读者参考。
        首先,《文集》注释的引文不够精确,例如卷二四《慰宣仁圣烈皇后山陵礼毕表》之注九引《庄子·天地》:“尧观乎华。华封人曰:‘嘻,圣人!请祝圣人。使圣人寿!’‘使圣人寿!’‘使圣人富!’‘使圣人多男子!’”(第2778页)今检《庄子》,原文中仅有一处“使圣人寿”,且在“使圣人寿”及“使圣人富”句后皆有“尧曰‘辞’”一句,《文集》注释的引文不准确。
    又如卷四六《谢王内翰启》附录引钱基博云,出处为“《四川大学学报》第六辑《苏轼研究专辑》”,未注明钱氏之语原见何书,宜作补充。
    又如卷六七《书韩李诗》:“不如韩愈倔强,云‘我自屈曲自世间,安能随汝巢神仙’也。”《文集》注云:“二句见韩愈《记梦》诗。”按:今检韩集,原文作“安能随汝巢神山”[20],苏集原文有误,而《文集》未能出校。其实揆之句意,此处之“神山”必不能作“神仙”也。
    注释引文的疏漏有时还会影响对文意的解读,例如卷六八《题文潞公诗》:“童怀竹马期。”《文集》注云:“《后汉书·郭伋传》:‘始行至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各骑竹马,道次迎拜。’后用为称颂地方官吏之典。”(第7612页)按:此注所引《后汉书》原文之后尚有一节:“及事讫,诸儿复送至郭外,问使君何日当还。伋谓别驾从事,计日告之。行部既还,先期一日,伋为违信于诸儿,遂止于野亭,须期乃入。”[21]必须补足,苏文所引文彦博诗中的“期”字才有着落。
    其次,《文集》的断句也有欠妥之处,例如卷六○《与千之姪二首》之一,《文集》注四引旧题宋尤袤《全唐诗话·韩翃》:“一日,夜将半,客叩门急,贺曰:‘员外除驾部郎中知制诰。’翃愕然曰:‘误矣。’客曰:‘邸报,制诰阙人。’中书两进名,不从,又请之。”按:此处的后几句宜点作:“客曰:‘邸报,制诰阙人。中书两进名,不从,又请之。’”[22]
    又如卷六七《书杜子美诗后》,《文集》注三引陆游《入蜀记》卷四:“未嫁者率为同心髻,高二尺,插银钗至六只,后插大象牙,梳如手大。”按:末二句宜点作:“后插大象牙梳,如手大。”[23]
    又如卷一三《僧圆泽传》,《文集》注十云:“长安南终南山有褒。斜二谷口,北口曰斜,南口曰褒。”(第1357页)按:第一句后之句号当作顿号。
    断句之误有时会严重影响对文意的理解,例如卷四九《答李端叔书》:“得罪以来,深自闭塞,扁舟草履,放浪山水间,与樵渔杂处,往往为醉,人所推骂。辄自喜渐不为人识,平生亲友无一字见及,有书与之亦不答,自幸庶几免矣。”(第5345页)按:“往往为醉人所推骂”之间不可点断(此处孔凡礼本不误),因苏文非谓己醉,而谓自己被“醉人”所推骂也。又按:此处暗用《庄子·寓言》:“其往也,舍者迎将其家,公执席,妻执巾栉,舍者避席,炀者避灶。其反也,舍者与之争席矣。”成玄英疏曰:“除其容饰,遣其矜夸,混迹同尘,和光顺俗,于是舍息之人与争席而坐矣。”[24]苏文用此典,故下文云“辄自喜渐不为人识”。据此,“辄自喜渐不为人识”一句之后应作句号,意属上句而不属下句也。
    又如卷六八《书颍州祷雨诗》:“长官请客吏请客,目曰主簿、少府、我。”(第7680页)按:《文集》之标点与孔凡礼本同,皆误。宜点作:“长官请客,吏请客目,曰:‘主簿、少府、我。’”否则绝不可通也。又按:同书《苏轼佚文汇编拾遗》卷下亦载此文,标点亦同此误。
    又如卷六九《题晋武书》,《文集》注引《孟子·尽心上》:“君之宋,呼于垤泽之门,守者曰:‘此非吾君也,何其声之似吾君也。无他,居相似也。’”(第7784页)按:“无他,居相似也”非守者之言,此处之引号宜止于“似吾君也”之后。
    又如卷六九《跋山谷草书》,《文集》注三引张融《问律》自序云:“夫文岂有常体,但以有体为常,政当其有体。丈夫当删诗书,制礼乐,何至因循寄人篱下。”(第7878页)按:第二句后之逗号当改作句号,第三句后之句号则当改作逗号。因此处之“政”字乃“纵然”、“即使”之义“,政当其有体”一句,应下属而非上属。
    第三,《文集》在编排或材料的取舍方面也有一些舛误,例如卷五五《与章致平二首》,实际上其二只是叙述如何服用白术,并不是一通独立的书信,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九全文抄录前书之后云:“此纸乃一挥,笔势翩翩,后又写《白术方》。”[25]可见此乃苏轼附录在前书之末的一个药方。《文集》已注意到《云麓漫钞》的记载,却仍编此方为另一书,未妥。此外,《文集》关于第一首的注一云:“据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九,此乃与章致平者。《漫钞》卷九载此首全文,前有章援与苏轼书。”然而全部注释中却对章书一字未引,更没有编入附录。按章援(字致平)为章惇之子,于苏轼知贡举时进士及第。苏轼受章惇等人迫害南谪七年,章援对之置若罔闻。等到苏轼从海南北归,且有还朝大用之传闻,而章惇却被贬雷州,章援才给苏轼写信,厚颜无耻地自称怀有“积年慕恋,引领举足,崎岖盼望之诚”,并请求苏轼还朝后对章惇援之以手。苏轼深为赏识章援的文笔,复书劝慰,还亲书药方一道让章惇服用养年。南宋的刘克庄读了这两封信后,不胜感叹:“君子无纤毫之过,而小人忿忮,必致之死;小人负丘山之罪,而君子爱怜,犹欲其生。此君子小人之用心之所以不同欤!”[26]苏轼答书的内容多处与章援之书相对应,对照章书不但有助于理解苏书内容,而且有助于感受苏轼宅心仁厚、以德报怨之情怀,最好补编章书入附录。
    又如卷一三《陈公弼传》后有附录三则,第一则题作“邵博《房州修城碑阴记》”,文末却又注云“《邵氏闻见后录》卷一五”;第三则题作“张舜民云”。今检邵博所云即见于《邵氏闻见后录》卷一五,而张舜民所云即见于其《房州修城碑阴记》(载《画墁集》卷六),类似错简,宜作校改。
    又如卷六九《题陈履常书》,《文集》注云:“此文又见《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九,题为《跋自临东坡和陶渊明诗》。按:此文与陈履常无关,本集误收,当为黄庭坚作。”(第7848页)此注证据坚确,已成定谳,然仍保留原文,且有校注六则,似为蛇足,可径删去。
    又如卷七○《书陈怀立传神》,《文集》注一考定本文与卷一二《传神记》文字全同,属重收,却仍保留全文,且有校注六则,似可径删。
    第四,《文集》的校对工作做得比较仔细,但仍有一些错字,例如卷四六第4982页第一、第二行,四次将“谢朓”误作“谢眺”;又如卷六三第6992页倒数第三行之“鸟程”,应作“乌程”;同卷第6993页第五行之“鐘嵘”,应作“锺嵘”;卷六四第7157页第二行之“建康宝录”,应作“建康实录”;卷六七第7486页第二行之“陈式”,应作“陈轼”;卷六七第7499页第五行之“祖父名字”,应作“祖父名序”;卷六八第7468页第十行之“前世应画师”,应作“前身应画师”;卷六九第7891页第九行之“子由闻之”,应作“子游闻之”;卷七○第7957页第一行之“读书收十年”,“收”字疑误;卷七一第8079页倒数第三行之“蒻笠故浪”,应作“蒻笠放浪”;同卷第8081页第三行之“得陪枝履”,应作“得陪杖履”;同卷第8091页第五行之“元祐六月”,应作“元祐六年”;同卷第8105页第三行之“汲古阁利”,应作“汲古阁刊”,等等,不一而足。似乎越到后面,错字越多,不知何故。
    此外,《文集》的注释过于繁冗,也是一病。例如卷五二《与王定国四十一首》之十一言及“子由”,《文集》注云:“子由,苏辙字。”而同卷中又八次出现同样的注释(分见第5695、5700、5710、5731、5736、5747、5787、5805页);又如卷二四《到惠州谢表》言及“结草”,这是当时的谢表中常见的措辞,《文集》注引《左传》所载老人结草之典,当然很准确,但同卷及卷二五中又两次出现同样的注释(分见第2808、2826页),实在无此必要。注文文字风格不统一,亦是一病。例如全书注释多为浅近文言,这当然是现代注释的通例,但有时又出现白话,例如卷六○《与子由弟十首》之九的注十:“二姊:疑指苏辙次女、王子立之妻,因为苏符是她的女婿。”其实完全可改用浅近文言来表达,以求全书风格之一致。这多半是书成众手的缘故,但毕竟是美中不足。希望能在重印时予以修订,以求精益求精。
    上文指出了笔者阅读《苏轼文集校注》时感到疑惑的一些问题,不敢自以为是,故公之于众,以求教益。千虑之一得,或可供《文集》编写组与读者作为参考。如有一二可取之处,能在重印《文集》时稍有裨益,则笔者幸甚。昔余嘉锡撰《四库提要辨证》,自序云:“然而纪氏之为提要也难,而余之为辨证也易,何者?……纪氏于其所未读,不能置之不言,而余则惟吾之所趋避。譬之射然,纪氏控弦引满,下云中之飞鸟,余则树之鹄而后放矢耳。易地以处,纪氏必优于作辨证,而余之不能为提要决也。”[27]笔者撰写此文,深有同感。谨引余氏此言向《文集》编写组的诸位友人表示敬意。
    注释:
    [1]载《中华读书报》2012年4月4日
    [2][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175页,第6894页。
    [3]李之亮:《宋两江郡守易替考》,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480页。
    [4]朱金城笺注《白居易集笺校》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59页。
    [5]洪兴祖:《楚辞补注》卷八,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3页。
    [6]详见拙文《杜诗伪苏注研究》,《唐宋诗歌论集》,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
    [7]欧阳修:《归田录》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19页。
    [8]刘攽:《彭城集》卷一二,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53页。
    [9]徐震堮:《世说新语校笺》卷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44页。
    [10][20]钱仲联:《韩昌黎诗系年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82页,第653页。
    [11]《论语正义》卷九,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156页。
    [12]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41页。
    [13][21]《后汉书》,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629页,第1093页。
    [14]《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卷五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251页。
    [15]杨伦:《杜诗镜铨》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32页。
    [16]《晋书》卷三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98页。
    [18]《三国志》卷一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51页。
    [19]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慕贤第七》,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30页。
    [22]尤袤:《全唐诗话》卷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0页。
    [23]陆游:《渭南文集》卷四八,中国书店1986年版,第295页。
    [24]郭庆藩:《庄子集释·寓言第二十七》,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414页。
    [25]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九,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55页。
    [26]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57页。
    [27]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叙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2页。
                                       
    [作者单位]作者系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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