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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文学艺术的超符号性质——兼答唐小林先生(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 陈炎 参加讨论

    其次,我们来看“约定”问题。就像法律的发展有着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一样,符号的发展也有着从“习惯性约定”到“条文性约定”的发展过程。在第一部字典之类的工具书出现之前,任何一种符号系统都只是一种习惯性约定,这与它们是否“象形”(即唐文所说的“理据性”)无关;而当一种符号系统发展得丰富而复杂之后,都必然会导致辞书之类“条文性约定”的出现,这也与它们是否“象形”(即唐文所说的“理据性”)无关。按照这种观点,唐文所列举的厕所门上的“烟斗”和“高跟鞋”显然属于“习惯性约定”。这种“习惯性约定”虽然没有“条文性约定”那样严格,但还是必须遵守的。否则的话,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男人以未经“约定”、无需遵守为由而随便进入女厕所一样,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当然了,尽管这类“习惯性约定”的图像同样可以起到“符号”的作用,却还处在符号的初级阶段:一方面,这类符号由于受“理据性”的限制,因而比较直观和简单,很难建立复杂的符号系统和语言逻辑;另一方面,这类符号由于受“语境”的限制较大,因而比较随意和多义,不容易在更广阔的领域中推广和使用。如若不信,则不妨将“烟斗”的图形贴车门上试试,将“高跟鞋”的图形画在柜台上试试。那时候,人们恐怕就不会得出“男厕所”和“女厕所”的结论,而可能会做出“车里可以抽烟”,“这里只卖女鞋”之类的猜想了。因此,在更为广阔和更为复杂的环境下,当一种符号系统发展得丰富而多样的时候,即使其具有“理据性”,人们也必须将“习惯性约定”上升为“条文性约定”。这正如我们在考取驾驶执照之前,必须认真学习《交通符号规则》上的“条文性约定”一样,尽管大量的交通符号都是具有“理据性”的。因此,如果把唐先生对我提出的第一个质疑“是否只有非理据性(即约定性),才是判断符号的标准?”改变为“是否只有约定性,才是判断符号的标准?”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从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来看,无论是具有“理据性”的符号,还是“非理据性”的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都需要“约定”。从表面上看,“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被“约定”与否只是一个程序问题。而在实际上,只有被纳入理性网络并具有确切概念的东西才可以被“约定”,而这才是艺术作品与符号相区别的关键点!
    最后,我们来看“艺术”问题。唐先生也许会追问:难道厕所门上的“烟斗”和“高跟鞋”就不可能是艺术品吗?必须承认,这是一个非常机智而又非常深刻的问题。我们知道,将任何一种生活用品作为艺术题材都是合理的,这很容易使我们联想起马格里特笔下的那只“烟斗”和凡·高笔下那双“农鞋”。然而,厕所门上的“烟斗”和“高跟鞋”却与之不同,当它们不是符号的时候,它们有可能是艺术品;而一旦它们成为符号的时候,它们就失去了艺术的价值和功能。关于这一点,可以借用唐文中说过的一句话:“相似符号由于较为充分的‘理据性’,使‘再现体’与‘对象’之间具有某种‘透明性’”。这种“透明性”将具体的“能指”与意义的“所指”一一对应起来,从而将“所指”之外的所有“意味”统统抽空了。这样一来,“能指”就变成了“所指”的皮囊,成为一个抽象“概念”的“标记”,没有任何可供回味的“形式”了。而这些被抽掉的“意味”和可供回味的“形式”,则正是艺术品之为艺术品的价值所在。
    首先说“形式”。我们知道,作为符号的形式图像一般都是没有个性的,而且越简约、越概括就越容易被辨识,这就像厕所门上的“烟斗”和“高跟鞋”一样。因为任何具有个性的形式都会吸引我们的注意力,从而干扰从“能指”导向“所指”的过程,减低符号的使用效率。而艺术形象却恰恰相反,它一定是有个性的,而且越具体、越独特越有价值。这就是为什么标准的印刷体汉字只是“符号”不是“艺术”,而真正的“书法”必须具有个性才能成为“作品”的原因所在。其次说“意味”。我们知道,符号的内容一般都是具有明确内涵与外延的概念,而且越具体、越清晰越容易被理解,就像厕所的使用非男即女一样。因为任何矛盾性、模糊性的意义内涵都会导致“能指”和“所指”之间的暧昧关系,最终失去符号的功能意义。而艺术的内涵却恰恰相反,它一定是丰富而复杂的,而且越深邃、越含蓄越有意义。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蒙娜丽莎神秘的微笑”和“说不尽的哈姆雷特”的原因所在。显然,艺术在“形式”与“意味”这两个方面与符号的尖锐对立,正是拙作得出“艺术作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符号”这一结论的原因所在,也正是笔者从索绪尔那里得到的启发之处。反之,如果我们像唐先生那样采取皮尔斯的概念,认为任何携带意义的形象都是符号,那么我们则不难判断:艺术也有形象,艺术形象也携带意义,进而得出“艺术当然是符号”的简单结论。而这一结论,却恰恰忽视了艺术作品的独特属性。
    其实,人们不仅在理论上有可能忽视艺术作品的独特属性,在实践中更是如此。在创作上,人们常常用艺术形象来图解某种思想观念,使作品成为“时代精神的传声筒”;在欣赏中,人们常常将艺术作品概括成某种“主题思想”,以认识符号的形式来理解作品。然而在我看来,正是为了反驳前者,才有了马格里特创作“烟斗”的动机;正是为了纠正后者,才有了海德格尔解读“农鞋”的言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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