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与历史的纠葛,自柏拉图时代迄今史不绝书,中国当代文学因其与民族重建、国家话语、政治社会变迁密切相联而让这个问题更加复杂。究竟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诗比历史更真实”将文学与历史视为不同的现实表述,还是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大师们那样将文学当作现实/历史的表达手段?论者争讼纷纭,莫衷一是。其中核心的问题是历史与“历史”(历史的书写)的逻辑层次需要首先区分:文学书写者内在于历史之中,他的写作是一种“历史”,这种“历史”被创造出来,自身也会成为历史的组成部分。历史与“历史”之间的绞合,如果不辨析清楚则会让概念和讨论变成一个没有尽头的莫比乌斯环。 基于此,本文将作为一种历史书写手段的文学视为广义的记忆方式,同时也将其视为历史本身,在这种双重视野中厘析文学与历史之间的互动,剖析内含着历史观念的“历史”书写所避免不了的主观参与,试图以文学记忆的角度展示历史公正性的所在——文学记忆的多样性历史观念具有突破“历史书写”偏狭的可能性,可以释放出文学书写参与历史的能量。为了体现这种多样性,我涉及的文本更多是中国不同族群的文学书写。我们会发现,历史作为不同主体、权力、话语争夺的场所,在不同的文学记忆中体现了不同的道德态度,记忆在这种复杂的伦理状态中显示出其无法化约的多种层次,而只有超越个体道德才能让文学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也即是现实和未来。 一、超越“历史”叙事 新世纪以来值得注意的一个中国文学现象是,一批进入中老年的作家几乎都进入到泛历史意义上的写作当中(比如莫言《檀香刑》、格非《人面桃花》《山河入梦》《春尽江南》、张炜《你在高原》、王安忆《天香》、贾平凹《古炉》、刘震云《一句顶一万句》、阎连科《四书》《炸裂志》、金宇澄《繁花》等),回眸前尘、沉思往事。与之前带有先锋小说余脉的“新历史主义小说”(比如苏童的《我的帝王生涯》、《1934年的逃亡》、《罂粟之家》、《妻妾成群》,余华的《活着》《一九八六》《往事与刑罚》,叶兆言的《状元境》《追月楼》,格非的《青黄》《风琴》《迷舟》,陈忠实的《白鹿原》,王安忆的《纪实与虚构》《长恨歌》,刘恒的《苍河白日梦》等)侧重个人化、碎片化、情欲化的书写略有不同的是,这股新世纪的回眸浪潮从历史凌虚蹈空的想象构制中返回,以经历和经验作为基础,聚焦于中国现当代史的不同侧面,并且试图通过文学的形式反映、再现、象征、寓言,进而重建某种“历史”。 “非虚构”类的回忆录也成为出版和阅读的热点,章诒和《往事并不如烟》、齐邦媛《巨流河》、孙康宜《走出白色恐怖》、王鼎钧《昨天的云》《怒目少年》《关山夺路》《文学江湖》,聂元梓《聂元梓回忆录》,徐景贤《十年一梦》,许燕吉《我是落花生的女儿》、黄永玉《无愁河上的浪荡汉子》等,或者沉浸在逝去的乌托邦想象之中,或者追踪个体与大时代的互动线索,或者仅仅是为自己辩诬与抒情,而在在着意于记忆在私人与公共、个体与集体、情感与理性之间的折冲。只是这些回忆往往是拥有话语权力的精英们的独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于普通人记忆的压抑机制,即使是那些以“民间记忆”出现的文本,也往往难以冲脱“共名”的影响——某些刻意的疏离性记忆不过是在反向上重复了它的对立面的逻辑。 这些广为瞩目的作品行列中,也包括阿来《空山》《瞻对》(藏族)、达真《康巴》《命定》(藏族)等少数作家作品。除此之外,在少数民族写作中,所谓“重述历史”的现象也颇为值得关注,比如泽仁达娃《雪山的话语》(藏族)、叶广芩《状元媒》《豆汁记》《逍遥津》(满族),林佩芬《故梦》(满族)、铁穆尔《北方女王》《裕固民族尧熬尔千年史》(裕固族)、郎确《茶山人家》(哈尼族)、征鹏和陈波《溅血的王冠》(傣族)、鲁诺迪基《泸沽湖之恋》(普米族)、韩文德《家园撒拉尔》(撒拉族)、杜梅《那尼汗的后裔》(鄂温克族)等,它们至少在表面上与此种写作热潮呼应互文,体现了一个时代对于过往的渴慕——它们追忆与重述的族群过往中杂糅了无法分割的地方性和现代性因素,从而为我们时代价值冲突、伦理多元的景象增添了更加繁复的维度。 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以张承志、乌热尔图及台湾卑南族作家巴代的作品为论述对象提出,很大程度上我们的“重述历史”式的解读始终还是笼罩在“历史”这一宏大命题的阴影之中。而这个“历史”话语是可疑的,它的发生充满了启蒙现代性所规范的理性叙事和科学主义色彩。那些被“历史”所压抑的非理性、元逻辑、超验式的记忆过往的方式依然没有得到显现,反而进一步在其中受到规约和束缚——后者恰恰是作为少数者话语或者说被压抑的认识论所具有的突破“历史”话语潜能的地方。因而,究竟是何种“历史”?谁写的历史?写谁的历史?如何写的历史?这些都会成为问题。所以,可能需要开发新的阐释模式,用溢出“重写历史”话语范式的“记忆”来讨论这些现象。 诚如年鉴学派-新史学第三代大师勒高夫(Jacques Le Goff)所说:“记忆是一个可以四通八达的概念。…是存储有一定信息的财产,它首先是一个心理活动的集合体,有了心理活动,人们方可将过去的表达或信息以过去的模样再加以现实化”。 “‘记忆’在时间外的延伸,使得历史与记忆截然分裂开来。” “历史”作为记忆的一种方式,强调一般性的概括叙事,所以任何历史书写都需要对记忆进行化约式的叙事,这与它的对象即那些历史事实的独特性之间构成了无法缓解的内在紧张。因而在“历史”研究和撰写中,想象力必不可少,但“历史”并非小说,它的想象应该如同数学家所具有的想象,是一种科学的想象,要建诸在文献研究之上。长久以来历史学家们便试图构筑某些历史解释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历史的意义”和“历史的规律”这两个原则。这种对历史确定性解释的企图,在19世纪的历史主义中达到了高潮。其结果就是历史事实往往会被“历史”结撰成为具有一定逻辑关系和结构的叙事,很大程度上时间先后的顺序会被有意无意地置换为因果关系或者隐喻关系。 从历史书写的发展来看,无论中西都经历了从神话到科学的转变,它在知识领域中的价值性也有着从神圣到尊贵,再到世俗化的过程。原本记忆有多重形式,比如口头传承、身体实践、仪式、纪念碑、节日、文献等等,当现代“历史”拥有了对于过去的解释权的时候,这种摆脱了神圣性的“历史”,就使得具有丰富情感和信仰内涵的记忆权威性让渡给理性与科学主义主宰的“真实性”。由于记忆是集体身份认同的核心要素之一,对记忆权利的争夺也日渐激烈。国家的节日、民族的语言、博物馆与档案馆的设立及对公众的开放、口述史的再生、专门性“历史”研究的开展等都显示了记忆的抢夺。 在对于记忆的抢夺中,因为很大程度上无法摆脱“历史”的现代话语,所以会产生所谓的“记忆危机”。如同赵静蓉所说,“虽然记忆危机的现实表征多种多样,但最基本也最核心的无疑还是记忆失真。这是因为记忆基于过去的经验和经历,以曾经真实发生过的事情为原始素材,真实性是记忆的绝对本质。从记忆心理学的视角来看,记忆主体和记忆客体之间的时空距离、记忆主体对记忆客体的情感预设、‘记忆的社会框架’对记忆的规约和塑造、思想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权力对记忆的运用等等,都有可能造成记忆的真实性被破坏或被扭曲,但在当下中国的社会语境中,基于记忆失真意义上的记忆危机,却主要和根本地源于一种民族性的集体无意识,即以‘价值’取代‘认知’,以‘记忆的善’取代‘记忆的真’,以‘记忆的伦理学向度’遮蔽‘记忆的科学向度’,最终以一种政治道德或记忆的德性替换了本应为科学道德或记忆之真实性的东西。” 比如,对于某些如灭绝犹太人、南京大屠杀、“文化大革命”等创伤性记忆,亲历者或者受害人往往在历史叙事中拥有了在道德上的政治正确性,任何迥异于他们所书写的“历史”的记忆都会被取消。这在实际书写中,会出现存储性与功能性记忆冲突的状况,具体到当代中国文学与文化文本中,就是“亲历性记忆不断地以私人主体冒充历史主体”的现象,从而将某些功能记忆比如红色记忆转变为对于历史的压抑性叙事,其逻辑是拒绝将未来引入当下生活的结构性存在之中。即便在以客观面目出现的学术著作中,也会无法回避隐藏在客观表述背后的主观态度所造成的真实性危机 。 不过,是否存在某种具有普遍和超越性的“真实性”,这是个大堪玩味的事情。事实上,真实性的迷思和贫困是几乎任何表述都无法摆脱的先天局限,关键在于持有何种历史观,不同的历史观中对于“真实”的标准和界定各有不同。有论者在当代中国文学叙事中发现的“细节与历史的景观化”、“历史主体的‘去成人化’”、“历史寓言的‘去历史化’”等现象。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正是由于主观上的记忆认知框架的局限造成的。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写作中,出现了现代化叙事与革命叙事之间的此消彼长、相互博弈,但如同李怀印所说,此类历史书写往往将“历史”的空间局限在人为的“民族国家”之内,如果我们“在更大范围内与世界其他文明互动以及在日益密切联系的世界中重构与其他力量关系的情况下,将其界定为中华文明再生或复兴的宏大进程,那么,作为一个诠释工具以及历史空间,民族国家便会丧失其有效性。简言之,在全球化时代,中国近现代史的新解释,不仅意味着‘拉长’其跨度,且需扩大其空间。” 我在这里需要补充的则是,即便在“民族国家”(姑且在一般意义上将当代中国视为一种民族国家的变体)内部,如果更换考察与表述过去的视角,即用记忆替换“历史”,也会解放出既有历史书写所存在的问题,从而逼近历史的本相。 “历史”从来就不必然导向对于纯粹事实的依从,被书写事实往往是书写者价值立场和问题意识引导的结果,是在研究中构建出来的。“历史哲学”诞生以来,经历了思辨的本体论、分析的认识论和语言的修辞论不同历程,就中国文学史而言,以中国多民族文学的事实为依据,建立一种多民族、多时间、多文学、多历史的文学史观具有潜在的范式意义。 如果再推进一步,其实就是超越“历史”书写,进入到文学记忆的认识方法:真实性在历史话语中被赋予了道德色彩,吊诡的是在目的论的指引下,历史真实性并无所得,我们可以期待的只有文学记忆的多样性所显示的客观和正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