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铁民先生是盛唐大家王维、岑参研究的巨擘、那摩温。在游刃之余,辐射唐代文史诸多方面,如律诗的定型,边塞诗的繁荣,儒学思潮的复兴与文体革新,作家行年、事迹考订及方法,科举制度研究,等等。钻研释疑,考辨探赜,以诗证史,文史交融,孜孜矻矻,垂五十年。《唐代文史研究丛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是陈先生五十年唐代文史研究成就的方面集结。大著爲《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其分量之厚重,自不待言。《列子·仲尼》说:“尧治天下,五十年,不知天下治欤?不治欤?不知亿兆之愿戴己欤?不愿戴己欤?”“治”与“不治”,“愿戴己”与“不愿戴己”,须有人来作功过评判。陈先生五十年唐代文史研究成就的方面集结,也须在解读、探研后,方能作出价值评定;担心的是,谫陋如我辈,不能做到恰如其分,以致玷辱陈先生大作的名声。 一 陈先生的压卷之作是《论律诗定型于初唐诸学士》(1页),开篇就开门见山地说: 古今都说律诗定型于沈佺期、宋之问。这种说法最早见于唐独孤及《唐故左补阙安定皇甫公集序》:“(五言诗)历千余岁,至沈詹事(佺期)、宋考功(之问),始裁成六律,彰施五色,使言之而中伦,歌之而成声。缘情绮靡之功,至是乃备,虽去雅浸远,其丽有过于古者,亦犹路鼗出于土鼓,篆籀生于鸟迹也。”元稹《唐工部员外郎杜甫墓系铭》:“唐兴,学官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宋之流,研练情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由是而后,文变之体极焉。”唐人自己的说法自然具有权威性,所以后代也就沿用其说。但是,上述说法并非没有可怀疑之处。我们知道,律体是人们经历了两百年左右的不断探索、反复实践才得以形成的,很难想象它的最后定型竟然是由沈、宋两个人说了算。(1页) 中间运用翔实的史料,列举可靠的数据,经过精心的论证,最后结论又说: 沈、宋生前的声名不如李峤,身后的声名则超过李峤,类似的现象在唐代诗歌史上是屡见不鲜的。由把沈、宋视作完成律体定型工作的诸学士的代表,进而奉为律体的创制者,也合乎古人的思维定式和历史观,不难理解。如古人将仓颉奉为汉字的创制者,又往往把五、七言诗的产生归结为某个诗人的个人创造,就都是这同一思维定式和历史观的表现。(8页) 当陈先生撰述之日,可能正是某闭门造车之时。某以专攻之力,陈先生仅以旁骛之功,虽研究角度不同,运用方法或异,而殊途同归,所见略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撰成《文章四友年谱》,嗣后又撰成《论“苏、李”的文学成就》,借出版《李峤年谱》、《苏味道年谱》之机,以《论“苏、李”的文学成就》(代前言)刊出。拙文说:“李峤武后时为珠英学士,为撰修《三教珠英》实际总领事,中宗时又为修文馆大学士。是双重学士,双重总领事。独特的身份与至极的地位,加上丰硕的创作成果与突出的艺术成就,使李峤成为无可争议的,并且是一致公认的文坛领袖。……而《新唐书》列传撰修者宋祁理解有误……千年大错,主要由此铸成,历代诗评,相沿不疑。五言律诗之成,尽归美沈、宋,最早出于独孤及之口,其《唐故左补阙安定皇甫公集序》云:“沈詹事、宋考功始裁成六律,彰施五彩,使言之而中伦,歌之而成声。缘情绮靡之功,至是始备。”宋祁袭此说并加以发挥,于是五言律成熟、定型之功,全归沈、宋,成为定谳。影响所及,当今的《中国文学史》几乎是异口同声。”2000年,出席山东大学主办的“世纪之交杜甫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杜审言、杜甫祖孙诗法承传考论》,其中说:“杜审言的诗歌成就,主要体现在对律诗的成熟、定型所作的贡献。……高宗、武后时期对律诗作出贡献的诗人,有初唐四杰,有文章四友,有陈子昂,有沈、宋,还有其他同时代诗人。前人将律诗成熟、定型的功劳、殊荣归美于沈、宋二人,不符历史事实。”(《杜甫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2年) 2007年4月,某出席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主办、四川内江师范学院承办的全国高校中国古代文学第四届研究与教学研讨会,提交论文《初唐文学史若干问题辨正》。宣讲论文结束时,主办方某先生当即要求我稍后将论文电子文本发给他。会后,我作了修改整理后发出。但未知何故,论文最后没有刊出。对于《新唐书》列传作者宋祁的史学思想,我是这样认定的:“《新唐书》列传撰修者宋祁理解有误,袭此等学说并加以发挥,遂以五言之产生,归之于苏武、李陵,而以五言律成熟、定型之功,归美于沈佺期、宋之问。《新唐书·文艺中·宋之问传》云:“魏建安后迄江左,诗律屡变,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又《文艺上·杜甫传赞》:“唐兴,诗人承陈、隋风流,浮靡相矜。至宋之问、沈佺期等,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竞相袭沿。”“学者宗之”是《新唐书》列传作者宋祁平白无故加上去的,唐人没有这一说。独孤及等人之说归功、归美沈、宋,视为信口开河可也;而《新唐书》列传作者宋祁,作为史家,将律诗的成熟、定型的功劳,完全归结到沈、宋二人,则是触犯史家大忌。刘知几《史通·浮词》所谓“曲加粉饰”,“拟非其伦”;《曲笔》所谓“事每凭虚”,“假人之美”。正是宋祁的不符合律诗发展的实际情况的谬说,千年大错,由此铸成,历代诗评,相沿不疑,成为定案。影响所及,当今诸多《中国文学史》,几乎是异口同声。我们称为吠形吠声,恰如其分。当然,宋祁之“浮词”、“曲笔”,并非如刘知几所说,是“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方传”。宋祁对史实每多曲解、误读,我曾写过《“三十六体”:宋祁总结、认定的骈文体派》(载《安徽师大学报》2002年第4期)所谓“总结、认定”,就是一种曲解、误读。中国古代史学思想,有着根深蒂固的所谓“归功于圣人”思想。《诗经·小雅·天保序》:“天保,下报上也。君能下下,以成其政臣,能归美以报其上焉。”《关尹子·三极篇》:“圣人不以一己治天下,而以天下治天下;天下归功于圣人,圣人任功于天下。所以尧、舜、禹、汤之治天下,天下皆曰自然。”唐张说《张燕公集》卷十五《论神兵军大总管功状》:“虽树下不言,用归功于明主;然策勋有典,何劝善于戎臣。”《册府元龟》卷三五:“自古贤哲,并归功于大帝。”宋段昌武《毛诗集解》卷一《国风》引陈傅良曰:“风诗多出于小夫贱隶,皆以其风俗厚薄,推本而归于一人之善恶也。”宋王安中《初寮集》卷四《谢除检校少师表》:“诵述诗书,归美一人之德。”基于这种思想,先秦时,产生了一部史籍《世本》。《世本》有《作篇》,按照当代理解,就是一本发明专利登记册。如:燧人出火,伏牺作琴,神农作瑟,蚩尤作兵,黄帝作冕,羲和占日,常仪占月,隶首作数,容成造历,苍颉作书,史皇作图,胡曹作衣,女娲作簧,牟夷作矢,巫彭作医,祝融作市,巫咸作筮,化益作井,鲧作城郭,禹作宫室,杜康造酒,汤作五祀,武王作翣,等等。作为史家,宋祁史学思想,有着根深蒂固的所谓“归功于圣人”思想,想将律诗定型之功,“推本而归于一人”。而且,屡历经史学批评家批评。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二《二曰似实而虚》“放死罪囚三百九十人”条曰:“愚谓此盖出于史氏归美太宗之故,而实则不然也。”又曰:“然则,修《新书》者固宜辨析其事,使昔之史臣归美,而今之史臣纪实之意,两得其真。如是,乃称修史之职也欤!”明朱明镐《史纠》卷四《新唐书·郑絪传李吉甫传》曰:“史官欲甚李吉甫之恶,于《郑絪传》则以谮郑絪之事归之。史官欲甚李吉甫之美,于刘辟叛则以讨刘辟之功归之。究之二事皆虚,而史官不一刊正,是大病也。……讨辟之功,全由杜黄裳军机进止,悉禀平章。此时,吉甫之官祗一中书舍人耳。西川之功,尽归吉甫,将置杜相于何地?此归功者妄也。……及至李德裕秉国,重修《宪宗实录》,此时史官之情,汲汲欲归美于其父而无由。则窃杜氏西川之功,悉以归之中书舍人,而军国重事,皆欲仰成于纶诰视草之一人矣。愚谓《郑传》入谮之说,李绛之门生、故吏所修也。《李传》平辟之说,李德裕之门生、故吏所修也。此史官之态,古今一律者也。”“史官之态,古今一律”,对于宋祁来说,尤其切中肯綮。”拙作的说法,正好可以作为陈先生论说的注脚、演绎。 二 1963年发表的《岑嘉州系年商榷》(81页)一文,是陈先生崭露头角的标志性论文,此论文奠定了陈先生的研究主体方向和治学风格。如同围棋,布下了第一粒棋子之后,由点及面,连成一片,蔚为大观。本书中,此类论文数量最多,如:《高适何时入河西幕》(65页)、《高适系年考补》(72页)、《<敦煌写本历代法宝记所见岑参事迹考>求疵》(99页)、《储光羲生平事迹考辨》(107页)、《也谈储光羲的卒年》(127页)、《由新发现的韦济墓志看杜甫天宝中的行止》(131页)、《萧颖士系年考证》(136页)、《李华事迹考》(169页)、《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187页)等。此外,还有未收入本书的论文,如:《关于孟浩然生平事迹的几个问题》(载《文史》第15辑)、《王维年谱》(载《文史》第16辑)、《唐才子传校笺》(傅璇琮主编,撰写王维、孟浩然、储光羲等四人校笺)。 可以看出,论文所涉及的人物,都是盛唐时期的诗歌、古文大家。历代对于这些大家的研究,不少也是大家,见仁见智,畅所欲言。因此,这类论文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聚讼纷纷。以高适为例,《高适系年考补》说:“关于高适第一次赴东北边塞的时间,各家有开元十八年、十九年、二十年等几种不同说法。”(72页)又说:“关于适此次出塞南返的时间,诸家说法不一。”(75页)又说:“关于高适寓居淇上的时间,诸家说法各异。”(77页)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研究者有全局的驾驭能力和全面的学术功底。 《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对于名家学者来说,治大学问若烹小鲜。 陈先生早年的《岑嘉州系年商榷》,商榷的是闻一多《岑嘉州系年考证》、李嘉言《岑诗系年》这样的名家、大家,有不惧权威、初生牛犊的勇气。而且,这些“商榷”有不少不是单单靠勇气能够做到的。比如,对于岑参生年的推测等四个有关生平的考证,比如对于三十余首作品系年的商榷,比如对于十余首“未编年”诗的系年,这些,都是需要深厚而坚实的学术功底作为后盾和保障的。在这里,天马行空般的空谈是无济于事的。尽管陈先生当时自己说“所见未必正确”(81页),但从多年以后,乃至五十年以后的今天看来,许多结论,依旧是颠扑不破的,与其后来的《岑参集校注》对比一下,也可以证实。又如《储光羲生平事迹考辨》,针对马茂元《唐诗札丛·储光羲里贯及生平事迹考略》,对于储光羲的里贯、生卒、重要的历官及经历,都有涉及,几乎颠覆了马茂元的所有“考略”。马先生是“札丛”,既是札记,又很丛杂,所以,对涉及的问题,泛而不深究,点到为止,聊胜于无而已。所谓“考略”,名符其实。史籍所载,都是大人物的大事记;小人物的小官历,如县尉之类,连得地方志都也没有记载或不愿记载的,必须深加挖掘。即使是大人物,其早期的小官历,也是往往不得其详,我们在编撰年谱时,最头痛的就是如何深加挖掘早期的行迹。而储光羲才虽高而位下,“四为县佐”,最后做到监察御史,才正八品下。又没有其他惊天动地的事迹,故新旧《唐书》无传。好不容易《新唐书·艺文志四》有三处记载,一处说他是兖州人,一处说他是润州延陵人,兖水长江,南北悬隔,自相矛盾,徒增混乱。陈先生只能“依据储诗本身提供的材料,结合唐代的有关史籍,对储光羲的生平作进一步的考证”。(107页)这就需要作者对事主的作品本身作精细化的阅读梳理,在阅读梳理过程中,进行复杂的、综合的揣摩、体味、研判、论断。而这一切,说起来轻巧,做起来绝对是不容易的,而且,不是每个人都会去作,更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最起码,耗费的时量也是巨大的。对于文学史家中大家的相关论著,陈先生质疑商榷,后来居上,后出转精。像这样的论文,一旦草成发表,全篇都是亮点,无容我辈置喙。这些都是治大学问。 《<敦煌写本历代法宝记所见岑参事迹考>求疵》(《敦煌写本历代法宝记所见岑参事迹考》,载《文学遗产》2000年第6期),据陈先生所引,除了文献比较稀见,是敦煌文献,又是佛教典籍,故会有一些“新收获”。但此文之“疵”非常多,比如,对唐代的官制不甚了了,而研究唐代作家,詩中人物,离开官制,寸步难行。宜其有如此之多之“疵”可求。对于大家来说,针对此类文章的“求疵”,若烹小鲜而已。又如《也谈储光羲的卒年》(《储光羲里贯、生卒年考辨》,载《文学遗产》1991年第2期),据陈先生所引,据顾况毫无新意的一段话,继之以想当然的无根之谈(如“刊行”、“印行”、“题刻”等常识性的问题;又如“光曦编好文集时,王维已去世,所以他只好约请王维的弟弟王缙作序”等可笑的推测)。对于这样的文章,陈先生用十年前的《储光羲生平事迹考辨》的最后一节《生卒年推测》余威,加上针对性的驳论。比如,对于储光羲自编文集的说法,陈先生列举大量的实例加以批驳:“唐时的文集,多数是在作者死后由其亲属、门人或好友编集的。”如友人吕才编王绩集,友人杨炯编王勃集,友人卢藏用编陈子昂集,弟弟王缙编王维集,友人王士源编孟浩然集,友人杜确编岑参集,门人梁肃编独孤及集,儿子顾非熊编顾况集,门人李汉编韩愈集,友人刘禹锡编柳宗元集,等等,都引集序为证。这样的研究,简直如同炒小炒。 《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几种错误》是关于撰写考辨论文的方法论,陈先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考证古代作家生平事迹易犯的四种错误:“为牵合己说而轻易否定古人记载”;“因不明古代制度而誤”;“因不明或误解原文之意而誤”;“资料掌握未全面而遽下结论”。这是许多从事考辨作家生平的学者常常不免的问题,笔者在撰写此类论著时,时常困扰。元遗山说:“鸳鸯绣了从教看,莫把金针度与人。”陈先生这是“金针度人”。 三 陈先生《关于文人出塞与盛唐边塞诗的繁荣》(9页),从标题来看,似乎平淡无奇。但细读内文,则涉及到唐代文史相当多的重要问题。 陈先生是《王维集校注》、《岑参集校注》的作者,岑参是盛唐最著名的边塞诗人,王维也有不少著名的边塞诗。术业专攻,围绕着这一话题及其相关史料,陈先生可谓是烂熟于心,运斤成风。 戴伟华先生是研究唐代方镇文职僚佐与使府文学的首席专家,筚路蓝缕,殊属不易。系列论著,有论文《对文人入幕与盛唐高岑边塞诗几个问题的考察》(陈先生简称“戴文”)等,有专著《唐代方镇文职僚佐考》、《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等。正是由于文人入幕与盛唐高岑边塞诗存在着“几个问题”,使得研究高岑边塞诗的陈先生与戴先生有了交叉点,棋逢对手,也就有了学术交流的机会。大凡不同的学术背景,不同的研究背景,对于同一个主题内涵的解读,由于视角不同,理解的不同,进入的切面、断面、层面的不同,最能发现对方存在的问题;此外,从后出转精这个原理来说,发现问题也是必然的。 针对戴先生《对文人入幕与盛唐高岑边塞诗几个问题的考察》(陈先生简称为“戴文”)、《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陈先生简称为“戴书”),陈先生发现,“戴文”认为,学界那种盛唐文人入边幕蔚为风气的说法“大有偏颇之处”;“高适、岑参等著名诗人入边幕在当时也还是个别现象,真正是边地幕府中的士人屈指可数”;“高、岑的入边以及唐代诗坛上产生如此独特的盛唐边塞诗,乃取决于作者的个性;而个性所造成的总是个别现象”。“戴书”也说:盛唐“入幕文士极少,高适、岑参入幕纯属个别现象,他们的创作通常情况下是一个人行为”。陈先生认为,对于这些说法,“值得作进一步研究和讨论”。陈先生对其中幽州、朔方、河西、安西四镇的文士作了考证,钩稽出包括府主在内的三十七位文士。(10-16页) 对于方镇僚佐“文士”概念及其标准的框定,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严耕望先生撰《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所考为“僚佐组织”,即僚佐称谓。严先生一文分为上、下两部分,上为“文职僚佐”,下为“军将”。“文职”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馆驿巡官、转运巡官、衙推、同副使、参谋、都孔目官(孔目官)、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驱使官、随军、别奏等;“军将”有:都知兵马使、左右厢后院等兵马使、都虞候、虞候、都押衙、押衙、都教练使、教练使等。(《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406-452页)戴先生对“文士”概念确定两条标准:一是进士及第者,二是有诗文留存者。只要有一条符合,即为“文士”。陈先生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第一条是相当严的”。陈先生用反问的方式,认为以下三种人也应该是“文士”:一,明经、制举及第者;二,进士落第者;三,门荫入仕者。(10-11页)此外,对于河西的郭虚己,戴先生认为“显为武夫”,陈先生在脚注中认为:“郭虚己历任侍御史、左庶子、御史中丞、工部侍郎、户部侍郎、工部尚书,皆为文官。”(10页)郭虚己在河西为判官,属于文职,则“文官”就是“文士”。陈先生提出的四个补充标准,应该是符合唐代使府实际的辟署情况的。比如,第二条进士落第者,似乎颠覆了戴先生第一条标准,但却是切切实实存在的。陈先生进而认为:“入幕是文人仕进的一条途径。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未释褐者通过入幕一释褐,二是已释褐者通过入幕而进身。”对于第一点,陈先生引《通典》卷三二:唐采访、节度等使之僚佐,“皆使自辟召,然后上闻,其未奏报者称摄。”(16页)还有不“上闻”者。陈先生说:“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其中为害最烈的河北三镇(魏博、成德、幽州),占有19州113县,割据长达156年,淄青镇占有12州63县,割据凡54年,此外还有淮西、泽潞等一些较弱的割据者,他们都‘以土地传子孙’,‘擅署吏’(《新唐书·藩镇传序》)。”(17页)陈先生的论述和论点,我们从三个方面来检验,从而证明其所说论点不误。一是可以用制度证明,如,宋刘敞《公是集》卷三十《定武军节度推官卫观可大理寺丞常州团练推官沈披可卫尉寺丞》:“昔唐有天下,诸侯自辟幕府之士,惟其材能,不问所从来。而朝廷常收其俊伟,以补王官之缺,是以号称得人。”《文献通考》卷三九《选举考十二·辟举》:“至唐,则仕者多由科目矣。然辟署亦时有之,而其法亦不一。有既为王官而被辟者,若张建封之辟许孟容,李德裕之辟郑畋,白敏中之辟王铎是也;有登第未释褐入仕而被辟者,若董晋之于韩退之是也;有强起隐逸之士者,若乌重胤之于石洪、温造,张搏之于陆龟蒙是也;有特招智略之士者,若裴度之于柏耆,杜慆之于辛谠是也,而所谓隐逸智略之士,多起自白衣。”柏耆就是“白衣”,其事见拙著《唐代裴度集团平叛日历考》,“白衣”而可辟署,孰有不可?二是可以用史实证明,如,《旧唐书·代宗纪》:大历十年二月,“以华州刺史李承昭为相州刺史,知昭义兵马留后。时田承嗣尽盗入相卫所管四州之地,自署长吏。”又《田承嗣传》:“居无何,授魏博节度使。承嗣不习教义,沉猜好勇。虽外受朝旨,而阴图自固,重加税率,修缮兵甲,计户口之众寡,而老弱事耕稼,丁壮从征役。故数年之间,其众十万。仍选其魁伟强力者万人以自卫,谓之衙兵。郡邑官吏皆自署置,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虽曰藩臣,实无臣节。代宗以黎元久罹寇虐,姑务优容。”又《李怀仙传》:“代宗复授幽州大都督府长史、检校侍中、幽州、卢龙等军节度使,与贼将薛嵩、田承嗣、张忠志等分河朔而帅之。既而怀恩叛逆,西蕃入寇,朝廷多故,怀仙等四将各招合遗孽,治兵缮邑,部下各数万劲兵,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自署”就是“擅署”。三是可以用实例证明,如,韩愈有《送董邵南游河北序》,称:“燕、赵古称多感慨悲歌之士。董生举进士,连不得志于有司,抱利器,郁郁适兹土,吾知其必有合也,董生勉乎哉!”此所谓“举进士”,乃乡贡进士;“连不得志于有司”,指连年下第。清陈景云《韩集点勘》卷三说:“董生不得志于有司,事在贞元中,详见公诗。时仕路壅滞,两河诸侯,竞引豪杰为谋主。由是藩镇益强,朝廷旰食。”按,韓愈《送董邵南游河北序》作于貞元十八年、十九年之間,時河北三鎮成德王士真、魏博田季安、幽州刘济除依慣例自为留后外,表面上还是归顺朝廷的,拙作《唐代藩镇动乱平叛史表》贞元年间未见其叛乱劣迹。但招徕文士,积蓄力量,也是藩镇常规工作。或以为董邵南也有可能应州郡之聘,按《通典》卷十四《选举二·歴代制中》载,自隋文帝开皇十八年以后,“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本人研究古代文献的“类目”,特别是类书、总集“类目”,《册府元龟》一千卷,卷七二六至卷七二九《幕府部·辟署》四卷,其他各部均未见,其他文献也仅见《文苑英华》卷六五四《启四》有《谢辟署》一目,均为幕府辟署。经过这一系列的考察和证明,我们认为,陈先生的论点应该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 四 对于史料文献,解读理解词义必须精确,先师张涤华先生告以必须最重“小学功底”,最忌“不求甚解”。陈先生的考证论文,做到解词精确,故能做到考订精到。如《高适何时入河西幕》引杜诗,《全唐诗》卷二一六杜甫《送高三十五书记》:“崆峒小麦熟,且愿休王师。请公问主将,焉用穷荒为。饥鹰未饱肉,侧翅随人飞。高生跨鞍马,有似幽并儿。脱身簿尉中,始与捶楚辞。借问今何官,触热向武威。答云一书记,所愧国士知。人实不易知,更须慎其仪。十年出幕府,自可持旌麾。此行既特达,足以慰所思。男儿功名遂,亦在老大时。常恨结欢浅,各在天一涯。又如参与商,惨惨中肠悲。惊风吹鸿鹄,不得相追随。黄尘翳沙漠,念子何当归。边城有余力,早寄从军诗。”陈先生在指出其他各年谱“不确”后,解释说:“诗中‘脱身’以下八句,说的正是高适辞去封丘尉之后不久,被荐为书记。(68页)”对于“始与捶楚辞”句,注谓:“唐簿尉有罪,辄受鞭挞。”虽不错,但不准确,最好的解释是高适《封丘作》“鞭撻黎庶令人悲”。陈先生说:“‘人实’二句河西幕的时间在天宝十二载破九曲的规诫之词,也是就高适即将到河西赴任而发的,所以,这首诗应当作于高适初被荐为书记时。由这首诗也可看出,高适始入河西幕的时间在天宝十二载破九曲之后。又据诗中‘触热(冒热)’、‘小麦熟’之语,知适此行由长安出发的时间是五、六月间。”(69页) 高适有《同吕判官从歌舒大夫破洪济城回登积石军多福寺七级浮图》、《同李员外贺歌舒大夫破九曲之作》、《九曲词三首》。有年谱认为三诗皆作于天宝十二载从哥舒翰破洪济城。陈先生认为:“前两首诗题目中的‘同’字,都是‘和’的意思。如杜甫《同诸公登慈恩寺塔》,题下杜甫自注云:‘时高适、薛据先有此作。’可知这是和高、薛的诗,‘同’就是‘和’。又如高适《同房侍御山园新亭与邢判官同游》、韩愈《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同’都是‘和’的意思。”据此,陈先生认为:“因高适赴河西后,破九曲的战斗已经结束,所以他以和参与战斗者的诗,来表示对哥舒翰的祝贺。”今按,陈先生的从小学训诂入手,准确诠释词义,精确对诗作时间加以定位,滞疑顿释。“同,和也”的训释,我们可以从构词的连文形式得到解释,同即和,连文就是“同和”。如《说文解字》:“协,众之同和也。”宋陈旸《乐书》卷十九《礼记训义·乐记》:“凡物之盈于天地之间,若坚,若脆,若劲,若韧,若实,若虚,若沉,若浮,皆得效其响焉,故八物各音而同和也。”元杨桓《六书通》卷八《转注五·数目之注·十之属》:“旪,众口同和也。”旪为协之古文。书证很多,仅举三例。也可以从古人注本得到印证。《杜诗详注》卷四《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卷十九《同元使君舂陵行去声》、卷二三《同豆卢峰贻主客李员外贤子棐知字韵》,仇兆鳌注皆曰:“同,和也。”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王锳《诗词曲语辞例释》(增订本)、徐仁甫《广释词》等,均失收此义。其实,在高适、杜甫之前,已经有这种用法,如:《全唐诗》卷五四崔湜有《同李员外春闺》,这样的篇目,只有用“和”替代,才能说得通。《全唐诗》卷八七张说有《奉和圣制同刘晃喜雨应制》,此诗是第二巡和诗,第一巡是唐玄宗《同(和)刘晃喜雨》,第二巡是张说“奉和”唐玄宗诗。 岑参《感旧赋》说:“我从东山,献书西周;出入二郡,蹉跎十秋。多遭脱幅,累遇焚舟;雪冻穿屦,尘缁敝裘。”此赋作于天宝二年。闻一多《岑嘉州系年考证》称,赋中有“雪冻穿屦”,明示此赋应作于冬日。陈先生《岑嘉州系年商榷》说:“此赋若果作于冬日,则不可能作于天宝二年冬,而只能作于天宝元年冬。其实此赋并非作于冬日,‘考证’对‘雪冻穿屦’一语似有误解。……穿屦犹破履,‘雪冻穿屦’及上下各句皆用以比喻潦倒失意。”(87页) 又岑参《敬酬杜华淇上见赠兼呈熊曜》诗:“忆昨癸未岁。”《岑嘉州系年考证》说:“癸未谓天宝二年,则此当作于天宝三载。”陈先生《岑嘉州系年商榷》说:“按,此诗又曰:‘熊生尉淇上,开馆常待客。喜我二人来,欢笑朝复夕。县楼压春岸,戴胜鸣花枝……三月犹未还,寒愁满春草。’知此诗乃春三月作于淇上。然岑于天宝三载正月就礼部之试,二月放榜,三月正于长安等候授官,如何能到淇上去作诗?所以‘系年’的说法显然有问题。其实‘昨’犹‘昔’也,‘忆昨癸未岁’即‘忆昔癸未岁’,这首诗并非天宝三载所作,而只能作于天宝三载以后。……故此诗作于四载至七载的可能性最大。”(87-88页)陈先生此文最初发表于1963年,1981年,四川师范学院徐仁甫先生出版《广释词》,此书“欲补《助字辨略》、《经传释词》……等七书之不足”,“据互文以求同义,据对文以求反义,据异文以求近义,据同文以求异义”。卷八“昨——昔”条说:“‘昨’犹‘昔’,过去时间词。杜甫《北征》:‘忆昨狼狈初,事与古先别。’‘昨’一作‘昔’,故‘昨’犹‘昔’也。又《客堂》:‘忆昨离少城,而今异楚蜀。’‘昨’、‘今’对文,犹‘今’、‘昔’对文。又《寄韩谏议注》:‘似闻昨者赤松子,恐是汉代韩张良。’‘昨者’即‘昔者’。又《入衡州》:‘昨者问琼树,高谈随羽觞。’凡言‘昨者’同上。”盖所见略同,而陈先生的义项发明早了十八年。 宋朱熹《晦庵集》卷六十《答周南仲》说:“读者但能虚心一意,循序致详,使其句内无一字之不通,则其道理无一毫之不察矣”。袁说友《东塘集》卷八《论选举当求可行》说:“言物者耻一物之不知,问字者耻一字之不辨。”陈先生有焉。 五 本书最后四篇论文《梁玙墓志与进士科试杂文》(203页)、《唐代守选制的形成与发展》(212页)、《唐代无所谓博学宏词制科辨》(288页)、《<登科记考>之四种“拔萃科”辨》(292页),是对有关唐代科举制与铨选制的诸多问题的探讨。 关于第一篇,陈先生《自序》说:“据梁玙墓志所载,将进士科试杂文用一诗一赋的时间,往前推进了48年,并进而对唐诗繁荣与进士科以诗赋取士的关系,作了自己的论述。”第三篇、第四篇,“就《登科记考》所称博学宏词制科与‘拔萃科’进行辨析,指出其论述中存在的错误”。(1页) 第二篇《唐代守选制的形成与发展》,就其篇幅来说,与其说是论文,不如说是一部专著。这篇论文,是在读了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之后写成的。王先生专著以大量的历史资料,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唐代铨选制及其发展过程,尤其是首提并论述“守选制”,发前人所未发。其书第二章、第四章专论“守选制”:第二章《及第举子守选》,一、守选缘由;二、守选年限;三、及第必守选不守选之罕例;四、守选期间称呼与入幕府之实质;第四章《六品以下官员守选》,一、守选的根本原因是选人多而官缺少;二、长名榜州县等级员外官;三、“循资格”及其利弊;四、守选年限;五、不守选减选殿选。 从章节内容看,王先生的专著已经比较全面了。而陈先生在谈到写作本文的目的时说:“笔者有意研究唐代守选制对文人生活及其创作的影响,为此,必须首先尽可能地把守选制本身的一些问题(包括细节)弄清楚。”这说明,王先生的专著对“守选制本身的一些问题(包括细节)”,没有弄清楚,或者语焉不详。陈先生对此既有自己的发现,如第一部分,提出应区分守选与待选,认为在守选制形成之前,存在着待选的现象。更多的是对许多问题的不同看法,如第三部分,对及第进士守选制的形成时间;第四部分,对明经及第守选制的形成时间,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五部分,首次提出门荫与流外出身的选人待选问题。所以,本书自有千秋在。 所谓“守选制”,也是王先生总结出来的,唐代的典章制度,称为“循资格”或“循资例”。许多名称的认定,往往有滞后性,“守选制”就是如此。正是由于“守选制”作为制度,没有著录于文献,而且,由于存在着弊端,曾有诏令废除。《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六月,癸亥,制:‘自今选人有才业操行,委吏部临时擢用;流外奏用不复引过门下。’虽有此制,而有司以‘循资格’便于己,犹踵行之。”陈先生首先从正面征引文献,证明“循资格”“未被罢除”: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三《铨曹》说:“侍郎裴光庭始奏立条例,谓之‘循资格’,自后皆率为标准。”《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云:“开元中,裴光庭为吏部尚书,始用循资格以注拟六品已下选人。其后每年虽小有移改,然相承至今用之。”都认为循资格未被罢除。(226页) 按,胡三省注:“史言裴光庭之弊法,后人循袭,莫之能革。”也是明证。我们将这种论证方法称之为“正面论证法”。但仅有这几例史料,尚不足以证明。到底是否“未被罢除”,或者是否真正实行,文献没有太多的正面记载。这是研究的最大难题。陈先生试图“从对一些相关的间接性资料的分析入手,来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将这种论证方法,称之为“反面论证法”。(226页)我们来看看陈先生所谓的“间接性资料的分析”: 《新唐书》卷一二六《张九龄传》:“明年,迁中书令。……上言废循资格,复置十道采访使。”张九龄迁中书令在开元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则他“上言废循资格”,当在二十二年下半年,必定当时循资格仍在执行,才有其废循资格的上言。《唐会要》卷七四《选部上·吏曹条例》载:“(开元)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王子未出閤者,侍讲、侍读、侍文、侍书,并取见任官充,经三周年放选与处分;习艺馆诸色内教,通取前资及常选人充,经二年已上,选日,各于本色量减两选与处分。’”“经三周年放选与处分”……正说明当时仍有守选的制度存在。……《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二·职官类》:“《唐循资格》一卷,天宝中定。”说明天宝中循资格并未废止。《唐会要》卷七五《选部下·杂处置》:“九载 1975年5月,毛泽东主席召集在京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开会,提出著名的针对“四人帮”的“三要三不要”“最新指示”:“文化大革命期间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当时,有人就嗅出中央有人在搞修正主义,在搞分裂,在搞阴谋诡计。这就是反向论证法。下文,还有多处运用“反向论证法”。这样,使得“循资格”“未被罢除”的史料陡然增加了许多,铁证如山,没有人可以推翻。 本人读书,常常是带着问题看,用挑剔的眼光看。读罢陈先生的大作,感觉是:无懈可击。如果一定要找一点“瑕疵”的话,从头到尾,仅在《试论唐代的诗坛中心及其作用》发现两处: 一处说:“太宗、高宗、武则天、中宗、玄宗屡幸洛阳,合计共居洛阳44年。”(39页)我试图想重新核对一下年份数字,整整一天,没有统计出来,就此作罢,可见就这么一个简单的“44年”的数字,得来何其不易。惟以上诸帝,太宗、高宗、中宗、玄宗,可以用“幸”,用“居”,尽管太宗曾“改洛州为洛阳宫”,高宗曾“改洛阳宫为东都”。而武后则固不可用“幸”,用“居”。武后自革命之后,至复唐国号,二十年间,始终以洛阳为神都。《旧唐书·则天皇后纪》载:光宅元年,“九月,大赦天下,改元为光宅。旗帜改从金色,饰以紫,画以杂文,改东都为神都。”又:“九月九日壬午,革唐命,改国号为周。改元为天授,大赦天下,赐酺七日。乙酉,加尊号曰圣神皇帝,降皇帝为皇嗣。丙戌,初立武氏七庙于神都。”只在大足元年十月,“幸京师,大赦天下,改元为长安”。至长安三年十月,“驾还神都,乙酉,至自京师”。“幸”的是京师,而“还”的是神都,用字一丝不苟。 另一处,关于李商隐、杜牧的成就,所列皆为“文”(50页),超出了本文论“诗”的范畴。 [作者简介]:陈冠明,鲁东大学中文系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