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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审美文化的人性论基础与审美选择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学术研究》2011年5期 柯汉琳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德性本是中性词,但一般用作褒义词。德性作为人的道德品质已历史地被赋予了“善”的内涵。正是这特定的善的内涵才使德性具有了审美的意义。东西方不同的学派、不同的人对德性的善恶看法不同,而且有人对两种对立的德性也不绝对地归之于善或恶。德性的善是超越动物性的肯定性的人性、肯定性的人生境界。符合人性又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善是德性伦理文化审美性生成的依据。在现实层面上,德性主体对德性伦理的审美选择、建构和实践才是一个非常实际而意义深远的问题。呼唤和建构一种新的德性审美文化,无疑是历史的必然要求。
    关 键 词:德性/审美文化/人性论/审美选择
    作者简介:柯汉琳,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德性作为一个伦理命题已有悠久的历史。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否具备德性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之一,而德性是否完备则决定了人的整体品质的优劣。我们在此重提这样一个古老的伦理命题,是现实使然。上世纪80年代初,美国社会学家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一书中分析了现代社会的道德危机之后说,现代社会是缺失德性的时代,人们注目于社会管理的效率和秩序,却把如何培养善良而公正的人看作一个过时的形上话题搁置起来,甚至德性已沦为实现功利的工具。
    我们正在经历着麦金太尔所感受到的德性危机。改革开放初期,有人就感叹地指出,中国当代社会已出现了道德滑坡,或称为道德危机。如果说,这种论断过于夸大的话,那么,说当代社会德性缺失,德性面临困境,是绝不为过的。科学上进步了而道义上落后了,德性缺失了,世界就面临“去魅”的危险。因而,追寻美德就成为当代人们普遍强烈的愿望,德性审美文化就更具现实的吸引力。如何发扬和创造审美的德性文化以促进社会的和谐,这应该成为美学关注的现实问题。
    一、德性与道
    在中国古代文化观念中,“德”指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品质和特长,万物皆有德。“性”指人的内在特质。因此,“德性”便是指人的某种内在品质和特长,一般用以指道德品质。与之相近的概念是“德行”,《周礼·地官·师氏》云:“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可见,“德行”包括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两者的统一;“德行”是内在道德品性的外化行为;“德性”是“德行”的基础,并通过后者体现;后者为前者所决定,是前者的具体化表现。不过,两者讲的都是道德,难以分割和区别,所以人们往往将其通用。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德性”作为伦理学的概念本是中性词,特定情况下有时用作贬义词,如批评某人“你这德性!”一般用作褒义词,如赞扬某人“很有德性”。就是说,中国古代文化中,德已被预设为“善德”。在古希腊,“德性”这一概念是与一个事物的功能相关的。当一事物的某种属于它的功能得到发挥或得到充分实现时,就可称之为德性。亚里士多德指出,任何一个特殊事物都有属于它这一类事物的特有功能,如马的功能在于奔跑,眼睛的功能在于看,耳朵的功能在于听,这些功能得到充分展示的品质就是这些事物的德性,一匹有德性的马也就是这匹马不仅本身好,并且善于奔驰;眼睛有德性,是因为它能很好地看东西,看得又清又远。[1](P32)人是什么也就是人所具有的内在功能是什么的问题,而人卓越地践行这种功能也就是人的德性。当一个事物无法实现其本性,无法完成其功能时就是德性的反面即不善。亚里士多德又指出:“能力就意味着德性。”[2](P10)后来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也说,德性即有能力,因此,德性就是力量、坚强,缺德则与软弱无能同义。[3](P390)因此,研究人是什么的学问也就是有关人的德性学说。如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提出“四德性”说:治理者善于计谋,其德性是智慧;保卫者善于战斗,其德性是勇敢;劳动者克尽职守,其德性是节制。[4](P108-118)由此可知,第一,从古希腊到近代,德性的概念是与人的本性内在联系着的;第二,德性一开始就被看作是有益于一个人的整体生活的善,是与善的追求相联系的。换言之,德性作为人的道德品质已历史地被赋予了“善”的性质。所以,本文讨论的“德性”正是具有善的性质的德性。而德性也因此具有了审美的意义,这正是人们常常称之为“美德”的道理(古希腊人就将德性也称为“美德”)。
    德性问题自古希腊伦理学开始阐述以来,它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一个“好人”应具有什么样的特质?如何成为一个“好人”?人怎样才能获得幸福?到了近代,以康德式的伦理学和以功利主义规范论为代表的道德哲学理论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人应该如何行动?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现当代思想家和学者对功利主义规范论提出了激烈的批评,特别是80年代以来,以麦金太尔《德性之后》为代表,这种批评再起波澜,并掀起了回归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代德性论的思潮。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具体语境思考,要对德性做深层的理解还必须与“道”联系起来揭示其相互关系。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德与道具有天然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又源于人与宇宙或天的相通性的观念,即天人合一、天人相通的古老哲学观。
    首先,关于“道”的含义,道家的道指的是宇宙的本根,它生于天地之先,为万物之母,遍在万物,其运行的自然规律是一切殊理之大理,即所谓“天理”、“天道”。儒家也讲道,但直接指事物遵循的自然规律,也谓“天理”(《易经·系辞上》谓“天下之理”)、“天道”。《论语·公冶长》云:“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虽然儒家、道家对天理、天道的理解不尽相同,但都视之为至高无上和“一以贯之”于万物的真理,因而他们自然而然地由此推及社会、人生,于是便有与“天道”相对应的“人道”。“人道”一词在中国古代最早出自《左传·昭公十八年》,其中载有子产所说:“天道远,人道近。”《易经·系辞下》也提“三才”之道,即“天道”、“人道”、“地道”。《论语》中的“道”也常是“人道”之意。总之,天、地、人存在着共同的道,而人道即为人之德。这里必须对“德”加上道家的补充说明。道家认为,一物之所以为该物者即德,德是具体事物的本性。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5](P48)庄子说:“物得以生谓之德。”[6](P105)可见,在道家那里,道与德的关系就是普遍规律与特殊本性的关系,后者由前者所规定并作为前者的具体体现;万物皆由道而生,由德而育,两者不可分割,所以合而称为“道德”。不过,中国古代哲学讲宇宙、讲万物之理、总是落实于人生,讲人生论、人格论。因此,“德”、“道德”的概念最终被集中用以讲人生和人格而成为伦理学范畴,今天我们讨论德性问题也是作为伦理学范畴而言的,也就是“人道”的问题了。
    德与道的关系,老子有多处陈述,如《道德经》第十章讲社会治理和对人对事都能达到道的“无为”境界,便为“玄德”。《道德经》第二十一章则说:“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所以,德是道在社会人生领域中的具体表现,是服从于天道的具体的为人之道。孔子认为一个有德的人总是依道行事的,必须“志于道,据于德”。[7](P62)意即道能引导德。总之,由道到德,其实就是由宇宙到人生,由外在天理到内在人格的建构。德必须符合道,符合道的德便为善德。
    “人道”与“天道”的关系其实是德与道同一问题的不同表述而已。人道作为为人之德受天道所规定,人道必须服从天道,遵循天道的法则,因为天道是人和万物至高无上的外在权威。所以,在儒家看来,人必须知天命,道德本性才合乎天道,故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7](P201)朱熹曾引程颐的话说:“知命者,知有命而信之也。人不知命,则见害必避,见利必趋,何以为君子?”[7](P201)就是说,人若不知道德的天命根源,就一定成为唯利是图的小人,自然也就不可能成就君子德性。汉代成书的《韩诗外传》也说,孔子所说的“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是谓知天命者皆有仁义礼智顺善之心,不知天命者则无仁义礼智顺善之心。这说明只有把人的道德本性建立在天命信仰的终极基础上,才能确立善德。为此,儒家要求人们从自然天道的行迹中去感悟天所赋予的德性,如孟子说:“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8](P219)即是说,上天虽不会言语,但人可从其运行规律感悟到道德义理。比如,从上天运行不辍的“天行健”特点感悟出人要有“自强不息”的精神;从大地孕育万物的现象“地势坤”感悟出人要有豁达胸怀、宽容精神,等等。人能懂得这个道、实践这个道,即能体道、悟道、行道,就是“大达”,就是进入人生的最高境界。所以,人道的道代表了最高的人生理想,体现了人生的真蒂。在儒家看来,这个道、这个人生境界比生命还重要,所以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7](P32)总之,知道是立德的前提。
    二、德性与人性
    在形而上学层面上弄清了德与道、人道与天道的内涵及其关系之后,可以说:凡是符合自然规律和法则的德性或人道就是善的,因而也具有审美的性质和意义。因为,在道德领域,善与美的关系非常密切,善几乎等于美,大善几乎等于大美,即康德说的,美是伟大道德的象征。所以,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他们所说的符合自然规律和法则的德性、人道,都可以说具有审美意义。
    然而,在现实层面上,怎样的德性和人道才符合自然规律和法则,才是善的美的呢?这是一个涉及人的本性问题,即德性的人性本体论伦理学问题。一切人的德性问题都不能离开人性去谈论。
    纵观历史,在古希腊和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德性观念都是建立在“人性是如何的”和“人性应当如何”的人性论基础上的。也就是说,人性问题或人的本性问题是其根基。人在本性上是什么,规定了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和做什么样的人。所以,弄清人在本性上是什么便成为理解人应具有怎样的德性的前提。
    所谓“性”,孟子说“生之谓性也”。[8](P254)性即使该物成为该物者,万物皆有性;人性就是使人所以为人者。最早对人性内涵的认识是:人有异于动物。孟子云:“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8](P64)他认为人与兽的根本区别在于人具有道德心。这是直接从有没有德性上进行区别。西方强调的是动物没有理性而人有理性,如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理性动物”。在亚氏看来,理性使人成为人,理性是人性的核心,它决定了人的德性的善恶。他说:“人一旦趋于完善就是最优良的动物,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公正,就会堕落成最恶劣的动物。不公正被武装起来就会造成更大的危险,人一出生便具装备有武器,这就是智能和德性。……所以,一旦他毫无德性,那么他就会成为最邪恶残暴的动物,就会充满无尽的淫欲和贪婪。”[2](P5)后来,古罗马西塞罗在《论义务》中说,人与动物之间最明显的差别是,禽兽在很大程度上为感官所驱动,很少考虑过去或未来,只是为眼前而活着,但是人因为天生具有理性,他凭借理性可以知道事物的关系,看到万物的原因,理解原因和结果的相互性质,做出类推,因而很容易审视其一生的整个过程,为生活的行动做必要的准备。笛卡尔有一句名言:“我思故我在”。也把人的本性的根本归结于理性,在《致亨利·摩尔的信》中指出,禽兽没有理性,像我们人一样,尽管同一种禽兽中,有些比其他的同类完善一些,在马和狗中尤其值得注意,有些马或狗比其他同类更有能力记住教给它们的东西,尽管它们能够用声音或身体的其他动作,告诉我们它们的情绪和意图,诸如愤怒、恐惧、饥饿等等,但是人们决不会看到任何禽兽达到这样的完满程度:能够使用真正的语言,即是说,能够用声音或用其他符号向我们表示,只与思想有关的任何东西,而不是单单的情绪。因为语言是隐藏于身体中的思想之存在的唯一符号;现在所有的人,包括最愚蠢、最笨的人,甚至没有讲话器官的人,都可使用符号,而禽兽决不会做这种事情;这可能是人与禽兽的真正差别。
    人性应当如何的思考就建立在这个“智能”或“理性”的基础上,符合人性的理性本质的德性才是善的,否则就是不善或恶的,换句话说,德性要成为真正的德性即美德,必须禀有人性中最优秀和最高级的部分——理性,否则就谈不上是真正的优秀,也谈不上美德。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是指灵魂方面的优秀,而不是指肉体方面的优秀。他说,我们的生活不是依靠任何其他东西,而是靠灵魂,而德性就在灵魂中;灵魂有两个部分,即理性部分和非理性部分。非理性灵魂中有动物和人所共有的欲望。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有理性灵魂,可以对自己的非理性部分产生作用,如对欲望的制约力,使非理性灵魂成分有了理性成分。道德德性的生成,说到底是理性灵魂对非理性灵魂作用的结果。[2](P25、26、260)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对德性问题所持的人性论观点是中肯的,即认为人的德性是指人性处于一种“好”的、“优秀”的状态,理性灵魂与非理性灵魂融合化通的状态。康德也认为,理性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在理性的主宰下,人能保持自身的纯洁和严肃,才能不为艰险所阻,才能鄙视诽讥,排除欲望的障碍,无私无畏地去担当起道德责任。
    毫无疑问,德性是一种性格状况。但仅此认识还不够,还要说出它是什么样的状况。就是说,我们还要问:我们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和做什么样的人呢?具体的为人之道即德性应当如何才是符合理性而成为善的德性呢?对此,中外古今的伦理学家、哲学家和政治家的观念并不相同。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一旦涉及德性问题,依然是各执一词。因为不同的人所崇尚的德性不会直接相同,从而他们关于修养德性的观点理所当然地要彼此相异。”[2](P268)
    在中国古代,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观点是仁、义、礼、智、信;恭敬、孝悌、忠恕,以及知耻、克己、中庸、同情、责任、入世、大我等,核心是仁。古希腊的伦理学认为,人的德性主要为四个:智慧、正义、勇敢和节制,柏拉图说德性有计谋、智慧、勇敢、节制等,与此说相近。亚里士多德除了在《政治学》中不断强调这些品质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还罗列了如下“具体德性”:慷慨、大方、大度、温和、友善、友爱、诚实、机智、羞耻、公道、适度等。到了中世纪的基督教德性伦理学,又增加了信仰、爱和希望。各家各派都认为自己所倡导的这些德性是符合人的本性的为人之道,是善德、美德。反之则为恶德。
    不仅不同的学派、不同的人对德性表现的看法不同,而且有人对两种对立的德性也不绝对地归之于善或恶。如梁启超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一文中就认为,有十种德性,“其形质相反,其精神相成,而为凡人类所当具有,缺一不可者。”这十种相反相成的德性是:独立与合群;自由与制裁;自信与虚心;利己与爱他;破坏与成立。[9]可见,对德性的具体表现的看法是多元化的。
    不管人们对德性的表现和善恶有何不同的见解,但应该肯定的一点就是,德性的善是超越动物性的肯定性的人性、肯定性的人生境界。它必须符合天理与人性,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当然也有益于自己。这样的德性应该说已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就是说,既符合天理人性又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善是德性伦理文化审美性生成的依据。
    三、德性主体的德性审美选择
    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探讨德性是什么,不是为了知,而是为了成为善良的人,若不然,这种辛劳就全无益处了。他还说,对于美德,我们仅止于认识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努力培养它,运用它,或是采取种种方法,以使我们成为良善之人。
    研究了德性的本质,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是我们应当做的,什么是值得我们赞赏的德性行为,什么是我们应当提倡的品性和理想人格。然而,这一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层面上,它必然要落实到现实层面上回答“我应当做什么”的问题。这就是德性主体的德性审美选择和人格建构的实践问题。
    人性本无善恶之分,善与恶是人选择的结果,你是要喝人奶还是狼奶,是重义轻利还是重利轻义,等等,都是德性选择。德性主体对德性伦理的选择和自我人格建构是一个非常实际而意义深远的问题。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德性既然是一种选择性的品质,而选择是一种经过思考的欲望。”[1](P119)所谓“思考的欲望”,指的是理性。从根本上说,理性是人的本质之所在,一切德性行为都要把理性的普遍素质融入感性欲求之中。这就是“明智”。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说:“所谓明智,也就是善于考虑对自身的善以及有益之事,但不是部分的,如对于健康,对于强壮有益,而且对于整个生活有益。”[1](P122)明智就是善于考虑,能审慎而恰当地选择,促使好的结果或秩序出现,而避免坏的结果和秩序出现。
    康德对德性主体的德性选择非常重视,他提出了行为、意志和道德法则三个重要范畴,指出意志决定行为,而道德法则决定意志。他认为,主体的意志只有遵循道德法则而促成的某种行为才是有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为了道德法则而发生的行为才具有道德性。在康德看来,道德法则是最高律令,而且是超越经验、超越功利的纯而又纯的先天理性,如果一种意志行为带有经验杂质,它就不具道德价值,就没有审美意义。康德认为带有感情因素(经验杂质)去同情、帮助别人就没有道德性,就不是他津津乐道的纯粹美了。例如,街头小店挂着“童叟无欺”的金字招牌,其实也这么做了,似乎是诚实的,但其目的主要还是为了自己增长财富,出于利己动机,没有多少道德价值。再如,一个男子去帮助一个貌美的女子,可能是出于喜爱而不是出于道德,相反,去帮助一个老太婆,他倒可能出于道德良心而不夹杂任何功利或好恶感情地去帮助她。前者无道德性,后者有道德性。[10]康德过于追求道德动机的纯粹化,过于理想化,这是不切合实际的。所以,他这种“绝对德性”遭到叔本华等的嘲讽也是情理中的事。
    但是,如果我们抛弃康德的道德法则的唯心主义解释,那么,他提出对道德法则的“敬重”问题却值得我们思考。如果我们真正对“人性应当是如何的”取得共识并把它作为最高的道德律令或道德法则加以“敬重”,自觉将其作为自己的行动要求,难道不是很好吗?(注意:“敬重”虽然也是一种情感,但是通过理性产生的自觉情感)多年来,我们对人性论、人道主义的一再批判造成的关于“人性应当是如何的”问题的混乱认识,使人们缺乏一个基本的道德法则的指引,缺乏内在的自觉要求。这种不幸必然带来许多违背人的基本本性的行为发生(如打、砸、抢、欺诈偷盗、诬告陷害、杀人放火、奸淫虏掠等)。因此,德性主体对德性的审美选择,首先应该建立在对人的基本本性的“敬重”上,即首先要顺应人的基本本性,正如斯多葛派所主张的:以一种顺从自然的方式生活,也就是顺从一个人的本性和顺从普遍的本性。[4](P182)这与道家主张的自然无为不谋而合。就是说,德性的自觉,首先是人性的自觉。这种自觉,是内在的自发力量。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提出了“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两种文化模式的观念,认为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它相信上帝是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的,会时时刻刻监视每个人的一举一动,所以西方人重视契约,包括内心契约,强调内在良心的自我制约,一旦做了坏事,即使没有别人知道,也会在良心上自我谴责,感到内疚而到教堂找上帝的替身牧师忏悔,以求解脱,否则他们会感到心灵不安。东方文化讲耻感,本尼迪克特认为它依靠别人的批评、讥笑这些“外部强力来做善事”[11](P154、155),其实“耻感文化”也强调自我的内心制约。在我看来,罪感和耻感都是人性自觉和德性自觉的体现,它应该成为德性主体对德性的审美选择的心理认识前提。有了这个前提,人们才会自觉去做应该做的和不做不应该做的。
    德性伦理文化具有普适性价值,普适性正是建立在人类关于“人性应当是如何”的共识基础上的。因此,人类必然有共同的德性选择。但德性伦理文化又具有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由此所形成的复杂性以及人们对其善恶意义认识的不一致性,使德性主体对德性伦理文化的审美选择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无所适从,甚至出现混乱。例如,把古代传统德性伦理观念及书籍都视之为腐朽、过时、落后的污水泼掉,或反过来通通当做“国粹”照搬给现代人,不加批判地一味倡导“读经”,就是德性伦理文化选择的混乱。在现实生活中,善恶、美丑、优劣、好坏不分的现象和丑恶行为屡见不鲜,都说明德性选择的引导和德性教化仍任重道远。
    德性不是天生的,而是人的一项成就,是通过教化、引导、培养形成的。孟子说:“无教,则近于禽兽。”[12](P386)亚里士多德说,对于美德,我们仅止于认识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努力培养它,运用它,或是采取种种方法,以使我们成为良善之人。因此,自古以来,道德家们制定了种种德性规范,通过各种方法和形式(如诗教、乐教等)对人们进行教化和规范,实现德性人格的建构,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事实证明,德性教化如果变成一种借助于外部权力的强制性灌输而不是引导对象的人性自觉和对事理的深切感悟,必将事倍功半,甚至导致逆反对抗;而德性规范本身如果违背人性(如“存天理,灭人欲”、“与人斗其乐无穷”之类)或固守陈旧落后的德性观念,同样必然带来消极后果。这方面,历史和现实都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经验教训,尤其是当前我们的道德教育少有实效的原因是非常值得反思的。
    建构美好的德性人格,必须努力建设一种优质的德性文化,一种审美的德性文化。中国古代传统哲学认为人性、人生有四个层次的境界,由低级到高级依次是:动物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在这四种境界中,道德境界是高于动物境界和功利境界的。但是,道德境界并没有完全摆脱社会功利的支配,没有达到真正的审美的自由境界,不是最高的人性和人生境界,在道德境界之上还有更高的天地境界。我赞成李泽厚的说法,天地境界才是真正的审美境界。因为,天地境界才是物我同一、天人合一的忘我超脱、自由的境界,这才是真正的审美境界的特质。德性文化只有与天地境界相融合才是真正的审美的德性文化。努力创建这种审美的德性文化必将有助于美好德性人格的建构。
    德性是有教养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德性一旦装备起来,就会获得一种极大的力量”。[2](P19)在德性严重流失的今天,呼唤和建构一种新的德性审美文化,无疑是现实和历史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康德.康德全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北京大学哲学系史教研室.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王弼注.老子道德经[M].北京:中华书局,1985.
    [6]阎振益.庄子[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朱熹.论语集注[M].济南:齐鲁书社,1992.
    [8]杨伯峻.兰州大学中文系孟子译注小组修订.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3.
    [9]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N].清议报,1901-06-16、07-06.
    [10]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11]鲁思·本尼迪克特.菊与刀[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2]焦循.孟子正义(上)[M].北京:中华书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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