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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以来中国文学评价标准的建立与演变(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 李春青 参加讨论

    二、“坚守”中国传统文学评价标准
    “五四”前后西方文学观念固然来势汹汹,但是绵延数千年之久的中国传统文化自有其巨大的魅力,在西学渐成一时显学的20世纪之初,也还是有一大批饱学之士试图依据中国固有传统资源来确立文学评价标准。其中堪称代表者,一为刘师培,一为章太炎。
    刘师培于1905年发表《文章源始》一文,⑥这是一篇系统讨论中国古代“文”或“文章”体制演变史的论文。该文之主旨乃在于阐述“骈文一体,实为文体之正宗”的文学主张。这是清人阮元在《文言说》、《文韵说》等文章中提出的观点。刘师培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申说自己的见解的。
    首先,从文字的产生与功能入手,说明由于是先有字音,后有字形,故而“字”的本训为“饰”,进而得出“可见古人以字为文饰之义,饰即文也”的结论。又进而指出在古代“文章”之训亦为“饰”,因此“文章取义于藻绘,言有组织而后成文也”。总之,文字与文章产生之时即包含“文饰”、“藻饰”之义。为了证明这一见解,刘师培征引了《尔雅》、《说文》、《广雅》、《广韵》等多种古代训诂音韵之书的训释,又援引了《周易》、《诗经》等典籍的语例相印证,可以说是言之成理、言而有据的。
    其次,对春秋战国时期典籍中的“言”、“语”、“文”、“雅言”等进行辨析,得出此期书册“文与语分:文近于经,语近于史”的结论。在广泛征引古代训诂音韵之书的基础上,他认为,在春秋时期,书写出来的文字就有了文体的差异:“言”是“直言者”,即直接说出来的话。它又分“言之质者”与“言之文者”,前者是指“方言”,后者是指“雅言”。所谓“雅言”近于后世的“官话”,春秋时期诸侯割据,各国语言文字均有不同,只有通过“雅言”方可顺利交流。“语”则是“论难者”,即为了辩论或阐明道理所写的文章;“文”则是“词之饰者”,即经过修饰的语言文字。所以“文”也就是“文言”,“即文饰之词也”。如此则春秋战国之间的书册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后世称为“经”者,除“五经”之外,还有《孝经》、《道德经》、《离骚经》等,都是杂用偶文韵语的,也就是在文辞上讲究修饰的,这类著述属于“文”。诸子中的《荀子·成相》、《墨子》之《经上》与《经下》也属于“文”。二是《左传》、《国语》、《战国策》之类史籍不用偶文韵语,又非论辩之作,故应归于“言”,后世则专列“史”之一类。其余的诸子之书一概属于“语”而非“文”。如此一来,刘师培就确立了自己的“文”或“文章”统序的源头,即“五经”及《孝经》、《道德经》、《离骚经》等为多杂偶文韵语的书册。这就从源头上把说理的“子”与记言记事的“史”排除于“文统”之外。
    复次,对西汉以降的文体演变进行了梳理,从而进一步勾勒自己的文章统序。在他看来,汉代文体分类更趋于细化,但除“史”之外,大体依然为“文”与“语”的延续。其中赋、颂、箴、铭乃是“源出于文者”;论、辨、书、疏乃为“源出于语者”。然而,后来此两类文体常常相杂,“书、疏、论、辨”等也常用偶词,故近于文,于是到了魏晋六朝之时,又有“文”、“笔”之分的新标准出来。对“文”的要求除了“偶词韵语”之外,又加上“沉思翰藻”或“吟咏风谣,流连哀思”的标准,“是则文也者,乃经史诸子之外,别为一体者也”。这就是说,就文体而言,“文”发展到了六朝时期,乃真正成为一种独立的文体,一种具有审美特征的文学样式。这种形成于魏晋六朝的“文”之趣味正是刘师培所坚持与倡导的文学评价标准。
    在《文章源始》中刘师培的上述观点自有其偏颇狭隘之处,但也有真知灼见。盖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文学”观与西方18、19世纪之交方始产生的近代“文学”观有极大的差异,其所同者乃在于“审美”,即均为欣赏玩味之对象。其余则同者殊少。刘师培对“文”或“文章”、“文学”之源流的梳理目的是勾勒出中国独特的文学史脉络来。其所思所想固然也受到西方文学观之影响,但其立论基本上以中国固有之事实为依据,绝无削足适履之嫌。此文亦以罗马文学为参照,指出其“韵文完备,乃有散文,史诗既工,乃有戏曲”的特点正与中国文学演变轨迹相符。但丝毫看不出刘师培是以希腊罗马文学的演变规则来强行阐释中国古代文学的,他只是以西方文学的例子证明其所梳理的中国古代“文统”的合理性而已。其目的则是建立中国式的,即一种基于中国语言文字之独特性的文学评价标准。
    再看章太炎。他于1906年发表《文学总略》一文。⑦这是一篇专门针对刘师培《文章源始》而写的论辩性文章。其主旨同样是为了确立中国式的文学评价标准。该文首先是确定“文学”的义界。“文学”这个词原是中国古已有之的,但是其含义与现代引自西方的“文学”一词有很大差异。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极力吸纳西方文化与学术,往往以汉语固有词汇加以迻译,英文“literature”一词,被日本学者译为汉字“文学”,其含义形成于西方18世纪与19世纪之交,与中国古代固有之“文学”一词大相径庭。但在日本学界得到新的含义的“文学”一词对中国学界很快产生了重要影响。促使中国学者对“文学”的含义进行再思考。许寿裳曾经回忆鲁迅与章太炎关于“文学”观念的一次论争:“章先生问及文学的定义如何,鲁迅答道:‘文学和学说不同,学说所以启人思,文学所以增人感。’先生听了说:这样分法虽较胜前人,然仍有不当。郭璞的《江赋》、木华的《海赋》,何尝能哀乐动人呢。鲁迅默然不服,退而和我说:先生诠释文学,范围过于宽泛,把有句读的和无句读的悉数归入文学。其实文字与文学固当有分别的,《江赋》、《海赋》之类,辞虽奥博,而其文学价值就很难说。”⑧从师生二人的争论不难看出,鲁迅已经是在现代意义上理解文学一词了,而章太炎则更多恪守着中国传统的意义。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文化语境中,章太炎和刘师培发生了一场关于“文学”含义的争论。刘师培在留日期间受到日本学界关于“文学”理解的影响,比较重视文学的审美意义。但他作为“扬州学派的殿军”,受阮元“文言说”影响甚巨,故而坚持“有韵偶行”、“沉思翰藻”者为文,换言之,只有六朝时兴盛一时的骈文才可以称为文,其他即使是唐宋八大家的古文也不能算是文,于是在20世纪之初,提出了一套中国式的“唯美主义”文学观。针对刘师培的这一明显片面的观点,章太炎系统梳理了中国古代文、文学、文章等概念的历史演变,征引王充《论衡》中的相关见解,证明在古人眼中并非仅仅以俪语韵文为文。对于阮元、刘师培引以为证的南朝“有韵为文,无韵为笔”之说、“文”与“辞”相异之说,章太炎也撷取《世说新语》、《文选》、《汉书·艺文志》等书中的例证予以驳斥。在此基础上,章太炎提出了自己关于文学的定义:“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盖“文学”一词的含义在中国文化史上有着漫长的演变过程。先秦时期乃指一切文献典籍以及礼乐制度,《论语》说“文学,子由、子夏”,正是此义。但到了秦汉之后,“文学”或其简称“文”,渐渐更多地被用来指称书写出来的文字。故而章太炎的定义不再延及“礼乐制度”一类内涵。这是符合中国古代文学发展实际的。在考察了“文”和“文学”含义之后,章太炎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文学评价标准,其云:“故论文学者,不得以兴会神旨为上……知文辞始于表谱簿录,则修辞立诚其首也,气乎德乎,亦末务而已矣。”⑨这种文学评价标准可以说是极端的实用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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