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旅行写作被作为历史地理科学文献而征用。然而,尽管旅行作品采用让人信服的方式——以亲历者的口吻叙述亲眼所见,但是,旅行作者却“不必像历史学家那样为知识的真实负责,他被允许运用文学的想象和文学的描述”(Shultz-Forberg 40)。就文类本身而言,追奇寻美是该文类一贯的美学追求,同时,旅行写作吸取了其他文类如回忆录、小说、散文、诗歌等的修辞惯例。尽管作家们总是在前言中表白他是如实讲述自己在遥远地方的亲眼所见,并以目击者的身份采用第一人称叙述,但是貌似客观、科学的现实记录无法避免个人情绪化的选择、臆测、偏见和误解,因此,旅行写作并不是实际发生的旅程的客观记录,它携带着预设的观念,并深受作者的国籍、阶级、年龄、性别和文化、教育背景、政治倾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味的影响,旅行写作者的异国经验和异国表述深受先在的文化预设的影响。正如威廉·谢尔曼(William H.Sherman)所说,“即使是现代初期的旅行写作,也体现了复杂的修辞策略。作者在知与未知之间,传统的说教要求和娱乐之间,在个人的体验和恩主、雇主、皇室的要求之间达到平衡。在提供娱乐与实际的指导、记录与叙述、描述发生的和有可能发生的之间徘徊”(31)。此外,旅行者作为异邦人在异域与陌生文化相遇时的“心理惊骇”、“文化震惊”,文化对比中的不对等现象。将局部上升为全体,将“接触地带”当作整个国家的象征,以相遇的个体代表整个族群乃至国家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旅行写作。 珀西·G·亚当斯的《旅行家与旅行谎言家,1660-1800》(Travelers and Travel Liars,1660-1800,1962),颠覆了旅行写作被视为真实的科学文献的传统观念,揭示了崇尚科学的“理性时代”所谓的真实的旅行叙述的虚假和谬误。18世纪是旅行写作的黄金世纪,文人创造了想象的、离奇的、感伤的旅行和乌托邦小说、月球旅行、大人国与小人国的冒险故事。有良知的、诚实的探险家、旅行家撰写了真实发生的旅行经历。官方通过他们收集外部世界的信息,公众则通过他们满足好奇心和求知欲,海外游记成为最流行的公众读物。读者市场的需求和有利可图刺激了游记作品的创作、翻译、虚构乃至剽窃,编辑再版十分流行。有些编辑甚至自己编写游记,为了满足读者的趣味而随心所欲地润色、修饰,删减、夸大旅行经验。因此,这个世纪盛产了大量歪曲事实、悖离真相的虚假的旅行作品,亚当斯称之为“旅行谎言”(travel lie),即那些“旅行者或者匿名的旅行者有意欺骗读者而讲述的旅行故事”(1)。这些虚假的旅行者——“炉边的旅行者”、编撰者,阅读了大量的旅行故事,掌握了游记的写作技巧,舒舒服服地坐在家里,却谎称去过他们从未涉足过的地方,以“真实的”旅行者身份描述自己从未涉足的地方和从未经历过的冒险。编造绯闻、冒险传奇、船难、在异邦人中间的艳遇,把自己美化为旅行英雄。这些“故意的谎言”编造事实,歪曲真相,描绘奇异的植物和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历史、法律、宗教、节日和异邦人的生活。即使那些真正的旅行者,也由于偏见、无知和虚荣心,错误地报道他们所遇见的民族的风俗、性格、体型、寿命,或者虚构、歪曲旅行事实,篡改时间和地点,编造地理景观,发明根本不存在的动物、植物、河流。有关北美的写作中充斥着地理错误,而南美南端巴达哥尼亚身高九英尺的巨人族和野蛮人则完全是由旅行者发明出来的。“很长时间内,欧洲人和美洲人都相信这种巨人族的存在,甚至一些科学家和哲学家也被大量的证据所打动”(Adams 21)。在这些作品中,有关埃及人、亚马逊人、印第安人、中国人的无稽之谈随处可见。与其说,这些有关异族的报道反映了异族的事实。毋宁说传递了旅行者和写作者个人的好恶和思想倾向——“他们在他们民族的敌人身上发现邪恶,在他们的同盟者那里发现良善。[……]耶稣会传教士们夸大他们在异教徒中间的传教成功,自然神论者,或者革命者,谎称自己在马达加斯加遇见了王子,在加拿大的荒野遇见了印第安酋长,这些人身上体现了当时理性宗教和无政府论争的所有理论”(Adams 13)。早在18世纪,就有人批评这类虚假的旅行记述歪曲、虚构事实,不尊重理性、毁灭真理,狄德罗发现过去的航海家几乎都美化他们的旅行,“都是谎话王”(Adams 13)。费尔丁认为,旅行者性格中的浮夸和虚荣心,对于远方的美化,为满足公众和出版商而获取高额利润的贪心,个人的政治、宗教、民族、哲学偏见,再加上愚蠢无知、空虚无聊,都是导致虚假游记产生的原因(Adams 10)。但是,由于其所采用的“现实主义”的叙述策略,“旅行谎言”以及那些充斥着错误印象和传说的旅行记述,不仅成为公众获取海外知识信息的来源,甚至作为官方制定政策和法规的依据,被列入旅行和探险记的行列,被当时乃至后世学者作为真实的历史、地理文献而误用、滥用。 现代地理学、自然史、文化人类学的发展离不开旅行与旅行写作。彼得·休姆(Peter Hulme)在《写作、旅行与帝国》(Writing,Travel,and Empire,2007)中追溯了文化人类学的学科史与旅行的关系,考察了那些在大英帝国的殖民地——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圭亚那、托斯马尼亚、旁遮普、西太平洋、亚马逊、刚果、爱尔兰、美索不达米亚等地工作的传教士、殖民地官员、自然学家等等。他们的写作对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人类学、民族志研究做出了贡献。鲁贝斯(Joan Pan Rubies)在《旅行写作与民族志》(“Travel Writing and Ethnography”)一文中指出:“有关民族及其自然、习俗、宗教、治理形式和语言的描写,在16世纪以来欧洲的旅行写作中得到了如此生动的体现,以致你会认为旅行写作这一文类的本质就是民族志,英国16-19世纪出版的旅行作品集的确证实了这一假定的合理性”(242)。一方面,部分文化人类学者本身就是跨国的旅行者,他们与非欧洲的接触,如他们在印度、非洲、南美的旅行经验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研究,当然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他们对于民族自我的反观,因此,旅行经验以及非欧洲的知识也为人类学的自我批评和文化民族主义提供了资源;另一方面,16世纪以来,尽管时事变迁,但不同时代的欧洲旅行者和写作者,对于非欧洲的关注话题却极为相似,他们对于非欧洲民族的关注集中在“王权、贵族、战事、政治秩序、民族(种族)性格、经济活动、城市、贸易、宗教(主要关注异国情调的方面,诸如仪式、节日、偶像崇拜、寺庙、宗教精英)、婚姻、女性和性、服装与裸体、饮食与卫生习惯、文学与科学、航海、技术及其他艺术”等等方面(Rubies 251)。这些融主观与客观为一体的描述成为人种志研究的重要依据。正是通过旅行写作的叙述和民族志著作的科学界定。欧洲宗主国的人民了解了异国的民族史。而这个民族的历史和性格往往在不同旅行家的写作中被主观表现并常常变化。随着后殖民批评的兴起。旅行写作作为地理、历史、民族志、地理学和社会学的知识作用得到了重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