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曾提出:“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对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的分析,可释此疑。从传世文献来说,《国语·鲁语》记载,孔子前数百年,生活于两周之交的宋国大夫正考父曾“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而今本《诗经》中《商颂》仅有五篇。一斑可以窥豹。 近年来出土文献中,发现诸多逸诗。上博简存有逸诗两篇,清华简《耆夜》包含五篇逸诗。《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中存有《芮良夫毖》和《周公之琴舞》两种,清华简《子仪》篇中有乐歌三首。《周公之琴舞》录歌诗十“启”,其中成王所作之“元纳启”系今本《周颂·敬之》别本。有学者指出:从统计的角度来说,《周公之琴舞》的诗篇数目与今本《诗经·周颂》所存相关篇目恰为十一之比。凡此,可证清人崔述《洙泗考信录》所言文献引诗“逸者不及十一”的统计,片面性很大。 下面对“孔子删诗”的具体工作流程试作描述。司马迁《孔子世家》叙述孔子删诗时,“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何为“去其重”?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来看,“去其重”首先就是选取某组诗篇中有代表性的篇章,而将其他部分视作意义重复而不取。因为教学读本,篇幅必有所限制。“去其重”的第二层意义是,从同一诗篇的诸多变体中择优挑选。清华简《耆夜》篇载周公所作之《蟋蟀》,与今本既有诸多相似,又有明显相异之处。今本《蟋蟀》当为孔子所选取,而清华简本仍流传于世。刘向自述,其“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这一编选原则与结果,都与孔子删诗相类似,显示了文献传承的内在规律。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